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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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案:讲解版课时作业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高中教案:讲解版课时作业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高中教案:讲解版课时作业——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2. 使学生掌握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基本规定。

3. 培养学生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二、教学内容1.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2.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 我国《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与义务规定4. 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注意事项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关系及《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2. 教学难点: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具体实践。

四、教学方法1. 采用讲解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

2. 通过小组合作、互动交流,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课时安排本教案共需4课时,每课时45分钟。

第一课时: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相互关系(1-2节)第二课时:我国《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与义务规定(3-4节)第三课时: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注意事项(5-6节)六、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讲解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案例,引发学生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思考。

2. 新课导入:讲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3. 案例分析:分析我国《民法典》中的典型案例,使学生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

4. 课堂讨论:分组讨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注意事项。

七、课后作业1. 复习本节课所学内容,整理笔记。

2. 结合生活实际,思考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性。

八、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提问回答等情况,评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 课后作业:检查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评价学生对课堂内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报告中的分析思路、观点表述等,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

九、教学反思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不断反思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是否适合学生,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果。

民法教案完整版

民法教案完整版

民法教案完整版一、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选自人教版小学《道德与法治》五年级下册第五单元《依法办事》中的《民法教案》。

本节课主要讲解民事法律关系,通过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和特点,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等方面的知识。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和特点,理解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含义。

2. 培养学生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 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含义。

难点:如何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黑板、粉笔、案例资料。

2. 学具:笔记本、文具盒、案例资料。

五、教学过程1. 情境导入(5分钟)通过一个生活案例,让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关系,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案例:小明的爸爸给他买了一辆自行车,小明骑着自行车去上学,途中不小心撞到了小红。

请问,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 知识讲解(15分钟)讲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和特点,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含义。

3. 案例分析(10分钟)分析刚才导入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让学生进一步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

4. 课堂互动(5分钟)学生分组讨论,分析其他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享讨论成果。

6. 课后作业(5分钟)设计一道课后作业,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六、板书设计民事法律关系1. 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构成要素:民事主体、权利义务、法律依据。

3. 特点:平等性、自愿性、合法性。

4. 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5. 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种权益。

6. 民事义务: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的一种责任。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议题式教案-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议题式教案-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核心素养】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学习目标】1.学生能通过视频探究说出民法的作用、特点,初步提高信息提取能力,树立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2.学生通过情境和漫画,结合课本知识,能总结出民法的基本原则、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提高理论联系世界能力,提高法治素养。

【课标要求】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讲授新课】议题: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

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地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他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地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说说材料中哪些是人身关系?哪些是财产关系?点评:1.人身关系:是基于人身利益而发生的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①人格关系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

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关系。

②身份关系包括亲子、抚养、赡养、监护等关系。

还有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作者、发明者的署名权、发表权等)2.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①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

②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民法课堂教案设计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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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 学生能够理解并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 学生能够识别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

2. 能力目标:- 学生能够运用民法知识分析实际问题,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 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3. 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对民法的兴趣,增强法治观念。

-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类型。

2. 教学难点:- 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方式。

- 民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三、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 教师简要介绍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提问:同学们对民法有哪些初步的了解?(二)新课讲授1.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讲解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 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

2. 民事法律关系- 讲解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 介绍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3. 民事权利和义务- 讲解民事权利的概念、种类和实现方式。

- 讲解民事义务的概念、种类和履行方式。

(三)案例分析1. 教师提供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2. 学生分组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3. 教师点评并总结。

(四)课堂小结1. 教师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2. 提醒学生课后复习,做好笔记。

四、课后作业1. 阅读教材相关章节,巩固所学知识。

2. 完成课后练习题,检验学习效果。

3. 撰写一篇关于民法在生活中的应用的短文。

五、教学反思1. 教师反思教学过程中的亮点和不足。

2. 总结教学方法的有效性,为后续教学提供参考。

六、教学资源1. 教材:《民法》2. 教学课件3. 案例资料4. 互联网资源七、教学时间1. 总课时:2课时2. 每课时内容分配:新课讲授1课时,案例分析1课时八、教学评价1. 学生对民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1)公开课课件教案教学设计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1)公开课课件教案教学设计

