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利用微信犯罪的特点与防控(作者:谭铭远 ,指导老师:郭安平副教授)
试论网络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

试论网络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论文摘要计算机的发明和网络的普及不断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并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工具。
但是,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却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文章通过例举一些较为常见的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对网络犯罪的特点进行总结,提出了一些网络犯罪的预防对策。
通过深入研究网络犯罪,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论文关键词网络犯罪表现形式预防对策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各种信息和资料。
网络犯罪多与信息相辅相成,信息性是网络犯罪的必要条件,只有附之在信息的基础之上才能实施网络犯罪。
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一、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上网形式的多样化,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也逐渐增多。
其中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网络盗窃网络盗窃是网络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盗取密码、账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务据为己有的行为。
网络盗窃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用户个人资料,从而侵害他人权利;利用病毒植入他人电脑盗取其信息资料;通过邮件、下载免费软件以及具有诱惑性的新闻或图片,诱使被侵害人点击其连接,从而将键盘记录程序植入他人电脑,记录读取网络银行或支付平台的账户和密码,从而实施盗窃;或有组织的网络盗窃公司在网站上发布招募广告,将恶意代码连接到热门网站点击上,这些恶意代码每被点击下载一次,粘贴恶意代码的人便可以获得一定的费用。
(二)网络诈骗1.网络交易诈骗。
网络交易诈骗的手段有:(1)网络钓鱼,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在互联网上设计出类似于正规银行的虚假的网上银行、慈善网站或网络交易平台等网站。
盗取到网民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密码,然后将网民存款提走。
淘宝购物的支付宝平台和12306中国铁道部购票网站都是网络钓鱼案件高发的网站。
利用微信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成因分析

利用微信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成因分析作者:谢玢瑶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09期摘要:正文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利用便捷的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引起学界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基于此,本文从微信这一即时通讯软件入手,以利用微信实施的网络诈骗犯罪为研究对象,深入探究该犯罪的侦查难点成因。
关键字:微信;网络诈骗;侦查难点一、受害人维权意识薄弱根据微信诈骗案件发现难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受害人的维权意识薄弱。
在受害人遭遇微信诈骗案件后,因为其自身羞耻、疏于重视或对公安机关不信任等心理,任由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而不采取弥补措施,不向公安机关举报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
现如今微信新型诈骗类案件层出不穷,而媒体报道的新型诈骗案件通常是已经产生了较大范围的社会影响、受害群众较多的案件,因此公民不能够有效地防范此类案件。
笔者认为,加大对防范此类微信诈骗案件宣传的主体应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新闻媒体,新闻媒体的报道具有延时性,而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接触新型诈骗犯罪、掌握新型犯罪手法,便于及时向公民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培养公民的维权意识。
