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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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如今快速发展的社会中,个人征信体系已成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

征信体系指的是记录个人信用信息、评估信用水平的系统,通过市场机制来激励个人提高信用素质,也为金融、社会等领域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资源。

然而,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使得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迫在眉睫。

一、我国征信体系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征信市场还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征信机构数量较少,各机构之间也存在竞争和合作的矛盾。

此外,我国的征信法律法规尚未健全,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问题也亟待解决。

当前,征信市场的重点领域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信用卡、房地产等方面。

针对这些领域,市场开拓者大多采用场景营销或数据合作的方式,而政策和法规方面也在逐步完善。

二、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信息安全风险大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征信机构所管理的大量个人信息数据也越来越容易被黑客攻击和窃取。

对于机构自身而言,缺乏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也使得数据被盗窃的风险加大。

2. 数据共享难度大在我国,个人征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形式并不完善,多数都仅停留在独立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的阶段,缺少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整合,使得征信机构难以从中获取规模化的商业价值。

3. 缺少资质的征信机构居多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市场上征信机构层出不穷,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是缺少质量和专业资质的。

这些机构往往推出的数据存在质量问题,也缺少细致的用户服务和相应的信息保护手段。

三、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议既然已经明确了我国征信体系面临的挑战和问题,那么如何对征信体系进行改革和优化呢?1. 加强征信机构的合法性建立健全的征信市场监管机制,确保征信机构有合法的数据收集、管理和使用能力。

此外,需要增强征信市场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资质审批和资质监管力度。

2. 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控制个人信息数据的使用和流动渠道,建立专业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在信息化建设中加入防护体系,开展不回滚赔付项目,努力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研究

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研究

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特别是在金融领域,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服务于大众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该平台汇集了来自银行、保险、证券等各个金融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

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监管体系也日益健全。

同时,为了提高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我国还建立了异议处理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

这些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信息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尽管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信息共享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信息已经实现了共享,但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仍然存在信息壁垒现象。

这导致了信息的割裂和重复借贷等问题的出现。

个人信用信息的质量仍需加强。

在实际操作中,误报、漏报、错报等问题时有发生,这给信息使用者带来了诸多不便。

由于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一些金融机构和个人仍然存在违规操作、恶意骗贷等行为,给个人信用信息体系带来了负面影响。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打破地区和行业的信息壁垒,建立更加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的全面覆盖和共享,从而有效防止信息的割裂和重复借贷等问题的出现。

加强信息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的信息质量监督机制,加大违规操作的惩罚力度,提高个人信用信息的质量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信息采集和审核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采集和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建立健全的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

当消费者发现自己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时,能够通过相应的渠道提出异议申请,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结果。

中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

中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

中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13级营销一班李思妍23号中心概况: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发展:人民银行于1997年立项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2004年2月,人民银行又启动了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同年4月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

2006年1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正式运行。

同年7月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成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在此期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一直作为人民银行的金融信息化项目管理,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合署办公。

2006年11月,经中编办批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注册为事业法人单位,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2007年4月17日,人民银行党委决定征信中心与征信管理局分设。

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10月8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上线运行。

2008年5月9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上海举行揭牌仪式,开始北京和上海两地办公。

2009年7月20日,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10年2月22日,人民银行党委宣布成立征信中心党委,并任命王晓明同志为征信中心党委书记。

2010年6月26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成功切换至上海运行,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展望:在不久的将来,当个人信用体系真正建立起来的时候,除通过银行系统跟踪个人的信用记录外,其他各个相关的部门,如税务、工商管理、公安等系统也都将提供个人信用系统相关的及时资料,每个人只要一张卡,轻轻一刷就能准确的获知此人的资信记录,并且这一记录由于计算机联网,将伴随每个人的终身。

个人征信管理的发展和现状

个人征信管理的发展和现状

个人征信管理的发展和现状个人征信管理是指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记录和管理的过程。

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个人信用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个人征信管理也得到了广泛关注和推动。

在中国,个人征信管理的发展经历了起步、发展和完善的阶段,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规范的个人征信管理体系。

个人征信管理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当时,我国金融体系的推进,个人信用状况的重要性逐渐被认识到。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开始建立个人征信管理体系。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征信业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统筹我国个人征信业务发展。

同时,中国借调了国际上一些个人征信标准和经验,逐渐完善和建立起了个人征信管理的基础框架。

随着金融体系的深化和个人金融服务的普及,我国个人征信管理得到了快速发展。

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个人信用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信用报告的组织、管理和使用等重要事项。

同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征信中心,负责个人征信管理的具体操作和监督工作。

此后,我国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涉及个人信用状况的机构纷纷建立起与征信系统的对接机制,实现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共享。

