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全文解读
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5.10•【字号】烟教发〔2023〕43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教发〔2023〕43号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教育分局,直属有关单位(学校):现将《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教育局2023年5月10日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提出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把促进学生“五育”并举、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保持我市考试和招生录取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按照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构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
二、招生类别和计划(一)招生类别。
高中阶段招生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两大类。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晋教基[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0]9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晋教基[2010]4号)精神,为指导和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明确考试内容和要求,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省电化教育馆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试标准》)。
本《考试标准》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列出了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语文、数学、英语等11个学科(包括由学校组织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要求,是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依据。
现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至所属县(市、区)及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及建议,请与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信息技术请与省电化教育馆联系)。
附件:1、物理等11个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标准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要求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1:物理等11科学业水平考试标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命题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参照《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及教学要求(试行)》的精神,适合模块教学特点,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与运用。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晋教基[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0]4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并已经省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省决定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国家和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动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引导教师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其功能主要有:1、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能否达到各学科课程的毕业标准;2、反映普通高中学校实施高中课程标准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3、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4、为高等学校招收新生提供依据(具体办法将在我省2011年高考方案中体现);5、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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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18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动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省教育厅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附件: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2007〕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一)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
不同于具有选拔性质的高校招生考试,也不同于为学分认定而设置的模块考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检查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公平、公正程度的重要手段。
(三)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等学校招生选拔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保证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有利于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不断提高课程实施的质量和水平。
江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09‟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是评价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领域学科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主要依据,是决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是反映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分工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成绩管理、分设区市划等。
省会考办负责全省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考籍管理、制卷、评卷、等级转换、成绩公布与管理、成绩统计分析、颁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等工作。
各设区市会考办负责所属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处理考籍变更。
各县(市、区)会考办负责报名和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考查科目由设区市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报省会考办备案。
自2008年秋季后入学普通高中的学生,以及报考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均适用本细则。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考试科目第五条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1科。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解读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解读. 数学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解读的数学部分要求考生掌握数学各个学科的一系列知识体系,包括代数学、几何学、概率统计、数学分析等以及形成相应素养。
在代数学部分,要求考生掌握一元一次方程组和不等式、整式加减乘除、二次函数、指数函数以及立体几何等数学基本概念和典型解题方法。
在几何学部分,要求考生掌握直线与圆、三视图、平面几何、立体几何等几何概念和分析方法。
在概率统计及数学分析部分,要求考生掌握概率的计算、统计方法的应用、数学分析的基本定义、相应概念及解法。
总之,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解读的数学部分旨在考查和考验学生概念把握、基本技能应用及四则运算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对数学问题的独立分析和解决能力。
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08.20•【文号】教基[1990]017号•【施行日期】1990.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1990年8月20日教基[1990]017号)自1983年教育部印发(83)教中字011号文提出“毕业考试要和升学考试分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基本教材命题,试行初、高中毕业会考”以来,一些省、直辖市进行了认真试验,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
实践证明,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高中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克服文理偏科现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国家教委决定,从1990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有计划地在全国逐步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目的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给中学教学以正确的导向。
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性质和功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
它是检查、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的一种手段,也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是否达到必修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
是与高校招生选拔考试具有不同性质的考试。
凡思想品德表现(包括社会实践)合格,会考成绩达到学籍管理中毕业生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以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印制,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三、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范围、命题标准和成绩评定1.会考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
考查项目为:劳动技术课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
湖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完整版)

湖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完整版)湖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完整版)为了加快在我省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从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和促进科学选才角度出发,科学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充分发挥以考督教、以考促学的作用,引导高中学校加快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改进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更好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
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人才,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性质与功能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升学以及社会人员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是分析和评估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参考,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于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监测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四、考试对象、科目、方式和内容(一)考试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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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全文解读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
《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政策要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1:国务院文件印发后,社会各界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十分关注,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近期,《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并要求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从2005年开始,学业水平考试逐步在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推开,目前,已有30个省份实施(有20个省份超过5年)。
但考试组织方式、内容、成绩使用等还亟待改进。
这次改革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意义重大。
一是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打牢终身发展的基础。
二是进一步增加学生选择空间,促进学生学会选择,规划人生。
三是推动高中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因材施教。
四是为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提供服务,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问2:《意见》政策性、专业性很强,请介绍一下研制过程。
答:《意见》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论证。
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了相关国际比较研究,对各省实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对相关重大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问题,组织开展了全面论证。
二是汇聚各方力量,整体系统设计。
规划纲要颁布之后,即组织来自考试部门、教研部门、高校的专家及高中校长、教师,研究起草文件。
去年以来,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充实了国家考指委等方面的专家力量。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召开十多次征求意见会,对象包括教育行政、教研、考试部门和高校招生部门,高校和普通高中校长、教师以及有关专家等。
向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征求了意见。
认真梳理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十几易其稿。
国务院实施意见以及两省市试点方案发布后,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化了有关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要考哪些科目,考什么?