另外,除了公安机关,政府各部门也应该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政府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对各类新型微信诈骗犯罪进行宣传,或者通过网络等渠道向公民发送关于防范微信诈骗犯罪的预警信息,同时在官方网站上维权措施进行相关介绍,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偵查人员办案水平有待提高目前,侦查人员侦破此类案件的水平不高主要是由于侦查协作机制的不完善和计算机技术的匮乏。
对于此类微信诈骗犯罪,传统的侦查方法已经不再适用,例如走访、摸底、跟踪、蹲点等方法。
因为此类案件通常建立在网络空间的基础上,不需要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进行直接接触。
同时,由于犯罪嫌疑人往往不止实施一起案件,而是对多个受害人实施多起诈骗行为,因此犯罪结果地通常分布在不同区域,这需要公安机关具有完善的侦查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中微信的运用分析-刑事侦查学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中微信的运用分析-刑事侦查学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通讯软件, 其特有的网络传播方式引发了一些新型的网络犯罪, 使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受到了侵害。
利用微信进行犯罪的方式和特点具有其独特性, 通过加强宣传和监管等针对措施能加大对微信犯罪的防范和打击。
将微信的多种服务功能应用在侦查实战中, 能使其成为公安机关破获新型网络犯罪的利器。
关键词:微信; 网络犯罪; 侦查;Abstract:As a new type of network communication software, We Chat technology has a peculiar network communication mode, whichgives birth to some new types of internet crimes and infringement of the peoples property and life. Application of We Chat technology to crimes committing has a peculiar mode and characteristics. Intensification of publicity and supervision can intensify prevention and crack down on We Chatbsed crimes. Various service functions of We Chat technology should be applied to actual investigation practices and make it possible for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apply We Chat technology as a powerful tool to solve new internet crimes.Keyword:WeChat; internet crimes; investigation;近年来, 随着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 微信已经成为广大网络用户使用最广泛的即时通讯软件之一。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网络环境下实施犯罪活动,如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网络盗窃等。
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威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网络犯罪问题。
一、网络犯罪的常见类型
1.网络诈骗:诱骗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购物或资金交易,实施非法盈利活动。
2.黑客攻击:利用漏洞,对他人电脑进行非法访问、篡改、破坏等行为。
3.网络侵权:利用网络平台传播、复制、销售侵权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网络盗窃:利用网络手段窃取他人银行账户信息、网上支付密码、个人身份证等。
二、网络犯罪的危害
网络犯罪活动不仅危害个人和企业安全,而且可能引发社会和国家安全问题。
例如,黑客攻击可能导致国家网络基础设施的瘫痪,网络诈骗可能损害个人财产和信誉。
三、网络犯罪的防范措施
1.提高安全意识:加深人们对网络网络犯罪的认识和了解,学习安全知识,提升防范意识。
2.技术防范: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建设,必要时采取加密、防火墙、安全认证等技术手段防范攻击。
3.政策法规防范:制定网络犯罪防范政策和法规,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四、网络犯罪在全球范围的应对
随着网络犯罪活动越来越普遍,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始加强合作,构建网络犯罪应对的全球网络安全体系。
例如,美国在2009年成立了网络犯罪调查和协调中心,以应对其国内和外部的网络犯罪活动。
总之,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需要人们齐心协力加以防范和应对。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构建网络安全的全球体系。
微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及打击防范对策研究

