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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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众创空间建设实施管理方案目录一、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三、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四、众创空间职能与扶持方式五、众创空间入住条件与优惠政策六、项目实施方案七、开展创业服务与落实退出机制(一)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指导思想是探索创新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

通过激发民众、大学生和企业高科技人材为主的各类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以市专利转化促进会为依托,建设创业实训众创空间,孵化一批自主创业实体,以点带面推进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新型战略和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以及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整体思路是以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器为突破,夯实科技发展基础;以增强科技孵化能力为重点,打造“大众创业服务、万众创新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众创空间”服务平台;以市场为导向,采用现代企业和科技管理运营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及民间资源,强化与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的技术联合,为泛博创新创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以创业促进就业,孵化哺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为建设创新创业型潞城提供科技支撑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组织机构建议成立由区人社局牵头,财政、经信等部门参加的创业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交给市场运营;同时邀请社会专业专家人士、咨询服务机构参预工作。

(三)工作目标坚持由政府组织(利用)社会资源搭建平台、出台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开展帮扶服务,委托管理,众创空间作为实体、独立开展工作。

将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项目营运模式以创业者主导和专家指导相结合;项目营运和创业实训相结合,建设1个“产、学、研”为一体,培训、实训、孵化一条龙的综合性创业众创空间。

将全市通过创业意识培训与创业能力培训的创业者全部纳入实训对象中,对通过实训与创业项目评估的创业者进行系统孵化,进一步形成一套操作性、实用性强的企业创业辅导实施方案,实训众创空间每年至少扶持20人自主成功创业,带动300人就业。

《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全文

《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全文

《发展众创空间⼯作指引》全⽂《发展众创空间⼯作指引》全⽂ 为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众创业、万众创新,指导和推动各地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科技部组织制订了《发展众创空间⼯作指引》。

发展众创空间⼯作指引 为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众创业万众创新若⼲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步明确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作指引。

⼀、⽬的意义 众创空间是顺应新⼀轮科技⾰命和产业变⾰新趋势、有效满⾜⽹络时代⼤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作空间、⽹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发展众创空间是推动⼤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抓⼿,是深⼊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意义。

⼆、基本原则 众创空间作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

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创精神,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政府⽀持,市场主导。

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创新创业的职能作⽤,不断优化创新创业⽣态环境,集成相关政策⽀持众创空间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以社会⼒量为主,采⽤市场化机制发展众创空间。

科技引领,资源集聚。

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与⾼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有效互动,吸引社会资本等要素参与创新创业,以科技创新为核⼼推动全⾯创新,发挥科技型创业在⼤众创新创业中的⾻⼲和引领作⽤。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31日安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号)精神,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服务便民利民。

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办事依法依规。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随着互联网和技术的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而众创空间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依靠其开放、共享的理念和丰富的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为了进一步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可以采取以下实施方案:1. 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营。

例如,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资金扶持政策和土地使用政策等,以吸引更多资源向众创空间聚集。

2. 资源整合: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为众创空间提供更多的支持。

国家级、地方级和企业级资源应互相补充,形成合力。

政府可以为众创空间提供创客培训、技术支持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资源,同时鼓励企业通过捐赠或合作的方式为众创空间提供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等资源。

3. 建立服务体系:完善众创空间的服务体系,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包括创业辅导、法律咨询、人才引进等。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众创空间的运营和管理,提供创业者所需的一站式服务。

4. 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众创空间应与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科技创新大赛、科技成果展示会等活动,促进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转化。

5. 加强宣传推广:政府和众创空间应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政府可举办相关论坛、研讨会等宣传活动,邀请成功创业者分享经验,激发更多人的创业热情。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可以进一步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

众创空间所带动的创新创业活动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继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们可以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6. 加强创业教育:在中小学、高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中加强创业教育,培养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学校可以组织创业讲座、创业实训等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创业实践,了解创业的风险与机遇。

