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十个“严禁”
一通三防十项规定

关于x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十项规定关于x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十项规定一、矿设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矿的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做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等技术工作。
二、煤矿企业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队伍的培训,重点是实用技术和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健全“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强化专业技能,保证职工队伍素质。
三、矿井必须严格通风系统管理,按规定编制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设施和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主要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需要风量计算、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
四、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且做到布局合理。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5个并严格执行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
五、本矿属高瓦斯矿井,必须加强对瓦斯涌出异常区、采空区和隅角瓦斯的监测监控,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废弃盲巷,必须在24时内进行封闭.恢复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封闭废弃盲巷.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七、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喷雾装置,水喷雾射程必须到达该迎头,放炮时必须对迎头实施高压水喷雾。
“三软”煤层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高压装置的设置,由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
八、严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各放炮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灌装水炮泥设施。
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一通三防”知识1、矿井“一通三防”指:一通:向井下通风,三防:指防尘、防火、防瓦斯。
2、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每人每分钟不得少于4立方米。
3、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 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30 度,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 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 34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4、深度大于 6 米,通风不良或不通风的巷道叫盲巷。
5、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7、井下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是:一氧化碳:0.0024%、二氧化氮:0.00025%、二氧化硫:0.0005%、硫化氢:0.00066%、氨气:0.004%。
8、瓦斯爆炸必须具备的条件: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
②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且火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
③空气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2% 。
9、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 。
10、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必须在 2℃以上。
11、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办法,至少每 5 年修订1次。
12、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13、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 10 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14、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1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 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6、根据尘肺病出现尘肺病变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可将尘肺病分为四期:(1)无尘肺病期(2)I期尘肺(3)II期尘肺。
(4)III期尘肺。
1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 7% ,严重失修率不高于 3% ,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 2/3 。
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十个严禁

一通三防“十个严禁”严禁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组织采掘活动;严禁无风、微风进行作业;严禁在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可靠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严禁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矿井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严禁矿井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现象;严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各类传感器应设而未设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按设计方案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或未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进行采掘活动;严禁防尘洒水系统不完备的矿井进行采掘活动。
一通三防管理“十个严禁”一、严禁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组织采掘活动。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矿井停产(工)整顿。
1、建设矿井二期工程开工前没有形成全风压的机械式通风系统;2、矿井单主要通风机运行或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3、矿井总风量不足;4、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专用回风巷;5、采掘工作面没有实现分区独立通风;二、严禁无风、微风进行作业。
矿井任何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有害气体积聚超限;局部扇风机配风充足,不发生循环风,风筒末端出口风量符合规定要求;矿井不存在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
否则,责令矿井停止建设,停产整顿。
三、严禁在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可靠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矿井通风设施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保证系统稳定、通风可靠,坚决取消风障、皮带帘、木板(杠)密闭等临时不可靠的通风设施(救灾应急除外)。
否则,责令矿井停止建设,停产整顿。
四、严禁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矿井进行采掘活动。
矿井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险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停产整顿。
“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三篇)

“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一通三防”是指国家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一通”即通风,“三防”即防尘、防爆和防毒。
在变化管理规定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 通风管理:对工作场所进行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积聚和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2. 防尘管理:采取措施控制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包括使用封闭设备、湿法作业、排尘设备等,减少工人吸入粉尘对身体的危害。
