中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新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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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旧变化亮点整理

《民法典》新旧变化亮点整理

《民法典》新旧变化亮点整理目录(一)总则编八大亮点 (1)1.胎儿享有继承权 (1)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1)3.失能老人须监护 (1)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2)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2)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2)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2)(二)物权编七大亮点 (3)1.新设添附制度 (3)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3)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3)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4)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4)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4)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4)(三)合同编六大亮点 (5)0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5)0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5)0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5)0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5)0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6)0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6)(四)人格权编七大亮点 (6)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7)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7)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7)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7)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8)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8)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8)(五)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9)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9)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9)3.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9)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9)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9)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10)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10)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10)(六)继承编六大亮点 (11)1.扩大遗产范围 (11)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11)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11)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11)5.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12)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12)(七)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12)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12)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12)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13)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 (13)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13)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3)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13)(一)总则编八大亮点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

民法典的10大亮点

民法典的10大亮点

民法典的10大亮点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全新的民法典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民事法律领域的“总章程”,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那么,它有哪些亮点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民法典的10个亮点。

一、打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权利责任体系民法典在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下,注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实现了权利与责任的平衡和协调,进一步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从严保护了个人信息许可权、授权同意和个人健康涉及信息等方面,有效防范了信息泄露和滥用等问题。

三、明确生命权的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生命权的保护,对人的生命安全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权。

四、优化民事调解制度民法典优化了民事调解制度,鼓励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主动寻求调解,增进了法律与社会的融合度。

五、强化遗产管理民法典强调了遗产管理的重要性,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维护遗产安全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更好地保障了遗产管理的公正和合理性。

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作出规范,从实体到虚拟领域都有所涉及,完善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有效保护创新和知识产业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网络交易保护民法典对互联网经济、网购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强化了网络交易的合法性,厘清了网络交易的权利与义务,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更为健康的网络环境。

八、强调家庭保障民法典对家庭财产的保障、夫妻财产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九、加强环境保护民法典对环境保护也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环境恶化属侵权行为、责任主体及相关处理方法等,增强了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十、适应国际发展趋势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吸取了国际民法的经验,同时以中华传统文化为根本,完美结合了国内和国际的法律学术立场,成为全球民法领域令人瞩目的典范。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看就懂!民法典“十大亮点”解读

一看就懂!民法典“十大亮点”解读

一看就懂!民法典“十大亮点”解读民法典“十大亮点”解读介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

本文将重点关注民法典“十大亮点”内容,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一、婚姻法治理民法典增加了对婚姻制度的规范,强调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

其中,最重要的是强调婚姻平等原则,保障男女夫妻平等地享有婚姻权利和义务。

二、财产保护民法典规定,个人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这不仅包括了对于物质财产的保护,也包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此外,对于合法的财产权利要求,法律保护力度也应更加充分。

三、民间借贷民法典规定借贷关系应当具有契约精神、公平原则和风险规避原则。

借贷期限需要明确,同时也规定借贷风险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在借贷纠纷中,法院应当采取更加平等和合理的方式进行判决。

四、著作权相关民法典明确规定,著作权是由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的,其享有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著作权人对于其著作享有不可分割的权利,包括禁止他人侵犯其著作权等。

五、知识产权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人享有其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利益,并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专利、植物品种和地理标志等。

对于知识产权的侵害行为,应当采取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六、侵权行为民法典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范,明确对于侵权行为的化解应当以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为原则。

同时,规定对于侵犯人身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行为的制止,要设立合理的先行登记保全措施,保证被侵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七、继承权民法典对继承权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继承人应当依法行使继承权利和义务。

对于继承关系的建立,应当实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推定继承等方式。

八、守法经营民法典对商事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于商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都有明确规定。

同时,也对违反守法经营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九、监护关系民法典规定,监护关系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和人格尊严。

《民法典》65个亮点解读

《民法典》65个亮点解读

《民法典》65个亮点解读1.统一婚姻法律,取消婚姻登记原则上应当采取自愿、平等、协商、公正的方式。

2. 婚姻自愿原则,禁止包办、买卖、以财产作为婚姻条件。

3. 严格禁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人身、财产等各项权益。

4. 对于婚姻的解除方式规定较为详细,加大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维权力度。

5. 建立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制度,明确监护人权利义务。

6. 明确禁止儿童虐待和遗弃行为,对此进行了严格的惩罚和处罚。

7. 对于家庭财产包括房屋、土地、汽车等财产,提供了更为详细的继承规定。

8. 强化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保护,规定了债务履行期限、保全措施等细节内容。

9. 对于财产损害行为,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加大了赔偿力度。

10. 对于名誉权、隐私权等个人权益进行了保护,明确不得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权益。

