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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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投票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一种高效、便捷而且普遍接受的投票方式。

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和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上市公司纷纷开始探索利用网络投票来管理股东大会。

本文将着重探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管理办法。

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上市公司在开展网络投票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公司需建立健全的网络投票平台,确保其安全、稳定和易于操作。

其次,公司应制定网络投票的规则,明确投票的方式、时间、期限、内容等。

此外,公司还需要向股东详细介绍网络投票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股东对网络投票有充分的了解。

二、投票方式的选择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在线投票系统、手机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等。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票方式,确保投票过程的方便、高效和可靠。

同时,公司也应为股东提供技术支持,以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疑虑。

三、股东身份验证为了保证网络投票的公正和合法性,上市公司需要对投票股东进行身份验证。

公司可以要求股东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如股东账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与公司记录的股东信息进行核对。

此外,公司可以采用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技术来防止伪造和篡改。

四、信息披露和投票公告上市公司在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要向股东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票公告。

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发布相关文件和议案,明确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同时,公司还应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解释说明,以便股东作出明智的决策。

五、计票和结果公告网络投票结束后,上市公司需要对投票结果进行计票,并及时公告结果。

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适当的媒介向股东宣布投票结果,告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此外,公司还应将投票结果报告交由独立审计师进行审查,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六、网络投票的安全保障网络投票涉及到诸多信息的传输和储存,因此上市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保障网络投票的安全性。

公司投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投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投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票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票行为,是指公司股东及股东大会代表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过程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过程中的投票行为。

第二章投票权的行使第四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代表行使表决权,应遵循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股东大会代表行使表决权,可以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应通过公司指定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网络投票平台应具备安全、稳定、可靠的特点,确保股东顺利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公司应向股东提供投票指南,明确投票时间、投票方式、投票步骤等事项。

第九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公司应确保网络投票系统正常运行,及时解答股东在投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应及时统计投票结果,并在股东大会现场公布。

第三章投票制度的实施第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时,应提前向股东或董事、监事发送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在会议通知中,应明确告知股东或董事、监事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时间、地点等事项。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的表决事项,应提交会议议程,并在会议通知中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会议表决过程中,股东或董事、监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会议表决结果,应按照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董事、监事的表决意见进行统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票管理制度,加强对投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对投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股东大会。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代表在投票过程中,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举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精心整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三)上市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五)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上市公司债务;(六)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七)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八)本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第四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大会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增加的临时提案接原提案顺序连续编号。

第九条??出现股东大会取消提案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及提案取消后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取消的提案保留其对应的编号,提案名称相应改为“提案取消”。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以前,向信息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该基金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A股和第十四条??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按照本细则附件“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的规定进行投票操作。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票操作。

第十五条??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证券公司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通过证券公司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应当根据融资融券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3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4.12.28•【文号】深证上[2004]115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失效](发布日期:2006年4月19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19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深证上〔2004〕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

本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利用本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的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其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上市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

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

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A、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第五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通过本所市值配售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流程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流程点击这里,个人及机构用户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查询。

点击这里,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查询。

利用交易系统投票的优点1) 交易系统覆盖面广。

到目前为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相连的有3034家证券营业部,这些营业部遍布全国主要城市和地区,通过这些证券营业部广大投资者可以方便快捷地投票。

2) 交易系统投资者最熟悉。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证券委托方式进行投票,如柜台委托、自助委托,也可以在家或办公场所利用电话、互联网进行委托。

投资者对这些委托方式都非常熟悉,每个人都可以找到一种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投票。

3) 交易系统的安全等级最高。

经过十四年发展,目前证券交易系统的安全体系已经较为成熟和完善,通过天地备份、灾难备份、交易主机热备份等方式,可以保证网络投票顺利进行。

4) 交易系统投票最方便。

根据调查,目前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还是到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很多人家里还不具备上网条件,因此利用交易系统投票对投资者来说最方便。

5) 交易系统投票成本为零。

投资者利用交易系统投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这是广大中小投资者最乐于接受的。

(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注意事项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方便地通过在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

由于保密的要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中没有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东帐户,而利用交易系统投票后是按照股东帐户进行统计,因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中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其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若逾期不申报股东帐户,其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投票表决将无法统计在最终的表决结果中。

股东大会投票规则

股东大会投票规则

股东大会投票规则一、股东大会投票制度概述股东大会投票制度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股东权利的行使和公司决策的制定。

