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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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三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职责第四条主要负责人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七条主要负责人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项目负责人职责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实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对危险工程和子项目进行监测,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第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项目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对三类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对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业绩等。

建筑工程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培训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培训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旳申请条件
就是…13项安全 生产条件
1、… 2、… 3、… 4、… 5、… 6、…
. . . 12、… 13、…
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旳申请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旳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旳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置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2、安全监督力度不够
7、安全教育方面
3、安全意识淡薄
8、建筑安全危险预测和评估
4、安全技术落后
9、“诚信制度”和“意外伤 害保险制度”建设
5、企业安全管理方水平低
安全生产管理旳基本方针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旳不安全原因
• 1、人旳不安全原因
中央管理旳建筑施工企业 (集团企业、总企业)
向国务院 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领取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旳建筑施工企业 (集团企业、总企业)下 属旳建筑施工企业
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领取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旳申请与颁发
• 建设主管部门应该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旳
•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 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
防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
• 建设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与此相关的参考内容: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的专业人员。

1. 管理人员考核: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企业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能力,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

2. 作业人员考核:作业人员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直接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能力,了解危险因素和应对措施,并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 专业人员考核: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专业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等,他们应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奖励或晋升,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以保证施工过程中各类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的提升。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合法经营和开展工程施工活动的必备证件,核发管理工作是确保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法律法规合规的重要环节。

1.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施工活动前,应按照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情况等。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水平、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操作情况等。

三类人员考核制度

三类人员考核制度

重庆四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件渝【四】字(2008)003号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1) 考核的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 考核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 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2。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2。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1.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2.1。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2。1。4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由所在企业统一收缴证书,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文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审查并汇总后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每年第二、四季度各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三类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单位的,应携带相关证明,按原申请程序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换证手续.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一)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或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
(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
(五)一年内被有关主管部门暂扣证书3次及以上的;
(六)达不到《考核要点》规定要求,不再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
给予收回证书处理的,应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出建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证书被收回的,相关当事人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

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

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对不同类别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能力培训和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培训与考核对象根据不同的职责和岗位特点,将三类人员划分为:1.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他们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负责人。

2.各类从业人员:包括生产人员、技术人员、操作工、维修工等,他们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过程。

3.特殊岗位人员:包括岗前岗后服务人员、保卫人员、消防人员等,他们负责企业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理。

三、培训方式与内容1.高层管理人员:a.培训方式:定期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

b.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各类从业人员:a.培训方式: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相结合。

b.培训内容:i.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

ii. 职业卫生知识:包括职业病防治、个体防护措施等。

iii. 生产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操作流程、安全操作要求等。

3.特殊岗位人员:a.培训方式:组织专门的应急培训班。

b.培训内容:i.事故应急处理:包括火灾事故、化学泄漏事故等应急处置方法。

ii. 安全防范知识:包括防范恐怖袭击、防范非法入侵等。

四、考核方式与周期1.高层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能力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等。

2.各类从业人员:入职前进行初级培训后进行考核,之后每年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知识掌握情况、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等。

3.特殊岗位人员:入职前进行初级培训后进行考核,之后每年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应急处理的操作方法掌握情况、安全防范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五、考核结果处理与目标1.考核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证书,并享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待遇。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生产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特别是对于以下三类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安全专职人员,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安全生产职责,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考核标准。

以下是一份针对这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范本。

一、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操作人员是直接参与生产作业的人员,他们的安全操作直接影响到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

因此,对他们的考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是否熟悉并遵守操作规程,能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

2. 是否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3. 是否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能够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

4. 是否能够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事故,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扮演着规划和监督的角色。

他们的决策和管理能力对企业的安全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

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包括:1. 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2. 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是否能够合理调配资源,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资和技术支持。

4. 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安全专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安全专职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专业保障,他们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对他们的考核应侧重于:1. 是否具备专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2. 是否能够及时更新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流程。

3. 是否能够有效地协调各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4. 是否能够及时处理安全事故,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
是指针对企事业单位中的三类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和晋升任职制度。

1.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他们的安全生产考核主要侧重于工作能力和业绩方面的评估,包括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紧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管理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职务晋升和薪酬激励。

2. 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操作人员直接参与生产作业过程,其安全生产责任和重要性不容忽视。

操作人员的安全考核主要从岗位操作技能、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事故预防意识等方面进行评估。

通过定期的安全考核,评估出色的操作人员可以获得技能提升、岗位晋升和相应的奖励。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特种作业包括高空作业、钢筋焊接、电工等高风险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其考核标准一般包括从业资格证书、作业技能、安全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评估。

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取得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人员工作能力,从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国
内企事业单位情况为例,实际制度因地区和行业差异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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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
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1)为进一步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的“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5)建筑工程在招投标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代
理机构应当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单位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得发包。

(7)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应严格审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凡不能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8)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有关“三类人员”重新考核,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从事相关工作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1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1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1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单位或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等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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