微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及打击防范对策研究作者:张强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35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智能手机开发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微信这种新型的聊天交友工具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微信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工具。
微信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具有隐蔽性强,跨地域广和作案成本低等特点。
本文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防范预警宣传,加大网络监管力度等打击防范对策。
关键词微信诈骗特点作者简介:张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2.167一、微信诈骗犯罪的概念及现状微信诈骗犯罪,指的是基于微信这一软件平台,依托微信的各种功能进行的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它是从普通的诈骗中演变出来的一种新型诈骗形式。
值得提醒的是,当前生活中存在许多涉及微信诈骗的行为,虽没有达到犯罪立案的标准,但也要引起用户的注意。
根据国内知名的大数据服务提供商Quest Mobile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3月,微信注册用户超过7亿,每月活跃用户已达到5.49亿,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20种语言。
此外,各品牌的微信公众号总数已经超过800万个,微信支付用户达到4亿左右。
庞大的用户数量给依托微信进行犯罪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巨大的人数基础。
笔者查阅某地公安机关近年来受理的涉及微信犯罪的案件中,发现诈骗案件的发生率高居涉及微信犯罪案件首位,因此笔者就其特点及打击防范对策浅作分析。
二、微信诈骗犯罪的特点(一)微信诈骗犯罪隐蔽性强虽然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机构将对客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对账户实行分类管理,但并没有相关环节来验证用户所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为用户本人。
微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及打击防范对策研究

◆法律经纬2016・12(中)微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及打击防范对策研究张强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智能手机开发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微信这种新型的聊天交友工具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微信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工具。
微信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具有隐蔽性强,跨地域广和作案成本低等特点。
本文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防范预警宣传,加大网络监管力度等打击防范对策。
关键词微信诈骗特点作者简介:张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2.167一、微信诈骗犯罪的概念及现状微信诈骗犯罪,指的是基于微信这一软件平台,依托微信的各种功能进行的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它是从普通的诈骗中演变出来的一种新型诈骗形式。
值得提醒的是,当前生活中存在许多涉及微信诈骗的行为,虽没有达到犯罪立案的标准,但也要引起用户的注意。
根据国内知名的大数据服务提供商Quest Mobile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3月,微信注册用户超过7亿,每月活跃用户已达到5.49亿,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20种语言。
此外,各品牌的微信公众号总数已经超过800万个,微信支付用户达到4亿左右。
庞大的用户数量给依托微信进行犯罪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巨大的人数基础。
笔者查阅某地公安机关近年来受理的涉及微信犯罪的案件中,发现诈骗案件的发生率高居涉及微信犯罪案件首位,因此笔者就其特点及打击防范对策浅作分析。
二、微信诈骗犯罪的特点(一)微信诈骗犯罪隐蔽性强虽然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机构将对客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对账户实行分类管理,但并没有相关环节来验证用户所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为用户本人。
