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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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管理办法

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管理办法

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设立,委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主要用于奖励在工程建设领域对推动整个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相当于省部级科技奖励。

第二条为做好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结合中国工程建设领域技术创新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设立下列奖项:1.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最高奖;2.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

第四条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鼓励科技创新,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第五条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其推荐、评审和授奖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涉。

第二章奖励设置和条件第六条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做出下列突出贡献的人员:1.在科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对工程建设行业科技水平提高有重大推动作用;2.在工程技术实践方面,主持并完成重大工程项目或课题技术攻关,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社会影响较大;3.在科技管理方面,对推动科技管理体制、科技创新机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4.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5.对中建科技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科技服务效果显著。

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获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

第七条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授予完成以下成果的单位及个人。

1.在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工程承包、规划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研发、海外工程、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建材和建筑机械等生产活动中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和软件等科技成果;2.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有组织有措施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3.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中再创新,为提高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4. 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数据库等基础性科技研究成果;5.采用科技创新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项目;6. 为促进企业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提出和研究的,并经实践证明有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2015年度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按得票顺

2015年度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按得票顺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杨煜、张涛、谷纪杰、王克箫、李国昌、严心军、王文周、杨群、于海波、田泽春
5
石林特长双线岩溶隧道安全快速施工技术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申百囤、雷向锋、王显进、刘普文、张春光、李秀君、苟彪、吴战杰、施小平、张中伟、张党平、陶赞旭、白柱、郝小苏、郭光明、唐军、何安辉、秦高才、周洪忠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严晗、杨艳广、于东东、李剑、靳小飞、黄清云、尹韶哲、张仁武、黄婧、林彬彬、张正旺、王波、汪平
26
上海迪士尼基础设施工程关键施工技术研究与应用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丁志强、陈成林、田宝吉、起林春、邢俊杰、朱日青、卫海亮、吕华、张建华、齐继策、马远方、张智、谷加勇、郑洪、陆燊
27
吴平春、王耀、庹明贝、郑立敏、黄延铮、郭晓、陈成、付绪锋、刘建、李永辉
12
深谷高墩大跨连续刚构桥快速施工技术研究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杨志、樊艳鹏、山旭鸿、刘国杰、樊立志、傅重阳、郭星亮、陈道林、苏立华、王传任、胡国伟、万刚强、冯满利、李庆京、冀文建
13
天津图书馆钢框架-支撑与空间桁架相融合结构体系施工技术
15
大型购物中心建筑消防设计与评估关键技术研究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6
基于物联网的智能化自然排烟系统
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17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浦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运维管理系统研究与应用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政民、周红波、汪再军、罗晓兵、叶晶、徐申鹏、刘小微
6
有机无机协同阻燃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的制备与工程应用研究

中国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

中国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

中国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
中国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是评估中国建筑行业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成果的一项工作。

该评价的目的是推动建筑行业科学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成果申报:建筑行业内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可以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提交科学技术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技术报告、测试数据、样品等。

2. 评审专家组:中国建筑业协会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组成员包括行业内的专家学者、企业高级技术人员等。

3.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根据建筑行业科学技术的可行性、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的制定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4. 评价结果公示:评审专家组根据评估结果对申报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评分,并给予评价意见。

评价结果将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官网等渠道公示。

评价结果可以为建筑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提供参考,对推动科技创新、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评价结果也可以为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建筑工程科技创新荣誉奖项

建筑工程科技创新荣誉奖项

建筑工程科技创新荣誉奖项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建筑工程领域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建筑界设立了建筑工程科技创新荣誉奖项。

这些奖项旨在推动建筑工程科技的进步,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建筑工程科技创新荣誉奖项的设立是对建筑科技创新的一种肯定和认可。

这些奖项的评选标准通常包括科技创新的原创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推广效果等方面。

获得这些奖项的个人和团队在建筑工程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创新,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建筑工程科技创新荣誉奖项的评选程序一般分为提名、评审和颁奖三个阶段。

首先,建筑界会公开征集优秀的科技创新项目,然后由专家评审团对提名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最具创新性和影响力的项目。

最后,颁奖典礼上将向获奖者颁发奖项和证书,以表彰他们的杰出成就。

建筑工程科技创新荣誉奖项的获得者涵盖了建筑工程领域的各个方面。

例如,在建筑材料领域,有一些新型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使建筑更加耐久、环保和节能。

