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红光实业公司案例

红光实业公司案例(一)瞒天过海红光实业公司经重组,现更名为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ST博讯(600083)。
1997年6月,红光实业隐瞒关键生产设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项,欺诈上市成功。
但当年年报即爆出1.98亿元的巨额亏损,开中国股票市场上市当年即告亏损之先河。
中国证监会1998年10月26日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指出,红光实业1996年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增利润15 700万元,实际亏损10 300万元;1997年中报虚增利润8 147万元,实际亏损6 500万元;1997年报隐瞒亏损3 152万元,实际亏损22 952万元。
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查字(1998)75、77、79号文件,分别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审计师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处罚决定。
其中,蜀都所被暂停从事证券业务3年,就此退出了上市公司发行与年度审计市场。
(二)审计意见大变脸(1)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对1994-1996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考虑到审计费不过30万元,估计是受到了参与度非常高的地方政府的压力。
当红光实业被各方一致看好时,尽管公司有许多财务虚假情况,会计师也敢于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去迎合各方的需要。
(2)1997年上市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实太糟,废旧的玻壳池炉每一天都要损失约100万元,而且,做假使得同公司有关的各种矛盾得以酝酿并爆发,使得1997年年度无法再胆大包天地肆意包装和作假,成就了第一年的巨亏。
蜀都所既要反映红光的巨亏,又要使自己免受牵连,不能推翻或者变相推翻以前做出的审计结论,对上市当年年报唯一可以选择的是发表保留意见,避重就轻地对管理费用的划分和募股资金的去向问题进行了保留。
(3)德阳会计师事务所接手1998年中报审计,当时红光造假事件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审计师也异常小心,尽量对在责任审计期间所发现的问题予以暴露,尽量使自己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发表意见,尽量不牵涉尚未出具结论意见的前年度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红光事件

摘要:当四川红光公司被发现通过各种欺骗性手段取得上市资格后,上海一股民以红光公司财务报表不实导致其股票投资受损为由,向上海当地一家法院状告四川红光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
最后,该法院以诉讼无法成立为由,没有受理该诉讼。
主要内容:红光公司全称是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一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也是我国第一支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
1997年5月23日,为扩建彩色显像管生产线项目,“红光实业”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市盈率15倍,募集资金总额42350万元。
在发行A股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1997年盈利预测为净利润7055万元(所得税税率15%),每股税后利润0.3063元/股,每股税后利润0.3515元/股。
1998年4月30日,“红光实业”刊登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年报中披露1997年公司实际净利润为-19840万元,每股收益-0.863元。
这与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盈利预测净利润7055万元相距甚远。
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议宣布,鉴于“红光实业”1997年度经营严重亏损,1998年度内公司仍将面临巨大经营压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表决,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
红光实业公司利用虚假会计信息骗取上市资格的事实暴露后,一些中小股东不约而同地将其推上被告席,要求红光实业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赔偿损失。
但由于法院无法认定虚假财务报表的责任,无法确认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无法确定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法院不得不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为由驳回他们的诉请。
1998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股票发行主承销商等相关中介机构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的通报。
其中对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处罚是:没收红光公司非法所得450万元并罚款100万元;认定主要责任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其他责任人分别处以警告。
红光实业案例

红光实业案例红光实业(RedLightIndustry)是一家以汽车养护产品和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高科技企业,诞生于2004年,旗下拥有两大品牌,“红光汽车养护”和“汽车维修店”,已在江苏、安徽、浙江三省市的主要城市设立了共30多家连锁服务店,为车主提供高品质的汽车护理及养护服务,产品销售领域涉及换油、内饰清洗护理、车载电子产品、空调清洗处理及售后保养服务等。
二、红光实业的经营战略红光实业始终秉持着“用科技服务于车主、以客户为本”的服务宗旨,把满足顾客需求、提升渠道竞争力、改进客户体验作为核心经营战略。
其一,红光实业加强渠道拓展力度,打造统一的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确保所有店员具有相同的技术能力,提升客户体验,促进渠道统一发展。
其二,采用“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使渠道经营力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其三,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其四,积极开展营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助力红光实业实现长足发展。
三、红光实业的经营模式红光实业通过投资兴办汽车保养店,并且专注于提供服务,主要通过销售自有品牌和代理品牌的汽车产品、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及终端促销等系列活动,以及官网分销及官方微店分销渠道来开拓经营业务,发挥品牌传播作用,提高公司知名度和营业额。
此外,红光实业还重视人才引进和储备,大力投入实施终身学习计划,积极推行海外培训,为员工提供更丰富的发展空间,提升企业整体综合实力。
四、红光实业实现的成效经历十余年的发展,红光实业累计带动汽车养护服务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提升了汽车保养行业的消费服务水平。
同时,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正确的经营战略,以及终端形象统一,使得红光实业在行业中脱颖而出,取得显著的成效,获得市场的认可,实现了规模化的经营成果。
五、红光实业的发展前景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汽车养护服务行业将朝着更高的要求发展,促进了车主们提高汽车养护知识的需求,使得汽车养护服务行业有了明显的增长空间。
制度安排与会计信息质量——红光实业的案例分析

