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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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二条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按第九条规定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绿化工程设计。

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配套绿化工程施工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交付使用。

”三、第二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占用现有绿地的,需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四、第二十条第四款修改为:“确因建设工程需要借用现有绿地的,应当先征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现有绿地的借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

借用单位应当在借用期满后的3个月内负责恢复原状,逾期不能恢复原状的,可按擅自占用现有绿地论处。

”五、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绿化工程未达到绿化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完成,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六、删去第三十五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88年6月24日杭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8年9月26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6月2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 3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8月17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1 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应风景旅游城市发展的需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11167544_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绿地系统规划指标体系构建的探索思考——以杭州市为例

211167544_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绿地系统规划指标体系构建的探索思考——以杭州市为例

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32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绿地系统规划指标体系构建的探索思考——以杭州市为例□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钟炜菁 丁小平 王 珏 袁野丰琳 董冠华面对国土空间规划新体系和新发展阶段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环境新需求,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构建科学、合理、实用的绿地系统规划指标体系,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当前,绿地系统的规划指标构建发生了一系列重大转变,亟待梳理研判绿地系统规划指标体系发展新要求和趋势,直面问题与挑战,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新体系的协同,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绿地系统规划指标体系。

一、绿地指标构建面临的发展趋势与挑战(一)指标要求上:达标要求逐年提升,但人绿不匹配,绿地增长面临下行压力随着中国进入生态文明新时代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加,近年来绿地的各项指标要求日渐提高。

反观现实,在过去城市快速扩张、人口急剧增长时期,公园绿地的增长却严重滞后于人口增长。

如在过去十年间,杭州城区人口从2010年的435万增加到2020年的1071万人,但近十年扩绿面积却基本保持稳定,年均扩绿350万平方米,虽然2020年、2021年年扩绿量大幅增长,但扩绿速度仍远落后于城市人口的增长,使得人均公园绿地的面积不增反降。

目前,在未来用地紧约束的存量发展背景下,绿地的实施更是困难重重,指标下行的压力不容忽视。

(二)指标内容上:从单一要素,注重总量达标到多元要素、强调服务均好转变一是对多元要素日益关注。

如最新公园城市指数研究中架构了“一个目标-五大领域-十五个指数”的框架体系,体现了绿地价值和发展要求的多元化。

国内已有研究也普遍认为,当前主要考核的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大指标侧重于城市绿地二维空间的量化,对生态景观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等缺乏考量,提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标体系应多维综合评价。

2024年杭州市城区绿化建设计划

2024年杭州市城区绿化建设计划

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城市的绿化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中国的一座经济发达、生活优美的城市,杭州市一直以其独特的风景和环境而闻名。

为了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杭州市政府制定了2024年城区绿化建设计划。

一、总体规划据统计,杭州市目前的总绿化覆盖率为50%,绿地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25%,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

然而,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和人口的增加,城市绿化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因此,杭州市政府决定在2024年加大城区绿化建设的力度,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打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重点项目1.建设新的城市绿道和休闲公园。

根据城市规划,杭州市将新建10条城市绿道,连接各大主要公园和景点,方便市民出行和休闲。

同时,城市将新建5座大型休闲公园,提供更多的休闲活动空间,满足市民的各种需求。

2.提升老旧小区和街道的绿化水平。

针对老旧小区和街道绿地不足的问题,杭州市将加大对这些地方的绿化改造力度,引入更多的绿色植被和景观设施,增强绿化效果,改善周边环境。

3.加强城市街道和广场的绿化工作。

作为城市的主要交通动脉和人流聚集地,城市街道和广场的绿化工作至关重要。

杭州市将加大对城市街道和广场的绿化投入,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4.保护和修复城市的生态环境。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一些绿地和湿地面临破坏和污染的威胁。

杭州市将加大对这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力度,恢复其原始状态,保障城市的生态平衡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5.推动城市绿色交通和徒步出行。