3. 防爆管理: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防爆措施,包括使用防爆设备、隔爆设备等,确保工作安全。
4. 防毒管理:在有毒物质环境中工作的场所,应采取防护措施,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设置通风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等,保护工人免受有毒气体的侵害。
此外,变化管理规定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变化管理计划:制定变化管理计划,明确变化的目标、范围、责任人、时间等,确保变化管理有序进行。
2. 变化影响评估:对变化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变化沟通和培训:及时向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变化的沟通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变化的内容和影响,并能够有效应对。
4. 变化监控和检查:建立变化监控和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变化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变化管理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工作场所的通风、防尘、防爆和防毒等安全要求的变化进行管理的规定,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
“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二)“一通三防”是指通火、通路、通气,防火、防雷、防爆。
变化管理是指在进行项目或业务变化时,通过制定和执行变化计划,以确保变化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变化带来的风险和影响。
一通三防变化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通火:在变化过程中,要确保火灾防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如预防火灾的措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同时,要制定适当的火灾应急预案和灭火演练计划,以减少火灾对变化过程的影响。
2. 通路:在变化过程中,要确保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以保证信息的传递和电力的供应。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是指在工程建设、生产作业和行政办公等场所中,针对防火、防爆、防疫三个方面的管理要求。
一、防火管理:
1.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用明火;
2. 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
3. 定期检查电线设备,防止电线老化引发火灾;
4. 配备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定期进行防火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对能力。
二、防爆管理:
1. 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起火器具;
2. 对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工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3. 配备防爆设备,如防爆灯、防爆电气设备等;
4. 聘请专业人员对防爆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5. 进行防爆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防疫管理:
1. 配备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液等;
2. 定期进行场所的清洁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办公室、厨房等;
3. 做好通风换气工作,确保空气流通;
4.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5. 做好员工的健康检测和记录,如体温测量等;
6. 针对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
以上是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行业和场所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规定和管理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部十个严禁检查情况

一通三防管理部“十个严禁”排查情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7月25、26日由一通三防管理部组织对公司所属两矿一通三防专业“十个严禁”中涉及的八个方面的自查情况进行了追踪复查,形成排查报告,具体如下:1、严禁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组织采掘活动两矿所有采掘工作面均实现独立通风,风量满足工作面生产需求。
2、严禁无风、微风进行作业两矿局部通风机配风充足,不发生循环风,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10米,未发现瓦斯积聚情况。
不存在无风、微风区域。
3、严禁在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可靠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两矿通风设施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所有通风设施完好可靠,运行稳定,不存在临时通风设施。
4、严禁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矿井进行采掘活动两矿于2018年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集团公司以通防函【2018】456号文予以批复。
两矿鉴定结果均为低瓦斯矿井。
并且两矿均建立健全了瓦斯管理组织机构和瓦斯检查制度,并现场严格管理,不存在空检、漏检、假检等行为。
5、严禁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公司两矿为低瓦斯矿井,不涉及抽采6、严禁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公司两矿为低瓦斯矿井,不涉及抽采7、严禁矿井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现象两矿能够严格落实瓦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截止目前井下未发现瓦斯超限和局部瓦斯积聚情况,不存在超限作业行为。
8、严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各类传感器应设而未设进行采掘活动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各类硐室均按照要求安设了各类传感器,目前系统运行正常,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反应迅速,监控人员24小时值班。
9、严禁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按设计方案建立完善的方没货系统或开展伙子预测预报工作,进行采掘活动两矿现开采的煤层均为自燃煤层,均编制了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建立了井下注氮、喷洒阻化剂、黄泥灌浆等综合防灭火系统,并实现束管系统实时监测。
一通三防主要内容
一通三防“一通三防”指的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火灭火的技术管理工作的简称。
1、矿井通风的主要任务:①、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②、冲淡并排除有害气体和矿尘③、提供适宜的气候条件一局扇管理:1、每台局扇必须有说明牌,实行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如因特殊原因需停局扇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方批准。
2、所有局扇必须安设“三专两闭锁”装置,掘进(开拓)面的局扇,必须装备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装置。
二、风筒管理:1、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在井下各使用地点,要将风筒堆放整齐,任何人不得在风筒上坐、卧、躺。
3、风筒吊挂要做到“两靠一直”逢环,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仔细检查沿途风筒情况,发现接口松脱、有破口、有裂缝、及时处理。
4、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异常区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头风筒距迎头不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8米;低瓦斯矿井煤和半煤岩风筒距迎头不大于8米,岩巷不大于10米;5、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跟班队长必须负责撤出巷道内工作人员,并安排专人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巷道内,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并向调度室汇报。
防治瓦斯1、什么是瓦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CH4)2、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55,难溶于水、无毒,浓度较高时会引起人窒息死亡。