制度安排与会计信息质量——红光实业的案例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对红光实业公司的案例分析,探讨了制度安排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通过分析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财务报告与公司治理结构,发现透明度、责任制约、合规性以及信息准确性等制度安排对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根据案例分析的结果,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旨在提高红光实业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
1. 引言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经营决策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而制度安排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以红光实业公司为例,通过分析其内部控制体系、财务报告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探讨制度安排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2. 红光实业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红光实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
这些制度安排在维护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例如,风险管理制度帮助公司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红光实业公司的财务报告红光实业公司的财务报告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编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会计政策,对关键的会计估计和处理细节有明确的安排。
通过这些制度安排,红光实业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红光实业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红光实业公司建立了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等。
这些制度安排在监督和约束管理层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 红光实业公司案例分析结果通过对红光实业公司的案例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5.1 透明度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障。
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使内外部利益相关者能够清楚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5.2 责任制约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责任,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3 合规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
公司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
审计案例 红光实业

审计案例红光实业一个创造了N个第一的中国股市“伏地魔”背景介绍现状上市过程原因分析转折点证监部门的调查报告成才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后大事记: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一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也是我国第一支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
1997年5月23日,为扩建彩色显像管生产线项目,“红光实业”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市盈率15倍,募集资金总额42350万元。
在发行A股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1997年盈利预测为净利润7055万元(所得税税率15%),每股税后利润(全面摊薄)0.3063元/股,每股税后利润(加权平均)0.3515元/股。
1998年4月30日,“红光实业”刊登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年报中披露1997年公司实际净利泣为-19840万元,每股收益-0.863元。
这与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盈利预测净利润7055万元相距甚远。
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议宣布,鉴于“红光实业”1997年度经营严重亏损,1998年度内公司仍将面临巨大经营压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表决,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
红光实业当年上市,当年就出现巨额亏损,并于当年进入ST(特别处理股)行列,这在中国证券界中,是史无前例的。
至此,有人不禁要问:公司上市前的报表及盈利预测怎么了,审核这些报表的注册会计师又去哪里了,上市前的相关信息披露:红光实业披露的经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前三年销售收人和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996年 42,492 6,331 5,428 1995年 95,676 11,685 7,860 1994年 83,771 9,042 6,076红光公司在1997年4月 (股票公开发行前一个月),进行了一次1:0.4的缩股,将原来4亿股的总股数缩为1.6亿股。
红光实业案例分析

红光实业舞弊手段
• 多计存货价值 • 多计应收账款 • 虚增销售收入 • 隐瞒重要事项揭露
红光实业舞弊手段分析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 年度盈利5400万元。事实是,红光公司通过虚 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 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 1996年实际亏损
??3隐瞒重大事项?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隐瞒固定资产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严重事实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实际上已经提完折旧自1996年下半年就出现废品率上升的现象不能维持正常生产但是红光实业隐瞒不报对此重大事实未作任何披露
红光实业案例分析
红光实业简介
红光实业是一家国有大型电子企业, 是我国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器件基地, 同时也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 1997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红光实业于5月23 日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实际募集4.1亿元资金。
注册会计师在对红光实业1997年盈利 预测进行审核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可能存 在的风险因素,执行业务的过程中没有很 好的贯彻谨慎性原则,致使盈利预测严重 失真,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启示
通过对红光实业的分析,对于CPA要避免审计 失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并向有 关专家咨询;
10300万元。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红光公司上市后,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 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 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8 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实际 亏损22952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
9%)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 3152万元。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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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弗雷德.斯特公司宣告破产。厄特马斯公 司以未能查出应收账款中70万美元系欺诈为由, 指控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过失。
(二)事实真相
1923年,弗雷德.斯特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的无望 状态,却虚构70.6万美元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对外报告拥有100万美元的净资产。
(三)审计问题
对12月份临时虚构的7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不加询 问与函证,而所附的17张一、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后大事记
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国营红光电子管厂, 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第一支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1997 年5月23日,为扩建彩色显像管生产线项目,“红光实业” 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 发行市盈率15倍,募集资金总额42350万元。在发行A股的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1997年盈利预测为净利润7055万 元(所得税税率15%),每股税后利润(全面摊薄)0.3063 元/股,每股税后利润(加权平均)0.3515元。(1997年6 月3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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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案例
❖ 一、案例介绍
案例一:1996年上半年,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某 私营建筑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评 估,评估目的是抵押贷款。会计师事务所指派注册会计 师老林负责此事。在评估中他发现,评估对象主要是近 期购买的施工机械,货款尚未支付,挂在往来账上,但 由于合同中有"货到后三个月内付款"的规定,因而他对 此也就没有提出疑问,履行完评估程序后就出具了评估 价值为1000余万元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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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案例
❖ 银行根据该评估报告向建筑公司发放了一笔巨额贷款。两年 以后,银行发现该建筑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濒临倒闭,根本无 力偿还银行贷款,连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也不知去向,遂向 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明,该建筑公司为了骗取银行贷 款,虚拟了设备购买业务,伪造了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和 相关会计账目,其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根本就不是该公司的 资产。为此,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该建筑公司的有关责任人, 并且认为,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 罪的决定》,应当追究评估人员的刑事责任。
案例7 红光——欺诈上市

