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定活盈定期存款协议(完整版)
定期存款合同模板

定期存款合同模板甲方(存款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存款银行):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客户,愿意将其自有资金存入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存款,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利息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存款种类:甲方选择的存款种类为定期存款。
第二条存款本金:甲方向乙方存入的本金为(具体金额)(¥)人民币。
第三条存款期限:存款期限为(具体期限)个月,自(日期)开始至(日期)止。
第四条存款利率:存款利率按照乙方规定的利率执行,自存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总利息为本金×利率×存款期限。
第五条存款方式:甲方同意以电子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存入本金。
第六条利息支付:存款到期时,乙方将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存款保管:乙方负有保管存款的责任,对存款进行妥善管理,保证存款安全。
第八条存款变动:在存款期限内,甲方不得要求提前支取存款;如有需要提前支取的情况需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并按相关规定支付提前支取的手续费。
第九条存款转让:甲方不得擅自将存款转让给他人,如有需要转让的情况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转让手续费。
第十条存款账户:乙方将为甲方开立存款账户,存款业务均在该账户内进行。
第十一条存款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存款解释权: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所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存款合同正文,甲、乙双方均已阅读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应妥善保管存款凭证,如有遗失或损坏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存协议书)

(定存协议书)【定存协议书】甲方:XXXX银行乙方:XXX公司鉴于甲乙双方愿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XXX公司定期存款事宜达成协议,特制定本《定存协议书》。
一、存款金额及期限1. 乙方同意将人民币(下称“存款本金”)定期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存款金额为人民币(下称“存款金额”)。
存款金额为XXX元。
2. 存款期限为XXX个月,自存款日起计算。
二、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1. 存款利率按照甲方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执行。
具体利率为XXX%。
2. 存款利息按季度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三、存款账户1. 甲方将为乙方开设一笔专门用于存放本定期存款的账户。
2. 存款本金及利息将于存期满后自动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应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确保资金安全。
四、提前解约及到期处理1. 如乙方有提前解约的需求,应提前XXX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提前解约进行处理。
2. 存款期满时,乙方可选择继续存入甲方或取出本金及利息。
五、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存入或提前支取存款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按照甲方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等。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存款损失或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定期存款协议

定期存款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开设定期存款账户,乙方同意将存款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
按照约定期限和利率计息。
二、存款期限,乙方同意将存款存入甲方指定的定期存款账户,存款期限为
_______(具体期限)。
存款期限届满后,存款本金和利息将自动转入乙方的活期存
款账户。
三、存款利率,存款利率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利率为_______(具体
利率)。
存款期限届满后,甲方将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四、存款金额,乙方同意一次性存入定期存款账户的金额为_______(具体金额)。
存款期限届满后,存款本金和利息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存款权益,乙方同意在存款期限内不得提前支取存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
提前支取存款,需提前_______(提前通知期限)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提
前支取存款。
六、存款到期处理,存款期限届满后,存款本金和利息将自动转入乙方的活期
存款账户,乙方可选择继续存入定期存款账户或支取存款。
七、其他约定,双方同意在存款期限内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变更协议内容,需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确认变更内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定期存款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均已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上述约定。
(本文档仅为示范文档,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银行定期存款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银行定期存款合同一、合同背景本合同是由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定期存款的协议。