11. 对于国家公民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12. 在遗产继承方面,取消了原有的继承顺序,采取平等继承的方式。

13. 对于抚养费等家庭财产分配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14. 强化了劳动合同的法律保护,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方式等具体内容。

15. 加大了对于用人单位的保护力度,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16. 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对于社会保险缴纳和领取进行了规范。

17. 对于知识产权进行了保护,规定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内容。

18. 对于债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保障债权人的各项权利。

19. 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20. 对于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加强了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1. 对于合同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等具体内容。

22. 对于担保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担保的方式、担保的种类等具体内容。

23. 对于不当得利行为进行了规定,加大了不当得利行为的追究力度。

民法典新亮点

民法典新亮点

《民法典》新亮点(一)总则编八大亮点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

《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

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1.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3.失能老人须监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一百零一条)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民法典亮点解读

新民法典亮点解读

新民法典亮点解读新民法典亮点解读摘要: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民法典”命名的普通法典,也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国家管理体系现代化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本文着重解读了该法典的亮点,包括家庭与婚姻、财产权利、合同法、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及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附件中还包括被修改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等。

正文:一、家庭与婚姻1. 婚姻自由《民法典》第2条明确规定:“任何男女均有结婚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婚姻自由的体现更加明确,通过消除男性的优越地位,取代了原《婚姻法》中的“夫妻双方应当互相敬重”规定,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应平等相待”。

2. 婚姻登记制度《民法典》第39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制度应当实行。

”婚姻登记制度成为婚姻关系的成立程序,为婚姻关系的法律保障提供了技术支持。

此外,《民法典》第64条还规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婚姻关系不得认定。

3. 同居关系《民法典》第112条规定:“同居的男女间的财产权利,合用本法有关婚姻财产制度的规定。

”4. 离婚制度《民法典》第14条规定:“离婚,应当由自愿并经人民法院审判确认。

”根据这一规定,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确认方能离婚。

此外,《民法典》还取销了过错方的责任,统一了离婚损失的赔偿标准。

二、财产权利1. 继承《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按一定比例继承遗产;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规定继承。

如果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离婚后,前配偶不得继承因个人独立劳动所得的遗产。

2. 财产与债务《民法典》规定,个人财产与债务应该个人承担,共同财产与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此外,受邀承担共同债务的个人应当另行书面协议。

在债务承担上,未成年人或者无业人员所承担债务不得超过其收入的一半。

3. 征用与补偿《民法典》规定,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征用与占用个人财产。

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1. 家庭婚姻制度改革:民法典对家庭婚姻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了婚前协议和离婚协议的强制约束力,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2. 儿童权益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儿童的权益保护,包括儿童的名字、国籍、监护权、抚养权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3. 遗产继承制度改革:民法典对遗产继承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传统的男性优先继承原则,实现了男女平等继承权,同时增加了对父母、祖父母等近亲的继承权。

4. 物权法律制度完善:民法典对物权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物权的内容、取得方式、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益。

5. 合同法律制度完善:民法典对合同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加强了公民和法人的合同保护。

6.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完善: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侵权的构成要件、赔偿责任、证据负担等方面的规定,增强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7. 人格权法律保护加强:民法典加强了对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措施。

8. 法律责任制度完善:民法典对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法律责任的种类、承担方式、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9. 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法典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改革,明确了诉讼的程序、证据、调解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10. 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民法典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领取条件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有哪些亮点?

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有哪些亮点?

自1954年首次起草、历时六十余年接力编纂的民法典,最终于2020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本文将从律师的视角解读民法典的十大亮点,尝试分析其对于我国高净值人群财富保障和传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并力图初步梳理应对之道。

亮点一:设置离婚冷静期,降低冲动离婚概率,增加婚姻的稳定性在国内疫情严重期间“我们不打算离婚了,老婆二胎都怀上了”的段子曾刷爆了朋友圈。

段子说有一对夫妻,本来因为感情矛盾已经打算离婚了,但因为隔离期间日日夜夜的陪伴和相处,两人重新认识到对方的好,离婚这事自然就告吹了。

确实,很多夫妻之间的离婚决定往往都是冲动性的,而根据民政局的数据统计,结婚率持续下降,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率还在持续升高的社会问题正日益凸显,因而给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可以为双方化解突发的矛盾创造一个缓冲的空间,有利于降低离婚率,增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

亮点二:加强了对于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民法典针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行为,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修订:其一,删除“离婚时”字眼,意味着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不再限于离婚时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有利于保护财产利益受损一方的权益。

作为专注家事纠纷的律师团队,我们已经不记得被多少当事人问过:律师,我要离婚了,我怎样才能有效转移财产转给我父母行不行实践中,往往是掌握更多财产和社会资源的配偶一方会更加关注转移财产,而其中精明者往往会在离婚前早做安排,离婚诉讼中面对另一方对其转移财产的质疑时,则又将财产转移不是发生在“离婚时”拿出来作为挡箭牌。

