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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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OTH-063A
Git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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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机密等级
GT-QP-025 一般
版次 页次
B 4/9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制定日期 实施日期
2012-8-27 2012-11-2
5.3.2 制程中发现的原材料不合格品,IPQC 做出初步分析,交 IPQC 工程师确认后贴 待处理标签标示,经 IQC 确认属实后开出[品质异常联络单]由主管签核后转 IQC 工程师或组长处理;同时知会制造部门确认数量并开[内部不良退货单]经 相关部门签核后将不良品退至仓库;IQC 对库存材料进行抽验,确认不合格并 经 IQC 工程师确认后,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给供货商,并 HOLD 住库存、暂 收区,包括发到其它产线的物料;IPQC 工程师负责追踪[品质异常联络单]的 回复及执行状况;IQC 工程师或组长负责追踪供货商[品质异常联络单]的回 复; 5.3.3 制程中自检出来的不合格品,产线分成来料不良和自制不良交品管部判定,品 管员抽检其不良数的 20%,以最多 0.2%的允许误判率对其进行判定,并将判定 结果填[不良品确认记录表]中; 5.3.4 若确认可以返修/返工/选别的,则交制造单位作相应处理,对于需要返工的产 品进行标示,制造或工程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返工方法或作业指导书,并在返 工作业过程中将返工作业指导书挂于现场,返工人员容易看到的现场,相应的 返工人员必需严格按照返工作业指导书上的内容易看到的现场,返修/返工/ 选别后的产品按对应产品的检验标准重新进行检验(包括可靠度测试), 良品按 《制程检验管制程序》进行处理,返修/重工/选别后的不良品作隔离标识并按 本办法处理。返工产品需要纪录于[重工记录表]上; 5.3.5 若经品管初步判定可降级使用或改为它用的产品, 在[不良品确认记录表]上的 确认结果栏上填可降级使用或改为它用的建议, 生管提出申请, 经工程、 品管、 业务、生产部门并经管理者代表(或以上)核准后,则改换成降级使用/改为它 用相对应产品的标示后入库。若不核准,则按本办法重新处理;若为品管抽样 送外测的 ROHS 不合格品,则立退通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并隔离标示不合格之 生产批, 向前追溯 (含已出货) 直至无异常品止, 有异常品批统一做销毁处理。
5 B
பைடு நூலகம்
6 A
7 A
8 A
9 A
核准
管理部 工程部
会签
品保部 制造部
制定 Jalin 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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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1 目的
制定日期 实施日期
为兼顾产品质量及交期,使不合格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库存品、客退品 能加以管控,以期在确保产品 品质 及符合 ROHS 要求 的前提 下,能将材料做到有 效 且 及 时之应用,特制定本程序 。 2 适用范围 本厂之原(物)料、 半成品、 成品、 退货品之不合格以及不确定或可疑状态的产品均属之。 3 权责 品保部:不合格品的检验、判定,并做相应记录; 责任部门:不合格品的处理; 相关部门:不合格品的发现和提出。 4 定义 不合格品:不能满足既定标准之要求的产品。 5 作业内容 5.1 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A:重工/返修;B:特采;C:降级使用/改为它用;D:选别; E:报废或退货。 5.2 进料检验不合格品处理: 5.2.1 IQC 依《进料检验管制程序》对购进原(物)料、辅助材料、外协回厂品、客 供物料进行检验后判定为批不合格的,用红色标签标示,并隔离至不合格品 区, 避免与其它产品混淆,并开立[特采单]会相关部门视情形依以下方式处 理: IQC 工程师或组长负责追踪;如为 ROHS 不合格品,则立即隔离标示, 并通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同时联络厂商将此批货物带回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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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3 成品检验之不 合格由 FQC 追踪检验状况; 5.6.3.4 客户退回之不 合格由 OQC(FQC)追踪出货质量。 5.7 需 重工、挑选、维修的不合格品依《重工、挑选、维修作业规范》作业。 5.8 不 合格品经返修后,按正 常流程检验 OK 后,需单独包装出货,并做好标示, 以 便追溯, IPQC/OQC 做好相应记录。 5.9ROHS 不合格处理原则:发现异常立即隔离并标示异常品后立即通报环境管 理 者代表,再追踪确认是原材 .半成品 .成品等何环节问题,如为原材则要根据 D/C 向前追溯至无异常,并要求厂商立即将库存 /WIP/半成品 /成品上和销 货 召 回品所有异常原物料带回确认,并确认后销毁,后续重新来料时重新 提 供 合格之 “有害 物质 测 试报告 ” 如 确认 为 成品, 则需召 回在 途 和已经 出货至 ; 客 户所有可疑品进行确认,确认 OK 可重新出货,确认 NG 则需销毁所有可疑 品 ;并增加进料抽测 HSF 的频度。 6 相关文件表单 6.1《进料检验管制程序》 (GT-QP-022) 6.2《特采管制程序》 (GT-QP-004) 6.3《抽样作业规范》 (QA-INS-01) 6.4《制程检验管制程序》 (GT-QP-023) 6.5《最终检验管制程序》 (GT-QP-024) 6.6《重工、挑选、维修作业规范》 (QA-INS-056) 6.7 [品质异常联络单] (QA-OTH-015) 6.8 [报废单] (MD-OTH-050) 6.9 [重工记录表] (QA-OTH-022) 6.10 [特采单] (MD-OTH-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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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成品及出货检验不合格品经相关处理后按《最终检验管制程序》重新检验; 5.4.5 同批不合格品已出货的应及时告知客户,并依客户之意见进行处理。 