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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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投资管理办法二○○二年元月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

即: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3.研究发展类业务必须在明确能够成长为集团主业时才等高风险投资。

第十一条集团和一级利润中心及各控股公司均应以公司的名义参与投资。

所有投资活动必须是有限责任的。

第二部分投资可行性研究第十二条集团和一级利润中心及各控股公司对拟参与的投资必须做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聘请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参加。

第十三条各投资主体在选择投资时,必须深入调查,全面收集第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对象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作出预测。

并对目标市场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投资后将要采用的市场营销策略、销售手段和渠道、产品预计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目标市场及占有率等作具体分析。

第十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全球市场及目标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进行竞争优势分析。

第十九条如为合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合资方的资信状况、财政实力、投资意图、合作条件作具体分析。

预计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期;影响收益主要因素的敏感性分析。

第三部分投资项目的评估第二十四条集团企业开发部作为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评估工作。

公司经营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经营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经营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的有效管理,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促使所属企业经营行为合理化、规范化,从而达到资本增值、企业增效、员工增收的目的,保证集团及各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集团的整体效益,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订XXXX年经营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要求,管住钱,管清账,管住人,落实经营责任,重塑集团形象。

继续加强市场工程建设,加强科技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加强党的领导,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推进厂务公开,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明确任务,真抓实干,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经营机制,促进全面完成今年的经营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⒈强化管理原则。

以形成集团整体力量为目的,加强集团内部管理,重点加强对财务和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规范成本核算,堵塞利润漏洞。

⒉公平竞争原则。

继续以充分发挥各企业创收增效的积极性为目的,对正常经营的企业一律按盈亏平衡考核收益,以盈亏平衡指标对应企业工资总额,拉开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个人收入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增加收入,降低成本。

⒊责权利对等原则。

明确各企业保值增值的具体责任,建立以效益为主的工资管理办法,加大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和考核奖惩力度,建立合理的约束机制,有效落实资产经营责任,保证集团投入资产保值增值,避免资产流失。

⒋收入与效益同步原则。

继续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坚持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同时,加大风险兑现效益力度,实现资产盈利最大化和全体员工收益不断提高的最佳组合。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集团对不同类型的成员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对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勘探局开办委托集团管理的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按本办法确定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明确经营责任,并进行管理和考核。

对集团参股企业,建立集团委派董事制度,通过对委派董事的管理实现集团对参股企业的管理,管理内容与对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管理相同。

集团管理制度

集团管理制度

集团管理制度
目录
1. 集团管理制度的定义
1.1什么是集团管理制度?
1.2集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 集团管理制度的组成
2.1内部管理机构
2.2管理流程和决策程序
3. 集团管理制度的实施
3.1制度执行的监督与考核
3.2制度的不断优化和更新
4. 集团管理制度的效果
4.1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4.2降低经营风险
集团管理制度是一家企业为了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风险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的总称。

通过明确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明确权责,使组织运转更加有序高效。

集团管理制度通常包括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流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

内部管理机构可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关系,确保信息传递畅通;管理流程和决策程序则可以规范决策的过程,避免任意决策造成的风险。

为了有效实施集团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执行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同时,不断优化和更新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需求。

通过建立健全的集团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减少内部管理纰漏,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集团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集团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集团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型需要,加强经营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运营机制,提高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效益,依据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经发【2017】46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子公司不适应本办法)通过自筹资金建设的经营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单位”是指实施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单位,即集团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则不包含本数。

第四条凡涉及通过资金来源(指非财政资金和政府债务(劵)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及政府不承担偿还、担保等连带责任的资金)、建设目的、运营模式、盈利能力等方面界定为经营性的建设项目,均适应本办法,按项目性质采取核准制或备案制。

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债务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等按#经发〔2017〕46号文件执行,实行审批制。

第五条对经营性项目认定存在争议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经营部提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七条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经营性项目建设。

投融资部是集团公司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及申报,统筹项目的决策、项目计划。

并对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后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子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依法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包括子公司、附属公司、控股公司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其所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子公司组织管理第五条子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管理机构,并设立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等专门部门,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等,并定期对现行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八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管理机制,确保企业战略与董事会审批、高层决策、落实执行相一致,提高企业决策效率。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流程,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保障企业经营安全与稳定。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健全人才梯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凝聚力。