到了2024年,个人征信管理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征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征信机构的准入条件、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规则,以及个人征信报告的编制和查询等相关事项。

此举进一步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增强了公众对个人征信管理的信任。

在发展的同时,个人征信管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容易引发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

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手段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其次,个人征信管理的数据质量和数据共享仍存在不足。

有些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不完整或准确,而且不同征信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不够顺畅,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另外,个人征信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以避免不公正对待个人信用信息。

中国个人信用及征信的发展

中国个人信用及征信的发展

中国个人信用及征信的发展个人信用体系有促进个人消费增长、降低信用调查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公民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惩戒失信行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

但是,个人征信作为一个产业应该以何种模式发展,目前学术界、行业内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

本文作者无意加入争论,只就目前个人信用体系的几个方面进行一下思考。

一、个人信用体系的作用个人信用体系对市场经济起着基础性作用,主要体现在解决与资金和人力等要素相关的信息不对称方面,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向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为这些金融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提供决策依据;第二,通过向人力资源使用者提供应聘者的个人信用信息,使用人单位避免雇佣到有负面记录的雇员,防范职务犯罪和用人不当造成的各种损失;第三,通过向保证保险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保证保证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第四,对假身份证、假毕业证、假婚介等假证件的进行真实性过滤,净化市场环境;第五,进行失信者信息公开和交换,使失信者及失信行为依法公开,使其在社会生存空间受到限制,以免继续危害社会;第六,促使公民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树立诚信和契约意识,提供合同履约率;二、中国个人征信业的产生个人信用体系的运作主体是征信公司。

中国征信业的发展是从企业征信业开始的。

1992 年,中国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同时,新中国征信业开始出现,其标志是华夏国际信用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

接着,到 1994 年 4 月,上海中商商业征信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同年,国际最大的企业征信公司邓白氏公司在中国上海设立了邓白氏国际信息(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国本土公司进行竞争。

此后几年,国内又陆续成立了一些企业征信公司,这些征信公司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但在重庆、大连、青岛、沈阳等城市也开始出现。

中国征信体系的发展历程

中国征信体系的发展历程

征信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有助于遏制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使守信者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因此,近年来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那具体的发展历程是什么呢?下边带您了解。

1、探索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适应企业债券发行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

同时,为满足涉外商贸往来中的企业征信信息需求,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心和国际企业征信机构公司合作,相互提供中国和外国企业的信用报告。

1993 年,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2、起步阶段1996年,人民银行在全国推行企业贷款证制度。

1997 年,上海开展企业信贷资信评级。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 1999年上海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

1999 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

2002 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行三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3、发展阶段2003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

上海、北京广东等地率先启动区域社会征信业发展试点,一批地方性征信机构设立并得到迅速发展,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开始开拓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等。

新的信用服务领域,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先后进入中国市场。

2004 年,人民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05 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08 年,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辩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 2011年牵头单位中增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征信业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2014年6月14日,国家公布了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

我国征信系统的发展与功能

我国征信系统的发展与功能

我国征信系统的发展与功能征信系统发展历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人民银行从信贷征信起步,从上世纪90年代初贷款证制度开始推动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征信系统”)建设。

1992年,原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推出贷款证制度,1997年到2002年建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前身)。

2004至2006年,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成征信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

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征信系统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定位。

征信产品与服务。

(一)形成以信用报告为核心的多元化征信产品服务体系。

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也广泛用于政府依法履职、资格审查等方面,已经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

(二)开展多种信用报告查询渠道建设。

一是现场查询网点遍布全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二是在全国实现通过互联网提供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此外,还积极开拓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等其他服务渠道建设,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

(三)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全面展开。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在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全面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依法开展信息采集,合规提供查询服务。

承诺并践行每年两次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信用报告服务。

提供信用报告咨询,组织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服务,提高异议处理效率,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和更正权。

征信系统应用成效显著。

第一,为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信贷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征信系统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信贷审批效率,提升了社会公众融资的便利性,为社会公众创造了更多的融资机会。

第二,为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职提供信息支持,为促进行业、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和执法管理创造了条件。

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评先评优、金融监管中依法查询信用报告。

征信信息还服务于公共部门从事民事活动,包括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招商引资等。

国内征信业发展全面分析

国内征信业发展全面分析

国内征信业发展全面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业的不断壮大,征信行业在中国也日渐兴盛。

征信机构的数量日益增多,征信服务的范围也日益扩大,对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改善金融消费者的信用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从征信业的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分析。

一、发展现状征信业的发展可以说是快速而有序的。

目前,中国征信系统主要分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人行征信分支机构、商业征信机构等多个部分。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征信系统的核心部分,负责个人征信信息的收集、整合和管理。

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获得了全国1.35亿注册用户的授权查询,截至2021年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经向全国授权查询用户提供了服务23.8亿次。

