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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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大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大学生毕业档案包括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和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等。

2. 学籍档案主要包括: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3. 人事档案主要包括:毕业生报道证、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职称评定材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大学生毕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学院(系)负责对学生毕业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送至档案管理部门。

3. 学生本人负责保管好自己的毕业档案,并在需要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借阅。

四、档案管理流程

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的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和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等进行收集。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3.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装订、上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4. 档案借阅:学生本人需要借阅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5.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部门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要求 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确保档案存放安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4.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归还手续,确保档案借阅、归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学生的档案管理教育,提高学生的档案意识。

六、奖惩

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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