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在燃气行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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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LPG钢瓶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LPG钢瓶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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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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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3篇)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3篇)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广泛应用于各类工业和民用领域的常见燃气容器,具有高能量密度、便捷易用等特点。

然而,如果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就有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和规范其使用和管理,对于保障生产、民生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分类与标识1. 分类:液化石油气钢瓶按照应用领域和规格尺寸可分为工业用钢瓶和民用钢瓶两类。

2. 标识:每个液化石油气钢瓶上应标注钢瓶种类、容积、制造年月、安全压力、负责单位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二、钢瓶的贮存与保管1. 贮存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贮存场所应远离明火和热源,通风良好,地面平整,并设立防火设施和报警装置。

2. 保管原则:钢瓶应妥善保管,避免碰撞、摩擦和倾斜。

储存时应远离易燃易爆品、腐蚀性化学品等。

3. 定期检查:每季度对贮存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查,确保钢瓶完好无损。

三、钢瓶的安全使用1. 使用准则: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前必须经过负责人的检查,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2. 防止泄漏: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钢瓶和连接装置是否存在泄漏,并注重使用过程中的观察和嗅闻,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

3. 灭火器配备: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场所应配备灭火器,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四、钢瓶的运输与安装1. 运输前检查:运输前应检查钢瓶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关闭,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碰撞、摩擦和倾斜的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3. 安全安装:使用钢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确保连接装置紧固可靠。

五、事故应急措施1. 事故预案:单位应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组织体系和应急处置措施。

2.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3. 事故调查: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国家瓶装燃气储存安全管理

国家瓶装燃气储存安全管理

国家瓶装燃气储存安全管理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瓶装燃气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瓶装燃气储存安全进行了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一、国家瓶装燃气储存的基本情况瓶装燃气是指将高压气体灌装于钢瓶或复合材料瓶中供人们使用的一种燃料。

根据国家规定,瓶装燃气主要分为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气态石油气三种。

目前,我国瓶装燃气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瓶装燃气销售年均增长率约为9.4%,预计到2023年将达到近3000亿。

瓶装燃气主要应用于家庭用途和商业领域的餐饮、旅游等场所。

然而,瓶装燃气储存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相应数据显示,瓶装燃气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原因主要包括制造企业和用户相关责任方存在违规操作或生产质量问题等。

因此,为了确保瓶装燃气储存的安全和可靠性,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二、国家瓶装燃气储存的安全管理国家对瓶装燃气储存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对瓶装燃气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方面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如《液化石油气充装规程》、《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瓶装燃气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加强了对瓶装燃气的法律监管。

2. 生产许可证要求国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瓶装燃气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审核和监管。

根据相关条例,瓶装燃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标准提供产品质量和生产管理方面证明。

3. 瓶装气体钢瓶安全标志瓶装燃气钢瓶负责存储瓶装气体,其安全性是关键。

国家要求所有的瓶装气体钢瓶必须标注环保管理章、及时充装的字样和钢瓶生产日期等信息。

标记要清晰明了,便于监管人员进行检查和管理。

4. 应急预案瓶装燃气的储存和使用安全不容忽视。

在瓶装燃气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泄漏、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对应应急措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9•【文号】安委办〔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期,国办督查室在对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新城明查暗访时发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混乱,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和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问题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深入排查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9年9月至10月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主线,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重点和任务分工重点排查治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一)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燃气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市场监管、燃气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燃气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方案模版(二篇)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方案模版(二篇)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方案模版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和谐平安为目标,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强化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供应(站)点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安全隐患。

突出抓好气瓶报废与固定充装制度的落实等工作,实现气瓶整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气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和消除非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确保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制造的合格钢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充装站进行充装,力争将废弃停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全部收回。

三、整治重点(一)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

(二)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

(三)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违法行为,主要是按规定应检测而未检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主要集中于液化石油气站、其他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及个人)和应淘汰而仍在使用的老旧钢瓶(螺丝瓶、使用___年以上的钢瓶、外表破损严重的钢瓶)。

(四)对家庭自用的老旧钢瓶进行回收或以旧换新。

四、实施步骤此次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

召开专题会议,拟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介进行宣传动员,并___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执法查处、整改完善阶段。

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派出监管人员,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涉及的有关企业和单位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涉及的个人依法进行追究;对超期未检测和应报废而未报废的老旧钢瓶坚决予以查封、扣押;对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单位坚决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强制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取缔关闭;对使用单位(或个人)上缴及执法部门没收的老旧钢瓶予以回收销毁。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摘要:液化石油气是城市天然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布在城市和农村地区。

随着市场的迅速发展,其主要用户群体已经从郊区的居民、酒店和学校扩展到了更大的范围,未来市场需求量将会大幅增加。

然而,液化天然气市场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因此,必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提升安全供应能力。

关键词:瓶装液化石油气;问题;对策引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瓶装液化石油气(LPG)已经成为一种受到广泛欢迎的清洁能源,它不仅具有环保性,而且效率高,操作方便,在商业、工业和民用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自本世纪初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天然气管道的发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受到限制并开始萎缩。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极高的密度,易聚集和难扩展,热值高,点燃能力低,爆炸极限低,因此,液化石油气泄漏会导致严重的爆破(起火)事件。