其二,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列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新的表现形式。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列举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四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

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二条则增加了挥霍这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

夫妻本是同林鸟,离婚来时各自飞。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创造了巨额的私人财富,相应地在面临离婚纠纷时转移财产的手法也是与时俱进、花样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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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了民法典。

民法典以原有9部法律为基础编纂而成,在体系、制度和规则方面,新修、新增较多,如下十大亮点尤为醒目:第一,体系化。

体系化也就是法典化,就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价值序列将数量庞大的法律条文和规则有秩序地排列组合为一部法律。

我国民法典的体系首先是总分结构,即提取公因式的潘德克顿体系;其次是按照基础性权利或法律关系与救济性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区分安排分编结构,即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与侵权责任,前者具有基础性,后者是救济性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是基础性的权利或法律关系,采取了先财产(物权、合同)后人身(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的排位顺序;再往细了说,支配权(物权、人格权)在先,请求权(合同、婚姻家庭)在后。

总之,前述四层次的排列顺序是有讲究、有逻辑的,这就是体系化。

当然,这个体系也有缺憾,比如:债权本与物权并列,但在形式上消失了;人格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却排位靠后,留下了“先物后人”的诟病。

第二,社会化。

社会化也就是公法化。

民法本是私法,是私人之间的法,调整私人关系,奉行私法自治,排斥公权干预和家长主义。

但现代社会越来越成为一个风险社会,甚至一个危险社会,比如现在还未结束的疫情。

成人无法工作,儿童无人照料,学生不能上学,偶尔在小区楼下溜达,还可能有烟灰缸落下而找不到那个丢下烟灰缸的家伙,想出去走走,环境又是如此的恶化!无奈之下,立法者只好将公权请进私法,干预民事生活。

比如:总则监护制度中有国家监护、社会监护以及临时监护措施;物权编增加了物业管理人协助政府的义务;合同编继续容忍了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人格权编要求国家机关采取预防性骚扰的措施;婚姻家庭编则以法律的名义强制冷静或激动的离婚男女暂停和离程序;侵权责任编针对高空抛物要求有关机关及时出手,查明真凶,等等。

所有这些公法因素都反映了民事社会的自治乏力及其对国家治理的需求。

这是中国人的气质还是民法典的宿命,值得反思。

第三,人格权独立成编。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中国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也是中国部分民法学者最引以为傲的。

因为垂范后世的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没有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甚至没有人格权的概念,以后的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以及我国1930年代的民法典也没有独立成编。

本次民法典编纂特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规定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特定人格要素的许可使用),扩大隐私权的客体范围,甚至还为个人信息权和信用权的发展预留了制度空间,不可谓不先进。

但是,人格权主要是自然人的人格权,与其主体资格密不可分,独立成编后脱离总则中的主体制度,并被放置于财产权之后,就出现了矮化人格、抬举财产的问题。

民法典保护人,也保护人的财产,但需要教育人们:人格重于财产,想拥有财产,必须首先是一个人格独立的人,而不能为了财产出卖人格,不能容忍没有财产就没有人格的拜物主义或物文主义思想,将人格庸俗化、物质化。

只有人格独立的人才能握紧民法之剑,追求财富,捍卫财产!第四,农地三权分置入典。

集体土地所有制及其家庭承包的实现机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

为此,民法典之前的物权法规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了前述制度的法律化和物权化。

2014年和2018年,国家又先后提出了三权分置政策,修改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新增了市场化的土地经营权。

但土地经营权是否具有物权性质,一直悬而未决。

本次民法典物权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章界定了土地经营权的内容,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设立登记规则,其实就是正式承认了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

这为农地市场化和农业规模经营进一步铺平了制度之路。

否则,非集体成员的经营主体将无法取得具有物权性质的稳定经营权,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上只能属于集体农户。

但略微遗憾的是,土地经营权并没有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被专章规定,而只是被放置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下,似乎诉说着土地经营权来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卑微。

但事实上,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一样可以产生并茁壮成长,如四荒地经营权。

这不可谓一大遗憾。

另外,民法典也没有很好地解决农民集体的主体地位问题,进而没有清晰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究竟是单独所有还是集体共有的问题,相关争议将持续存在并困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完善。

第五,新增居住权。

民法典物权编新增居住权为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也是一大亮点。

对此,立法草案说明这样阐述其立法目的: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从此立法目的看,国家的初衷是想让有房的人免费为无房的人提供住房,从而缓解国家的住房保障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有房的人凭什么免费为无房的人提供住房,并容忍其权利的物权化?基于道义还是亲属关系?前者过于苛刻,后者又显得多余。