绿色交通和徒步出行是未来城市发展的趋势,也是改善城市环境和减少污染的有效途径。

杭州市将加强城市绿色交通建设,推广共享单车和电动汽车,鼓励市民多步行出行,减少机动车的使用。

三、实施方案为确保2024年城区绿化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杭州市政府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

确定各项绿化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范围和实施时间,确保按计划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永明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绿化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建成区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绿化活动以及各类绿地(包括规划绿地)、树木、绿化设施(包括绿地的装饰护栏、园林小品、绿化植物、名称标牌、公园导游牌及其他绿化宣传牌等)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是杭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检查各城区的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市管行道树的绿化管护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所属街道及辖区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督促、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区宅院的绿化和管护工作。

杭州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

各区绿化委员会在市绿化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区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各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杭州市规划管理局和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应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城市绿地建设应合理布局,做到市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高相结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五条凡年满11周岁的城市居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各单位都应将当年的人数据实统计,报所在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分配当年具体任务的依据。

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各单位义务植树具体任务指标时,可按单位划定责任地段,承担整地、育苗、起苗、运输、栽植和养护任务,也可按相应劳动量,分配承担绿化造林工作的某一单项和几个单项的任务,或按规定实行以资代劳办法。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录第⼀章总则第⼆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费⽤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态环境,适应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适⽤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绿化⾏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绿化管理⼯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可以受市城市绿化⾏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以受市城市绿化⾏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绿化⼯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各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市绿化⾏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及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作。

建设、城乡规划、国⼟资源、城管、财政、价格、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

第四条市、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作。

单位和个⼈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植树义务。

⿎励单位和个⼈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作。

捐资、认养的单位或个⼈可以享有绿地、树⽊⼀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五条城市绿化应当合理配置植物类型,注重绿地的功能、⽣态效应和景观要求。

市城市绿化⾏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量加强对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先进技术,培育和引进优良品种,优化植物配置,推动城市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作。

第六条对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为,任何单位和个⼈有权进⾏劝阻、投诉和举报。

对城市绿化⼯作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市、区⼈民政府或城市绿化⾏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市⼈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绿化总体⽬标,组织市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等⾏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的景观生态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的景观生态规划
【 摘 要 】 从景观 生态学角度 出发 ,结合景观 生态学原理 对城市绿地 系统进行景观 生态规划设计 ,主要从绿地 系统的斑块、廊道设计进行 了
论述。并指 出绿地 系统规划设计 时应遵循 以下原则 :( 1 )绿地 系统整体优化性原 则;( 2)景观 个性 原则;( 3)合理 布局 原则 ;( 4)可持 续性原则 ; ( 5 ) 多样 性 与协 调 共 生 原 则 。
的理 论 和方 法应 用于 城市 绿地 系统 规划 为减 轻城 市化 造 成的 负面 影 响 、重 建城市景 观 、改善城 市生态 、为城 市可持 续发展开辟 了新 的思 路 1 城市绿地系统概念及分类 城市绿地是指城 市中用于绿化 或规划用于绿化 的具有多种类 型和 不 同规模 的特殊 用地。城 市绿地系统 是指城市 中多种绿 地类型 与规模 的绿化用地 的整体 。它主要包括植被 、水体 、土壤等基本要素 。 城市 绿地 系统作 为城 市景 观 的一部 分 ,是 以绿 色植 被 为主要 存 在 形 态的 开放空 间并 具有 相 对 同质性 ,因此 城 市绿 地 系统可 认 为 是 城 市 生态 系统 的一种 景 观元 素。 而将 城市绿 地 系统 作为 一个 有机 整 体 来看 时 ,城市 绿地 中 的不 同绿 地类 型可认 为 是绿 地 系统 的不 同景
2 城市绿地 的景观生 态规划 2 . 1 绿地系统基础资料调查与收集 2 . 1 . 1 自然条件包括地形资料 、气象资料 、土壤资料。 2 . 1 . 2 社会条件研 究区域历史 、位 置 、范围 、面积 、性质 、环境情
况及用地 可利用程 度 ,城市社 会经济 发展战略 、国内生产 总值 、财政 收入及产业 产值状 况 ;建设现 状与规 划资料 、用 地与人 口规模 、用地 评价 、土地 利用总体 规划 、农业 区规划 、 农 田保护 规划 、林业 规划及