当前微信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应对

随着 网络 时代 的发展 , 能够 实时交 流及 多方 式沟通 , 汇集人际交流 、 资金往来等功能 的手机软 件——微信应运 而生 , 并迅 速 风靡华 人 圈。通 过 微信 提供 的公众平 台 、 朋 友圈 、 消息 推送等功 能 , 用 户可 以通过 网络发送 文字 、 图片 、 语音 及视频进 行 分享 , 还可 以通 过 微信 朋友 圈 经营 生 意 , 成 为 “ 微商” 。应用 的广 泛性 使 微信 成 为 名副 其 实 的 信 息矿藏。然而 , 微信 的诞生如 同双刃剑 , 在丰富 现代 人群 生活 , 使 人 际交往和 交流 更加便 利 的同 时, 越来越多 的违法犯罪 活动依托微信 实施 , 使微 信成为一种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工具 。公安机关应 当根据智能型犯 罪形式 的新变 化 , 对微 信犯罪 充 分认识 , 深入 研究 , 加大 防范打击 力度 , 并利 用微 信资源广泛 、 沟通便利 的特点为侦查实践服务 , 从 而改进办案方式 , 拓展 侦查手段 。
I
J o u r n a l o f Li a o n i n g A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Co l l e g e o f
P o I i c e a n d J u s t i c e
信犯罪 的成功率较高 。 ( 三) 作 案 隐 蔽 性 强 当前 , 受技术层 面的客观 制约 以及人 权保 护 主义的法律制衡 , 公 安机关 及其他 相关 职能部 门 无 法及 时对信 息流布 控 , 也 没有 切实有 效 的方 法 对账户动态进行 实时监 控 。同时 , 由于 以微信 为 工具进行犯 罪的 门槛 较低 , 公安 机关很 难 固定 相 应 的证据。在 已发案 例 中 , 以微 信为犯 罪工具 的 嫌疑人大多具有较 高学历 , 或有 其它 网上诈 骗 的 违法犯罪经历 , 逃避打击 的意识较强 , 犯罪手段较 为 隐蔽 。通过对微信犯 罪的具体数据进行 比对分 析, 很 大 比例 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水平有所提升 , 作案过程 中留下 的蛛丝马迹越来 越少 。
社交软件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和侦查

社交软件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和侦查作者:卢美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0期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网络信息技术与手机软件的不断更新,五花八门的手机软件逐渐进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机社交软件为载体,充分利用电信业、银行业的服务项目和监管漏洞以及被害人的心理弱点,远距离、跨区域进行诈骗活动或者人身伤害。
自微信的第一个版本发布以来,手机社交软件用户逐渐增长,各种新型的手机社交软件诈骗方式随之产生,呈现犯罪主体青年化,犯罪层次广,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成本低等特点。
针对这些特点,公安机关应从具体犯罪行为出发,加强勘察,强化电子证据的收集,加强跨区域协作办案,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银行业和电信业的深度合作,开展相关诈骗犯罪的预警宣传,加大广大市民对这类诈骗犯罪的警觉。
关键词微信诈骗侦查手段电子证据作者简介:卢美廷,延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部),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4.0212011年1月21日,第一个微信版本公布,随后在短短的6年里,微信注册用户超过8亿,并且推动了微信开放平台、二维码服务和公共账号的大面积使用,由此可见,微信用户的数量逐年增加,增长的速度可谓风驰电掣。
但是随之而来的经济诈骗案件早已屡见不鲜,潜藏着层出不穷的微信诈骗危机,根据《2015反信息诈骗大数据报告》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收到诈骗信息的人数高达4亿,平均每3个人中就有1个人接到过诈骗信息,受害者以40岁以上人士居多,其文化水平往往较低。
这间接说明了有关机关在收集犯罪证据上仍有欠缺,才导致此类案件惩处不严,案件频发。
如何根据各案情况,准确、迅速把握收集证据方法,正确处理好微信诈骗案件,无疑是侦查人员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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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2)一、微信的概念及微信犯罪产生的原因 (2)(一)微信的概念 (2)(二)微信犯罪产生的原因 (3)二、微信犯罪的构成及犯罪特征 (5)(一)微信犯罪的犯罪主体 (5)(二)微信犯罪的犯罪对象 (5)(三)微信犯罪的犯罪手段 (6)(四)微信犯罪的案件类型 (6)(五)微信犯罪的犯罪特征 (8)1.微信犯罪具有低成本、风险小、成功率高的特点 (8)2.微信犯罪的犯罪地点隐蔽,实施犯罪较为便利 (8)3.微信犯罪以单独犯罪为主,共同犯罪少但仍有体现 (8)三、微信犯罪的防控 (8)(一)软件开发商的责任 (9)(二)微信用户的自我保护 (9)(三)政府部门对微信的监管 (10)1.强化宣传力度 (10)2.强化监管力度 (10)3.强化打击力度 (11)(四)加强立法,严惩微信犯罪 (11)结语:正确对待微信的两面性,发挥微信的积极作用 (12)参考文献 (12)Abstract&Key words (13)浅析利用微信犯罪的特点与防控专业:法学学号:200913003074姓名:谭铭远指导老师:郭安平副教授【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交网络沟通工具应运而生。
