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doc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旨在保障游泳场所的安全,保护游泳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游泳场所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3.游泳场所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
二、安全设施1.游泳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包括救生圈、救生衣、救生器材等。
2.游泳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游泳者注意安全,并标明水深及禁止游泳区域。
3.游泳池应保持清洁,周期性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三、安全管理措施1.游泳场所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救援和急救的专业知识。
2.游泳场所应设置专门的监测设备,及时观察游泳池的水质、水温和游泳者的数量等情况。
3.游泳场所应规定游泳者的上岸和下水时间,避免拥挤导致的安全事故。
4.游泳场所应对游泳者进行身体健康情况的调查,对病患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禁止入内。
5.游泳场所应定期检查游泳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游泳池的围栏、扶手、防滑设施等正常使用。
6.游泳场所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和高龄游泳者的管理,提供更多的救生设备和人员。
7.游泳场所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事故报警、施救流程等,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情况。
四、责任与处罚1.游泳场所的经营者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应承担全面的责任。
2.游泳场所的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
3.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的经营者或管理人员将受到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
五、其他规定1.游泳场所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游泳场所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紧急救援联动机制。
六、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尽快对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2.游泳场所应建立安全问题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游泳者的安全问题。
本制度旨在规范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游泳者的安全。
游泳场所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泳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游泳场馆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预防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游泳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成立游泳场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场馆卫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卫生安全管理小组下设卫生监督员,负责日常卫生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3.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明确卫生安全职责,共同做好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三、卫生安全管理要求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游泳场馆必须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游泳场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
3.卫生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职责,落实卫生管理措施。
(2)制定游泳池、淋浴间、更衣室、卫生间等场所的卫生管理规范。
(3)加强游泳池水质管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1)定期对游泳池水质进行检测,包括余氯、浑浊度、温度、pH值等指标。
(2)对游泳场所的空气、噪音、温度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
5.消毒设施设备(1)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游泳池水净化消毒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游泳池、淋浴间、更衣室、卫生间等场所进行消毒。
6.禁烟标识在游泳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禁止吸烟。
7.泳池水质净化和消毒(1)确保泳池水净化消毒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更换过滤材料。
(2)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消毒剂投放量,确保泳池水质达标。
四、监督检查1.卫生监督员定期对游泳场所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卫生监督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卫生管理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五、宣传教育1.加强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游泳者对卫生安全的认识和重视。
2.定期举办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游泳场所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游泳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1. 游泳场所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责任1. 游泳场所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消防安全措施1. 消防安全设施(1)游泳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泵等。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3)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员工应熟悉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路线。
3. 消防安全检查(1)每日对游泳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每周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3)每月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1)制定游泳场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救援措施等内容。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五、消防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灭火救援。
2. 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3. 对火灾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游泳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泳池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游泳场所的安全生产,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游泳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游泳池、游泳馆等游泳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游泳场所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游泳场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游泳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游泳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游泳场所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游泳场所的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游泳者应当遵守游泳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游泳场所的安全秩序。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游泳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警示标志的完好。
第九条游泳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杆、救生绳等。
第十条游泳场所应配备专业救生员,救生员应具备救生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游泳场所应定期对游泳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游泳场所应定期对游泳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游泳者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游泳场所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对未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游泳场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泳池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安全责任划分1.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游泳场所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游泳场所的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工作。
学校游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游泳场所的安全、有序、文明使用,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游泳场所的日常管理、维护及使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校游泳场所由学校体育部门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游泳场所管理员负责。
第四条游泳场所管理员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游泳场所的管理制度;2. 负责游泳场所的安全检查、设施维护和保养;3. 负责对游泳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引导;4. 负责处理游泳场所内的突发事件;5.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游泳场所的管理问题。
第三章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第五条游泳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圈、救生衣、救生绳、救生杆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六条游泳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泳者注意安全。
第七条游泳场所内禁止以下行为:1. 故意破坏设施、乱扔物品;2. 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游泳场所;3. 在游泳场所内吸烟、饮酒;4. 擅自离开游泳场所,进入其他区域;5. 在非游泳区域游泳、嬉戏。