河南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

河南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

附件1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6〕231号),加快我省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做好省级众创空间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创办,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为创业者提供的低成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支持鼓励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二章备案条件第四条河南省众创空间建设分为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其它运营服务机构建设的众创空间和以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为依托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两类。

第五条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和其它运营服务机构建设的省级众创空间,分为技术支撑类、投资驱动类和综合类三类。

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

1.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托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管理。

2.具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团队和工作人员,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不低于70%。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其中属租赁的租赁期不少于5年)、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网络,拥有可自主支配的为创业者提供的低成本工作空间、社交空间和培训场所(总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要求,加快发展我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众创空间。

鼓励依托创业投资机构,打造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支持。

(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河南证监局负责)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社区,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法律财务服务等要给予支持。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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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指导和规范我省众创空间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根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18日
——结束——。

众创空间运营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方案一、运营目标众创空间的运营目标是为创业者和创新者提供一个创业、合作、共享、学习的平台,搭建创新创业的生态圈,促进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提供良好的办公和工作环境,为入驻企业提供高品质的办公设施和公共服务。

2. 搭建合作和共享的平台,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互动和合作,提供创新创业资源的共享。

3. 提供创新创业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素质。

4. 引入创投机构和专业投资人,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融资服务。

5. 建立优秀企业的导师制度,提供创业辅导和指导,促进入驻企业的快速成长。

6. 建立众创空间与高校、企业和政府的合作机制,为创业者提供更多资源和支持。

二、运营模式众创空间的运营模式应具有盈利能力,并且能够融合多方资源,打造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平台。

具体运营模式如下:1. 入驻费用:向入驻企业收取一定的入驻费用,以及按照面积和服务等因素计费的办公费用,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

2. 创投合作:与创投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引入优秀创投基金,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与创投机构分享企业成立后的股权投资收益,实现收入增长。

3. 项目孵化:为入驻企业提供项目孵化服务,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成果和商业化收益,实现收入增长。

4. 公共资源:众创空间可以与政府、高校、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享公共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并通过合作获得收入。

5. 培训和咨询:众创空间可以提供创新创业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收取一定的培训和咨询费用。

6. 企业导师:引入优秀企业的导师,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和指导,收取一定的导师费用。

三、运营策略1. 精准定位:根据地区的产业和创新创业市场需求,确定众创空间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例如,选择特定行业、特定领域或特定阶段的创业项目为主要入驻企业等。

2. 优质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办公设施、公共服务、融资服务、培训咨询等,为入驻企业提供舒适高效的工作环境和优质的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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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7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阳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2015〕28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创办,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支持鼓励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全市众创空间的建设与发展进行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综合服务,负责市级众创空间的管理工作,及省、国家级众创空间的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负责对辖区内的众创空间进行管理指导。

第二章备案条件
第五条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经营,依托单位在安阳市注册经营,具备一定实力和影响力。

(二)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

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其中属租赁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拥有不少于20个的创客、创业团队和企业,成功孵化案例不少于3个,并制定有吸引创客、创业团队和企业进驻、成长发展的相关优惠激励政策。

(五)拥有5人以上的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六)拥有天使投资(或种子资金、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的功能。

(七)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良。

(八)众创空间能够经常举办项目路演、创业沙龙、投融资讲座等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章备案和管理
第六条备案申报主体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安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提供申请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书面推荐文件。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局定期组织市级众创空间的评审备案,达标一批,备案一批。

第八条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单位,对日常开展的创新创业培训、路演等活动,以及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经营模式创新等活动,及时做好登记和宣传。

积极做好年度统计工作,与日常开展活动登记一并作为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九条经备案的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民政、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在备案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申请。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市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

对已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实行年度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年度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服务场地、服务能力、服务绩效、创新服务、其他服务事项等内容。

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众创空间,其年度评价应严格划定范围,单独进行,不与孵化器重复交叉。

对绩效评价不达标的给予帮扶指导;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均不达标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第十二条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市级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自评,填报《安阳市众创空间运行绩效自评表》,经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书面评价文件。

市科学技术局定期组织开展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工作指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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