在建筑设计领域,有一些创新的设计理念和技术应用改变了传统建筑的格局,提高了建筑的功能性和美观性。

在建筑施工领域,有一些新的施工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提高了施工效率和质量。

这些获奖项目的成功经验和成果不仅在国内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在国际上获得了认可。

它们为建筑工程科技的发展树立了榜样,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创新和进步。

同时,这些获奖项目也为其他科研人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激励他们在建筑工程科技领域继续探索和创新。

建筑工程科技创新荣誉奖项的设立对于整个建筑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能够鼓励建筑从业者在科技创新上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还能够推动建筑科技的进步和应用,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

通过这些奖项的评选和颁发,建筑工程科技创新的成果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和推广,使更多人了解和认可建筑工程科技的重要性和价值。

建筑工程科技创新荣誉奖项的设立为建筑工程科技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推动。

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细则

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细则

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细则(2019年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科学技术奖评审质量,根据《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稿)》,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提名)、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助力工程建设行业人才培养,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与创新。

第四条奖项授予在工程建设领域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荣誉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参评条件第一节最高科学技术奖第六条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七条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受聘于工程建设行业企业且有劳动关系。

第八条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取得系列重大科技成果或特别重大技术发明,且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对本行业(专业)或某个工程建设某个领域的创新性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对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贡献,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第九条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在主持完成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创新成绩突出,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二节技术发明奖第十条技术发明奖的申报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其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第十一条技术发明奖的申报成果应实施应用两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第三节科学技术进步奖第十二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项目应当总体符合下列条件:(一) 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形成了本行业(专业)或工程建设某个领域的主导技术或名牌产品,或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行业的技术含量;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二)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经过广泛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

2023年度中国建材集团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

2023年度中国建材集团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

2023年度中国建材集团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中国建材集团科学技术奖是为了表彰在建筑材料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并激励他们继续创新和推动行业发展而设立的奖项。

在2023年度的评审过程中,经过层层筛选和专家评审,最终评选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科技项目。

首先,评审委员会对参评项目进行了初步筛选,剔除了与建筑材料领域无关或不符合评审要求的项目。

经过初步筛选的项目进入第一轮评审,由领域内的专家进行技术评定和排名。

在第一轮评审中,评委们评估了项目的原创性、创新性和科学性,并根据实验数据和技术文献进行了综合评价。

评审过程注重科技创新的关键指标,如技术难度、技术成熟度、技术前景和市场应用潜力等。

评委们还通过现场演示、问答环节等方式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以进一步了解项目的优势和挑战。

在第一轮评审中,相对较薄弱的项目被淘汰,而评分较高的项目进入了第二轮评审。

此轮评审注重项目应用效果和经济意义的评估。

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实际运用情况、经济效益和行业影响等因素综合评估,并结合企业现状和市场需求确定最终获奖项目。

在2023年度的评审中,中国建材集团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了若干优秀科技项目,下面将重点介绍其中的几个:1.基于纳米技术的高性能水泥材料该项目研发了一种基于纳米技术的高性能水泥材料,能够在极端条件下保持出色的性能和耐久性。

该水泥材料具有高抗压强度、耐火性、抗渗透性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大型桥梁、高层建筑等工程项目。

2.基于新型复合材料的墙体隔热系统该项目研发了一种基于新型复合材料的墙体隔热系统,能够显著提高建筑物的保温性能和节能效果。

该隔热系统采用多层次复合材料构建,有效隔离了冷热空气流通,使室内温度更加稳定,大大降低了暖通空调能耗。

3.智能建筑材料的研发与应用该项目致力于研发智能化的建筑材料,在材料表面镶嵌了传感器和控制单元,通过数据采集和分析实现对建筑物环境的智能监测和控制。

该技术可以实现建筑物的自适应调节和智能化管理,提高建筑物的舒适度和能效。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有效提升工程局的科技进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企业整体技术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高质量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运行维护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奖励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进步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专利奖、科技示范工程和绿色示范工程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优秀施工方案)奖和优秀论文奖七个奖项。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励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四条对工程局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成果的奖励,均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总公司级)、局级,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颁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奖金数额由工程局研究确定,工程局发放。

