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小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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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小企业创业模式 第一节 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是指以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以追求 家族利益为首要目标,以实际控制权为基本手段, 以亲情第一为首要原则,以企业为组织形式的经济
组织。
家族企业的本质:就是家族拥有企业的全部或 部分所有权,家族利益和企业利益不可分。
不管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及管理形式如何,只要 是家族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都看做是家族企业。
三、家族企业的继承 (一)领导权继承的阶段性
基础期
经理期
接触期 了解期
职员期职员期
适应期 成熟期
(二)领导权的交接
何厚铧认为:“家族企业的延续和发展,最大限 度取决于继承问题,合理安排的接班人不仅会使家族 企业得以生命的延续,更可以使它的潜力和活力得以 长足发展,甚至是飞跃。” 1、培养接班人
培养接班人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劳其筋骨,苦其心志; 不断吸收新观念,开阔其视野; 磨炼其思考力,充实其能力。 2、转交领导权
一、家族企业的特点
(一)家族企业是最主要的企业组织模式 世界上很多大的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出身,如:微
软、福特、通用电气、迪斯尼、沃尔玛、宝洁、摩托 罗拉、惠普等。 (二)家族企业的共性
家族企业是指以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以追求家 族利益为首要目标,以实际控制权为基本手段,以亲 情第一为首要原则,一企业为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 拥有以下特点的大多数企业就可以基本认定为家族企 业:
四、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
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 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 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ຫໍສະໝຸດ Baidu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 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三、设立独资企业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相同点:
第一、两者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
两者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公民),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独资企业的优缺点: 优点:
1、创办手续简单,易于组建、经营和终止; 2、创办费用最低; 3、所有税后利润都归自己所有; 4、享受优惠税收待遇; 5.不必对外公开任何信息; 6、没有专门的法规制约,行政干预少; 7、可以随自己的意愿按照个人的方式经营企业,实现个人
目标。
缺点: 1、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的资金有限,筹借资金的能力有限; 3、个人能力有限; 4、企业与所有者是统一体,企业的存在与否取决与企业主 本人; 5、地位低下,留不住人才。
第二节 特许经营
日前,记者从我国最大的IT培训机构北大青鸟APTE CH的某一家授权培训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每年所收的学员报 名费,去掉培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每年仍可获利二、 三百万。和目前成都一些单打独斗生存困难的小培训机构相比, 显示出特许经营的优势。
很多经济学家都认为,在自己独自经营有困难的情况 下,投资加盟成熟的特许经营体系应该是一个初创业者有效的 选择。因为在特许商从产品、技术到品牌和市场推广的全方位 支持下,创业者可以很自然地规避掉绝大部分的市场风险,并 且在与特许商的合作中一起获得成长和发展。据了解,特许经 营的商业模式进入中国后,从传统的餐饮、服饰、零售行业到 现今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它所具有的独特商业价值很快就得到 了充分的体现。
三、特许经营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类型
(一)经营方式
(二)经营类型
1.专利特许经营 2.经营模式特许经营 3.背景式特许经营 4.多级特许经营
类型A
类型B
类型C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对投入的资产都实行申报制,不需 要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由于两者都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也不强 调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缴 付。
第三、两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同,都必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 无限责任。
如果以出资方式分,个体工商户可分为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两种形式 ;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以家 庭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 清偿其债务时,业主段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 有保护债权人利益,但便利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 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 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 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 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家族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1、股权安排;
2、家族议事会; 3、外部董事 (四)完善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的对策 • 首先,企业对策:优化股权机构,在家族内部 明确产权,妥善处理家族最高权力的交接班,建立 良好的对外来经理人员激励的约束机制,建立合适 的对家族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 其次,政策建议:加强制度环境建设,修改相 关法规,完善法制环境。
组织基础 基本目标 产权结构 领导制度 组织结构 治理原则 形式表现 社交策略 观念倾向
二、家族企业的优势与劣势
优势 1、凝聚力强 2、集权式的组织模式 3、反应迅速 4、总代理成本低 5、恩威并用的管理方 法 6、“家长”的示范效 应和家族精神
劣势 1、难以得到最优秀的 人才 2.、结构及内部错综复 杂的关系 3、经营层面 4、战略层面 5、重人治,轻法治, 丧失了组织创新的能力
第一部分 中小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
第一节 独资企业
一、定义 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二、独资企业的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 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一 特许经营的定义
中国政府对特许经营的法律定义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经营的定义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对特许经营的定义 反欺诈委托加盟 综上所述,特许经营(FRANCHISE)是指特许经营 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 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 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
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 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 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法 学家的争论对象。
第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 不尽相同。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
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
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 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 财产。
四、家族企业的发展
(一)家族企业治理的理论基础: 契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社会学中的信
任理论、公司制理论。 (二)我国家族企业的持续发展
从以下几方面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从而实现家 族企业的持续发展:
1、要有全球化视野和国际化发展思路。 2、创建品牌和信誉,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3、加快制度变革。 4、利用资本市场的功能。 5、以人为本,吸引更多的国际化人才。 6、推进管理制度的科学化和服务水平的标准化。 7、得到政府的扶持和保护。
第四、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均须有必要的 资金、场所、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条件。这也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 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 ,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而流动经营。
三、家族企业的文化
(一)家族企业文化的界定 (二)创业者对企业文化的影响 (三)家族亲缘关系的企业文化的影响
1、家族与企业的一致性 2、家族与企业的矛盾性 3、蕴含在企业中的家族利益 (四)家族企业中的文化模式 (五)企业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事实上,对众多被公认为成功的企业的考察发现, 真正是企业久盛不衰的秘密往往是隐含在商品力和销 售力后面的文化力。
二 特许经营的溯源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 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 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 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 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例如,通用汽车公司、福 特公司、埃克森石油公司、壳牌公司、可口可乐公 司、麦当劳公司等都采取这种方式从事经营的,这 也被称之“第一代特许经营”。
缺点:
1、不论谁有过失,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2、可能会发生合伙人之间的个人冲突;
3、合伙关系的不稳定性。
三、合伙企业的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 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 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 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 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 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 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 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异地经营,但随着各地 近几年相继简化了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从而使个体工商户的异地经 营这一规定逐渐淡化。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总体规模一般 大于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 进行会计核算。值得一提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是个人独资 企业的必备条件,不以任何部门的要求而改变。而个体工商户由于情 况复杂,是否要建立会计制度争论较多,在即将实施的新《会计法》 中也只作了原则规定。按照目前的执法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 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税务部门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进行会 计核算。
第二节 合伙企业
一、定义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 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优点: 1、可以获得比较高的启动资本; 2、合伙人可以相互鼓励,并能够互相分担责任; 3、合伙人之间可以形成技能互补; 4、与有限公司相比,资本、资产、经营范围等不受限制。
已加盟特许经营体系,并获得成功的创业者也告诫后来的 人,加盟特许经营一方面需要符合投资者的特点和要求,另一 方面更为重要,就是这套体系必须是一个已经运作成功的生意 模式,能够为投资者带来实实在在的投资回报。加盟需要支付 加盟费后获得授权,在经营过程中还要支付特许商的商标、品 牌、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使用费,一些特许商只管向加盟商收取 加盟费,却不能帮助你取得发展,不能稳定地取得远远高于你 所支出的费用标准的营业收入,那么他的特许经营体系就是短 期的,不可能持续健康地运转并扩大。正如北大青鸟连锁培训 体系的公司老总所说,“对于这个行当我可能不是很了解,但 相信市场的选择。如果他有上千次的成功运作模式,就像麦当 劳、肯德基连锁品牌一样,我相信特许经营的前景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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