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金融讲义--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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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第二章2

金融学第二章2

(3)消费信用的不利影响
①消费信用过分发展,掩盖消费品供求之间的矛 盾,造成一时的虚假需求,给生产传递错误信 息,使一些消费品生产盲目发展;
②过量发展消费信用会导致信用膨胀;
③延期付款的诱惑下,对未来收入预算过大使消 费者债务负担过重,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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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信用
租赁信用lease credit :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持有物 品(财产)定期出租给承租人的一种信用形式。
商品交 易困难
通过赊销赊买,实 现商品的价值。
货币分布不 均衡
解决两大现实经济问题
客观基础: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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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的本质
1.特殊的借贷行为
以偿还为条件
2.特殊的价值运动 3.债权债务关系
商品让渡与货币让渡在
时间 空间
上不统一 没有进行等价交换,只有 价值单方面的转移。
体现了一种现代经济 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信
易造成繁荣假象,在生产高涨和危机来临之际,造成更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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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信用及其(1)特点
概念(bank credit)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以货币形
式,通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所形成的信用。
①动员资金的 广泛性 ②间接融资性
③综合性
④创造性
银行信用以货币形式提供的,可吸收任何单位的存 款,也可贷款给任一需要的部门和企业
讨论: 当前中国提倡的信用问题,
与本概念有什么 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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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的含义和特征 2、信用的特征 信用具有社会性 (体现在社会心理因素上,一种社会关
系,安全性)信用的伦理和文化特征(体现为种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
偿还和付息是经济和金融范畴中的信 用的基本特征

第二章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二章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会计第二章 金融资产知识点:持有至到期投资● 详细描述:概述(一)定义: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不得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2.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1)是债权非股权(2)与期限长短无关(3)与利率是否固定无关(4)与债务人财务状况无关2.企业有明确意图将其持有至到期(主观愿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则表明相反。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

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对方会随时选择清偿)(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对于发行方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1)如果发行方行使赎回权,投资者仍可收回几乎所有初始净投资,企业才可以将此类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企业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客观条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则表明相反。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内部资源)(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外部环境)(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三)出售和重分类1.一般认知: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

最新中级经济师《中级金融》讲义

最新中级经济师《中级金融》讲义

中级经济师金融实务笔记最新中级经济师《中级金融》讲义(1)第一节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概述一、金融市场的涵义与构成要素(一)金融市场的涵义(了解)金融市场指有关主体,按照市场机制,从事货币资金融通、交易的场所或营运网络。

是由不同市场要素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是各种金融交易及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

简而言之,是资金融通的场所。

(二)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掌握)包括金融市场主体、客体、中介和金融市场价格1、金融市场主体——参与者从资金角度看:资金的供给者和资金的需求者从主体性质分:家庭、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及监管机构(1)家庭——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提供资金方式——存款,购买债券、股票和基金等金融工具。

(2)企业——资金的需求者和供给者资金需求: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资金供给:生产经营中的闲置资金;在金融市场上购买金融产品。

(3)政府——通常是资金需求者资金需求方式:发行国债或地方政府债(4)金融机构——最活跃的交易者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储蓄机构和信用合作社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养老金、投资银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既是资金的供给者又是资金的需求者。

(5)中央银行——既是交易者又是监管者交易者:是各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因此是资金的供给者;而且在金融市场上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供应量(既是供给者又是需求者。

监管者:代表政府对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者进行监督,防范金融风险,使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2、金融市场的客体——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或交易标的物。

(1)金融工具分类银行承兑汇票、同业拆借按期限货币市场工具商业票据、国库券CDs、回购协议不同分资本市场工具—股票、债券、国债等按性质不同分:债权凭证和股权凭证。

债权凭证是依法发行,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权债务关系——债券等。

股权凭证是股份公司发行,证明投资者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取得股息的有价证券——所有权——股票等按与实际信用活动的关系分:分为:原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原生金融工具: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原生金融工具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有远期合约、期货、期权和互换等。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二章4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二章4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二章4第五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公司法》的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4月18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监事。

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A.在某国家机关任处长的王某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2月13日刑满释放的李某C.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07年7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D.该公司业务员王某『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法》规定,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第二章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中级会计实务第二章 存货知识点: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详细描述: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成产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持有存货的目的直接出售的存货与需要经过进一步加工出售的存货,两者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是不同的。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相关价格与成本的波动。

2.不同情况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一般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3)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①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的计量基础。

即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生产该标的物的材料,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②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二章3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二章3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二章3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法律对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1)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1)对于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2)对于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还应当经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通过。

2015年经济师《中级金融》辅导讲义-第二章

2015年经济师《中级金融》辅导讲义-第二章

第二章利率与金融资产定价第一节利率的计算一、利率概述(一)利率的涵义1.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指借贷期间所形成的利息额与本金的比率,是借贷资本的价格。

