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指导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的通知-厦府〔2016〕40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的通知厦府〔2016〕4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9日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并建立滚动修编机制。
(二)公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送审查前,应当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示30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并由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根据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审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编制单位报送的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审查。
审查通过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四)批准、备案及公布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集美区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指导意见

集美区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指导意见区整治办为更好地落实省、市关于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持续化,根据区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集府〔2014〕185号)要求,为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管理维护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共同缔造“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精神,厘清村(居)民、村(居)委会、镇(街)、区级部门的职责,明确管理内容、模式、经费,做好资金保障、考评考核等事项,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完成一批,管养一批,形成美丽乡村建设成果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共同缔造原则,充分调动村(居)民参与美丽乡村管理的各项工作,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并建立公众测评机制,发挥村(居)民监督、管理职能。
(二)分类管理原则,按不同的管理内容,确定管养的责任单位,区分村(居)民、村(居)委会、镇(街)的管养责任。
(三)专业管养原则,对于村庄公共绿化、污水管网、泵站、处理设施等专业项目,实行专业化管养。
三、范围内容本指导意见主要针对村庄绿化、村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污水管网、村庄污水泵站、村庄雨水管网(沟渠)、村庄道路等内容的运行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职责分工(一)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牵头协调美丽乡村后续管理工作并进行年终绩效考核。
(二)区文明办(缔造办):负责宣传发动村(居)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使“共同缔造”理念落地生根,全区形成“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的良好氛围。
(三)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各镇、街运行管理资金。
(四)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村庄绿化、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管网(含其相关配套设施)、道路管理工作。
(五)环保分局:按市级要求,对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进行监督,督促管理单位严格管理,达标排放。
(六)镇(街):主要负责村庄绿化、村庄雨水管网(沟渠)及村庄道路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村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污水管网、村庄污水泵站管理工作;将村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污水管网、村庄污水泵站委托集美城发公司具体运行管理,负责运行管理费用的审核拨付,同时做好监督、协调、协助工作;负责宣传发动村(居)民对自家房前屋后、习惯用地内绿化的认养工作;负责界定村庄公共绿化和村民认养范围;负责建立村民测评机制,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发挥村(居)民监督、管理职能。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三篇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三篇篇一: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是改善人居环境、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经济全面发展、提升我村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
根据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加快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按照“实现干净整洁、完善基础设施、保持田园风光、绿化村落庭院、突出特色文化”的要求,全力做好“环境治理、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四项重点工作,提升环境质量,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村级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总体目标:通过美丽乡村建设,使天星村村卫生设施得到完善,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房前屋后常年保持干净整洁,形成长效保洁及垃圾处理机制,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
建设绿色天星村,进村路和主巷道有绿化景观,道路、房前屋后、渠道两旁全部绿化,庭院建花坛,实现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公共服务完善、城乡协调发展的美丽新农村。
基本原则:坚持以民为本,有效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坚持示范带动,用先进典型带动整体工作开展;坚持长效管理,推动村级环境卫生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全民参与,形成政府主抓、村干部包组、群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天星村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一)环境治理1、切实抓好卫生整治工作。
按照“清运垃圾、铲除杂草、挪走柴堆、清扫路面、拆除临建”的要求,彻底清理各类积存垃圾、门前屋后“三堆”,拆除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消灭所有卫生死角,使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2、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
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保洁责任路段,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日产日清”。
建筑垃圾由建房户自行清运到指定填埋场,不得和生活垃圾混倒。
3、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环境卫生村规民约、落实保洁及垃圾处理制度、切实提升村级卫生规范化管理水平。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集府〔2018〕175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正文:----------------------------------------------------------------------------------------------------------------------------------------------------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集府〔2018〕175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宿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民宿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7〕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民宿的范围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场所。
民宿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集美区可申报民宿的区域由集美区政府划定。
