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2002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94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94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3.12.08•【文号】•【施行日期】1993.12.08•【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94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1993年12月8日)1994年新年春节即将到来。
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队、武警要坚持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促进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一、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搞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教育。
各地、各部队,都要结合学习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文件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组织军民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深刻认识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意义,增强广大军民做好双拥工作的自觉性。
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以爱国拥军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宣传加强国防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宣传人民军队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无私奉献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激发爱国拥军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爱护军队的良好风气。
部队要相对集中时间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服从大局的教育,使广大官兵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人民群众始终是我军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保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尊重政府,热爱人民。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突出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先进典型,形成军爱民、民拥军,军民相互团结、相互支持的社会风尚。
二、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基层双拥工作的落实。
各地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积极研究拥军优属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优抚安置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南京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2004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2004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
知
【法规类别】优抚制度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4]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1.06
【实施日期】2004.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2004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宁政发[20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地方和军队改革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推进我市“两个率先”和驻宁部队现代化建设。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春节期间深入扎实地做好各项拥军优属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
今年全国双拥工作会议上,南京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这是我市连续第五次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这次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以实现全国双拥
模范城“五连冠”目标为动力,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掀起。
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警备区关于表彰“双拥模范街道(镇)”“双拥模范单位”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警备区关于表彰“双拥模范街道(镇)”“双拥模范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8•【字号】宁政发[2006]162号•【施行日期】200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警备区关于表彰“双拥模范街道(镇)”“双拥模范单位”的决定(宁政发[2006]1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5年以来,全市党政军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做好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双拥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在政策拥军、科技拥军、法律拥军和社会化拥军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进一步巩固了军政军民团结,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现代化建设和驻宁部队建设。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双拥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经研究决定:授予玄武区玄武湖街道等49个街道(镇)“双拥模范街道(镇)”荣誉称号,授予市民政局等12个单位“双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开拓创新,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向先进学习,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创新双拥活动内容和形式,及时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军政军民紧密团结、相互支持的大好局面,为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南京市双拥模范街道(镇)、双拥模范单位名单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南京市双拥模范街道(镇)、双拥模范单位名单一、双拥模范街道(镇)名单(49个):玄武区玄武湖街道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玄武区玄武门街道玄武区梅园新村街道玄武区锁金村街道白下区光华路街道白下区朝天宫街道白下区止马营街道白下区五老村街道白下区瑞金路街道白下区苜蓿园街道秦淮区夫子庙街道秦淮区双塘街道建邺区滨湖街道建邺区兴隆街道建邺区南苑街道鼓楼区湖南路街道鼓楼区宁海路街道鼓楼区挹江门街道鼓楼区中央门街道下关区小市街道下关区宝塔桥街道下关区阅江楼街道栖霞区迈皋桥街道栖霞区尧化街道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栖霞区栖霞街道雨花台区板桥街道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雨花台区梅山街道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区顶山街道浦口区沿江街道浦口区泰山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区秣陵街道江宁区禄口街道江宁区淳化街道江宁区汤山街道六合区卸甲甸街道六合区西厂门街道六合区雄州镇六合区马鞍镇六合区新篁镇溧水县永阳镇溧水县柘塘镇高淳县阳江镇高淳县古柏镇高淳县东坝镇二、双拥模范单位名单(12个):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交通局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粮食局军粮供应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南京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2003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2003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1.03•【字号】•【施行日期】2003.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2003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发扬我市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推进全市“三个文明”和驻宁部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通知如下:一、广泛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光荣传统宣传教育。
2003年1月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倡导的延安双拥运动60周年。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同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系列论述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搞好军政军民团结,对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热情。
要从实际出发广泛开展延安双拥运动60周年纪念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广大军民在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辉煌历史;宣传军政军民鱼水情深、相互支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取得的辉煌业绩;宣传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不断增强国防实力,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深远意义。
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军民牢固树立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扎实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
2003年是争创我市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的关键之年。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97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97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6.12.09•【文号】•【施行日期】1996.12.09•【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97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1996年12月9日)1997年新年春节即将到来。
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军委《意见》精神,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着眼基层,讲求实效,狠抓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坚强团结的大好局面,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进行军民一致的光荣传统教育,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队要认真学习领会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论述,学习领会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对于促进我国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地方要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以国防和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爱国拥军教育,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军队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教育广大群众尊重军人、关心与支持军队建设,形成“爱国拥军、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部队要安排一定时间,集中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拥政爱民传统教育,大力宣扬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事迹,宣扬人民群众爱国拥军的崇高精神,使广大官兵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处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增强讲政治、爱人民、守纪律的自觉性。
二、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军民共建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地、各部队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军民共建活动的经验,研究制定以军民共建为基本形式,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计划和目标;要围绕共育“四有”新人这个根本任务,加强军地的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要对现有的军民共建点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抓好巩固提高工作,使其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要加强分类指导,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军民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军民共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87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87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86.11.20•【文号】民[1986]优字41号、[1986]政群字11号•【施行日期】1986.11.20•【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87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民[1986]优字41号[1986]政群字11号1986年11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1987年新年春节即将来临。
各地区、各部队要认真开展新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提高对“双拥”工作的认识。
各单位可采取领导宣讲,群众讨论,举行理论研讨会,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等方式,使广大军民进一步深入领会《决议》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开展“双拥”活动,对建立和发展军民之间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地把“双拥”活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轨道,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双拥”工作。
二、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肯定成绩,表彰先进,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开展智力拥军和智力助民活动,搞好“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是“双拥”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是军民共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部队尤其要注意总结交流经验,从实际出发修订规划,作出安排,力求把这项活动开展得更加深入、扎实,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三、认真检查和解决影响军政军民关系的问题。
节日期间,军队和地方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互相慰问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关系,增强团结。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88年新年和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88年新年和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
【发文字号】政群字第22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b08
【发布日期】1987.12.04
【实施日期】1987.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军事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88年新年和春节期间
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政群字第22号1987年12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
1988年新年、春节即将到来。
新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要认真贯彻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按照中办发[1987]2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加快和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学习和宣传党的十三大精神。
新年春节期间,各部队要组织干部战士同驻地人民群众和优抚对象一起学习十三大的文件,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和建设取得的
伟大成就,宣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宣传改革的基本方针。
部队要协助共建单位做好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群众参加改革的积极性。
可邀请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先进人物和理论工作者作报告,以加深对十三大精神的理解,促进军队的改革和建设。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0•【字号】宁政发[2000]204号•【施行日期】200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0]2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〇年八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0]80号)和7月21日市委常委会精神,市政府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足额发放1.必须全部补发拖欠职工养老金。
少数企业和单位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必须在8月底前全部补发,并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凡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有拖欠的区县和企业,不得再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在建项目要停建、缓建。
企业领导人不得批准出国,企业不得购买小汽车。
2.加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力度。
年底前,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达100%。
五县年底前全部实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个别县有困难,不能全部实施社会化发放的,要报市政府批准,核定社会化发放率。
3.劳动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审批参保职工提前退休,严格执行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凡属国家和省、市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都必须保证足额发放。
4.多渠道、多层次地筹集资金,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备付水平,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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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2002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
知
【法规类别】优抚制度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2]8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1.11
【实施日期】2002.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2002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宁政发[2002]8号2002年1月1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2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发扬我市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驻宁部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进行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双拥光荣传统为主题的国防教育。
各地要把学习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同学习毛泽东、邓小平、
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论述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搞好军政军民团结对于实现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