杭州市绿地系统规划

杭州市绿地系统规划

西溪湿地 新 街 苗 木 园
超山风景区
规划期限、规划目标
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基本一致,即: 近期:2011-2020年; 远期:2020年以后,展望到2050年左右。
1、规划近期(2010年)
城市建设用地内绿地率达到35%,人均绿地达到20平方米以上,人均公园绿 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3、可持续发展原则 社会、经济、生态统筹并举,努力营造环境宜人、生态良好的绿色城市。
4、系统性原则 增强各类绿地的系统功能,形成合理的绿色网络体系;完善绿地的布局与类 型,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功能;
5、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 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条件和人文资源,优化、美化城市环境,保护和充实城 市的文化内涵,创造城市景观特色。
3、六条生态带 径山风景区——北、南湖滞洪区——西溪湿地; 灵山一龙坞一午潮山自然风景区——西湖风景名胜区; 石牛山生态区——湘湖风景区; 青化山生态区——航坞山——新街大型苗木园; 钱塘江滨海湿地——生态农业园区; 超山风景区——半山一皋事山一黄鹤山风景区。
西湖
湘湖 由风景区、湿地、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 及生态农业园区构成的六条生态带,是有 效防止城市蔓延的手段,并为杭州城市 “一主三副六大组团”的发展框架提供生 态保障。
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丰富植物品种,实现优化配置,加 大城市绿量,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总体建设目标。
2、城乡一体化原则 从生态平衡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和布置城市园林绿地与林业绿地、农业绿地 等绿地,将城乡自然景观融为一体,共同形成城市绿色生态系统的有机体。
杭州市 绿地率 统计表
公园绿地
1、根据杭州的实际情况,规划公园绿地类型分为:城市公园、带状绿地、 街旁绿地等。 2.至2020年规划期末,杭州市区的公园绿地不少于66.75万平方米,人均 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使杭州市区形成一个完整的公园系统。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应风景旅游城市发展的需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绿化活动和各类绿地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合理配置植物类型,注重绿化工程的功能以及生态效应和景观要求。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树木、花草的科学技术研究,培育优良品种,适应城市绿化的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是指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及管护等绿化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各种公园、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居住区配套绿地;各单位附属绿地;花圃、苗圃等生产绿地;用于城市卫生、安全隔离等目的的防护绿地;风景林地。

本条例所称的现有绿地,是指已建成的绿地以及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待建绿地。

规划绿地,是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规划用地。

第五条绿化城市,人人有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城市各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的环境绿化,并要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绿化任务。

城市居民应负责搞好自己住所的环境绿化。

第六条对城市绿化和绿地管理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检举揭发破坏城市绿化,保护树木、绿地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城区的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市管行道树的绿化及管护工作。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绿化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所属街道及辖区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区宅院的绿化和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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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整合、优化杭州新市区绿地系统布局和结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切实可行地指导城市绿地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经批准后的《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年)》,是杭州市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本次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区,总面积为3068平方千米,主要包括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余杭、萧山八区,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基本一致。

第四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通过,1998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7、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9月);8、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9、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10、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11、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法》(2000年,192号文);12、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城建240号文);1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2年城建249号文);1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第112号)1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1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等相关规范;18、省政府:《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5年)19、《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20、《杭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2000年);21、《杭州市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树种规划》(2000年);22、《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及各专项规划(报批稿)等第五条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基本一致,即:近期:2002—2005年;中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展望到2050年左右。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1、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2、大地绿化与城市绿化相结合,风景绿地与园林绿地相结合,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相结合,精心构筑具有杭州特色的地域景观风貌的绿地系统。