第八条游泳场所实行分时段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游泳场所容纳人数有限,如达到最大容纳人数,需排队等候,待游泳池管理人员安排入池。
第十条学生游泳须身穿泳衣、泳帽,并遵守游泳场所的各项规定。
第十一条小学阶段学生需18岁以上监护人陪同进入泳池,切实做好孩子游泳时的安全监护。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游泳场所管理员应对游泳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游泳场所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游泳场所应定期组织游泳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体育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游泳馆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游泳馆公共场所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游泳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游泳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游泳馆负责人对本馆公共场所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 游泳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制定和实施游泳馆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指导、监督游泳馆工作人员执行安全管理制度;(3)对游泳馆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定期对游泳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三、安全设施与管理1. 游泳馆公共场所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1)救生员:游泳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员,确保救生员在岗时间与游泳者数量相匹配;(2)安全警示标志:游泳馆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泳者注意安全;(3)救生圈、救生绳等救生器材:游泳馆应配备足够的救生器材,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4)急救箱:游泳馆应配备急救箱,内含常用急救药品和器材。
2. 游泳馆公共场所安全管理:(1)游泳馆工作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2)游泳馆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3)游泳馆应定期对游泳馆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4)游泳馆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游泳者安全管理1. 游泳者进入游泳馆应自觉遵守游泳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 游泳者应具备一定的游泳技能,否则不得进入深水区游泳。
3. 游泳者应佩戴泳帽、泳镜等防护用品,防止头发、眼睛等受到伤害。
4. 游泳者应遵守游泳馆规定的时间段游泳,不得超时游泳。
5. 游泳者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确保自身安全。
五、事故处理1. 游泳馆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游泳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3篇)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安全保障制度1、明确职责:所有岗位制定职责。
在岗人员必须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工作,严格要求自己。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奖励,对违反安全职责的要处罚,建立健全奖罚制度。
2、安全工作的重点在泳池内。
救护员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定岗,游泳池水面安全分片到岗,安全责任落实到各救护岗位的具体救护员,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立游泳池开放安全工作管理例会制度。
夏季开放期间每天召集有关人员专门就当天安全工作的情况开会,时间不在长短,主要解决实际问题,并记录在专门的日记本上,此项工作由具体负责管理工作的领班人负责。
4、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记录制,具体项目有:领班工作日记录、救护岗位日记录、寄存岗位日记录、池水卫生日记录、水处理日记录、电器操作日记录、冬泳开放日记录。
5、为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保障重点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救护人员、寄存人员、电工、水处理工、保洁员、守门员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保障体系1、在游泳池各区域醒目位置安放各种游泳规定警示牌、安全警示牌、有关游泳制度标牌及公共设施标志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游泳的安全知识及规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救护员,并取得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救护证》后,着装、持证上岗。
3、现场救生器材齐备、到位,放置符合要求。
4、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配备专人负责,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操作执行,做到职责清楚。
要求办证上岗的岗位,全部办理相关证件。
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应急措施:配置现场处理轻微受伤的药箱和人员,遇紧急情况,采取就地抢救和联系120相结合的抢救措施。
6、如有溺水事故发生,及时上报安办、文体局、派出所,同时上报主管行政部门及相关领导。
7、保障游泳池水卫生,清澈见底,给游泳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池水处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消毒、净化,并取得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泳场所的安全运营,确保游泳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游泳场所,包括游泳池、水上乐园等。
第三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本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四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确保游泳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六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七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九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安全记录台账,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事故发生情况等。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条游泳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安全标识、安全救援器材等。
第十一条游泳场所应当提供充足的安全警示标示,提醒游泳者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游泳场所应当配备专业救生队伍,并保证救生员及时到岗,在游泳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处理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游泳场所应当设立安全警示区域,禁止游泳者进入危险区域。
第十四条游泳场所应当保持水质清洁卫生,定期检测水质指标,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章安全服务第十五条游泳场所应当设立安全服务台,提供安全咨询和应急救援服务。
第十六条游泳场所应当制定游泳者行为规范,告知游泳者注意事项,禁止危险行为。
第十七条游泳场所应当提供充足的安全设备,如救生圈、游泳眼镜等,方便游泳者使用。
第十八条游泳场所应当设置良好的景观照明,确保景观区域的夜间安全。
第十九条游泳场所应当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急救药品,及时应对游泳事故或突发疾病。
第五章安全检查第二十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班次巡查,全面掌握游泳场所的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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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保障制度
1、明确职责:所有岗位制定职责。
在岗人员必须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工作,严格要求自己。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奖励,对违反安全职责的要处罚,建立健全奖罚制度。
2、安全工作的重点在泳池内。
救护员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定岗,游泳池水面安全分片到岗,安全责任落实到各救护岗位的具体救护员,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立游泳池开放安全工作管理例会制度。
夏季开放期间每天召集有关人员专门就当天安全工作的情况开会,时间不在长短,主要解决实际问题,并记录在专门的日记本上,此项工作具体负责管理工作的领班人负责。
4、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记录制,具体项目有:领班工作日记录、救护岗位日记录、寄存岗位日记录、池水卫生日记录、水处理日记录、电器操作日记录、冬泳开放日记录。
5、为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保障重点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救护人员、寄
存人员、电工、水处理工、保洁员、守门员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保障体系
1、在游泳池各区域醒目位置安放各种游泳规定警示牌、安全警示牌、有关游泳制度标牌及公共设施标志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游泳的安全知识及规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救护员,并取得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救护证》后,着装、持证上岗。
3、现场救生器材齐备、到位,放置符合要求。
4、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配备专人负责,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操作执行,做到职责清楚。
要求办证上岗的岗位,全部办理相关证件。
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应急措施:配置现场处理轻微受伤的药箱和人员,遇紧急情况,采取就地抢救和联系120相结合的抢救措施。
6、如有溺水事故发生,及时上报安办、文体局、派出所,同时上报主管行政部门及相关领导。
7、保障游泳池水卫生,清澈见底,给游泳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池水处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消毒、净化,并取得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四、监督制度:
1、场所负责人应经常巡视游泳池开放管理工作,发生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提出整改,并检查解决结果,要有记录在案。
对各岗位有日记录的应经常检查。
2、全体管理人员在开放期间,对所负责的岗位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加以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向有关负责人汇报,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场所领导,所有这些程序都要有记录。
3、严格按照有关岗位制度,实行领导、主管、区域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逐层负责制,切实做好各自的安全责任工作。
制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