第三章子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规划企业发展方向与规模,制定可行的发展计划。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注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潮流。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收入。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市场开拓,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加市场份额,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内外部沟通,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合理制定薪酬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士气,增加员工工作动力。

集团总部管理办法

集团总部管理办法

集团总部管理办法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全球化经济的深入发展,集团公司已成为了现代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形式。

集团公司总部作为核心组织,是集团公司统筹规划、方向决策、战略管理、资源配置、风险控制的中心,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作用和管理职责。

本文将围绕集团总部管理进行探讨,主要包括集团总部的功能与职责、集团总部的组织形式、集团总部的管理模式以及集团总部组织结构的优化等四个方面。

一、集团总部的功能与职责1.战略规划:集团总部应该具有强烈的战略规划和预见性,协调和谐集团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发展战略,制定集团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为集团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方向和支持。

2.资源配置:集团总部应该具有前瞻性的资源配置能力,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合理配置集团公司内部和外部的资源,以实现资源的最大效益。

3.品牌管理:集团总部应该具备先进的品牌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建立和维护集团公司的品牌价值,推动品牌价值的持续提升,促进集团公司全面发展。

4.风险控制:集团总部应该具有全局观,对管理风险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和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业务风险和战略风险,并提供必要的应对措施。

5.组织管理:集团总部应该具有协调和管理各个分支机构的能力,制定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集团公司的日常管理运作平稳有序,有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集团总部的组织形式目前,国际上主要的集团公司组织形式包括集权式、联合式、混合式和虚拟式。

集权式指集团总部的权力高度集中,对分支机构的控制力比较强;联合式是指集团公司由各自处于独立地位的企业组成,企业主要是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关系;混合式则是综合了集权式和联合式两种形式的优点,采用分层管理的方式层层管理;虚拟式则是指集团总部只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也充分利用各分支机构自身的优势。

不同形式的组织形式适用于不同的集团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选取适合自己的组织形式。

三、集团总部的管理模式1.战略管理模式:集团总部应该采用先进的战略管理模式,建立起科学的战略规划机制,实现经营管理目标与战略目标的高度统一。

集团子公司管理办法

集团子公司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的管理,促使下属公司规范运作,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各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下属公司”,是指集团(或集团二级子公司)依法以独资或合资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一)全资下属公司。

指集团(或集团二级子公司)独资设立的公司。

(二)控股下属公司。

指集团(或集团二级子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1.绝对控股,指集团(或集团二级子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2.相对控股,指集团(或集团二级子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虽然不超过50%,但属于第一大股东或者可以决定该子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或者能够通过协议或其他形-1-式对该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

(三)参股下属公司:指集团(或集团二级子公司)在该公司中不是第一大股东,并且对该公司不具备实际控制权。

第三条集团(或作为出资人的集团二级子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影响下属公司的设立、运营、股权及资产变动活动,并通过“股东外派人员”对下属公司进行管理。

如无特殊说明,本办法中“下属公司”特指全资下属公司和控股下属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中“股东派出人员”,是指集团公司委派到下属公司中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集团派出到子公司中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中“下属公司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子公司有关的事项:(一)下属公司发展战略:指子公司远景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下属公司重大投融资活动:指重要的对外投资(包括设立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收购兼并、股权转换、对外担保等)、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重大融资(含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和其他类型的投融资活动。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3)第三章委托关系确定 (5)第四章委托权限划分 (7)第五章委托经营管理 (8)第六章委托经营监管 (9)第七章考核与激励 (11)第八章附则 (13)附件一: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战略型投资控股公司的建设,本着“专业化管理”的指导原则,有效整合优质资源,提高皖能集团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强皖能集团在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义本办法旨在规范皖能集团电力资产委托经营的管理行为,切实理顺委托经营管理关系,有效提高委托经营的监管力度,保证皖能集团的整体利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委托经营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委托经营是指皖能集团将处于运营期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股份”)进行经营管理。

处于建设期的发电项目仍由皖能集团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

当新建发电企业投入运营后,可委托皖能股份进行经营管理。

皖能集团参股发电企业不涉及委托经营,由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托管基本原则1.权则明晰原则委托经营管理涉及皖能集团(委托方)、皖能股份(受托方)和被托管企业的权利、责任,必须通过合约的形式界定委托方、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共同的利益。

2.充分授权原则皖能集团是以企业委托的方式将所属处于运营状态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皖能股份进行管理,必须给与皖能股份充分的管理授权。