二、民宿的条件民宿的申办和经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民宿的建筑设施1.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为合法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
凡涉及违法的建筑物不得用于经营民宿。
2.新建、改建的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到依法设计、施工。
既有建筑物,使用时不得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3.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二)民宿消防要求集美辖区内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商业计划书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商业计划书目录第一章总论 (3)1.1项目概况 (3)1.2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及范围 (7)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8)2.1背景 (8)第三章市场分析 (17)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 (17)4.1项目定位方案 (17)4.2建设内容及规模 (18)第五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3)5.1投资估算 (23)5.2资金筹措 (25)第六章“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 (25)6.1指导思想 (25)6.2阿乐惠镇概况 (26)6.3总体构想和规划原则 (27)6.4目标任务 (28)6.5实施进度与安排 (29)6.6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0)第七章环境保护、安全消防与节能 (31)7.1环境保护 (31)7.2安全卫生 (34)7.3消防 (34)7.4节能 (35)第八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36)8.1经济效益分析 (36)8.2社会效益分析 (36)8.3生态效益分析 (37)第九章结论和建议 (37)9.1结论 (37)9.2建议 (38)第一章总论1.1 项目概况1.1.1 项目名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1.1.2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位臵项目主管单位:xx项目位臵:xx1.1.3总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5100万元。
1.1.4项目由来建设美丽乡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有效载体,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本项目以建设“富裕xx、文化xx、生态xx、平安xx”为总体目标,以“环境提升”、“产业提升”、“服务提升”、“素质提升”为切入点,通过3大体系(生态旅游体系、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农村文化建设体系)的建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休闲旅游经济,着力打造构筑“美丽xx——生态家园”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快速实现美丽乡村必须达到的“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基本要求,并通过本项目,摸索因地制宜建设社会主义美丽乡村的方法与模式,进而带动和推进xx社会主义美丽乡村的整体建设。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泉政文〔2015〕3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泉委〔2012〕74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认真按照全国爱卫会2015-2020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计划、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和全市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托全省“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等载体,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抓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广泛参与,科学规划、注重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机制、协调推进,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促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实现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目标。
——2015年,以建制村为单位,重点组织实施183个人居环境整治村(其中省级133个、市级50个)、32个美丽乡村示范(宜居)村(其中省级12个、市级20个)、9条美丽乡村景观带(其中省级4条、市级5条)。
提升完善106个乡镇和1300个村庄保洁水平,完成24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详见附件1-3)。
美丽乡村后续管护方案

美丽乡村后续管护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在不断发展和改变,一些美丽乡村的建设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然而,美丽乡村的建设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需要在建设完成后进行长期的管护和维护。
本文将会探讨美丽乡村后续管护方案。
1. 建立专门的乡村美化管理机构为了使美丽乡村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管护和维护机构,可以在建设完成后成立专门的乡村美化管理机构,负责对乡村环境、道路、绿化等方面进行管理。
这样可以确保美丽乡村的长期稳定和美丽程度的持续提高。
2. 建立居民自治和参与机制居民对美丽乡村的建设和管护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建立居民自治和参与机制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选举、聘任、任免等方式选出村委会美化委员会,由其负责协调和组织居民参与美丽乡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同时,通过相关的宣传和普及,激发居民的环保意识和爱护家园的意识,增强他们的参与和自治意识,促进美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3. 加强立法,完善保护机制为美丽乡村的长期管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制定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和条例,加强对美丽乡村的保护和管护。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对乱搭乱建、违规开垦、乱伐乱种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乡村环境的美丽和稳定。
4.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美丽乡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美丽乡村保护的认知和意识,强化公众参与和管护的责任意识。
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片、图片展示、演讲等方式,展示美丽乡村的自然美景、人文历史、文化底蕴等信息,营造爱护家园、喜欢乡村的良好氛围,形成美丽乡村保护的合力。
5. 建立生态治理机制,提高美丽乡村的质量生态环境是美丽乡村的核心资源,因此必须建立生态治理机制,加强对美丽乡村的生态环境保护。
可以将保护生态环境纳入美丽乡村论坛中,邀请相关专家和学者共同探讨生态保护、生态规划和生态工程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美丽乡村的生态质量和美丽程度。
结语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在建设完成后进行长期的管护和维护。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
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集美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28
•【字号】集府〔2017〕186号
•【施行日期】2017.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集府〔2017〕186号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1号令)和《集美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集府办〔2013〕99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52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5件)、废止和失效的3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
公布。
凡列入废止和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7件)
2.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3.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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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指导意见