通过签署本合同,存款人同意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银行,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
二、存款条款1.存款人同意将资金存入银行的定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X定期存款账户”。
2.存款金额:存款人需在存款日一次性存入指定金额,金额为人民币(简称“CNY”)X元。
3.存款期限:存款期限为X个月,即从存款日起计算,到期日为存款日之后X个月的同一天。
4.存款利率:存款利率为X%。
利率以年为计息期单位,不计复利。
5.存款到期待遇:存款到期日当天,存款人有权选择一下操作:–续存:将存款本金和利息继续存入定期存款账户,并按照当前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支取:存款人可以提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存款账户将被关闭。
三、合同生效与解除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存款期限届满或按照约定解除之日终止。
2.存款期限届满时,存款人有权继续存款或者申请支取。
若存款人未在存款期满前提出任何申请,则存款将默认自动续存一个存款期限,并按照当前利率计息。
3.在存款期限届满之前,存款人如需终止存款并提前支取存款本金及利息,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4.存款人在存款期限届满之前解除合同,银行有权根据提前解除的情况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四、存款利息计算方式存款利息按照存款利率和存款期限计算,并以的公式进行计算:利息 = 存款金额存款利率存款期限 / 12五、双方权利义务1.银行义务:–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存款利息,并于存款到期日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和本金。
–提供定期存款账户的资金流动明细,存款人可以随时查询。
–保护存款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存款人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存款金额和存款期限履行存款义务。
–确保提供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如有需要,提前申请终止存款并提取存款本金及利息。
六、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定期存款协议书

定期存款协议书
尊敬的客户:
为了规范我行与您之间的定期存款业务,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存款主体
您的存款主体为个人/单位(填写具体信息),具体存款信息如下:存款账号:(填写具体存款账号)
存款金额:(填写具体存款金额)
存款期限:(填写具体存款期限,如一年、三个月等)
利率:(填写具体利率)
二、存款期限
您应当按照约定的存款期限进行存款,存入资金将于存款期限到期
当日到期,到期时,存款资金将归您所有,可选择续存或提取。
三、存款利率
按照协商一致、公平合理的原则,我行对您的定期存款采取一定的
利率,具体利率根据存款期限和金额灵活浮动。
四、存款操作
您可通过我行柜台、网银等渠道进行存款操作,确保存款金额准确、清晰。
存款成功后,我行将对您发放存单作为凭证。
五、存款保障
我行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您的定期存款提供保障,确保存款安全,保障您的权益。
六、其他约定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特此协议,以规范定期存款业务,保障双方权益。
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客户签字:
银行代表签字:。
2024年-定期存款协议(多条款详尽版)

定期存款协议甲方(存款人):【姓名】联系号:【联系号码】地质:【地质】乙方(银行):【银行名称】地质:【银行地质】鉴于甲方愿意将其资金存入乙方,并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定期存款,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存款,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该存款,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存款金额1.1甲方同意将人民币【存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存入乙方。
1.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存款期限】内,将存款金额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二条存款期限2.1甲方选择的存款期限为【存款期限】个月,自存款金额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2.2存款到期后,甲方可以选择续存或提取存款。
如甲方选择续存,则续存期限和利率按照乙方当时的定期存款利率执行。
第三条存款利率3.1甲方存款的利率为【利率】%,该利率自存款金额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3.2存款利率在存款期限内保持不变,到期后如甲方选择续存,则续存利率按照乙方当时的定期存款利率执行。
第四条提前支取4.1在存款期限内,甲方如需提前支取存款,应提前【提前支取通知期限】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4.2提前支取的存款,乙方按照提前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并扣除【提前支取手续费】元作为手续费。
第五条利息支付5.1利息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利息支付日。
5.2乙方应在利息支付日将利息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如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等情形,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取存款。
第七条争议解决7.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7.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保密条款8.1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北京银行定活盈定期存款协议