3、瓦斯爆炸的条件:⑴、瓦斯浓度在5% ~16%⑵、引爆火源温度650~750℃⑶、氧气浓度大于12%4、瓦斯爆炸的危害:⑴、引发火灾、煤尘爆炸,烧死烧伤人员、损坏巷道和设备。
⑵、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曾多次给煤矿造成过重大损失,1990-1999年仅瓦斯重大事故就造成20625名矿工死亡。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瓦斯危害的严重性时刻注意防范瓦斯。
1991年4月21日,山西洪洞县三交河煤矿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爆炸冲击波又扬起煤尘,引起全矿煤尘传导爆炸,井下147人全部遇难,爆炸冲击波还冲出井口,造成地面2人重伤4人轻伤,井下巷道冒顶总长度530m,通风设施全部摧毁,机电设备遭到严重破坏。
“通防十条禁令”
“通防十条禁令”
为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现场管理,防止生产过程中出现通防重大隐患,特对原先“通防十条禁令”进行补充、修改,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综掘工作面不使用除尘风机;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湿式打眼(批准的除外);采掘工作面、大巷、采区巷道及作业地点出现煤尘堆积;回采工作面未按规定开展煤体注水工作。
二、放炮员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或不亲自连接放炮母线;不执行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不按规定处理拒爆、瞎炮;放炮警戒距离不符合规定;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三联单填写电雷管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剩余雷管不退库。
三、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报或无故不执行瓦斯检查循环图表。
四、人为甩开瓦斯断电装置;人为的往瓦斯传感器上洒水、糊泥等造成传感器测值不准确;随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造成不能真实反映现场瓦斯情况者。
五、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迎头超过10米;人为断开风筒。
六、私自打开密闭或破坏通防设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没有经过通风科同意,随意拆除或改变通风设施位置。
七、瓦斯超限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未向有关部门汇报;瓦斯超限仍继续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及时撤离者。
八、瓦斯排放人员不到位或不按照措施进行排放。
九、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非常仓库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
十、井下电焊、气焊作业违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凡出现违犯一通三防“十条禁令”的情况,由通风、安全部门组织分析,责任者住“三违学习班”,责任单位红牌进行考核。
矿井一通三防
二氧化硫*
硫磺味
2.32
易
剧毒
无涌出、含硫矿氧 化、燃烧 Nhomakorabea氢气
无
0.07
微溶
无
有
火区、充电
氨气*
氨水味
0.6
易
剧毒
无
火灾、爆炸
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最高容许浓度
有害气体名称
符号
最高容许浓度/%
一氧化碳 二氧化氮 二氧化硫 硫化氢 氨
CO NO2 SO2 H2S NH3
0.0024 0.00025 0.0005 0.00066 0.004
三、矿尘灾害的形式 1、矿尘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工作场所,引起职业病。 (2)某些矿尘(如煤尘、硫化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爆炸。 (3)加速机械磨损,缩短精密仪器使用寿命。 (4)降低工作场所能见度,增加工伤事故的发生。 2、尘肺病的分类 煤矿尘肺病按吸入矿尘的成分不同,可分为三类: (1) 硅肺病(矽肺病)。(2) 煤硅肺病(煤矽肺)。 (3) 煤肺病。 3、影响尘肺病的发病因素 (1) 矿尘的成分。 (2) 矿尘粒度及分散度。 (3) 矿尘浓度。 (4) 个体方面的因素。
图1-1-2 煤体中瓦斯的赋存状态 示意图 1-自由瓦斯 ;2-吸着瓦斯; 3-吸收瓦斯;4-煤体;5-空隙
四、矿井瓦斯的涌出 矿井瓦斯涌出形式:瓦斯从煤层和岩层中的涌出形式有 两种: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 普通涌出是指瓦斯从煤岩层表面孔隙中缓慢、均匀地涌 出,它持续时间长,涌出范围广,是矿井瓦斯的主要放 散形式。 特殊涌出包括瓦斯喷出和煤(岩)与瓦斯突出两种形式。 瓦斯喷出是指高压瓦斯从煤岩裂隙中快速喷出。 煤(岩)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很短时间内从煤岩壁内部向 采掘工作空间突然喷出大量煤岩和瓦斯的现象。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碉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规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并按生产进程不断修改。
通风科要根倨通风系统划分瓦斯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路线、时间和内容,要求检查周期不超过4小时,每次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
2、对有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采掘工作面、维修作业点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临时密闭处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3、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必须通风。
采掘工作面、机电碉室、采区和主要回风巷,以局扇通风的地点都必须设点检查瓦斯,回风流中的电器设备20米范围内必须检查瓦斯,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密闭前必须检查瓦斯,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均匀检查两次。
4、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瓦斯知识和矿井通风系统,熟练掌握瓦检器使用方法,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5、瓦检员按照巡回路线检查瓦斯,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本区域范围的瓦斯,不得私自变更,不得空班漏检、假检、“检一填二”,如有瓦斯异常,无计划停风现象,必须在交接本内填清,并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6、检查瓦斯时,瓦检员必须将检查地点的CH4、CO2浓度和温度,及时记录在瓦斯手册和牌板上,数据必须清晰,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时,必须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等候处理意见。
7、瓦斯牌板设置位置:采煤工作面距切眼不得超过50m;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头不超过100m;机电恫室设在回风流;盲巷墙栅栏、永久密闭设在巷口;回风巷电器设备、水泵等牌板,挂在附近20m 内。
8、区域瓦斯检查的内容包括: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流,上、下隅角,工作面;局部空顶区;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工作面;机电恫室、密闭墙前、盲巷的栅栏处;此外还包括本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巷道失修情况及积水程度,工作地点的风量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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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十个“严禁”
1、严禁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组织采掘活动;
2、严禁无风、微风进行作业;
3、严禁在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可靠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4、严禁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矿井进行采掘活动;
5、严禁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6、严禁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7、严禁矿井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现象;
8、严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各类传感器应设而未设进行采掘活动;
9、严禁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按设计方案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或未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进行采掘活动;
10、严禁防尘洒水系统不完备的矿井进行采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