3、城市各级、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同时满足城市绿地因害设防、防灾、减灾功能的需要。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展望未来,规划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做到巩固与发展共存,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宏观规划与微观建设相联系,随着城市的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分期实施,逐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第七条规划原则1、生态性原则坚持生态优先,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丰富植物品种,实现优化配置,加大城市绿量,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总体建设目标。

2、城乡一体化原则从生态平衡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和布置城市园林绿地与林业绿地、农业绿地等绿地,将城乡自然景观融为一体,共同形成城市绿色生态系统的有机体。

3、可持续发展原则社会、经济、生态统筹并举,努力营造环境宜人、生态良好的绿色城市。

4、系统性原则增强各类绿地的系统功能,形成合理的绿色网络体系;完善绿地的布局与类型,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功能;5、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条件和人文资源,优化、美化城市环境,保护和充实城市的文化内涵,创造城市景观特色。

第八条规划目标以建成“风景秀丽、环境优美的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现代化的园林城市”为总目标,城市绿地与西湖风景名胜区绿地相融合,城区绿地与郊区绿地相补充,新区绿地与旧区绿地相结合,形成一个系统、完善的绿地系统。

1、规划近期(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内绿地率达到30%,人均绿地达到15平方米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9平方米以上;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以上。

2、规划中期(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内绿地率达到35%,人均绿地达到20平方米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3、规划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内绿地率达到38%,人均绿地达到25平方米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5平方米以上;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第二章绿地系统规划布局结构第九条绿地系统布局结构杭州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结构分市区绿地结构和城区绿地结构两个层次。

第十条市区绿地系统布局结构结合杭州的自然生态环境,以普遍绿化为基础,风景区、湿地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为重点,森林公园为补充,中心城区为核心,生态绿廊为纽带,各城市组团与村镇绿地系统为子系统,建立“山、湖、城、江、田、海、河”的都市区生态基础网架,构成“两圈、两轴、六条生态带”的生态结构体系,实现将森林引入城市,城市建于森林中的目标。

1、两圈外生态圈:以南部、西部、西北部的外围山体及北部的生态湿地、东部地区大片的农田构成外围绿色生态屏障。

内生态圈:以绕城公路500米绿带为纽带,与半山—皋亭山—黄鹤山风景区、西溪湿地保护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湘湖风景区及四个森林公园构成内生态圈层。

2、两轴钱塘江生态轴:钱塘江与两侧100—1000米宽的绿带构成由西而东的生态主轴。

运河生态轴:京杭大运河、萧绍运河构成南北向的生态主廊道。

3、六条生态带径山风景区——北、南湖滞洪区——西溪湿地;灵山—龙坞—午潮山自然风景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石牛山生态区——湘湖风景区;青化山生态区——航坞山——新街大型苗木园;钱塘江滨海湿地——生态农业园区;超山风景区——半山—皋亭山—黄鹤山风景区。

由风景区、湿地、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及生态农业园区构成的六条生态带,是有效防止城市蔓延的手段,并为杭州城市“一主三副六大组团”的发展框架提供生态保障。

第十一条城区绿地布局结构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山水构架,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形态,确定城区的绿地系统布局结构为:以西湖风景名胜区为绿芯,钱塘江、京杭大运河绿地为绿带,河流、道路沿线的绿地为绿脉,各级公园绿地和绿化广场为绿点的具有良好生态功能的城区绿地系统。

第三章城市生态景观绿地规划第十二条生态景观绿地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区、近郊森林公园、绿色廊道、生态农业区。

严格限制在生态景观绿地内进行建设,必须在此建设的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第十三条水源保护区在钱塘江水源保护区、苕溪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开发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集镇转移,在该区域内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建设永久性的水源涵养林,减少水土流失,保证城市饮用水水源质量。

若城市取水水源有所变动,水源保护区范围可适当调整。

1、钱塘江水源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5000米、下游1000米、北岸沿江500米、南岸至山脊线(包括沙洲岛)之内的范围划定为水源保护控制区,面积19.84平方千米(包括富阳部分为70平方千米)。

