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2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6日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建设美丽武汉,打造全国一流园林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力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少于5.5平方米/人,全市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2天,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一)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提升园林绿化水平1.凸显城市生态格局。
实施全域增绿提质工程,夯实“一心、两轴、五环、六楔、多廊”的生态框架。
“一心”,即规划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打造世界级城中湖典范。
“两轴”,即推进山水十字轴绿化建设,建设武汉“长江主轴”世界级城市景观生态轴,实施汉江、东西山系生态轴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五环”,即建设内环线、二环线“花环”,巩固提升三环线“一环33珠”生态景观带,建成长146公里四环线生态带,提升内外各100米宽外环线生态林带。
“六楔”,即实施“六楔入城”生态工程,建设府河绿楔、东湖绿楔、武湖绿楔、汤逊湖绿楔、青菱湖绿楔、后官湖绿楔,打造复合型郊野公园群。
关于《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6.24•【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的说明——2013年6月25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市园林局局长苏霓斌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必要性我市是国家园林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城市园林绿化立法工作。
1994年,我市就制定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原《绿化条例》),并于2003、2004年进行了2次修正。
原《绿化条例》的公布实施,对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影响深远,促使我市园林绿化步入投资力度加大、建设速度加快、发展水平增强的较好历史时期。
绿化建设由“见缝插绿”向规划建绿、拆迁建绿、拆墙透绿发展,综合改造了“两江四岸”、月湖、蛇山、龟山等自然景观,山水园林特色逐渐显现。
市、区人民政府将公园免费开放、绿化进社区等作为为民办实事、体现绿化事业公益性的重要内容,从单一重视绿量向建管并重、布局均衡、服务于民转变,绿化设计理念更加人性化,广大市民享受到更多绿化成果。
在植物配置上更加注重园林绿化的生态功能,植物品种更加丰富、空间层次更加完善、季相色彩更加分明;在管理上强化依法行政、完善市场机制和依靠科技手段,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
2003年以来,我市城市绿化总量保持稳步增长,每年建设绿地300万平方米,新(改、扩)建公园30余个、街头游园100余个和城市小森林30个。
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项基本指标分别从2003年的30.13%、34.92%、8.32平方米提高到2012年的32.93%、38.19%和9.92平方米。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绿化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绿化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土地资源稀缺,导致可用于绿化的土地严重不足,城市绿化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武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20修订)

武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20修订)【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1【实施日期】2020.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武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0年4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
根据2020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和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水务、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线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一)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二)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绿地等附属绿地;(三)山体、江河、湖泊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四)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五)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绿地。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市园林和林业部门应当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建设目标、原则、标准和总体布局方案,明确各类绿地的基本控制范围,并对下一层次规划中的绿地配置提出指标分配和控制要求。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确定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划定其绿线。
新常态下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方法初探——以武汉市为例

新常态下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方法初探——以武汉市为例刘进军,哈思杰,韩敏摘要:为进一步科学的服务我市绿地系统规划管理,有效指导城市建设,笔者所在的武汉市规划研究院于2014年开展了“武汉市绿地系统规划年度实施评估”工作,通过对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常态化、实时的年度评估(以下简称“绿地评估”),为今后绿地系统的规划与实施提供规划基础及技术支撑,同时促进更加完善的规划管理制度构建,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的提升更加科学地指导我市绿地系统建设。
绿地评估项目组通过对比规划评估的编制底图与规划管理“一张图”,对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定量指标均进行了基础性的评估。
本次创新之处在于为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基于规划目标,绿地评估项目组在评价之初开展了“绿地可达性控制要素权重公共问卷调查”工作,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的方式进行大数据问卷调查,选取并确定了评价重点要素及各项指标权重,然后依据调查结果开展评估体系研究,选取了最能科学体现绿地布局合理性因素的可达性、公平性评价为评价主体,同时加入各个阶层比较关心的空气质量指数进行研究分析,并借助GIS 技术,通过评价分析了解现状绿地实际服务覆盖水平、科学检测规划布局合理性。
本次绿地评估探索出了一条标准更高、评价方式更趋合理化、多部门联合的绿地评估理论与方法。
关键词:绿地系统评估可达性公平性1评估研究范围本次绿地系统年度实施评估工作分为两个层次:2014年以武汉市主城区范围为主,即以三环线以内地区为主,包括局部外延的沌口、庙山和武钢地区。
2015年后拓展到都市发展区范围内各个新城组群的绿地系统实施建设情况,研究范围总面积约为2583平方公里。
2评估指导思想一是以更高标准为原则。
城市生态环境越来越成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汉市于2006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武汉市政府于2010年提出了在国家园林城市基础上进一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但从人均绿地水平、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以及植物指数等绿化和生态指标方面均与新颁布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有较大差距,本次评估指标以更高标准作为参照。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土资规规〔2015〕2号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土资规规〔2015〕2号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5年5月20日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功能区和“三旧”(旧城、旧村、旧厂)改造实施性规划等对用地兼容性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划要求执行。