比如父母为子女提供住房,子女为父母提供住房,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住房,这些都属于法定扶养义务,婚姻家庭编应该可以解决的,有必要由物权编单独规定居住权吗?更何况,物权编还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并进行物权登记,这多少有点强人所难,而且居住权人也未必好意思吧?总之,实施情况如何,静待来日吧!当然,物权编对免费取得居住权还有一个但书作例外性规定,这或许可以促使居住权的市场化,比如房屋租赁以及合作建房的物权性制度安排。

第六,环境权问题。

环境法学者提出了一个环境权的问题,希望借助民事权利的理论和制度框架搭建环境权的理论和制度体系,以支撑环境法独立。

民法之中也确实好像存在类似的制度,比如相邻关系之中就有关于通风、采光、日照以及不可量物侵害的规定,侵权责任法之中也有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

但需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仅在特定民事主体之间有拘束力,日月风光以及不可量物只不过是其引发民事侵权赔偿关系的媒介,并不具有普遍的拘束力。

或者说,在实际被侵害人及其损失出现以前,即使存在违法破坏环境的行为,那也只能由环境部门根据环境法规予以处置。

但2017年民法总则出台以来,民法典草案就多出了一条绿色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进而物权编、合同编也出现了类似的原则性规定;更有甚者,侵权责任编还将环境污染责任扩充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并授权公益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直接以生态环境损害为由请求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

这种侵权赔偿关系还是民法典第二条所规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吗?这些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生态环境享有民事权利吗?进而,环境法学者所谓的环境权真的能够成立吗?如果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民法的定义和调整范围都要重新界定了,传统民法理论也有被颠覆的可能。

这可谓我国民法典面临的世纪难题。

第七,债法体系变革。

传统民事财产法包括物权法和债权法,债权法包括合同法、侵权法、不当得利法、无因管理法等部分。

但民法通则以来,中国民法学和民法体系就将侵权法割裂出来,在通则中独立成章,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从而脱离债法体系,不仅如此,民法典还将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纳入合同编,以“准合同”统辖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准”在概念科学、规则严谨、体系严密的民法体系中,是一个非常刺眼的词,似是而非,不白不黑。

如果无因管理还可以勉强称之为“法定合同”“准合同”,套用一点合同规则的话,那么,不当得利的法理则更类似于侵权责任,前者祛除不当得利,后者赔偿合法损失,都是矫正扭曲的非正常利益关系,而与含有当事人意思的合同法理相去甚远。

因此,即使没有债编,没有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独立地位,那也应当将不当得利纳入侵权责任编,称之为“准侵权行为”,而不能像无因管理一样放置于合同编。

这是中国民法典的“体系之殇”。

但所幸的事:民法典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都进行更为详尽的规范,丰富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构造,增设了不但得利的例外情形。

这些都是原有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所没有的内容,可谓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第八,回应网络时代的民法问题。

互联网时代的民法问题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借助网络平台的线上交易,二是通过网络和科技手段形成的数据、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保护,三是利用网络实施的侵权行为。

对此,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均有相应的规定。

其中总则编沿用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原则性地承认了数据、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为其制度完善预留了空间;合同编特别规定了网上交易的基本规则;侵权责任编规定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以及被侵权人的救济措施。

这些规定体现了中国民法典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可谓其亮点之一。

第九,婚姻家庭编更加注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思。

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大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原婚姻法将其规定为无效婚姻,而不论当事人的意愿,民法典修正了这一立场,而仅要求患者如实告知对方病情,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

这就赋予当事人以自主选择的空间,实现婚姻法中的意思自治。

二是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增加了共债共签的规则,要求人民法院在认定共同债务时不仅要考虑该债务发生的期间以及是否用于了共同生活,而且还要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意思,即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除非另一方认可,从而保护其财产权益和个人意愿。

第十,继承编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随着私人财富的积累、家庭主义的式微以及个人主义抬头,兄弟姐妹之间的遗产纠纷日益繁多,撕裂着社会,拖累着法院。

为此,民法典规定由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推选的人充任遗产管理人,执行遗嘱,分配遗产。

这不仅可以缓解亲人之间的冲突,而且还可以减少法院负担,增进社会自治能力。

另外,继承编还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报酬和责任,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

除此之外,继承编还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了无人继承时的处置原则,即收归国有,用于公益,难得可贵。

但如何收归国有,又如何用于公益,民法典没有进一步的规定。

其实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之下,公益目的也是可以实现的,即将遗产委托给公益性管理人,从事公益活动。

总之,以上十大亮点,可圈可点,没有止于至善,也绝非乏善可陈,但愿这十大亮点能使得我们的民法典彪炳后世,成就未来,经受得住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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