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县委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镇党委研究,现就我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镇党委和全镇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行基层党组织定期向镇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
同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凝聚正能量,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一)镇党委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 1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 2 次。
( 2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 3 )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催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 4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 5 )催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 6 )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 7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
( 8 )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 9 )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 10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4 次。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或不当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未被采纳的,可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或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应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领导干部。
党支部、各部门内设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及其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第五条党委(党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三)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第六条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二)对辖区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现象,放任、纵容,不抓不管的;(三)发生严重后果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上报不查处的。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12•【字号】宁委发[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委发〔2014〕43号)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2014年6月12日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第一条各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第二条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进一步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根据《中共__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罗委[__]7号),结合我办(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区纪委和区直机关党工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准确把握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社区网格管理和租赁管理)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为全面落实各阶段中心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全面落实党政班子主体责任办(局)各科室、中心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落实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本单位、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和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办(局)各项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
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公开廉政承诺制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发言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中共xxxxxx街道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中共xxxxxxxxx街道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xxx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x发[2015]3号)和《中共xxxxxxx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区发[2015]4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街道纪工委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切实承担“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二、责任清单(一)纪工委班子的责任(24项)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1、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根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向党工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2)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工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到岗,责任到人,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4)协助党工委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督促社区、学校等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向党工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5)定期向党工委和区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或复杂案件处理情况。
(6)协助党工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教育,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7)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和廉政情况审查,根据党工委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
2、维护党的纪律(8)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9)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及市纪委的十四届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指局纪委在市纪委和局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和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
纪委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把查办案件作为监督工作的主业,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强化问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实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根本转变。
纪委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做到党委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努力与党委决策“合拍”,为监督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内容,结合本局工作职责,纪委应履行好以下责任:(一)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突出对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单位、科室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落实“一岗双责”。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突出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监督检查局属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
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局党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严明工作纪律,加大执纪力度,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零容忍、出重拳”。
加强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着力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重大工程等环节的腐败案件。
公司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公司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厂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找准定位、突出重点、聚焦主业主责,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根据海南公司纪委要求,结合XXXX 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厂纪委的监督责任(一)贯彻落实海南公司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本厂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对违反党规党纪行为严格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二)受理举报,查办案件,严格执行重要案情报告制度和”一案双查”制度。
凡发现本厂领导人员涉及重大案件的线索;本厂发生的重大案件;企业各级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司法机关传唤、拘留、逮捕等情况,必须在事件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三)在公司纪委和厂党委的领导下,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探索同级监督的方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活动的再监督,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四)建设廉洁文化阵地,定期举行廉洁从业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增强依法治国治企的观念、培育法律素养,作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诫勉谈话。
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厂党委和公司纪委报告。
及时组织查处涉及领导干部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案件。
二、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一)协助厂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1、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XX厂实际,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充分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向厂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为厂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政工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2、协助厂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责任分解,协助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组织召开反腐倡廉建设专项会议;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考核,督促各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帮助解决难点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上级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纪委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聚焦主业、履行主责的原则,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夯实反腐倡廉基础性工程,为塑造企业忠诚担当、风清气正、守法合规、稳健和谐的良好形象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维护党的纪律。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的观念,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用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在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中用纪律的规范来对照。
把纪律严起来,
把规矩立起来,做到经常化、长效化,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监督执纪问责。
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
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函询,防止由一般违纪问题变成违法犯罪。
加强巡视监督,有效发挥利剑作用,做到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
深入开展联合监督、合规监督,对业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再监督,促进企业规范管理,防控廉洁风险。
在重大项目投资领域,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审计监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纪行为,对于已经触犯纪律的党员干部,严格进行纪律审查,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
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连续发生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促进监督责任落实。
(三)严肃惩治腐败。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重点惩治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规范管理。
掌握全局各单位的情况,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
建立完善与巡视、审计及业务部门问题线索移交、处置沟通机制。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
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
(四)坚决纠正“四风”。
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纠正“四风”。
重点查处十九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
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
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顶层设计,推进XX 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认真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退出招投标监督等职能部门监管领域,避免职能越位、错位,确保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六)打造过硬队伍。
狠抓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全面履职到位。
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积极践行“崇尚法律、严守规矩,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吃透政策、精通业务,修身立德、清正廉洁”三十二字要求。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细、深、实。
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问责,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第五条重点抓好有关工作制度落实:
(一)监督责任报告制度。
XX单位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委和XX单位党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所属各单位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局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责任清单制度。
建立纪委及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结合责任清单细化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
及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完成情况,填写年度履责情况清单和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三)签字背书制度。
在纪律审查、重要情况核实、专项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中,落实签字背书制度。
XX单位党委、纪委向上级纪委报送的重要情况及材料,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
所属各单位党委、纪委向XX单位纪委报送的重要情况及材料,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签字背书的各类材料留存纪委,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纪委书记对纪律审查、巡视监督、合规监督、专项审计监察等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进行重点约谈,纪委副书记对相关正副职和重要岗位科级干部进行重点约谈,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警示提醒,推进工作,落实责任。
对新提任局党委管理干部进行廉洁谈话,明确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各项纪律要求。
(五)问题线索报批报备制度。
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正处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向上级纪委报批,副处级干部问题线索向上级纪委报备,副科级及以上干部问题线索向XX单位纪委移交、其他人员问题线索向XX单位纪委报备制度。
加强纪律审查的协调,统一调配全局纪检力量推进核查工作。
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查办腐败案件,互相移交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
严格执行纪律审查工作纪律、安全纪律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实施纪律审查。
(六)责任考核与追究制度。
XX单位纪委依据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细则,对所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XX单位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履责或履责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问责推动监督责任落实,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