红光——欺诈上市PT红光——因欺诈发行,上市半年即亏损,成为我国首例被检察机关起诉的上市公司,并依据我国上市监管政策首批退市。
案例介绍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光公司”)前身为国营红光电子管厂,是1958年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该厂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束器件基地,也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
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62号文批准,1993年5月由原国营红光电子管厂以其全部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投入,联合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5月23日该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6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083);1998年4月30日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告,1998年5月4日起“红光实业”股票简称“ST红光”;1998年11月20日该公司公告就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部分内容,挪用募集资金违规买卖股票的问题和股票上市后重大事件的披露问题受中国证监会调查的结果;公司股票2000年5月12日起暂停上市,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交所及相关会员在每周五为持有或欲购本公司原上市流通股的投资者提供“特别转让”服务,特别转让期间,公司股票简称为“PT红光”。
2000年7月14日,公司内部职工股6 573.06万股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公司主营业务为彩色显像管玻壳、黑白显像管、黑白显像管玻壳、黑白显像管电子枪及其他电子束管的生产、制造、加工、研制、开发。
红光曾创下这样的纪录:上市仅半年即亏损。
同时因1997年发行股票时,采用虚假财务数据欺诈上市,于1998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后,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2000年1月4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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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实业”会计造假案分析
此次,我选择的是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红光实业。
它于199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该厂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束器件基地,也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
(百度文库)
当时的《上海证券报》上,还号称其为第二个四川长虹。
可是就是这样一家企业,在上市半年以后竟就被公布亏损了两个亿。
这个事件在当时引起巨大的轰动。
一家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连续三年有很高的盈利,又被大家看好,而上市后,又筹集来4个多亿资金。
那么仅仅在半年之后,就亏损了两个亿。
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中央电视台证券记者谷一海在"红光公司''发现了一份《红光报》,报上刊登了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上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其中提到:1997年他们力争实现利润是60万元,但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公布的盈利预测却是5000多万元!从中可看出一些端倪来。
所有的原因都暴露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上。
这都是红光实业的高级管理层在弄虚作假。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红光实业 (1983)1997年6月初股票上市发行,募集了4.1亿元资金;当年年报披露亏损1.98亿元、每股收益为-0.86元。
当年上市、当年亏损,开中国股票市场之先河。
为此,中国证监会又进行了调查,并公布了调查结果: 红光实业在会
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存在严重失真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000万元。
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中第1号—存货中规定了存货的定义。
它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同时还要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而红光实业有限公司虚增产品库存,明显违反这一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既然红光实业违规财务处理也就违反了此规定。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红光公司上市后,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 (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9%)披露为亏损198仍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
这两种做法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即可靠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而红光实
业有限公司想借助上市来筹集资金,发展企业。
它也违背了这一条,做假的财务报表,欺骗投资者。
(3)隐瞒重大事项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诈任何披露。
最终红光因报告巨额亏损,导致股价大跌,资本市场投资者损失惨重。
这一做法也相应的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即重要性原则。
以上种种都违背了诚信原则,信息披露不真实。
其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以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计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另外,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以及第六章中的相关披露,都表明红光实业不该隐瞒彩玻池炉废品率的上升,对其固定资产应如实上报。
红光公司上述行为,还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这一切都是因为公司管理高层的弄虚作假,其次还有会计师的失职。
红光实业有限公司的案子发人深思,中国的会计体系或者执行力度还有待提高。
老师,初次写这种分析还不是很有头绪,又能力有限,写的不足之处,还望老师多加指正。
工商二班 1008220205 黄庆影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