截止到2012年10月,微信注册用户数已经超过2亿。
微信作为一种全新的联系沟通平台,具有通过网络快速传送文字、语音短信、视频和图片,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机聊天软件。
然而,微信在带来沟通便捷的同时,也伴随着被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犯罪。
使“微信”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平台或工具。
由于微信犯罪是今年才开始多发起来的新型犯罪,对利用微信犯罪进行研究的学者并不多,针对微信犯罪的防控措施甚少。
所以,本文将通过对微信犯罪的构成特点对微信犯罪这一新型犯罪进行深入的分析,并针对利用微信犯罪的特点,提出一些具体的防控措施,对微信这一快速便捷的沟通工具的健康发展以及微信用户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使用微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微信;微信犯罪;防控措施“微信”是时下很多年轻人手机上的必备软件,作为新时代的便捷交友工具,微信具有的“查看附近的人”①和“摇一摇”②功能,并通过打招呼的方式与对方结识。
这种功能对微信用户而言具有独特的吸引力,满足了当下年轻人的好奇等心理。
据微信官方最新统计数据,微信注册用户数已经超过2亿。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微信在带来沟通便捷的同时,也伴随着被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犯罪。
使“微信”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平台或工具。
往往很多犯罪分子,通过利用微信来搭讪事主,和事主交友,通过网络聊天骗取事主信任后,约事主见面,伺机作案。
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工具,理应对微信犯罪予以关注,并研究相应的防控措施。
一、微信的概念及微信犯罪产生的原因(一)微信的概念①查看附近的人:微信用户开启查看附近的人功能后,只要在微信软件打开“查看附近的人”功能选项,微信软件便可以通过基于地理位置定位的LBS(LocationBasedService)社交功能,在几分钟时间里可搜寻到用户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微信用户,之后若通过打招呼并验证,双方就可以加为好友。
②摇一摇:微信用户开启摇一摇功能后,只要在微信软件打开“摇一摇”功能选项,微信软件便可以查看到同时在摇手机的微信用户及其地理位置信息,同时若周边1公里的人未在微信界面上清除自己的地理位置信息,其他微信用户也可以搜寻到对方,再通过打招呼进行聊天,形成一个社交网络。
百度百科显示,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款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机聊天软件。
用户可以通过微信与好友进行形式上更加丰富的类似于短信、彩信等方式的联系。
微信软件本身完全免费,使用任何功能都不会收取费用,微信时产生的上网流量费由网络运营商收取。
2012年9月17日,微信注册用户过2亿。
微信用户数增长速度之快可以说是得益于近些年来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因为智能手机能够很好的支持微信软件,并且在智能手机上安装微信软件十分便利。
众多的智能手机用户群体多为年轻人,而年轻人对于微信这类新科技产品的接受程度高,都乐于把微信作为像QQ那样的必备软件安装到手机上。
此外,从收费价格上看,微信即便按照1M流量1块钱的高资费,1块钱也可以发上千条文字小消息,而手机短信收费为每条0.1元。
从应用来看,微信能即时发送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而短信和彩信只能发送文字和图片。
曾有咨询顾问公司Ovum的报告显示,2011年社交聊天应用程序使得移动运营商的短信收入减少139亿美元。
①微信不仅是通讯工具,更是一个社交关系集合。
微信包含了QQ、通讯录、QQ邮件、微博、LBS共五大类型的社交关系。
与其他同类产品如米聊、陌陌,微信之所以发展迅猛,就是因为微信集成了时下最丰富的社交关系,这是同类产品所无法比拟的,而且在这几类社交关系中,最吸引用户的是QQ离线消息和QQ邮件,这也是刺激微信用户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而且QQ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承载了用户过多的生活和工作,成为一种近乎实名制的网络身份证。
如果用来与陌生人交友,有人会担心个人隐私问题,而微信刚好就填补了这部分人的担忧。
②微信软件具有如此便捷、功能丰富、费用低廉、非实名制的特性,使其在当下智能手机用户中广受欢迎,这也是今年来微信用户数发展之快的重要原因。
(二)微信犯罪产生的原因所谓微信犯罪,刑法学上并无此独立罪名,当是指利用微信为手段实施各种刑法上明文规定的犯罪。
如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盗窃等以侵犯财产为特征的侵犯财财型案件,以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型的案件,以卖淫为目的卖淫嫖娼型案件。
