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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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专家队伍建设,规范专家档案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在职的专家,包括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
第三条 专家档案是医院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专家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医院应建立健全专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四条 专家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
2. 工作简历:工作单位、职务、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等;
3. 教育背景: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等;
4. 专业特长: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技术特长等;
5. 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专利、获奖情况等;
6. 职称评审材料:职称评审表、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
7. 继续教育情况: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
8. 培训情况: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等;
9. 荣誉称号:获得的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
10. 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专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六条 专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 专家档案的收集:
1. 专家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其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教育背景、专业特长等材料;
2. 专家在工作期间,由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收集其学术成果、职称评审材料、继续教育情况、培训情况、荣誉称号等材料;
3. 专家离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其离职手续、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八条 专家档案的整理:
1. 按照档案内容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目录;
2. 对档案材料进行编号、分类、装订;
3. 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 专家档案的保管:
1. 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2.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 专家档案的借阅:
1. 借阅专家档案需填写借阅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2. 借阅者需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借阅结束后,及时归还档案。
第十一条 专家档案的销毁:
1. 档案到期或失去保存价值时,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2. 销毁档案前,需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档案材料齐全;
3. 销毁档案后,需将销毁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