区整治办
为更好地落实省、市关于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持续化,根据区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集府〔2014〕185号)要求,为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管理维护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共同缔造“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精神,厘清村(居)民、村(居)委会、镇(街)、区级部门的职责,明确管理内容、模式、经费,做好资金保障、考评考核等事项,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完成一批,管养一批,形成美丽乡村建设成果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共同缔造原则,充分调动村(居)民参与美丽乡村管理的各项工作,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并建立公众测评机制,发挥村(居)民监督、管理职能。
(二)分类管理原则,按不同的管理内容,确定管养的责任单位,区分村(居)民、村(居)委会、镇(街)的管养责任。
(三)专业管养原则,对于村庄公共绿化、污水管网、泵站、处理设施等专业项目,实行专业化管养。
三、范围内容
本指导意见主要针对村庄绿化、村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污水管网、村庄污水泵站、村庄雨水管网(沟渠)、村庄道路等内容的运行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牵头协调美丽乡村后续管理工作并进行年终绩效考核。
(二)区文明办(缔造办):负责宣传发动村(居)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使“共同缔造”理念落地生根,全区形成“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的良好氛围。
(三)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各镇、街运行管理资金。
(四)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村庄绿化、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管网(含其相关配套设施)、道路管理工作。
(五)环保分局:按市级要求,对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进行监督,督促管理单位严格管理,达标排放。
(六)镇(街):主要负责村庄绿化、村庄雨水管网(沟渠)及村庄道路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村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污水管网、村庄污水泵站管理工作;将村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污水管网、村庄污水泵站委托集美城发公司具体运行管理,负责运行管理费用的审核拨付,同时做好监督、协调、协助工作;负责宣传发动村(居)民对自家房前屋后、习惯用地内绿化的认养工作;负责界定村庄公共绿化和村民认养范围;负责建立村民测评机制,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发挥村(居)民监督、管
理职能。
(七)集美城发公司,受镇(街)委托,具体负责村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污水管网、村庄污水泵站日常运行管理,并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八)村(居)委会,具体负责宣传发动村(居)民对自家房前屋后、习惯用地内绿化的认养工作,具体负责村庄公共绿化和村民认养范围的初定工作;具体负责村庄污水管网、村庄污水泵站、村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绿化管理过程中的村民、用地协调等工作。
(九)村(居)民,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积极参与村庄房前屋后、习惯用地内绿化美化认养工作;监督、配合各类项目管理单位做好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五、管理模式
(一)村庄污水管网
镇(街)统一委托集美城发公司具体运行管理。
村庄管网在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测绘机构对管网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测绘,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若项目早期已实施,且已决算审核的,由业主单位统一委托测绘。
项目竣工测绘、竣工验收后委托管理。
(二)村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村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后,业主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向区整治办申请区级考核,通过区级考核后,各业主单位将
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委托集美城发公司运行管理。
(三)村庄污水泵站
村庄污水泵站竣工验收后,镇(街)委托集美城发公司运行管理。
(四)村庄绿化
1.项目竣工后,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村庄绿化(含村庄原有绿化)进行测绘,测绘成果应明确村庄绿化面积、苗木类型、绿化类型,按镇(街)界定的村(居)民认养范围及公共管理范围分别出图。
2.镇(街)根据测绘成果,对公共管理范围内绿化,委托区属或镇属国有企业或打包向社会公开采购确定管理维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对于村(居)民认养的绿化,村(居)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训村(居)民、聘请村(居)民协助管理。
3.对于村(居)民认养范围的绿化,村(居)委会应加大宣传,将该部分内容写入村规民约,让村民形成良好的风气。
各村(居)委会根据《集美区美丽乡村绿化管理考核标准》及相关规则,结合各村《村规民约》,与村民(具体到户)签订绿化养护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户村民认养界线、具体养护内容、养护期限等具体事项。
对于公共绿化,鼓励村民积极认养。
对于积极参与认养绿化的村(居)民,且村庄绿化考核评定等级为“良好”的,可以奖励认养绿化的村(居)民。
村民认养的公共绿化连续两次考评中被
扣分或一年内累计被扣分3次及以上的,村(居)应终止协议,将村民认养公共绿化纳入公共管理范围。
(五)村庄道路、村庄雨水管(沟渠)网
各镇(街)自行安排资金对村庄道路进行养护,确保路面无破损、塌陷井盖破损、丢失等问题,确保村庄排水畅通、无积水,做好雨季防洪防涝工作。
六、运行管理费用及资金拨付
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污水管网、村庄污水泵站的运行管理费用,区对镇(街)实行大包干制度,按照村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0.8元/吨(按总设计处理量计)、村庄污水管网8.8元/米·年、村庄污水泵站0.3元/吨(按总设计量计)的标准,年初下达镇(街)财政。
(一)村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费用
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费用试行期间按0.5元/吨及设计日处理量计费,费用主要包含运行的电费、水费、人员巡查费、修剪清理费、垃圾杂物清理外运费、设施清洗费、药剂费、污泥处理费、日常管理费、易损件(易耗品)更换。
试行期间,镇(街)根据设计处理量,年初拨付50%预付款拨付城发公司,年终根据考核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对于日常运行管理内容之外的维修更新,实行按实结算,由镇(街)负责审批及实施,对于维修更新审批办法由区整治办另行制定。
日常运行管理费用0.5元/吨的标准,试运行2年期满,由区整治办牵头调整确定。
(二)村庄污水管网运行管理费用
污水管网运行管理费用按每年8.8元/米,管网长度指宅院外至处理站或至市政管网的所有污水管网长度,费用包含人工巡查费,管道疏通,清捞管井内淤泥和杂物,管道局部翻修,污泥、弃渣外运等费用。
镇、街年初拨付50%预付款给城发公司,年终根据考核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三)村庄污水泵站运行管理费用
污水泵站运行管理费用按0.3元/吨及设计日运行量计费,费用主要包含运行的电费、人员巡查费、垃圾杂物清理外运费、设施清洗费、损耗件的更换、日常保养等费用。
镇、街年初拨付50%预付款给城发公司,年终根据考核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四)绿化管理费用
镇(街)参考市区绿化养护考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养护资金。
(五)村庄道路、村庄雨水管(沟、渠)网费用
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资金。
七、运行管理考评
组建集美区美丽乡村管理考评组,隶属区市容考评委,负责对村庄绿化、村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污水管网、村庄污水泵站、村庄雨水管网(沟渠)、村庄道路等内容的运行维护工
作进行考评。
考评方案由区整治办会同区市容考评委草拟报区政府研究。
八、考评结果运用
(一)根据区级管理考评和市级管理考核抽查的结果,对全区美丽乡村(含村庄污水项目)按分值进行高低排序,作为各镇(街)或城发公司年终绩效考核得分依据。
(二)各镇(街)、城发公司所负责的项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或当年有项目被市级检查不合格通报的,扣除管理单位当年该项目运行管理费用的20%,若单位年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相应扣除具体运行管理单位当年运行管理费用的20%。
九、其他
(一)集美街道可参照执行。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