在商业征信机构方面,目前国内有多家征信机构,包括央行征信分支机构、大型商业银行的征信机构和独立的征信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征信业务。

在征信服务的范围上,除了个人信用信息外,征信机构还涵盖了企业信用信息、行业征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等多个领域。

这些信息的整合和管理,为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消费者的信用评估、企业的融资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面临的问题虽然征信业的发展势头良好,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数据质量问题。

征信机构所涉及的信息种类繁多,数据源头分散,数据质量参差不齐,这给征信机构的数据整合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部分征信机构在数据采集和整合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影响了整个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

2、信息保护问题。

征信业牵扯到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和商业机密信息,征信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好用户的信息安全。

但事实上,一些征信机构在信息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问题,甚至有人为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发生。

3、监管不足问题。

目前国内征信行业的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虽然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但是仍有一些征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市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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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一、各地个人征信系统发展概况随着消费信用经济的发展、拉动内需等政策的出台以及银行职能的转变,我国个人征信行业逐渐发展起来,征信体系也开始逐渐建立起来。

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务院信息办,原国家经贸委等16个部委及国有商业银行人员成立了企业和个人征信专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起草征信法规、编制征信行业技术标准和提出建设征信体系总体方案。

2002年9月,建设部宣布全面开通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此后工商总局建立了工商登记数据库和工商年检数据库,税务局建立了纳税人信誉等级信息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判决文书基础数据库,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也建立起相应的部门基础数据库。

目前,我国央行和许多地方政府在征信数据库的建设、相关征信法律法规完善、当地征信机构的培育等方面都做了积极的尝试。

但各地的发展情况有所不一样,目前地方个人征信体系建立相对成功的有上海、深圳等地。

(一)上海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历程及概况上海市政府在上海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发挥了极大作用。

1997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支持下,由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信息中心、上海中汇金融外汇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隶平实业有限公司等联合投资组建,是一家国有性质的股份制企业。

上海资信实际是一家政府主导、垄断经营的区域性个人征信机构。

上海个人征信业的发展是从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发展,这主要从三方面体现出来:在信息收集方面,上海个人征信数据库开始的信息收集主要来源于上海当地的商业银行,随后,上海农村信用社、水、电、煤、气等公用实业单位也加入了征信系统。

目前系统收集的信息还包括保险公司、财务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企业以及上海市高院、上海市社保局等公共机构提供的信息;二是在服务对象方面,从为银行服务开始逐渐向社会其他行业和个人开放;三是在信用产品方面,最初只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后来逐步发展了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评分等业务。

目前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信用报告的内容包括:消费者基本身份信息、商业银行各类消费信贷申请与还款记录、可透支信用卡的申请、透支和还款记录、移动通信协议用户的缴费记录、部分公用事业费的缴费记录、执业会计师的职业操守记录等。

目前上海个人征信系统已覆盖超过900万市民,基于这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日均查询量近1万份,在促进上海信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深圳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历程及概况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前身是深圳市资信评估有限公司,1993年3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家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

深圳为个人征信的试点城市,1999年鹏园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受深圳市人民政府委托开始着手对在深圳市建立个人征信系统进行市场调研,2000年4月,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向市政府提出了建立个人征信及评级系统的建议,随后,深圳市政府专门指定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并先后多次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研究论证。

2001年3月,深圳市政府在《关于研究建立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系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正式委托鹏元公司筹建该项目,并指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尽快建成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系统。

2001年12月,经过一年多反复研究论证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在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信用立法,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着深远的意义。

2002年的《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将“加快推进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2002年度深圳市政府的工作重点。

2002年8月9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独立承建、自主开发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系统投入试运行,开始向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这是我国继上海之后第二个开通的比较完善的地方个人征信系统。

2003年3月,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被确定为“深圳市2003年信息化重点工程”,2003年10月28日,该系统正式对外开放,为全社会提供个人信用查询服务。

2005年4月,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正式移交给鹏元征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深圳个人征信系统是我国目前覆盖人口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个人征信系统。

系统已征集到国家和地方多个政府部门及商业机构的信用信息,涵盖了全国31省、直辖市和自治区12亿人口。

目前,系统用户已遍布全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用卡中心、汽车金融公司、人才中心等机构及部分政府部门。

该系统在政府境外投资行政审批、个人劳动就业支持核查、电信或移动用户开户审核、银行信用卡发放、银行贷款审核、个人购买保险、个人求职应聘、婚姻介绍、担保投资和典当融资等领域也得到广泛使用,年提供各类信用报告超过300万份。

(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数据库概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增加“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立于2004年初,主要由征信管理局运作和管理,2004年12月实现与15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

