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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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2015年3月9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评论称:“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新《预算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修改过程。
原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预算法》修订的认识关于《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大法。
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预算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工作

要严
法 》 规 定 的 程 序进 行
主 动接受 立 法 机关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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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按照 《 预 算 法 》 规 定 的执 行 程 序 和 行 政 执 法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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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预 算执行 情 况 的监 督
依法 组 织 财 政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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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全 和 完 善财政 管 理 预 算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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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主 义 市场经 济提 供 了 有 利 的 法 律 制度 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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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样
行 之 有效 的 宣 传 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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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实施条例》亮点大全

《预算法实施条例》亮点大全8月3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29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与1995年施行的条例相比,不仅条文由79条增至97条,大部分条款均为修改或新增条款,而且在内容上系统总结了条例施行25年来尤其是2015年修改后的《预算法》施行以来我国在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与经验探索,直面预算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推动《预算法》的切实贯彻实施,推进国家财政治理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约束有力,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制度基础。
条例坚持遵循上位法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预算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明确、细化了《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其修订内容和突出亮点主要表现在:一、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细化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具体要求,着力增强预算透明度条例遵循预算法确立的预算公开原则,秉持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之立法精神,进一步明确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公开到款。
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单位预算、决算应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公开到款。
这些规定,一方面对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公开提出了新的更全面、细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推进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对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限、内容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而无论在预算公开的广度、深度上均有进一步的扩展,这有利于增强预算透明度,促进透明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背景、内容及亮点解读

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背景、内容及亮点解读作者:曾康华梁敏冯彦博来源:《财政监督》 2020年第21期曾康华梁敏冯彦博【摘要】《预算法实施条例》自1995年施行以来,先后于2014年、2018年修改,并在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形式下,旧《条例》显然已经不能适应2014年《预算法》的发展要求,时隔五年,新《条例》终于出台。
文章结合《条例》的修订背景和必要性,对比新《条例》与旧《条例》的内容,重点分析新《条例》的八大亮点,即明确预算收支、规划预算编制、优化转移支付、严格债务管理、规范财政专户、明确国库责任、促进预算公开和推进绩效预算。
最后,对新《条例》施行过程可能遇到的挑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亮点一、新《条例》出台的背景解读国务院于2020年8月3日正式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旧《预算法实施条例》自1995年施行以来,在深化分税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推动绩效预算执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预算法》作为财政预算领域的重要法律,已于2015年1月1日全面实施,在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转移支付制度和加强预算公开透明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而旧《条例》与2014年《预算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遇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不相适应,使得《条例》的修订和出台备受理论和实务部门的关注。
当前,新《条例》已正式施行。
新《条例》在1995年旧《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由79条文增加至97条文,内容上概括了近几年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的实际成果和经验,明确指出了预算管理实践中亟须改进的方向,切实为《预算法》的贯彻实施和国家财政更加精准的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预算进一步改革的重大部署和决策为旧《条例》的修订提供了基本导向。
新预算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3篇)

新预算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3篇)新预算法学习篇1根据20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位财政干部应尽的职责,通过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方面,以更好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原预算法体系下,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政府收支活动没有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范畴,比如第76条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预算外资金的存在致使政府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进行约束,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
松江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游离于政府预算体系的财政资金,如国库102账户、151账户、往来账户以及单位过渡户的资金等,截至20xx年底,区级各部门过渡户资金为2748.68万元,其他账户资金为44352.09万元,经过清理后,实际停留在单位账户的资金为5908万元,这些预算外资金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财政工作的复杂性,而且不利于发挥政府预算的作用,破坏了整体效率。
为此,新预算法重新界定了政府预算收支的定义,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不再有预算外这个概念。
其中,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这就从法律上真正确立了四本预算的法定性,使预算编制的全口径有法可依。
此外,第5条还强调了四本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可见,新预算法彻底颠覆了以往单一预算的概念,代之以全口径预算的理念,实现了预算体系的新跨越。
为了贯彻新预算法精神,松江区在推进全口径预算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性,并做好国库102账户、151账户及过渡户等资金的清理工作,逐步消除预算外资金,使政府预算真正做到不留死角,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收支情况;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三本预算之间的合理联系,形成畅通的资金流动渠道,改善预算缺口与预算盈余并存的局面,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发挥预算资金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切实提高预算效率。
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版解读