北京银行人民币定活盈产品协议北京银行“人民币定活盈产品”是在定期存款产品基础上附加自动转存、自动提前支取等功能后形成的“每个定期周期结息、息转本金自动转存、多次自动提前支取”的人民币存款产品。
为规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银行”)和客户双方在本产品下的权利义务,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的金融监管规定(以下合称“中国法令”),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承诺信守:1.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指定周期”指客户在北京银行允许范围内选择确定的定期存款期限,目前可选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或5年。
“定期存款利率”指每个起息日适用的对应于相应指定周期(存款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相应档次定期存款的法定利率为准,若起息日法定利率不存在或允许浮动则按北京银行届时依法确定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以年利率表示,换算为日利率时按一年360天计算。
“活期存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法定利率,若法定利率不存在或允许浮动则按北京银行届时依法确定的利率执行。
“定活盈账户”指北京银行为执行本协议而在客户的京卡借记卡内为客户特别开立的子账户。
“产品本金”指根据本协议约定及客户设置的条件而由客户存入定活盈账户的资金,每一定活盈账户的产品本金应不低于北京银行规定的最低起存额(目前为人民币一万元,北京银行可随时调整该最低起存额,具体以届时北京银行的设置为准)。
“起息日”指产品本金存入定活盈账户之日,即每个指定周期的首日。
“结息日”指每个指定周期的到期日(当日与起息日相对应之日,无对应日时为到期日所在月的末日)。
2.声明与保证。
双方中的每一方均在此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该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客户保证本协议下的存款本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并且依法可由本人存放和使用,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应遵守的法令或任何协议/合同、承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银行定期存款协议样本(2024年度)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银行定期存款协议样本(2024年度)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存款人信息1.1 存款人名称1.2 存款人地址1.3 存款人联系方式2. 存款类型2.1 定期存款2.2 活期存款3. 存款金额3.1 定期存款金额3.2 活期存款金额4. 存款期限4.1 定期存款期限4.2 活期存款期限5. 存款利率5.1 定期存款利率5.2 活期存款利率6. 存款利息6.1 定期存款利息计算方式6.2 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方式7. 存款账户管理费7.1 账户管理费标准7.2 账户管理费计算方式8. 存款支取8.1 定期存款提前支取8.2 活期存款支取9. 存款到期9.1 定期存款到期处理9.2 活期存款到期处理10. 存款逾期10.1 定期存款逾期处理10.2 活期存款逾期处理11. 合同解除与终止11.1 合同解除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12. 违约责任12.1 存款人违约责任12.2 银行违约责任13. 争议解决13.1 争议解决方式13.2 争议解决机构14. 其他条款14.1 保密条款14.2 法律适用条款14.3 合同生效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存款人信息1.1 存款人名称:存款人的全称或法定名称,应与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名称相一致。
1.2 存款人地址:存款人的注册地址或主要营业地址,用于接收银行发送的所有通知、信件和其他通信。
1.3 存款人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以便银行与存款人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2. 存款类型2.1 定期存款:存款人同意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银行,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计息,不得提前支取的存款。
2.2 活期存款:存款人同意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银行,可以随时支取的存款,按照约定的利率计息。
3. 存款金额3.1 定期存款金额:存款人开立定期存款时,与银行约定的存款金额。
3.2 活期存款金额:存款人开立活期存款时,与银行约定的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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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民币定活盈产品协议
银行“人民币定活盈产品”是在定期存款产品基础上附加自动转存、自动提前支取等功能后形成的“每个定期周期结息、息转本金自动转存、多次自动提前支取”的人民币存款产品。
为规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银行”)和客户双方在本产品下的权利义务,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的金融监管规定(以下合称“中国法令”),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指定周期”指客户在北京银行允许范围内选择确定的定期存款期限,目前可选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或5年。
“定期存款利率”指每个起息日适用的对应于相应指定周期(存款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相应档次定期存款的法定利率为准,若起息日法定利率不存在或允许浮动则按北京银行届时依法确定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以年利率表示,换算为日利率时按一年360天计算。
“活期存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法定利率,若法定利率不存在或允许浮动则按北京银行届时依法确定的利率执行。
“定活盈账户”指北京银行为执行本协议而在客户的京卡借记卡内为客户特别开立的子账户。