液化石油气(火灾)一般具有危害性大、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易发生人员伤亡、救援难度大等特点。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直是各级政府和生产经济单位关注的重要课题。

因此,研究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原因和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现代事故成因理论简述事故原因理论是研究事故原因并确定预防事故的方法和对策的理论。

从最早的单因素理论到日益复杂的因素系统理论,在国际上已经研究了80多年。

事故原因理论认为,事故不仅仅是由单一原因引起的,而是多个原因联合影响的后果,这些原因可以是直接的、间接的,也可以是根本的。

直接原因通常分为两类: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

物理原因是设备、材料和环境不安全。

间接原因通常是管理不善,主要原因是社会因素,包括经济、文化、学校教育、民族习俗、社会历史和法律因素。

根据事故原因理论,即使直接原因被消除,只要间接原因存在,就不可能阻止新的直接原因。

2 当前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2.1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液化石油气市场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

安全监管部门、质量检验机构、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工商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联合监管。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邢政办字〔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邢台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检验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等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液化石油气钢瓶,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B5842的气瓶,即:在正常环境温度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制焊接气瓶。

液化石油气充装是指利用专用充装设备,将贮存在固定式压力容器中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到气瓶内的过程。

第三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涉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的有关问题。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当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本辖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

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使用等管理工作。

信息化背景下浅谈瓶装燃气用气安全管理

信息化背景下浅谈瓶装燃气用气安全管理

信息化背景下浅谈瓶装燃气用气安全管理摘要:燃气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据较大的比重。

近年来,随着燃气供应规模的不断扩大、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多,燃气安全事故也逐年增多,瓶装燃气用气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当前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信息化背景下,如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瓶装天然气用气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通过对目前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信息化手段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信息化;瓶装燃气;用气安全一、我国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现状瓶装液化石油气,是指在工业和商业等使用中,用钢瓶、专用管道运输的气态烃类燃料。

钢瓶、管道运输是燃气行业中的两种常用运输方式,其安全隐患较小,但缺点是安装调试复杂,一般由专业公司施工,建设成本高。

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则更具市场优势,其优点主要有:储存、使用方便;用户数量大;经济实惠。

瓶装液化石油气由液化气站或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用户使用。

从供应端来看,它在使用前必须要对钢瓶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从销售端来看,由于钢瓶质量参差不齐、充气设备简单简陋、充装制度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存在,钢瓶安全隐患较大,用户违规用气现象屡见不鲜。

二、当前瓶装液化石油气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用户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使用知识匮乏大部分用户缺乏正确的用气安全意识,尤其是对液化石油气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有些用户未经过正规培训,对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量和使用知识一无所知,常常是“先用后充”、“先放后倒”,造成了燃气泄漏后不能及时关闭阀门。

用户安全意识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用气安全水平的高低。

用户在使用瓶装液化气过程中,对气瓶阀门、钢瓶减压器、胶管的正确操作方法,对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缺乏必要了解和认识。

(1)气瓶阀门:是保证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正确操作瓶阀,首先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机、定阀、定压值、定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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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在燃气行业管理中的重要性燃气作为一种优质高效洁净的燃料,逐步被广大用户接受,成为城市能源消费中一股新生的力量,发展前景广阔。

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管好用好可以造福人民,反之则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

因此,安全管理是燃气行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从燃气的生产、运输到使用,每个环节都应严格把关,确保万无一失。

我们在日常的燃气管理工作中,由于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法规和政府规章,感到燃气生产、经营管理容易规范,难点在于用户的安全用气管理。

尽管我们通过各种媒体以及经营企业大力宣传安全用气常识,但用气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液化石油气钢瓶问题。

按照国家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验,但居民、宾馆、饭店等用户使用的钢瓶绝大多数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有的甚至使用15年之久却从未检修过,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己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下面笔者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供管理部门决策。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存在的合理性
目前,城市燃气的发展以管道燃气为主,管网敷设发展迅速,很快布满了城区的大街小巷,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尽管如此,但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在各城市中仍占有一定的比例,是城市中管道燃气不可缺少的补充气源。

以青岛市为例,截止到2001年底市区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为28.5万户,比上一年增加l7万户,而管道燃气用户为29.1万户。

笔者认为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在城市中,尽管管道燃气发展迅速,但总有一些地区未能敷设,这其中包括一些无法敷设燃气管道的地区,例如城市的老市区,由于建成时间长,道路狭窄,各种市政管线密布,从国家规范安全间距考虑,这种道路无法再敷设燃气管道,这也是城市中制约管道燃气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解决办法只有进行旧城改造,拆除重建。

在这些地区,用户只能选择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使用管道燃气一次性投人大,存在不合理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发展管道燃气用户都收取集资费,用于建设燃气管道工程。

例如:青岛市区人工煤气的集资费为3800元/户,各县级市集资费为2200——2800元/户不等,这增加了用户的投资,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投资少,用气效果差不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户都算经济帐,投人的管道燃气集资费可以买几十罐液化石油气使用,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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