②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 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①为自 然人,②为法人,③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有民事权力能力,④属 于客体。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 定行为的约束。
子议题1、结合教材谈谈压岁钱的处理体现了怎样的民事法 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①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财产所有 物权、知识产权 财产关系
财产转移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人格关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人身关系
身份关系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2)民法的作用: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 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 人民合法权益。民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教案第二章——自然人

民法教案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概念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本来民法上只有人的概念,亦即指自然人,后来团体的法律地位被民法确认,产生了法人。

为了区别人与法律拟制的“人”,遂出现了“自然人”这一称谓。

所以,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公民是宪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按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外国的或者无国籍的自然人显然不具有公民资格,不能成为宪法主体;但这并不妨碍其成为私法的主体。

民法上使用“自然人”,表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开放性:一个域外自然人只要守法,完全可以在我国经商办企业,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则显示政治生活的封闭性,任何一个国家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参政权只会对公民开放,而不会让所有的自然人享有。

政治生活和民事生活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对公民与自然人应予区别的必要性。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与民事活动。

所以,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上的人格或主体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平等性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首要特征;其次,是不可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故不得转让、抛弃。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

出生属于自然事实,与有没有户籍没有关系。

但户籍可以作为何时出生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条中规定:······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民事诉讼法律教案

民事诉讼法律教案

民事诉讼法律教案一、概述本教案介绍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措施等内容,旨在帮助学生全面理解民事诉讼法律的要点和实施方式。

二、基本概念1. 民事诉讼法的定义民事诉讼法是指用于调整和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2. 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法庭等。

3. 民事诉讼的性质民事诉讼是一种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结合,旨在保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民事权益的法律程序。

三、适用范围1. 民事权益争议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民事权益争议,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2. 争议解决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

本教案重点介绍了诉讼的程序和救济措施。

四、程序1. 起诉原告提起诉讼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 庭审庭审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包括开庭、质证、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进行代理辩护。

3. 判决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救济措施1. 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判决的执行。

2. 上诉当事人对不满意的判决可以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

3. 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判决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六、总结本教案概述了民事诉讼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对于理解民事诉讼法的要点和实施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学生还应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年级法制教育教案

二年级法制教育教案

二年级法制教育教案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自己享有哪些基本的民事权利教学重点:引导学生懂得自己的民事权利。

教具准备:课件教学过程:同学们,你们享有哪些基本的民事权利呢?(一)你们有被抚养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那么不幸失去父母的孩子,或者父母因经济困难、身体有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未成年人怎么办哪?我国《婚姻法》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的哥哥、姐姐如果有抚养能力的就应该抚养自己的弟弟、妹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健康状况良好、并且有经济能力抚养自己的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按照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也可以要求他们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

再如果这些亲属都没有能力或者说都不在了,该怎么办呢?请同学们一定要记住,这时候还有党和我们的国家,你们可以找到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和政府有法律规定的义务来帮助你们。

同学们一定都知道在今年的5月12日我国的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级的大地震,在这次自然灾害中有很多的小朋友都失去了所有的亲人成为孤儿,这个时候就是我们的党和政府承担了对未成人的保护义务的。

(二)你们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对于你们的这一权利,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都明确规定:“年满6周岁的孩子,不分性别、民族和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在经济比较落后和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让年满入学年龄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可以让未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所以,如果有的家长因经济条件不好,或者孩子的成绩差而不让孩子继续读书,那么,未成年人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曾经,我就代理过很多的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人一方的父母因经济困难,而对方不肯支付教育费导致未成年人辍学的案件。

起诉到法院后,对方父母都是被判承担教育费的。

所对于教育权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一定要知道自己的权利,要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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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教案设计一、教学目的1、了解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识记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3、学会运用民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二、重点及难点:民事权利的内容和分类三、作业及讨论: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有哪些种类?2、什么是债权?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3、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有哪些种类?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教学过程:案例一:…请你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对此事给予评价。

一、民事权利的含义民法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一)物权及其种类:财产所有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相邻权;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二)债权1、债的概念和特征《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担的义务成为债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这种关系就成为债或债权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债权债务发生的主要根据有:(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

这是债的发生的基本根据,而且是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行为的行为。

如果一方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侵权行为人就与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害人就成为债权人。

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当这种法律关系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这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

因不当得利而财产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债权人,因不当得利而获得财产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

利益受损人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人要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

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原来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因无因管理的存在,就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补偿其代为管理事务支出的费用,管理人是债权人;受益人则有向管理人偿还该费用的义务,是债务人。