其他建设用地的规划兼容性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用地兼容应维护法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和公共利益优先,有利于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各类规划用地兼容性要求具体见表1-表3。
其中:1、部分兼容“部分兼容”是指在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单种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不超过30%,或混合其他两种及两种以上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之和不超过40%。
表中有单独注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被兼容的功能无法进行用地功能分区的,以上兼容比例按建筑规模计算。
同一街坊内相邻的同性质用地,可合并考虑兼容比例。
2、完全兼容“完全兼容”是指在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一种或几种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可达100%。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与介绍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及介绍1、绿地规划背景在199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中提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1998年武汉市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
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武汉市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滨江滨湖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适应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提高城市亲合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国务院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性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体系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规划策略和原则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指导思想,在规划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武汉市域城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结合武汉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一、总则1、规划背景在199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中提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1998年武汉市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
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武汉市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滨江滨湖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适应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提高城市亲合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国务院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性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体系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指导思想和原则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指导思想,在规划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武汉市域城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结合武汉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的通知字体:正常放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的通知武政〔2005〕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提出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应当达到的标准。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的审核,并应当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有关审核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在建筑密度一区内的居住区(含居住区、小区、组团,下同)项目的绿地率不低于25%,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在建筑密度二区内的居住区项目的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0.8平方米;在建筑密度三区内的居住区项目的绿地率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二)商业、金融保险业、贸易咨询业、服务业、旅馆业、市场等商业金融业项目,以及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仓储项目,其绿地率不低于20%。
(三)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和工业项目的绿地率不低于25%,其中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5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
(四)机关团体办公、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等项目的绿地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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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批稿)一、总则1、规划背景在199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中提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1998年武汉市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
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武汉市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滨江滨湖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适应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提高城市亲合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国务院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性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体系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指导思想和原则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指导思想,在规划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武汉市域城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结合武汉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3、规划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100号令)(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3)《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建设部784号)(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0]106号)(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7)《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02年)(8)《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9)《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10)《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综合规划(1998-2002年)》(11)《武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8-2010年)》(12)武汉市相关专业部门(园林、林业、水务等)规划或计划4、规划范围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主城区为重点,结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主城区功能布局,按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主城区三个层次进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布局安排。
