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工作实施办法
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问答

2015年西部计划问答一、什么是西部计划?答: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03年开始,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中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二、哪些人可以报名参加西部计划?答: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学校为教育部2014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可在查询)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不在名单范围内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往届生、部队院校毕业生、海外留学毕业生暂时不在招募范围之内。
三、报名参加西部计划需要哪些基本条件?答: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具有志愿精神。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西部地区生源优先。
对在疆服务的志愿者不设专项要求,待到达服务地后予以确认。
对于新疆和兵团紧缺的工业、城市管理、教育、卫生等专业者优先。
四、西部计划服务期有多长时间?答:西部计划服务期为1-3年。
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
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单。
五、参加西部计划身体方面有哪些要求?答:身体健康,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项目,符合《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六、2015年西部计划何时报名?答:4月17日至5月25日。
四川村官考试:2013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募381名人员公告

四川村官考试:2013年度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募381名人员最新公告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11〕24号)和市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工作的意见》(成组发〔2013〕3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度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及地点(一)政策宣讲及典型交流时间:2013年05月16日09:30至10:30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201报告厅(二)现场招募时间:2013年05月16日10:00至12:30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附楼二、招募对象及条件“211”、“985”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身体健康,能适应服务地区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符合招募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中共党员、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区、市、县)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募资格。
三、招募岗位、数量和服务期限(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
岗位及数量详见附件。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2年(试用期两个月)。
首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单位同意,项目主管部门可批准续签服务协议,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一期(两年)。
四、招募方式采取定向考核招募方式。
各招募组通过查阅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签订意向性协议。
五、待遇享受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各项政策。
附件: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募岗位及数量.xls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5月14日。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d2d6c49e518964bcf847cd6.png)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部际协调机制。
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就业工作联席会框架下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现在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可参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现有项目中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文号】人社部发[201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到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共选拔14.3万名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
取得显著成效。
时间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只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
2015届就业政策(最新确定版)