案例二:某村民张某外出访友,恰遇该区连降暴雨,造成河水上涨,危及村庄,张某的邻居李三见张某的房子比较破旧,就买来砖木料帮其加固,花费2000元,且在加固时因院墙意外倒塌,被砸伤,花费了500元医疗费。

洪水来临,张某的房子保住了,李三却由于没来得及顾及自己的房子,房屋倒塌,损失达5000元。

张某回家后,李三要求张某支付以上各项费用(2000+500+5000)共7500元,张某认为,自己从未要求过李三帮助修理房屋,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的义务,拒绝付款。

试分析:A.李三帮邻居加固房屋的行为属于什么法律性质?B.李三要求张某支付7500元的请求是否合理?C.张某拒绝支付的理由是否成立?3、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指民事主体以其自身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其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以确保债的履行的一种制度。

债的担保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

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的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五种: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就该项金钱的双倍额予以返还。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数额的20%。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能够用于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质押是指债权人通过占有质物或权利而担保其债权优先受偿的一种导爆方式。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并就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因对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以其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的一种担保措施。

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须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

这和抵押、订金有明显的区别。

对于留置权而言,债务到了履行期限不是权利行使的条件而是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人要行使留置权,还必须经过二个月的催告期间方可实行。

提问:请说出下列各例分别属于哪种担保方式?张三以房子做抵押,向李四借款10万元。

张三以未到期的银行存单做担保,向李四借款10万元.张三帮李四修好了电脑,可李四拒绝支付维修费,怎么办?张三向李四借钱,王五说,到期不还款,我负责!张三向李四预购1吨苹果,并预付100元做担保。

(三)人身权1、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亦称人身非财产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种类根据权利对象的属性,可以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人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

人格权指公民或法人等民事主体普遍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它表现的是主体的自然属性,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

人格权始于出生(或成立),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

人格权包括:(1)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名称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隐私权。

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特定的身份是指民事主体的某种行为、民事主体的特殊关系。

它反映的是主体的社会属性。

身份权包括:①荣誉权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②配偶权③亲权④亲属权。

⑤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分析回答案例作为教学医院,出于医学发展和培养医务人员的公益需要,在不违背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见习医生观摩手术。

本案中,医院未事前告知,也未经秦某同意,擅自召集见习医生观摩其流产手术,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必须由病人及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同意。

(四)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2)特征:智力成果;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3)知识产权的范围: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2、著作权(1)著作权的概念及构成要素著作权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2)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客体。

是作者创造的一定形式的科学、理论著作、文学艺术等作品。

(4)著作权的内容。

(5)邻接权。

(6)著作权的保护及保护期限3、专利权(1)专利权概念:专利权的特征:专利法:(2)专利权的主体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②职务发明创造。

③受让人。

④外国人。

(3)专利权的客体①发明②实用新型③外观设计④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是药品和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

但是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5)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6)专利权取得的程序①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2)单一性原则,3)先申请原则。

②专利申请文件。

③专利申请日。

④发明专利的审批。

1)初步审查。

2)早期公开。

3)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

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

⑥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

(7)专利权的内容①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

2)实施许可权。

3)转让权。

4)标记权。

②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4、商标权(1)商标的概念和分类①概念:商标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专用识别标志②分类:第一,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第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第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2)商标注册(3)商标权。

(4)商标权的保护及期限2、案例:卖邮票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3本邮票。

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李某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

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

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1张“天安门放光芒”邮票相当珍贵,这1张都值30万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

3本邮票市场价值40万。

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

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

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题]1.如果刘某以完全市场价格40万购买李某集邮册,这种购买行为在民法上是什么行为?2、该行为有何特征?你是如何理解的?3、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4.如果刘某以完全市场价格40万购买李某房子,需要什么形式?5.民事法律行为的的形式有哪些?3、案例:结婚村民王二狗已年过30,因相貌丑陋,平时好吃懒做,尚未婚配,其父母十分着急,四处托人给介绍对象。

经其叔叔努力,从外地带回一个女孩张小梅(实系拐卖),张小梅见王二狗面貌丑陋,不愿与其结婚,只是要求回家。

王二狗却一眼就喜欢上了这个女孩,又怕她逃走,于是将其关在房里,软硬兼施,并经常一日只给一顿饭吃,目的要她同意去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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