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版解读一、新版条例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原则现行《条例》于1995年发布施行,在规范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深化分税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预算法),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强化了政府债务管理,完善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了预算调整和执行,加强了预算审查监督。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预算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预算法的实施,为《条例》修订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财政预算改革实践不断深化,财政管理更加规范透明,财政体制更加科学合理,为《条例》修订提供了实践基础。
《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体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将预算法实施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法治化;二是细化明确预算法有关规定,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满足预算管理实际需要,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对预算收支范围、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
二、新版条例在预算编制方面的新规定预算法对预算编制主体、程序、内容、依据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为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预算编制作了细化规定:一是明确预算草案编制时间。
《条例》分别规定了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草案的时间。
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区域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包括有关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等。
二是规范收入预算编制。
为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体现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下一年度预算收入征收预测情况,并与相关财政部门建立收入征管信息共享机制。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培训学习总结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培训学习总结通过本次培训学习,本人切实的感觉到了自身的提高,在此感激上级安排的此次学习活动,感激授课教师精彩的授课。
此次的培训学习,使自我的预算方面理论基础,业务修养等方面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潜力和信心。
本次培训本人学习总结如下: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原则现行《条例》于1995年发布施行,在规范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深化分税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预算法),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强化了政府债务管理,完善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了预算调整和执行,加强了预算审查监督。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预算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预算法的实施,为《条例》修订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财政预算改革实践不断深化,财政管理更加规范透明,财政体制更加科学合理,为《条例》修订提供了实践基础。
《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体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将预算法实施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法治化;二是细化明确预算法有关规定,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满足预算管理实际需要,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对预算收支范围、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
二、《条例》在预算编制方面新规定预算法对预算编制主体、程序、内容、依据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为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预算编制作了细化规定:一是明确预算草案编制时间。
《条例》分别规定了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草案的时间。
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区域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包括有关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等。
心得体会人大_预算工作

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我有幸参与并见证了我国人大预算工作的开展,深感预算工作在人大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对人大预算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现将我的心得体会分享如下:一、深刻认识预算工作的重要性预算工作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决策权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预算工作,可以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我国,预算工作已成为一项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工作,对于促进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提高预算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预算工作是一项法治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强预算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的法治化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预算编制单位的监督,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预算工作的民主化监督预算工作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基层群众意见,确保预算编制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同时,要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预算资金使用安全。
四、创新预算工作方式方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预算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创新预算工作方式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例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预算编制的智能化水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预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预算工作人员是预算工作的主体,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预算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强预算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要关心预算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人大预算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我将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好预算工作,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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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通过本次培训学习,本人切实的感觉到了自身的提高,在此感激上级安排的此次学习活动,感激授课教师精彩的授课。
此次的培训学习,使自我的预算方面理论基础,业务修养等方面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潜力和信心。
参加本期培训本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和收获: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体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将预算法实施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法治化;二是细化明确预算法有关规定,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满足预算管理实际需要,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对预算收支范围、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
《条例》把预算法的理念和制度细化、实化,使之更有可操作性,并在法律授权空间内作出一系列规定,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条例》为进一步落实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了实际操作的‘路线图’。
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管理、预算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等有了更加细致的
操作指南,从而促进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财政制度完善。
信息公开力度加大
此次修订《条例》,在进一步明确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和编制内容、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等诸多方面,均对预算法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作出重要规定。
《条例》对预算编制作了细化规定。
比如,明确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区域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有利于更好地规范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是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
《条例》统一了部门预算管理口径,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同时,明确部门预算收支范围、完善项目支出管理方式。
《条例》从多个方面细化了预算法关于预算公开的内容。
比如,细化转移支付公开内容,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明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需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细化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公开内容。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要详细晒出‘账本’,接受全社会监督。
《条例》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