皖能股份采用“内部程序+法定程序”的行权机制,保证其正常行使对被托管企业的管理权力。

3.有效监督原则皖能集团对皖能股份和被托管发电企业进行重点监督,主要通过对经营计划的审批、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批等从权限上进行控制与监督;通过派驻到被托管企业的董监事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监督;通过加强有关母子管控制度,强化信息报告制度进行监督。

并且监督要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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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确保全司经营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x集团公司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必需守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的法令规章,依法从事建筑市场的各类经营活动,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维护并执行本办法之规定。

第二章经营管理体系第三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分公司实行全面市场化、内外一体化、抵押承包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子、分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是全司经营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

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筑市场信息的收集、重大工程的洽谈与攻关;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工程任务的协调平衡、工程合同的管理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经营工作实行上下互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面向市场承揽工程业务。

在业务洽谈上,内部遵循谁先参与谁优先的原则(遇有矛盾或特殊情况时,集团公司有权做出裁决)。

第六条凡在本市(即市行政区域内)范围内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市场发展部负责管理;本市范围以外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外出施工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工程任务的洽谈与分配第七条集团公司鼓励各子、分公司全面走向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对各子、分公司自行接洽的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并指导、帮助具体运作。

第八条对外洽谈工程业务应向业主或招标部门出示集团公司的介绍信。

同一工程项目,集团只开具一张介绍信,明确一个单位主谈。

若出现同一工程项目多头介绍、多头联系的情况,在本埠的,应服从市场发展部的协调和裁决;在外埠的,应服从外出施工管理部的协调和裁决。

第九条关于工程介绍信的管理。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在本埠联系洽谈工程,应先到市场发展部登记,经市场发展部同意后开具介绍信签批单,报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开具;在外埠洽谈工程,应先到外施部登记,经外施部同意后,开具介绍信签批单,报分管外施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开具。

第十条市场发展部、外施部不得重复签发使用介绍信审批单,应对签批的介绍信逐一登记,并跟踪检查洽谈进展情况,每月分析汇总后向总经理室汇报一次情况。

第十一条当同一工程项目出现集团公司内部几家单位同时联系时,由市场发展部根据各子、分公司专业、能力、任务等情况推荐一家报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该单位负责具体洽谈。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直接承接的工程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⒈重大工程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项目部实施,亦可由集团委托子、分公司具体实施。

但劳务队伍的选择必须贯彻集团公司内部优先的原则。

⒉集团公司承接的工程,原则上分配给本埠子、分公司,特别是任务不足的本埠子、分公司。

在洽谈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当本埠子、分公司与联营、合作单位发生冲突时,本埠子、分公司应优先保护;当本埠子、分公司之间发生冲突时,任务不足的子、分公司应优先保护。

⒊集团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各专业项目施工在遵循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应分包给各专业公司施工。

各子、分公司自行承接的工程,其专业项目需要分包时,应优先分包给集团公司内部各专业分公司。

⒋集团公司在本埠承接的工程项目,以及各子、分公司在外埠自行承接的工程项目,其大型机械设备及周材租赁、商品砼的使用,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应优先使用集团公司内部的产品;特殊情况由市场发展部负责协调,报总经理审批。

否则,一经查实,集团公司将按工程总价2%增收管理费。

⒌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各(子)分公司在与专业公司之间发生项目分包、大型机械设备及周材租赁、商品砼的供应业务时一律实行契约化管理。

在协议中明确价款、工期、质量、安全、工程款给付、服务以及奖罚等制约条款,并由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见证后实施。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承接的工程以及各子、分公司自行承接的工程,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由市场发展部(外施部)会同成本核算部、财务资产审计部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单位工程上缴指标,报总经理室批准后,签订上缴管理费内部协议(各子、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冲抵当年承包利润指标。

超出年度上交基数部分集团公司结合合同条件按实收取)。

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所确定的管理上缴比例,在工程款支付时同比例上缴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在承接工程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⒈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经营范围承揽工程。

严格履行甲乙方签订的廉政协议。

⒉尽量避免以带资、垫资及变相垫资等手段承接工程。

凡承接垫资额超出工程总价25%的项目必需报集团公司批准。

⒊不准恶意竞争,不得相互杀价,不得盲目压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承接工程。

⒋不得背离投标约定,另行签订压价、抬价、压缩、改变付款方式等违反集团公司管理规定或是严重背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的其它协议,不得签订阴阳合同。