由于“微信”软件具有“摇一摇”(与同时在摇手机的陌生人即时通讯)、“漂流瓶”(扔漂流瓶匿名交友)和“查看附近的人”(通过用户地理位置与附近的人即时通讯)等多种新型即时通讯功能,并且只需要使用手机号或者QQ号进行非实名注册即可使用微信软件,注册微信账号后,在手①张丽,陈勇,金边.微信微博成新型犯罪工具——潇洒背后是[N]浙江日报,2012-04-19,第019版.②王斌,笔名磐石之心.浅谈微信快速增长的根本原因[EB/OL]./article/17566951. html,2012-04-28.机网络覆盖之处便可以随时随地与陌生人聊天。
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微信进行犯罪。
同时,目前的微信用户数已高达2亿多人,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犯罪对象选择。
一方面,微信用户的迅速蹿升,反应了现代社会人与人关系淡漠但却渴望交友的现实,特别是那些追求新奇、时尚、出乎意料的年轻男女,更是首批尝试者。
他们愿意通过各种新鲜的方式,认识陌生人,扩大自己的交际面。
他们当中多数早已是资深的网虫,对与网络有关的活动并没有排斥感,更谈不上恐惧。
当然,也有一些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年轻人,一心求新求奇,缺乏必要的社会阅历,没有能力识破他人的虚情假意和阴谋陷阱,网络交友不计后果,每每成为一些不良用心者的“猎物”,沦为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
①另一方面,一些年轻人之所以在微信交往中过于轻信他人,“近”可能也是放松警惕的重要原因。
因为微信交友往往是通过“摇一摇”的方式而找到“附近的人”。
对于多数人而言,“附近人”这个概念本身就给人以亲切、亲近和值得信任之感。
而这种心理学上的普遍感受就直接催生了一些人的轻信,在交往中就容易在较短时间内放松警惕。
而一旦对方别有用心,有不良企图或者事先设计了陷阱,放松警惕的一方就很容易上套,受到侵害。
而且利用微信这一免费软件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抢劫等犯罪具有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
原因之一便是微信不需要实名注册,只需要一个QQ账号、手机号、邮箱号便可以进行快速注册。
这些有利条件便是我们犯罪心理学上说的“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主体外因素”中的情境因素。
情境因素是指直接影响犯罪人形成某种犯罪行为动机的周围环境因素。
包括侵害对象、现场条件、机遇等因素。
情境因素往往在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中起着主要作用。
②在微信犯罪中,高达2亿多微信用户为犯罪人选择侵害对象提供了便利。
同时,侵害对象也起着诱发、触发和强化犯罪动机的作用。
如在微信交友聊天中透露了自己家境富有、携带巨款的人,诱发犯罪人形成图财害命的犯罪动机;拥有贵重、紧俏物品如近年流行的高价苹果手机则容易诱发犯罪人产生盗窃的动机;美色则易诱发犯罪人产生性犯罪动机;被害人言行的强烈刺激会触发犯罪人的激情而伤害或杀害被害人;在犯罪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某种特点的刺激,使犯罪动机得以增强,迅速组合成犯罪动机体系。
如犯罪人在抢劫时见被害人是女性,又产生强奸犯罪动机,强奸后又产生杀害动机。
而在现场条件中,犯罪人对现场的选择,总是以是否有利于实现犯罪目的,又能确保自身安全为准。
如利用微信交友后约女性好友到偏僻的小巷、荒郊野岭或是宾馆房间①李克杰.微信变危信,“近”不是放松警惕的理由[N]法制日报,2012-07-16,第007版.②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55-57.实施强奸和抢劫。
机遇则是指影响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的偶然机会。
机遇因素可以迅速诱发犯罪人的犯罪心理。
而微信具有的“摇一摇”、“漂流瓶”、“查看附近的人”这些交友功能则为犯罪人提供了很好的犯罪机遇。
可以说,犯罪行为人往往通过使用微信的这些交友功能主动寻找侵害对象并制造犯罪行为情境,一旦找到侵害对象或者造成犯罪行为情境,便发生犯罪行为。
也有的犯罪人是等待犯罪机遇的出现,等待别的微信用户通过“摇一摇”、“漂流瓶”、“查看附近的人”的功能与其交往后,一有机遇便发生犯罪。
此外,在案发后,由于犯罪分子并没有实名注册微信,给受害人举报及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这就更助长了犯罪分子利用微信进行犯罪的侥幸心理,这也是近年来微信犯罪高发的原因之一。
二、微信犯罪的构成及犯罪特征犯罪学中的犯罪是指危害社会、必须由国家和社会采取适当对策和措施进行防治的行为。
①根据目前微信用户数量仍在快速增长以及今年以来违法分子利用微信进行犯罪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分析其犯罪构成与特征。
(一)微信犯罪的犯罪主体微信犯罪的犯罪主体多为年轻人,年龄较轻,其中以20-30岁的青壮年男性居多,思想前卫,喜爱上网,喜欢单独作案。
在抢劫、强奸、诈骗、猥亵等类型的利用“微信”软件犯罪的案件中,犯罪主体基本上都是青壮年男性。
而在敲诈勒索、卖淫嫖娼等类型的利用“微信”软件犯罪案件中则多为女性和男性共同作案,犯罪主体既有女性也有男性。
(二)微信犯罪的犯罪对象微信犯罪的犯罪对象主要为女性,但男性受害的案件数量有上升趋势。
在女性受害者中主要有两种类型女性受害者,一种是涉世未深的年轻女性,由于她们对社会的复杂程度不了解,自身心思又十分单纯、不能及时的遇见社会中潜在的犯罪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