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扶贫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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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扶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三办发[2017]47号
【发布部门】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3
【实施日期】2017.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扶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
法的通知
(三办发〔2017〕47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
《三亚市扶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3日
三亚市扶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确保我市扶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22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7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17〕25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各区党委(育才生态区工委)和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扶贫攻坚工作督查和巡查。
第三条扶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应当认真贯彻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省农村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群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区(育才生态区)、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查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成减贫任务,确保打赢扶贫攻坚战。
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
问题。
第四条扶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或者暗访等形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区(育才生态区)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交叉督查。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批准年度督查巡查计划和督查巡查事项,组建督查组或者巡查组。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巡查日常工作,履行方案起草、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