2006年1月个人信息数据库数据正式运行,实现了127家商业银行全国联网。

同时,与农村信用社的联网也在进行,目前已有12家省级农村信用联社、55家地市级农村信用联社和56家城市信用社联网接入系统。

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90%的信用记录已经入库。

截至2008年底,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共收录近6.4亿名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1.4亿人,接入金融机构近300家,查询网点近11000个,开通查询用户10.5万个,同比增长34.6%。

目前央行的个人信息系统最主要的应用领域是银行体系。

此外,海南、浙江、北京、济南、天津、广州、汕头、温州、厦门、大连、成都等地也陆续建立或计划本地区的联合征信体系。

行业方面,部分银行、税务、工商等也陆续建立本行业的信息系统。

二、个人征信市场发展情况(一)美国个人征信市场发展概况美国个人征信市场主要由Equifax、Experian、Trans Union三大征信局和一些中小征信局构成。

Equifax、Experian、Trans Union通过兼并中小型征信局,建立起自己的数据库,各自采集数据、加工数据、提供产品。

美国三大信用局和1000多家地方中小信用局收集了约1.6亿成年人的信用资料,每年提供约6亿多份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超过100亿美元。

美国的消费者信用报告主要由这三大征信机构提供,其余小型征信公司只在某类业务或一个较小的区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在企业征信服务方面,邓白氏公司则几乎占据美国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

(二)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发展概况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陆续成立了一批资信调查公司。

如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等。

外国征信公司也在90年代开始陆续在国内开展业务,如邓百氏公司、ABC公司、益百利等。

邓百氏等国外征信机构在国内经营多年,目前已占有国内征信业市场较大的市场份额。

企业征信由于政府干预相对较小,目前市场中从事企业征信的企业数量较多,竞争相对较为激烈。

相对于企业征信业,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业的竞争度较低,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个人征信市场的诞生之初有很大的政府色彩。

各地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建立起来,当地的个人征信机构也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在资金、信息方面拥有垄断优势。

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深圳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是当地的最大的个人征信机构,基本垄断了当地的个人征信业务市场。

而且目前各地的征信系统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其他地区的个人征信机构进驻相对较难。

中国人民银行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目前只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并没有提供信用评级等增值产品。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是当地最大的个人征信机构,其提供的产品从个人信用报告到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增值产品。

央行建设的数据库有向市场化运作发展的方向,央行领导在多个场合表示,央行运作的个人征信系统的目标是使其转化为一个独立于央行的第三方股份制公司。

随着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未来个人征信行业的竞争可能会加大,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外资银行和国外征信机构也可以使用当地的征信数据库,这必然会加大整个个人征信行业的行业竞争。

(三)我国个人征信产品概况个人征信产品是各个人征信机构把分散在政府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面的信息手机起来,根据市场不同的需求,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形成个人信用报告。

如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信用评分等。

目前我国信用经济发展迅速,征信产品的潜在需求巨大,但由于目前我国大多数居民仍缺乏信用意识,没有将信用看作商品,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仍面临着瓶颈。

供给来看,目前我国提供个人信用产品的机构仍非常少。

由中国人民银行运作的个人征信系统目前只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等初级产品。

上海资信和深圳鹏元除了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等初级产品,也提供一些如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增值产品。

但其所提供的产品只为当地服务,满足当地的市场需求,未能提供全国认可的征信产品。

在全国其他地方,个人征信数据库已建立起来的寥寥无几,个人征信产品供给更无从可谈。

所以我国目前征信产品供给仍不足。

除此之外,我国具有一定创新和研发能力的个人征信机构很少,许多征信机构缺乏开发细分市场产品的能力,个人征信产品供给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也影响了个人征信产品的市场需求。

三、各征信机构比较我国个人征信机构在建立的过程中政府和人民银行或者当地的分支行起了很大作用,与美国的征信机构独立于政府、金融机构有很大不同。

目前我国的各个人征信机构的建立模式各不相同,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及征信服务中心与欧洲公共征信系统很相似,因为其机构本身是中国人民银行一个部门,在信息收集方面采取强制性。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与深圳鹏元有限公司及其系统一开始就是以公司的形式设立,虽从同业征信开始发展,但很快就实现市场化运作,有点类似私营征信机构,但又有很大不同,因为他们均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股份制企业,并且当地政府给予很大支持。

如信息来源有政府政策做保障,上海市政府规定上海市所有商业银行有关个人信用的信息必须提供给上海资信公司,而且在业务上也得到上海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支持,规定上海所有商业银行发行个人信贷业务必须要向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索取有关个人信用报告。

虽然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的个人征信法规没有限制私营征信机构进入个人征信市场,且很多地方政府的个人征信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建立商业化的个人征信机构,但目前还没有一家私营征信机构以从事个人征信业务角度开始业务,目前大多数私营征信机构以信息质询名义从事商账追讨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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