2.利率的种类分类角度分类类别利率的决定方式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利率的真实水平名义利率实际利率借贷主体中央银行利率(再贴现利率、再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利率(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贴现率)非银行利率(债券利率、企业利率、金融利率)计算利率的期限单位年利率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月利率日利率二、单利与复利利息的计算分单利与复利(一)单利:是不论借款期限的长短,仅按本金计算利息,上期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不记入下期计算利息,即利息不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方法。

其本利和是:S=P(1+r?n)其中,S为本利和,P为本金,r为利率,n为存期;我国银行存款的利息是按单利计算。

I=P?r?n 利息额与本金、利率、时间呈线性关系例:P=100,r=6%(年利率),n=1、2、3(年)……则:I1=100?6%?1I2=100?6%?2=12I3=100?6%?3=18……【例1?单选题】投资者用100万元进行为期5年的投资,年利率为5%,一年计息一次,按单利计算,则5年末投资者可得到的本息和为( )万元。

A.110B.120C.125D.135【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单利计算本息和。

100×(1+5%×5)=125万元。

(二)复利:也称利滚利,就是将上期利息并入本金并一并计算利息的一种方法。

1.一年付息一次(一年复利一次)其本利和是:S=P(1+r)n其中,S为本利和,P表示本金,r表示利率,n表示时间。

I=S-P=P(1+r)n-P=P[(1+r)n-1]例:P=100,r=6%(年利率),n=1、2、3(年)……I1=S1-P1=100(1+6%)-100=6I2=S2-P2=100(1+6%)2-100=12.36>12I3=S3-P3=100(1+6%)3-100=19.10>18……I为利息额。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二章1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二章1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二章1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依法设立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B.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C.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D.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不再清偿『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1)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无限公司。

(4)两合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1)资合公司。

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2)人合公司。

是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无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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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金融机构的性质与职能
(一)金融机构的性质
金融机构是指所有从事各类金融活动的组织,实现资金从盈余者向短缺者的融通。

包括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

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职能是充当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经纪人。

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职能是作为资金余缺双方进行货币借贷交易的媒介。

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发挥着核心作用。

从金融机构产生的历史过程看,它是一种以追逐利润为目标的金融企业,体现在:
(1)经营目标是为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

(2)它所经营的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特殊的商品——货币资金。

【例1·单选题】与普通企业的经营对象不同,金融企业所经营的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 )。

A.贵金属
B.不动产
C.股票
D.货币资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金融机构的性质。

从金融机构产生的历史过程看,它是一种以追逐利润为目标的金融企业。

但它又与普通企业不同,因为它所经营的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特殊的商品——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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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教材P31
(二)金融机构的职能
金融机构的职能是由其性质决定的。

金融机构主要具有以下职能:
1.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金融机构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主要指银行的借贷业务)
2.支付中介
指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吸收存款的基础上,通过办理存款在账户上的资金转移,代理客户支付或为客户兑付现款的职能。

(银行基于存款业务的支付业务)
3.将货币收入和储蓄转化为资本——信用中介职能的延伸
随着存款转换为贷款,社会闲散资金转换为企业生产经营资本。

4.创造信用工具——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职能的延伸
5.金融服务
二、金融机构的种类
分类角度
分类类别
融资方式
直接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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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金融机构
从事金融活动的目的
金融调控监管机构
金融运行机构
金融机构业务的特征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是否承担政策性业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
商业性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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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经营业务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趋势
存款性金融机构
投资性金融机构
契约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
(一)直接金融机构与间接金融机构——按融资方式不同分
直接金融机构是在直接融资领域,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直接金融机构有: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

间接金融机构指它一方面以债务人的身份从资金盈余者的手中筹集资金,一方面又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资金的短缺者提供资金,以间接融资为特征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是最典型的间接金融机构。

两类金融机构最明显的区别:直接金融机构一般不发行以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而间接金融机构发行以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来筹集资金。

(二)金融调控监管机构与金融运行机构——按从事金融活动的目的不同分
金融调控监管机构是指承担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责任,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

如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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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金融运行机构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公众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而开展经营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注:并非所有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均为金融调控监管机构,有的非盈利金融机构也是金融运行机构,如政策性金融机构。

(三)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按金融机构业务特征分
一般以存款、贷款、汇兑、结算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机构就是银行,如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开发银行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泛指除银行以外的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包括保险、证券、信托、租赁和投资等机构。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是否承担政策性业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是一国为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实现政府的产业政策,保证宏观经济协调发展而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以获得政策资金或税收方面支持的金融机构。

如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一般性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其经营目标是获得利润。

(五)其他种类——按金融机构所经营金融业务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分
存款性金融机构、投资性金融机构、契约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经济统计的角度(交易主体或资金收支)将金融机构分为:中央银行、存款类公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信贷公司)、金融辅助机构(证券经纪人、贷款经纪人、债券发行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衍生工具机构、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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