答:考试范围覆盖所有科目,防止严重偏科。
为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考试组织方式分为两种,语文、数学等科目由省里组织统考,音乐、体育、美术等科目由省里制定统一要求,具
体组织方式可以多样。
参加高考的学生,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
考试内容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
强调命题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不仅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注重对学生实验等能力的考查。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参加。
问4:学生如何选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什么时间选择?
答:赋予学生考试的选择权,这是考试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选。
为便于选考,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高校要在学生选择考试科目前,公布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具体要求,保证信息透明、对称,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做出安排。
对于已经确定了3个选考科目的学生,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以减轻学生一次考试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
问5:《意见》中对考试时间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是各省每年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
二是为防止学校突击考试、过早结束非高考课程,过多安排时间准备高考科目,根据各门课程的容量和正常教学进度,对每个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提出了原则要求。
三是各省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什么以等级呈现?
答:长期以来,考试成绩以百分制呈现,给学生造成了很大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
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成绩打破了只用百分制评价学生、评价教育质量的做法,淡化了分分计较,学生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一些新的、自己感兴趣的东西。
《意见》规定,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它科目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合格即可,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等级一般分五个,规定了每个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保证成绩的区分度和可比性,方便评价和招生录取使用。
问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影响高校招生录取,如何保证考试是科学、规范、可信的?
答:为确保考试成绩可信可用,《意见》重点强化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考试的权威性。
二是由省级专业命题机构依据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命题,加快题库建设,确保命题的专业化。
三是
按照统一标准设置考点、考场,加强阅卷工作管理,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
四是建立关于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安全。
问8:大家非常关注高中学生课业负担,与以往相比,改革后的学业水平考试会不会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答:这次改革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一是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方式呈现,除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科外,其它学科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考试合格即可。
不参加高考的学生,不需要和其它学生学习、备考一样难度的教学内容。
二是现行高考科目是统一规定的,有的科目学生不擅长但又必须考。
改革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的3科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是可选的,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特长自主选择,扬长避短。
学习有兴趣和擅长的东西,可能就不会感觉太累。
三是现行高考是将高一、高二学习的内容一直带到高三“算总账”,三年中各门考试科目一直处于备考的过程中,并且毕业时集中考6门,学生考试的门数多,强度大。
改革后,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三年中完成,实现每门课程学完即考,可以分散备考的门数,缩短备考的持续时间,减轻一次性考试带来的心理压力。
问9: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以后,高中学校和学生如何适应这一变化?
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后,给高中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带来一些变化,主要是原来学生只能选择文综、理综,多数学校按文科班和理科班教学,现在学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选择权进一步加大,学校按学生的选择实行走班教学。
这些变化,为真正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对教学实施和学生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学业水平考试带来的变化,各地要全面推进高中教学改革。
一是调整教学组织方式。
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合理编班,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
二是提高校长和教师的教学管理能力。
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研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生不同的选择,组织实施相应的教学,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三是加强教学条件保障。
在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新的教学需要。
学生要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兴趣,发现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选择,规划人生。
教育部将制订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建立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提高教师对学生人生发展规划的指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