⒌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不违反合同约定,不得同意建设单位违规肢解工程。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在洽谈工程过程中,需要支付业务费和中介费时,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所有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成本,按各单位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合理的摊销。

第四章资质资信的管理与使用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的资质、资信证书、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程取费证》、《项目经理证》、《招投标许可证》等均由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统一管理。

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码证书》正本由办公室负责保管,未经法定代表人批准,不得借用。

第十七条各类资质、资信证书证件的年审、年检等手续,由市场发展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各类资质、资信的管理必须服从并尽量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公司市场发展部设专人负责管理有效资质、资信证书、证件。

各子、分公司在洽谈工程或参加工程投标时,如需证书、证件原件,应派专人到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办理借用手续,报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十九条如外单位(包括联营、合作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需借用集团公司各类有效证书证件原件时,除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由公司市场发展部派专人持有效证书证件与借用方一同前往。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资信资料(各类资质资信证书、证件的复印件)由市场发展部负责扎口管理,除参加招投标编制标书外,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法人章,并注明“再复印无效”“仅供洽谈×××工程用”字样。

资信资料为有偿使用,一律收取工本费50元。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有业绩的(指获市优、省优、国优工程、扬子杯工程、鲁班奖工程或其它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如该业绩经盐城市招标办认可进档,并在有效期内,该项目经理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手续由市场发展部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室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外借。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参与工程投标所使用的项目经理必须服从市场发展部的协调和平衡,严禁一证多用。

已中标押证的项目经理证书未经总经理室许可,不得擅自将证书借出或取回。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要及时将本市范围内竣工工程、外施部要及时将市外竣工工程业绩资料(主要指: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基础验收报告、主体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等)收集齐全,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后由市场发展部协调使用。

凡创优工程,必须将所有业绩资料整理齐全,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市场发展部、工程管理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创优奖金。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鼓励职工自学,凡是通过自学考试获取各类任职资格的员工,其证书证件应交集团公司统一注册和管理。

集团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其奖励和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严禁仿造或伪造集团公司各类资信证书和业绩材料。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人民币2-5万元的处罚。

第五章工程投标第二十六条为了防止恶意竞争,合理规避市场风险,提高中标率,集团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由公司市场发展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市场发展部派专人常驻市招标办、工程交易市场,代表集团公司参与市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办理工程的报建及投标报名工作。

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需要参加本埠工程投标,应由市场发展部统一报名,并办理资格预审材料,其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参加工程投标,其标书可由公司市场发展部统一编制,也可由市场发展部委托其自行编制;集团公司所有工程投标标书在封标前必须经市场发展部对投标项目经理、投标报价、工期等进行审查,审查后签发封标通知单,办公室凭封标通知单封标。

如遇节假日封标,必须提前一天与有关部室预约。

第二十九条联营、合作队伍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投标的工程,市场发展部应对其业主的基本情况、工程的投标条件(下浮幅度、资金状况、工期等)进行全面的考查,在确定无风险的情况下,方可批准参与投标。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在参加工程投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⒈所有参与编标人员必须严守公司纪律和行业职业道德,不得泄露编标内容;不得买标、卖标、串标、陪标。

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的对当事人解除其与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⒉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及工期,不得盲目压价或低于成本价报价。

⒊编标人员要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文件,熟悉施工现场情况,精心编制标书,准确合理地为领导进行投标决策提供依据,如因编标人员的人为因素,使标书出现重大错误而导致投标失败,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对编标实行有偿服务。

为所属子、分公司编标,只收取成本费;为联营、合作单位编制标书,根据其工程的大小及标书编制的难易程度收取2000-5000元的编标费。

编标费用必需先交财务资产审计部入帐,市场发展部凭财务资产审计部开具的收款收据安排编标。

严禁收取编标费不交财务入帐,严禁未收取编标费而编制人情标书。

违者,从严从重追究其纪律和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六章联营队伍的选择与工程分包管理第三十二条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盘活集团公司的资质资源,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资质、管理和人才优势,公司有选择地确定一批相对紧密的联营队伍。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外施部对有意加盟集团公司的单位或个人在综合实力、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准入审查后,提出书面报告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审批后方可进行联营合作。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选择的联营、合作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⒈队伍素质高、综合能力强,能独立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且社会信誉好、诚信度高、经营无劣迹的。

⒉队伍信誉好、履约能力强,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能独立承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⒊专业性公司专业施工能力强,能填补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内缺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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