(二)省部级(总公司级)科学技术奖颁发省部级(总公司级)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工程局转发省市(总公司)奖金。

(三)局级科学技术奖局级科学技术奖根据科技成果水平的先进程度、对科技进步推动的作用大小、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大小,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其中每届获奖数量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 5 项,二等奖不超过10 项,三等奖不超过30 项。

局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限额数为:局级科学技术奖颁发表彰决定后,向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颁发奖金,奖励数额为:第六条工法奖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总公司级)、局级,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第七条技术标准奖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协会和总公司级标准,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第八条专利奖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和绿色示范工程奖科技示范工程和绿色示范工程,分为国家级、地方、协会和总公司级、局级,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国家级、省部级(总公司级)科技示范工程由工程局发放证书和奖金,局级科技示范工程由工程局发放证书,由完成单位发放奖金。

2023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

2023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

2023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摘要:一、2023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简介二、2023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三、2023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标准四、2023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的影响和意义正文:一、2023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简介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是由中国建筑学会设立,旨在表彰在我国建筑行业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023 年度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的评选,经过层层筛选,最终评选出了一批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的获奖项目。

二、2023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2023 年度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共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以下是部分获奖项目:一等奖: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应用技术研究2.高性能混凝土结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二等奖:1.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设计与施工中的应用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三等奖:1.新型建筑材料研究与应用2.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与应用三、2023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标准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技术创新程度: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在项目中的应用,以及创新点在行业内的领先程度。

2.技术研究与开发水平:包括项目的研究深度、广度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包括项目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效果,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

4.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包括项目对社会和经济的贡献程度,以及在行业内的推广应用前景。

四、2023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的影响和意义2023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对于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科技创新,激发行业内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积极性,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此次评选,有助于推动行业内技术交流和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升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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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本奖项)由中国建筑学会设立,旨在奖励在建筑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国建筑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为维护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成立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科研成果的组织申报、初评和推荐,并报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评审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平。

第三条本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评奖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申报成果为建筑经济领域中的相关理论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重大项目建设实践管理创新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包括:
(一)理论研究前沿成果。

在建筑经济所属领域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造价、工程法律、房地产研究等专业或学科基
础研究、专题研究、教学研究等方面有新突破或新贡献,或在相关学科交叉领域取得新发现,丰富和发展相关学科理论的。

(二)属建筑经济范畴或领域,研究、研发、开发的具有引领和带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生产力发展,能为行业或社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工艺、软件、产品、信息平台等。

(三)成果的推广应用。

对项目管理、工程实践、工程造价、工程标准与信息化、建筑节能、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方面研究成果作推广应用与前瞻践行,并经实践检验具有经济价值和推广价值的。

第三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是本奖项的领导机构。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是本奖项建筑经济领域科技成果初评和推荐的归口机构。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由我国建筑经济领域知名专家组成。

第六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按照《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实施细则》对项目成果进行初评,然后根据初评结果向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作获奖项目及获奖级别推荐。

第四章申报、推荐及评审
第七条本奖项申报主体应是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理事、专业委员所在单位和理事、专业委员个人。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实践”申报主体可以是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一)凡独家完成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申报;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参加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联合申报;
(三)个人项目需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进行审理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由个人申报。

如该项目完成人为在职人员,需项目完成时其所在单位提供项目证明。

第八条申报本奖项需填写《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并附以下附件:
(一)成果研究报告;
(二)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或专家评估报告),专利证书;
(三)用户使用情况,或社会效益证明;
申报书一式三份,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成果一份装订成册。

第九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建筑经济领域)评审委员会接收申报的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

请严格按时间节点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中国建设科技集团4层408,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秘书处,邮编100120(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明“评奖材料”字样),同时将所有文件电子版发送至jzjjfhmsc@。

第十条奖项评审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最终获奖项目在中国建筑学会网站上公示。

未获奖项目不公示,申报材料不退回。

缓评项目一般情况下由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秘书处书面或邮件通知申报人,待条件具备后转入后续年度评审。

第五章奖励
第十一条获奖名单在中国建筑学会网站、中国建筑经济网、《建筑经济》杂志和相关媒体公布。

中国建筑学会对获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并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同时遴选部分奖项向国家相关部门推荐。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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