“产品本金”指根据本协议约定及客户设置的条件而由客户存入定活盈账户的资金,每一定活盈账户的产品本金应不低于北京银行规定的最低起存额(目前为人民币一万元,北京银行可随时调整该最低起存额,具体以届时北京银行的设置为准)。
“起息日”指产品本金存入定活盈账户之日,即每个指定周期的首日。
“结息日”指每个指定周期的到期日(当日与起息日相对应之日,无对应日时为到期日所在月的末日)。
2.声明与保证。
双方中的每一方均在此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该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客户保证本协议下的存款本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并且依法可由本人存放和使用,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应遵守的法令或任何协议/合同、承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产品本金。
当客户签约借记卡内可用的活期资金余额在扣除客户预设的
活期账户保留余额后,达到或超过北京银行确定的最低起存额,则北京银行系统自动将扣除预设的活期账户保留余额后的账户内的整数存款资金(目前为千元位取整,下同),全部作为初始产品本金生成定活盈账户,取整后的零头资金仍保留在活期账户中;此后,系统将在每日,将借记卡内活期账户可用资金扣除预设保留余额后的剩余整数资金(如有)全部作为产品本金(也须达到或超过北京银行确定的最低起存额),生成一个定活盈账户。
4.计息与自动转存。
自起息日起,产品本金即构成存款期限为指定周期的定期存款;北京银行系统在当期结息日按照当期起息日适用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定期存款利息款(同时扣除应缴利息税),合并作为下一期的产品本金,继续转存为存款期限为指定周期的定期存款(该转存日即为下一指定周期的起息日),并在下个结息日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结转,依次类推。
5.提前支取。
(1)主动提前支取:客户可随时通过北京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申请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活盈账户内的产品本金,对于被提前支取的存款资金,追溯自提前支取日所在指定周期的起息日起均改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行政/司法机构强制扣划或依据客户/法律法规的许可且被北京银行认可的权利人行使取款权均视同客户主动提前支取。
(2)自动提前支取:客户通过北京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带有北京银行标识或银联标识的POS机/ATM机、北京银行网上银行或者北京银行届时指定的其他渠道,进行消费、取款等资金出账操作时,借记卡内普通活期存款账户内资金不能满足资金使用需求但定活盈账户保持有相应的可用资金时,视同客户提前支取定活盈账户内相应的存款本金,北京银行系统将自动对定活盈账户进行相应的提前支取操作,提前支取的产品本金随同客户的资金出账操作与活期账户内的出账资金一并出账,上述自动提前支取的资金亦追溯自提前支取日所在指定周期的起息日起均改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如客户拥有多笔定活盈账户时,提前支取遵循最后生成的可用定期存款最先提前支取的原则,如果客户某笔定活盈账户中的定期存款处于冻结、止付等不正常状态时,则系统在提前支取过程中将跳过此笔定活盈账户,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定期账户进行提前支取。
(4)客户定制了北京银行提供的提前支取短信通知服务后,定活盈账户发生由自动提前支取导致的余额变动将由北京银行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到客户指定的手机号码。
6.操作限制与调整。
北京银行系统日终处理期间不支持客户主动提前支取功能。
由于有关的中国法令发生变化、定活盈账户被行政/司法机构或客户的权利人冻结/止付或者发生其他事件,导致客户借记卡内某笔定活盈账户内的资金处于止付、冻结、其他非正常状态或本产品难以合理存续时,该笔定活盈账户于事件发生日自动中断(但北京银行届时特别确认依法无须终止的情形除外),如定活盈账户发生不收不付非正常状态,原定活盈账户自动提前支取和自动转存功能中断,因其它原因导致的账户状态不正常,原定活盈账户自动提前支取功能中断。
待账户状态恢复正常后,如客户没有取消定活盈功能则自动转存和自动提支功能自动恢复,如客户已取消定活盈功能,则该笔存款将变成具有自动转存功能的定期存款。
北京银行将根据客户需求和业务情况,不时调整提前支取的可用渠道与适用的交易类型、活期保留余额设置条件、最低起存额、资金取整位等业务条件,具体以发生交易时北京银行系统的设置为准;但上述调整只对调整时点后的操作和业务有效,对已办理完毕的操作不具有追溯力。
7.期限修改和账户终止。
客户对定活盈账户的存款期限进行修改的,定活盈账户已经产生的定期存款期限不变,只是在结息日自动转存时自动生成新期限的定期存款。
客户主动发起取消功能的,则客户所有定活盈账户终止,定活盈账户内资金将全部视为提前支取并划入借记卡内的活期账户。
8.风险提示。
(1)定活盈账户所属的借记卡的卡片、卡密码或电子银行密码等敏感信息发生泄露、丢失等情况时,卡内包括定活盈账户资金在内的所有资金都可能发生损失,因此,客户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等敏感信息。
(2)定期存款利率处于不断调整之中,因本协议下的产品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故客户的最终收益很可能低于以其他投资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9.协议变更或终止。
客户同意:北京银行有权随时修改或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责任。
但北京银行应在修改生效日/终止日之前,在北京银行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将公告保留三天以上,或者采用手机短信、营业网点告示等其他方式发布通知。
10.附则。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令。
本协议项下的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友好协商不成,应交由北京银行总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经客户在申请表上签署且北京银行营业网点(代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并
完成系统设置(银行打印并签章)后生效。
客户通过北京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办理定活盈产品申请的,本协议于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同意并经北京银行系统审核同意其申请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