该制度旨在确保所有股东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公司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施加影响。

股东大会投票制度不仅保障了股东权益,还有助于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投票权与表决权1.投票权:股东所拥有的选举公司董事会或对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每个股东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相应的投票权。

2.表决权: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表态的权利,通常表现为赞成或反对。

表决权的行使需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投票方式1.现场投票: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在会议现场进行投票。

现场投票是一种传统的投票方式,能够保证投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但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2.委托投票:股东无法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时,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需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投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电子投票: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的远程投票。

电子投票具有方便、快捷、低成本等优点,已成为现代公司中常用的投票方式。

四、投票程序与规则1.通知与公告:公司应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的公告,告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及需审议的事项。

2.登记与持股证明:股东需在会议前进行登记,并出示持股证明(如股票证书等),以确认其股东身份和持股比例。

3.议案审议: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逐一审议。

审议过程中,股东可就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并进行提问。

4.投票表决:对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过程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股东的投票权得到充分行使。

5.结果公布:表决结果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公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

五、注意事项1.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在公司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往往缺乏话语权。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研究论文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研究论文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研究论文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是股东行使权力的场所。

传统上,股东大会通常是通过股东亲自参与,在现场进行投票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在一些国家中,出现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

本文将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进行研究,并探讨其优势和问题。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股东之间的投票通讯和信息传递,减少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了投票的效率和参与度。

首先,网络投票使得股东无需亲自到场即可参与投票,避免了因时间和地理原因而导致的无法参会的问题。

其次,网络投票可以提供更加公正和透明的投票环境,减少操纵和欺诈的可能性。

股东可以通过网络即时获取投票信息,并对投票结果进行监督和追踪。

此外,网络投票还可以实现投票的匿名性,保护股东的隐私和安全。

然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网络投票可能面临技术安全性的问题。

网络投票需要保证投票过程的安全性和防止操纵的可能性。

因此,投票平台需要具备强大的技术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投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审计。

其次,网络投票可能导致股东的参与度下降。

虽然网络投票可以提高投票的便利性,但也可能使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关注度降低,影响到他们对公司治理的积极参与。

此外,网络投票也可能存在投票操纵的问题,如虚假投票或恶意投票。

因此,投票平台需要对投票者进行身份验证和投票合规性的检查。

为了解决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投票平台。

投票平台需要具备强大的技术保障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投票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其次,加强对投票过程的监督和审计。

监督和审计机构可以对投票平台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投票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此外,要加强对股东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对公司治理的重视度和参与度。

可以通过举办股东教育培训、提供信息披露和沟通渠道等方式,增强股东对公司事务的了解和关注。

综上所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在提高投票效率和参与度方面具有很大优势,但也存在技术安全性、参与度下降和投票操纵等问题。

董事大会网络投票制度模板

董事大会网络投票制度模板

董事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董事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XXX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大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公司召开董事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董事大会相关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董事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深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深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董事大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董事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所有股东,均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方式。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实施第六条董事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第七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30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30。

第八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应当以其持有的股份数为基础,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的,按照网页提示进行。

第九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利用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欺诈、操纵表决结果等违法活动。

第三章网络投票的计票和公告第十条董事大会网络投票的计票原则:(一)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应当合并统计;(二)每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如股东参与了多种表决方式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董事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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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议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 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应当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方可予以公布。在正式公布表 决结果前,公司应当保证自身并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 务方对投票表决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其修订亦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第十五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
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 视为弃权。
第十六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结果。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在投票结果的统计、查询和回报的处理上,分拆 为对各项议案的投票,在查询投票结果回报时,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第二十条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有关情况出具法
律意见。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全文或结论性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召开。
第八条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
时间。
第九条 股东进行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深交所为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
简称由公司向深交所申请; (二)买卖方向为买入。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 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100.00 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议案。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二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 表对议案二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①,2.02 元代 表议案二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如议案三为选举董事,则 3.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依此类推;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
之前(不含当日)向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 东数据。数据格式和报送方式遵照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日
第十七条 公司同时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 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公司可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取得网络表决结果。
(三)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 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 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四)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五)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 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
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制度。
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 决通过的,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进行网 络投票的,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如发生监事会或股东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大会召集人可比照本制度 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
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一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 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是指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 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 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可通过深交所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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