一、二〇一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
二、国家及地方相关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 三、毕业生就业的一般程序 四、二〇一五届毕业生签约事项 五、就业协议书相关事项 六、就业报到证相关事项 七、人事代理制度
一、二〇一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1、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2003年到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孟凡春 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
o
在学校里奋斗了十几年,现在,终于可以 到社会上施展一下“拳脚”了,几乎每个胸 怀大志的青年学子在临近毕业时都会有一种 跃跃欲试的感觉。“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 把地球撬起来!”我们即使没有如此地异想 天开,也还是会高声呼喊:“给我一次机会 ,我会让所有的人刮目相看!
连续计算
1、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 政部、人事部于2003年共同组织实施的鼓励和引导高校毕 业生面向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工作项目。 主要目的: 为了弘扬志愿精神,鼓励优秀青年投身西部大开发战略, 为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经费保障: 志愿者基础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同时继续享受国家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综合保障险保费标准为350元,其中人 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 元。
优惠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 [2009]42号文件为准。 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 相关优惠政策。 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 一致。 四是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和统筹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 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文件规定,推动西部计划养老保险工作。
2015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3 2
全国 全国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2
全国
本科及以上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士及以上 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 本科:法学; 研究生:法学
成都市劳动监察总队
监察
26010028
从事所属行政区域内劳动监察执法和 主任科 管理等相关工作。 员以下 主要负责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决算报 主任科 告等工作。要求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员以下 和财务软件。 主任科 员以下 主任科 员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
成都市
办公室
综合管理
26010008
1
全国
本科及以上
无要求
机关党委
综合管理 网络培训
26010009
1
全国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政治学
中共党员
信息电教部
26010010
1
全国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新闻传播学类
教务处
理论教研
26010011
1
全国
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马克思主义哲学
科研处 成都市 成都市委党校
1
全国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 历的人员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 、非在职人员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 管理局
信息安全管 26010024 理
主要从事社保系统信息化管理及相关 主任科 设备维护等工作。 员以下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四川省人事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川人发〔2009〕43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9〕1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09年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100家,组织25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个月。
二、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未就业的成都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条件的区(市)县可探索开展非本地户籍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就业见习活动。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有关政策,改善见习环境,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机制,推动见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按照《关于建立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成人发〔2007〕11号)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要求,各区(市)县要从全方位开拓渠道、全面落实好相关政策、做细做实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PPT课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 强;
(3)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 康。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人员,不得推荐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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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 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其中,受聘到迪庆藏 区的大学生村官每人每月2500元;统一购 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新聘或续聘当年,按每人2000元发放 一次性安置费。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视同具有两年基层服务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 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省公务员 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 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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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遇
(七)免试入学和保留学籍。服务期满且 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 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 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 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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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募数量及岗位
“三支一扶”每年全省计划招募1000名左右,以农村 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医学、师范、经济为重 点。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 贫基层一线,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 发工作重点县、我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等地区。 招募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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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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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
(一)经费补贴。每人每月享受760元的生 活补贴。同时,志愿者服务所在地列入国 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享受艰苦边 远地区津贴标准,即一类区每人每月65元 ,二类区每人每月12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 215元,四类区每人每月515元,五类区每 人每月900元、六类区每人每月1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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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中央、四川省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2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公开招考的组织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我市“科学发展、领先发展”的工作基调和“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发展定位,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总体战略,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服务,为基层输送和储备人才,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实施原则。
实行按需设岗、按岗招募、择优选派和全市统招的原则。
按照镇(乡、街道)、村(社区)产业发展、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招募岗位,将高校毕业生输送到最急需和最合适的岗位去,确保“人岗相适”,确保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中能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专业所长。
二、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招募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等工作。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三、招募岗位、数量和服务期限(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2015年我市动态补员1244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城乡基层从事志愿服务。
其中:“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招募1006 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基层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从事志愿服务;“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招募127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志愿服务;“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招募111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公立卫生院从事支医志愿服务。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两年(试用期两个月)。
首期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的,若服务单位和本人同意,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签服务协议,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一期(两年)。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至2015年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三圈层市(县)自愿回原籍服务、农村急需紧缺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身体健康,能适应服务地区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男性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符合招募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募程序(一)公布岗位需求(6月26日)。
各区(市)县的招募需求报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于6月26日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 )上公布并发布招募公告。
(二)网上报名(6月29日—7月3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为成都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为6月29日00:00至7月3日24:00。
考生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考试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数码照片(文件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
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6月30日—7月5日)。
考生报名后,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根据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密码和操作方法,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
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四)网上缴费(6月30日—7月6日)。
资格初审合格者,应及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50元(依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同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考试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网上缴费于7月6日24:00截止(困难家庭考生,可按有关规定减免报考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7月9日—7月10日)。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5年7月9日9:00至7月10日24:00期间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笔试(7月11日)。
“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40%;“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总成绩的40%;“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总成绩的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场设在成都市,由市人社局和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七)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7月24日)。
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前述网站和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公布。
“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和“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面试入围人员按照招募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面试入围人员按照招募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
弃考或者考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八)资格复审(7月27日—7月28日)。
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对面试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2015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考试信息表》。
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九)面试(7月30日—7月31日)。
面试工作由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实施。
“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和“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十)体检(8月5日—8月7日)。
各区(市)县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
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新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同时录用上岗。
(十一)确定招募人选(8月12日)。
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公示后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并公布正式招募人员名单。
报考人员服务单位的选择和安排办法由各区(市)县决定。
(十二)签订协议(8月中、下旬)。
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与所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招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可在报考同一单位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三)岗前培训(8月下旬)。
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十四)正式上岗(9月1日)。
附件:1.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相关政策规定2. 2015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招募计划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附件1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相关政策规定一、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享受的政策1.生活补贴我市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大专生2000元/月,本科生2300元/月,研究生2700元/月。
——成人社发〔2014〕47号2.社会保险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为大学生志愿者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
——成人发〔2007〕29号由中国人寿成都分公司捐赠的“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成组通〔2012〕27号3.担任职务“一村一大”到村任职第一年,一般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重点了解农村、熟悉政策、走访农户、完善档案、开展调研、学习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
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应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成组发〔2013〕3号4.考核奖励对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当年增发一个月的生活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志愿者,当年增发两个月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成人社发〔2014〕47号5.职称评定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考试,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通过各区(市)县人才中心代为申报。
——成人发〔2007〕16号6.档案管理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各区(市)县人才中心免费管理。
人才中心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业绩、奖励、考核等材料。
——成人发〔2007〕16号7.休假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
享受上述休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
——成人发〔2007〕16号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享受政策1.续签服务协议一个服务期届满、考核称职的,可按有关程序续签服务协议。
——成组发〔2013〕3号2.进“两委”引导和支持优秀“一村一大”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
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一村一大”,保留“一村一大”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成组发〔2013〕3号3.选拔优秀“一村一大”进入乡镇和市(县)部门领导班子乡镇和市(县)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考虑选配“一村一大”。
任满1个服务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一村一大”,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镇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为乡镇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
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或经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市(县)部门领导干部的“一村一大”,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