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王小知识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
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3、买断工龄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吴晓芳:《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案例:陈明是一间私人企业的老板,六年前,小美与他结婚。
由于陈明工作繁忙,小美辞职在家照顾丈夫和小孩,承担家务劳动。
婚后,陈明用经营所得购买了两套房、小汽车和其它家庭用品。
后来由于双方感情不合,小美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明不同意,认为婚后全靠他养家,所有财产都是他购置的,小美没有收入,不能分割他购置的财产。
为此双方闹上法庭,最后法院根据《婚姻法》判决婚后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平等分割,不能因为小美没有收入而影响她对双方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为什么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
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
禁止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现今社会,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离婚率居高不下,跟经济发展和女性地位上升、女性独立自由意识增强有很大关系,离婚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和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而在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主要是孩子抚养和共同财产分配。
对共同财产分配争议大主要是因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定义、范围、分配原则的认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甚至观念与法律规定存在很大冲突,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走上法庭对簿公堂,为了分得更多财产双方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反目成仇。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面对各种新型财产,法官在判断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会遇到各种难题,可见,如何准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需要,对于婚姻家庭法律发展、普及和群众应用、法官准确判决都有重大意义。
一、夫妻财产制(一)何为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既包括积极的财产,也包括消极的债务。
夫妻财产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而且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夫妻关系存在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根基,只要夫妻关系不存在或解除,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存在或消失,只能作为个人财产。
纵观历史发展和横观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具有很强的历史性、民族性,与生产力、生产关系、文化意识、精神文明、社会习俗有很大关系。
1.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制由于约定财产制灵活性强,更加适合现代社区发展需要,世界各国都有规定约定财产制,而且越来越重视这个制度,美国、德国、英国、瑞士、法国的婚姻家庭法均规定有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外国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立法例有两种:一种是选择式的夫妻财产制,即法律已设置了夫妻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未规定的类型当事人不得创设,且不能通过约定变更财产制的内容,瑞士和德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另一种是独创式夫妻财产制,法律没有预先规定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进行约定适应哪种财产制及契约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就可以自由约定,韩国和日本采取该种立法模式。
如何处理共同财产的评估和分配

如何处理共同财产的评估和分配一、引言共同财产的评估和分配是在许多情况下都需要面对的问题,比如夫妻离婚、合作伙伴分道扬镳等。
本文将探讨如何处理共同财产的评估和分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二、共同财产的定义共同财产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存款、股票等。
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三、评估共同财产的价值评估共同财产的价值是分配的基础。
有多种方法可以评估财产的价值,如市场评估、专业评估或协商确定。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需要考虑财产的类型、规模和特殊情况。
四、分配共同财产的原则1. 公平原则:分配应考虑各方的贡献和需求,以达到公平的结果。
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支付的财产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2. 协商原则: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根据各自的意愿和情况来分配财产。
如果协商失败,可以考虑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或仲裁。
3. 法律原则:在一些情况下,法律对共同财产的分配有具体规定,当事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
五、具体步骤1. 确定共同财产:仔细梳理财产清单,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拥有。
2. 评估财产价值: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确定财产的市场价值。
3. 协商分配方案:各方按照贡献和需求协商分配方案,可以请专业人士提供意见。
4. 确认分配结果:各方达成一致后,应书面确认分配结果,避免后续纠纷。
5. 执行分配决定:根据协商结果或法律判决,进行财产的过户或转让手续。
六、注意事项1. 考虑税务影响:在分配财产时注意潜在的税务影响,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以减少可能的损失。
2. 考虑债务分担:如果共同财产存在债务,应确定如何分担债务,以避免一个人承担过多的负担。
3. 聘请专业人士的建议:对于复杂的财产评估和分配情况,可以聘请律师、评估师或财务顾问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七、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共同财产的评估和分配,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夫妻离婚时面临共同财产的评估和分配问题。
他们先确定了共同财产清单,包括房屋、汽车和银行存款。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律依据(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2)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详见附一)(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对财产进行区分呢?一般来讲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会将夫妻财产区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这样才能对财产进行相应的处理。
那么你知道对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认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对财产进行区分呢?一般来讲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会将夫妻财产区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这样才能对财产进行相应的处理。
那么你知道对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认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
“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2024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

2020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拥有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房子不是你们夫妻共有的话,拆迁补偿也跟你们没有关系。
2、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应该有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7条:(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2、3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4、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6、由1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1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7、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1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1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1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1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1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7、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8、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分割,那么哪些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法律365小编就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整理出来,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一、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四、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王小知识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婚姻法》中第十七条对此有原则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上规定反映在生活中,即:(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因此即便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或是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转自【法律王】
法律王私人法律顾问平台提供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400-6699-591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线下专业律师会见咨询、全国各地专案律师推介、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定制服务、规范合同文本下载、待拟合同、审核合同以及其他会员专享服务。
法律王私人法律顾问平台让每位老百姓都能拥有自己的私人律师顾问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