2、苕溪水源保护区范围为苕溪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两侧各100米范围划定为水源保护控制区,面积为6.66平方千米。

第十四条湿地保护区保护和维持湿地的生态功能,在钱塘江入海口划定钱塘江滨海湿地保护区;在东塘、闲林、西溪、南、北湖滞洪区,划定五片湖泊低洼湿地保护区。

本区以湿地保护为主,尽量避免人类活动对湿地的破坏,通过控制污染源,改善水质,退耕还湖,引进湿生植物等手段,恢复生物的多样性。

严禁在本区填塘造田、堆石建房等活动。

1、钱塘江滨海湿地在钱塘江入海口,海洋与大陆之间的缓冲带内,利用现有大量的水塘及生物多样性,在岸边营造湿地公园,面积为80平方千米。

2、湖泊低洼湿地在东塘、闲林、西溪等地,利用大量的河网、湖泊及其周围的湖荡低洼湿地,建设湿地保护区;在西部北湖滞洪区及南湖滞洪区周围建设湿地保护区。

(1)东塘三白潭湿地保护区以三白潭为核心,范围为东至京杭京杭大运河,南至东塘港,西至东苕溪,北至市界划为湿地保护区,面积为31平方千米。

(2)西溪湿地保护区范围为东至紫金港路,南至沿山河,西至绕城公路,北至蒋村现状距集镇南200米的自然河道,沿绕城公路折至余杭塘河,面积21平方千米。

(3)闲林湿地保护区范围为东至万征山东山脚,西至云风湾,北至北陆家桥,南至02省道,面积为12平方千米。

(4)北湖滞洪区范围为北湖滞洪区周围,现状杭宣铁路以东, 104国道以南,东苕溪以西,面积为20平方千米。

(5)南湖滞洪区范围为南湖滞洪区周围,东笤溪以西,石祥路延伸线以南,02省道以北,面积约14平方千米。

第十五条风景区根据风景资源的不同特性,在具有较好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价值的区域,设立风景区,除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包括径山、东明山、灵山—龙坞、超山、半山—皋亭山—黄鹤山、湘湖、青化山、石牛山风景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良渚遗址保护区十片风景区。

充分展示自然和人文遗产,提供游憩风景用地,促进旅游发展。

本区以保护为主,控制与风景旅游无关的建设。

一切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严禁借开发生态旅游之名,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景观。

维护和促进风景区内的生物多样性。

1、径山风景区依托径山景区、双溪景区、鸬鸟景区及现有山林丰富的植被资源及小古城遗址、陆羽泉、径山钟楼、釜托寺等丰富的人文资源,建设杭州西北部地区的绿色生态屏障。

面积为328.8平方千米。

2、东明山森林公园利用境内茂林修竹,景秀境幽,气候宜人的自然条件,充实和完善东明寺、群仙观、古桂花树、龙眼泉等景点,构筑城市北部地区的绿色屏障。

面积为28平方千米。

3、灵山—龙坞—午潮山自然风景区利用现有的灵山风景区、龙坞风景区和午潮山风景区,建设西湖风景名胜区以西的一个大景区,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提供保障,同时为旅游西进充实了内容。

面积为71.6平方千米。

4、超山风景区超山为江南三大赏梅胜地之一,素以“古、广、奇”三绝而著称,区内有海云洞、青莲寺、吴昌硕墓、吴昌硕纪念馆等景点。

面积为35.0平方千米。

5、半山—皋亭山—黄鹤山风景区充分利用半山、皋亭山、黄鹤山及上塘河沿线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人文景观,建设以生态旅游、度假旅游、文化旅游为主的风景旅游区,恢复皋亭积雪、皋亭观桃、龙居寺等景点。

建设由北而南嵌入城区的绿色通道,为城市提供可靠的生态走廊。

面积为27.0平方千米。

6、湘湖风景区在现有湘湖旅游度假区的基础上,向南、向西、向东扩大,保护开发跨湖桥遗址、萧山越王城遗址,建设城市南部地区城郊间的生态保护区。

面积为27.3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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