5.5 客户退货不合格品处理 5.5.1 仓管员依 [退货单]对客退品进行点收核对, 并将退货品标示隔离放置不合 格品区,通知品管部处理; 5.5.2 品管部对退货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测试分析(鉴别) ,原则上测试分析时间不 超 1 个工作日,并把测试分析结果记录在[品质异常联络单]上,若客户有时 间或报告要求时,应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分析并提交给客户,若为 合格品则由品管会同业务与客人进行沟通 OK 后,由生管开出重工单交制造单 位进行重新包装入库,并且客退品须在外箱上标示符号,以便后续追溯。若 不合格,则按照 5.2~5.4 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理。品管部经分析原因,判定责 任归属单位后,交责任单位按本管理办法处置; 5.5.3 品管部督促责任单位提出改善对策,必要时由品管部召开质量会议,研讨不 良原因与防止再发生对策及进行对策评价、效果确认与标准化等改善措施, 以防再发生; 5.5.4 品管部整理有关改善对策回馈相关单位,同时以 8D 的形式(如客户有规定要 求, 按客户的要求回复)告知客户本公司所采取改善方案, 以赢得客户之信赖。 5.6 不 合 格品之改善與追蹤。 5.6.1 每月进行汇总不良相 关报表,以统计、 QC 手法决定改善重点及分 析 原 因,提出改善方案并 明定负责人及施行日期; 5.6.2 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及结果,都必须记录于[品质异常联络单]上,以便更好 地追溯; 5.6.3 改善措施的執行成效需進行追蹤 5.6.3.1 原材料不合格 IQC 依「 供应商品质异常联络单 」追踪进料 品 质; 5.6.3.2 制程造成之不 合格由 IPQC 追踪生产线不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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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重工/返修/选别
制定日期 实施日期
当采购品不良时,本司基于生产交期的需要,可考虑安排供方前来返修/重工/ 选别作业。当供方来不及处理时,可由厂内采购安排人员代为处理,并注明处 理工时,所需费用转嫁给供方。对于需要返工的产品,采购必须负责获得相应 的返工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资料,并在返工作业过程中将返工作业指导书挂于现 场,使返工人员容易看的到,相应的返工人员必需严格按照返工作业指导书上 的内容来作业,所有返工产品需明确标示,并纪录于[重工记录表]上。返修/返 工/选别后的产品按对应产品的检验标准重新进行检验(包括可靠度测试)。返修 /重工/选别后的良品按《进料检验管制程序》进行处理,返修/重工/选别后的 不良品作隔离标识并按本办法处理。 5.2.1.2 特采 经判定为不合格品,但其缺陷不影响产品主要功能及安全,而本公司基于交期 或成本因素之考虑时,可依《特采管制程序》执行。若涉及到可能影响产品成 品相关特性的,必须事先征得客户同意。 5.2.1.3 退货 经 IQC 判定为严重(或批量)不良或 ROHS,以及通过相关处理后不能再处理的来 料不良品,供货商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将不良品取回或派人员至本公司处理,逾 期不处理之产品,本公司将视为报废品处理。 5.3 制程检验不合格品处理 5.3.1 若制程中发现来料可能为质量异常时, 经相关 QE 鉴定为合格品, 则继续生产; 若为不合格品,则通知生产部门安排换货,同时按 5.1 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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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若产品的缺陷不影响其主要功能及安全,而本公司基于交期或成本的需要, 由生管提出特采申请,可依《特采管制程序》执行。若涉及到可能影响产品 成品相关特性的,必须事先征得客户同意; 5.3.7 若确认结果中属于报废的或是退货的,则转入品管部,若为自制不良,则由 物料员开立[报废单]交 QE 再次鉴定,QE 按《抽样作业检验规范》II 抽样, 并以 AQL=0.065 的误判率再次确认后确实为报废品的,交财务处理,QE 再确 认时发现有误打现象,则退回责任单位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理;若为原材料 不良则开[品质异常联络单]退回资材仓库做隔离标识并退回给供货商; 5.3.8 制程中品质异常的,由品管部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给责任单位进行改善分 析,具体的处理方式,参考《制程检验管制程序》执行。 5.4 成品及出货检验不合格品处理 5.4.1 FQC 于成品抽检中,批判定为不合格品的由 FQC 贴黄色的待处理标签,注明不 良状况后隔离, 作相应记录并放置不良品区交责任部门处理, 具体按照 5.2~5.3 的规定进行处理; 5.4.2FQC 依《最终检验管制程序》进行检验,不合格品经与 IPQC/组长确认后开[内 部不良退货单]给产线重工;检测过程中发现之重大异常时,由 FQC 相关人员 填写[品质异常联络单]由品保主管签核后交责任部门处理,并对不合格品进行 隔离; FQC 追踪处理及改善结果;若为抽样送外测的 ROHS 不合格,则立即通 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并对不合格 D/C 进行标示隔离,向前追溯(含已出货品) 至无异常止,异常品集中统一销毁。 5.4.3 OQC 于出货检验中发现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出货并开立[内部退货通知单] 退货,并将[内部退货通知单]贴在外包装箱上作为检验状况标识,开出[品质 异常联络单]由品保主管签核后交责任部门处理,同时对库存品、在途品、进 行追溯检验, 若有不合格的均按 5.2--5.3 项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跟踪确认; O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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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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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B
修订日期
2012-11-2
修订页次
2/4/5
修订内容
5.2.1/5.3.5/5.4.2
修订者
Ja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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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
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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