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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基本策略
1、提升拓展。整合更新城市资源,调整盘活存量用地,重视地下空间利用,更加注重健康、安全、景观等元素和社会和谐,显化提升城市用地价值。科学规划城市用地规模,合理预留城市建设空间,引导城市用地理性拓展。
2、节约集约。严格产业用地准入门槛,提高土地投资-产出标准,强化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土地重整、村镇重建和要素重组,切实提高土地集中、集聚、集约利用水平。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6456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5147.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8773.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8781.1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1.0%、35.1%、18.3%、5.6%。
其他土地中,水域50572.1公顷,自然保留地12357.5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0.4%、19.6%。
16、《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
17、《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9、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总面积6582.31平方公里。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修正)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修正)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森林资源正文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2012年9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彰显人文绿都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林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覆盖率目标,保障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所需经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注重绿地功能、生态效应和景观要求。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绿化成果,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维持城市地域的自然风貌,构建城市绿化生态系统。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正文:----------------------------------------------------------------------------------------------------------------------------------------------------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2014年2月26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生态红线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划设生态红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切实加强我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行为,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严格责任,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

生态红线是继耕地红线后,又一道被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的红线,是全市生态功能保护的基线、环境质量安全的底线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上线。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的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政绩观,切实增强生态红线保护责任意识;要站在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过程中,把严守生态红线作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坚决制止违反生态红线的开发建设行为;要把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一把手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得越线一步”的铁律,强化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力,使之成为一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二、严格执行,全面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的《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已划定了13类104块生态红线保护区域。

要确立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基础性、强制性、约束性地位,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及其他各类规划的调整和实施,必须服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整理版]

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整理版]

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第一章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一、概况与自然条件1、南京市概况南京市位于江苏省西南部,处于北纬31°54′~32°16′,东经118°32′~119°24′之间;东邻仪征、句容、溧阳3县,北与安徽天长县交界,南接安徽郎溪、宣城二县,西面自北向南与安徽来安县、滁县、全椒县、和县、马鞍山市和当涂县相邻。

南京市是著名古都、江苏省省会,长江下游主要的中心城市。

南京建城于公元前472年,历经东吴、东晋、宋、齐、梁、陈、五代南唐、明、太平天国、中华民国十朝定都,史称“十代故都”。

南京市现辖10个区、五个县,面积6516平方公里,其中10区是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浦口、大厂区;5个县是江宁、江浦、六合、溧水和高淳县。

长江由西南到东北流贯南京市中部,分全市为江南、江北两个部分。

江南有8个区和江宁、溧水、高淳3县,江北有浦口、大厂2区和江浦、六合2县。

2.自然条件:(1)地形地貌:南京市平面位置南北长、东西窄,成正南北向;南北直线距离150公里,中部东西宽50~70公里,南北两端东西宽约30公里。

南面是低山、岗地、河谷平原、滨湖平原和沿江河地等地形单元构成的地貌综合体。

地貌区域为宁、镇、扬山地的一部分,低山山陵占全市总面积的64.52%。

长江南京段长度约95KM;江南有秦淮河,江北有滁河,为南京市境内两条主要的长江支流,其河谷平原为重要农业区。

水面占全市总面积11.4%,平原、洼地占24.08%。

南京山脉主要由3个背斜组成,地貌上形成宁镇山脉西段的3个分支:北支沿长江南岸向西延续,包括栖霞山——乌龙山——幕府山——狮子山,海拔130~286米;中支至南京东边城墙,脉延伸入市区,包括钟山——富贵山——九华山——北极阁——鼓楼岗——五台山——清凉山,海拔32~486米;南支绕城东南、南部,包括青龙山——方山——牛首山——三山——云台山,海拔95~382米。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专题研究报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报告(送审稿)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8月目录一、公众参与的工作组织 (1)(一)工作原则 (1)(二)工作阶段 (1)1、前期阶段 (1)2、纲要阶段 (2)3、成果阶段 (2)二、公众参与的基本概况 (2)(一)前期阶段 (2)1、工作方案 (2)2、意见梳理 (3)3、采纳情况 (4)(二)纲要阶段 (5)1、社区宣传 (5)2、问卷调查 (6)3、社区访谈 (6)4、采纳情况 (8)(三)成果阶段 (8)1、工作组织 (8)2、问卷设计 (9)3、参与对象 (9)(四)区县部门意见 (10)1、基本概况 (10)2、分析采纳 (11)三、成果草案公众意见梳理和采纳情况 (11)(一)总体评价和认识 (11)(二)公众意见和规划采纳情况 (15)1、关于城市性质和发展定位 (16)2、关于市域城镇发展布局 (17)3、关于城市发展方向和重点 (19)4、关于产业发展与布局 (20)5、关于城乡交通规划 (22)6、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3)7、关于市政和综合防灾规划 (28)8、关于公共设施规划 (29)9、关于绿地与环境景观规划 (30)10、关于住房规划 (33)11、关于规划实施政策 (34)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期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纲要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成果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0年继续教育答案-生态文明建设读本-97分

2020年继续教育答案-生态文明建设读本-97分

单选题1.截至2017年8月29日,38次中央深改组会议中,审议并通过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关文件多达()份,涉及到全部()类生态文明制度。

(1.0分)A.40,6B.46,8C.48,6D.50,102.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研究人员对GDP与气温变化关系的分析结论是,气温处于约()时是经济增长的“黄金温度”。

(1.0分)A.13℃B.15℃C.17℃D.21℃3.()是中国第一个国家级绿色发展规划。

(1.0分)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B.《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D.《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4.在十九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的新部署中,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内容不包括()。

(1.0分)A.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B.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C.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D.杜绝城市环境污染问题5.()通过了推动世界和平与繁荣、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新议程——《改变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1.0分)A.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B.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C.第一届联合国环境大会D.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6.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表明,未来人类还有约()二氧化碳的排放空间。

(1.0分)A.5000亿吨B.6000亿吨C.7000亿吨D.8000亿吨7.2018年10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指出,如果气候变暖以目前的速度持续下去,预计全球气温增幅最早可能会在()达到1.5℃。

(1.0分)A.2025年B.2030年C.2035年D.2050年8.发展绿色经济的导向是()。

(1.0分)A.生态科技B.能源类型C.市场D.资本9.()中国首次明确提出全球治理理念:“共商共建共享”与“公正合理”,并以“铁腕”承诺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建设。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宁委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委发〔2017〕37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8日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委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各区党委和政府应结合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情况,对本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出相应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协调机构。

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江北新区直管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在江北新区共建区内行使市级环保审批管理权限。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领导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第四条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宁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9日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意见》(苏发〔2020〕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6号)精神,现就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在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是指以街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相邻的两个以上完整行政村)为实施单元,以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为整治对象,全域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的综合性整治活动。

实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坚持立足农村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整体推进,形成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展开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格局。

原则上到2025年,建成国家试点项目1个(栖霞区),建成省级示范项目5个(原则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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