市域即武汉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主城区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六个远城区。
在市域范围内结合市郊风景区、森林公园、林业用地、农田林网以及农业结构调整,进行大环境绿化。
市域总面积为8494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区、外围城关镇、重点镇(新城)、风景区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
主要规划范围是城镇地区,即在主城区外围、主城区和重点镇(新城)之间,控制绿化和生态空间,以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地生态系统框架和城市用地外延扩展形态。
城市规划区面积为3086平方公里。
主城区为七个中心城区(含东湖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427.5平方公里。
5、规划期限本次绿地系统规划基准年为2000年底,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05年;中期:2010年;远期:2020年。
二、规划目标1、规划目标通过绿地系统的合理布局,以市域森林和城区片林相结合的形式,建立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把武汉市建成为“两江穿城过、绿水青山满城廓”的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绿色江城”。
(1)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为依据,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大生态战略,坚持城乡绿化的有机融合,在全市域范围内构筑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框架。
(2)结合武汉市的自然山水资源和两江交汇城市格局,突出武汉市园林绿化的滨江滨湖特色和文化内涵,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特色生态环境。
(3)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和绿树成林、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适于市民居住的绿色人居环境。
(4)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用2-3年的时间,明确划定各类绿地的控制范围线(即绿线),制定绿线控制法定图则,逐步实现城市绿地的“绿线管制”制度。
2、规划定位市域主要突出森林绿化的生态背景和基础作用,强调市域绿地的系统性和生态稳定性,以建立绿地的生态系统框架为主要内容;城市规划区作为市域与主城区之间的过渡区域,突出绿地对主城区和重点镇(新城)的服务功能,确保城乡绿化空间的相互渗透和有机融合;主城区注重以人为本,重点展现城市绿化的滨江滨湖特色和山水相间的良好绿色人居环境。
3、规划指标规划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从2000年的16.12%提高到30%,其中集中成片的公共开放性森林面积达到森林总面积的50%以上。
主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从2000年的7.44平方米/人、27.54%、33.24%提高到16.8平方米/人(含东湖风景区郭郑湖水面1304公顷)、35%以上、45%,达到全国绿化先进水平。
三、市域和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1、总体框架以武汉市自然人文资源和现有绿化条件为基础,结合农田林网建设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以建立风景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农业生态区等市域大型生态绿地为重点,通过滨湖绿化、山林绿化、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河流)绿化、农田林网绿化,与深入城区的楔形绿地相联系,形成“两轴一环、六片六楔、网络化”的绿地空间布局框架,构筑武汉市绿地系统“环状放射式的网络结构”体系。
(1)两轴(山水绿化景观轴)在主城区内并延伸至市域的以“龟蛇锁大江”为中心的东西连绵山系和南北纵贯的长江构成武汉市天然的山水轴线,作为城市主要的景观轴线和绿化骨架。
(2)一环(水体绿化环)即绕城公路和主城中环线两侧绿化带及其间的广阔地带,利用环城众多的湖泊和山体,建设六处绿化功能集中区,构成武汉市城镇地区范围内分隔重点镇(新城)、联系主城区和以水环境为特色的环状绿地,形成主城区外围的一道绿色屏障。
六处绿化功能集中区主要包括南湖生态旅游度假区、金银湖休闲度假区、金银潭—盘龙城—后湖绿化区、武湖生态农业观光区、严西湖—九峰森林公园绿化区和汤逊湖—黄家湖环湖绿化区。
(3)六片(大型生态绿地)在市域范围内,依托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结合市域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大型分蓄洪区的分布特点,规划控制六处对城市生态影响和生态敏感性较大的大型绿化生态空间。
它是一种广义、复合型的生态控制区,除绿地、林地外还包括城镇、居民点、度假区、文化遗址保护区以及生态农业区域。
主要包括黄陂木兰生态旅游区片、涨渡湖—道观河风景旅游区片、东西湖生态旅游区片、九真山索河风景旅游区片、汉南—鲁湖湿地生态农业区片和梁子湖—龙泉山文化旅游区片等六个区片。
(4)六楔(放射型绿地)即以市域大型绿化生态空间为基础,通过联系水体绿化环上的绿化功能区,并延伸至主城区内部而形成放射型楔形生态廊道,包括木兰山-后湖-盘龙城-金银潭-塔子湖、道观河-涨渡湖-武湖-长江、东西湖巨龙湖-径河-金银湖-汉西、九真山-索河-南湖-后官湖-龙阳湖-墨水湖、汉南-鲁湖-斧头湖-青菱湖-通顺河-长江、梁子湖-龙泉山-汤逊湖-南湖等六条廊道,成为主城区与外围绿化空间的联系通道。
(5)网络化(普遍绿化)在全市域范围内,利用长江、汉江、滠水、举水等滨江滨河带状绿化和对外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绿化,以及市域林地、农田林网、湖泊水体、道路绿化和其它绿化空间构成绿色联通道和绿色网络,形成绿地分布的网络化形态。
2、市域绿地系统布局(1)总体目标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依据武汉市由“主城区、重点镇(新城)和区城关镇、中心镇、一般建制镇”构成的四级城镇体系结构和轴射状圈层式分布格局,在保障城市化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然山水和众多的人文资源,积极推进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将生态林、防护林和商品林、经济林结合起来,通过市域森林和大型绿地的主导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将旅游产品与市域绿地建设相结合,使市域绿地成为武汉市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各远城区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在保护、拓展林地和风景资源的前提下,与各区旅游体系相协调,加强各区绿化体系建设;同时以城镇为重点,加大绿化建设力度,努力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各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主要指标规划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从2000年的16.12%提高到30%,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从107平方米提高到120平方米以上。
各级城镇绿地建设按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进行分级控制,各区城关镇至少建设1-2个中心公园,面积各不少于10公顷;各中心镇建设中心公园1个,面积不少于5公顷。
具体控制指标如下:①黄陂木兰生态旅游区片位于武汉市域北部,包括木兰生态旅游区和祁家湾古文化遗址保护区,是武汉市北部绿色生态屏障。
木兰生态旅游区:充分利用黄陂北部山区、湖泊水库和良好的森林植被条件,建设以“自然生态”和“木兰文化”为特色、以“生态旅游”和“休闲旅游”为主导,集休闲、度假、会议、休疗养、体育、生态农业旅游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城郊型生态旅游区。
规划总面积947平方公里。
祁家湾古文化遗址保护区:在祁家湾镇周边地区,以省级文物古迹作京城、中分卫湾遗址和市级文物古迹铁门坎、半河桥等为代表的文物遗址相对集中的区域,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林业生产,在妥善保护文物古迹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建设祁家湾古文化遗址保护区。
遗址保护区总面积约160平方公里。
②涨渡湖—道观河风景旅游区片充分利用涨渡湖分蓄洪区湖泊地貌条件,在长江下游建立湿地生态农业区,并向东北延伸至道观河风景区,形成城市东北部的生态基地。
涨渡湖湿地生态农业区:涨渡湖地区是长江北岸的一个分蓄洪区,规划结合水产养殖和农业生产,建立湿地型生态农业区。
规划面积约300平方公里。
道观河风景区:是以新洲区东部山区和道观河水库为基础建立的风景旅游区,以水上活动和佛教文化旅游为主题。
规划面积约250平方公里。
仓埠甘棠古文化遗址保护区:在仓埠和甘棠镇附近地区,以省级文物古迹面前畈遗址和市级文物古迹神墩岗、凤凰潭遗址、徐源泉住宅等文物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仓埠甘棠古文化遗址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