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合集下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发文统筹,严格立项审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发文统筹,坚持精简、效能原则,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减少临时性发文。

起草单位提请市或区、县(市)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事先向市或区、县(市)政府办公室报请立项并经同意;未经立项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提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不再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印发或转发。

二、明确管理范围,确保应审必审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均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必须经合法性审核。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1•【字号】绍政办发〔2014〕114号•【施行日期】2014.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1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清单编制各专题工作小组责任分工一览表2.清单编制有关数据收集等责任分工一览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1日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为切实掌握基数,摸清家底,顺利完成20.5%的二氧化碳排放约束性指标和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工作任务,按照《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3〕144号)、《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编制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2010—2013年分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主要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C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6种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及各领域分报告。

2014年起建立年度清单报告编制常态化机制。

具体目标任务如下:(一)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构成情况,以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和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分布状况,通过分析研究,把握关键排放源,为确定和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提供基础性依据。

(二)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动态监测、统计、核算体系,做好与省清单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平台的对接,及时存储和高效管理清单数据信息,为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管理规范化奠定基础。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0•【字号】绍政办发[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55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供应市场,确保公共安全,促进和谐绍兴、平安绍兴建设,决定开展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统一规划、安全第一、保障供应、有序竞争、规范服务、严格管理”为原则,以《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燃气行政许可规定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JB50028-2006)为依据,以实现市区瓶装燃气市场规范有序、安全便捷为目标,通过自查自纠,综合执法,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建立起城乡一体、管理严谨、市场有序、安全便捷的瓶装燃气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本次治理范围为越城区及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会稽山旅游度假区各瓶装燃气经营场所、供应站点以及经营、供应的单位和个人。

二、治理安排(一)现有瓶装燃气经营场所、供应站点以及经营、供应单位和个人的整治规范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5月31日)围绕和谐绍兴建设,以打造平安燃气为主题,利用各种载体着力宣传开展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对《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JB50028-2006)进行广泛宣传,使现有的瓶装燃气经营、供应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瓶装燃气用户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燃气知识,并促使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规范开展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1.27•【字号】绍政办发(2009)204号•【施行日期】200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和绍兴电力局《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绍兴市本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3号)和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和全面建设“平安绍兴”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4.18
•【字号】绍政办发〔2023〕15号
•【施行日期】2023.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3〕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锚定目标、压实责任,精准施策、攻坚克难,图更强、争一流、敢首创,确保全年任务高质量完成。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3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2023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绍政办发〔2012〕139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2日绍兴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绍兴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下称市咨询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决策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咨询委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而建立的咨询机构,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智囊团,是听取专家意见、吸纳民意的桥梁,是综合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平台。

第三条市咨询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从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调查研究,集聚干部、专家、民众智慧,力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决策咨询意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市咨询委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每届任期5年。

第五条市咨询委可设若干个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咨询委全体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第六条市咨询委联络工作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

第三章组成人员第七条市咨询委设主任、秘书长各1名。

组成人员报市委批准,由市政府聘任,总数控制在40名以内。

第八条市咨询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特约咨询研究员。

特约咨询研究员由市咨询委研究提出,报市委、市政府批准聘任,聘任对象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较深专业造诣的学科带头人、专业研究人员,以及具备一定咨询研究能力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3•【字号】绍政办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3日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市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市安委会是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结构设置(一)市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市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密切的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绍政办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6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编制依据 (4)1.3适用范围 (4)1.4工作原则 (4)2 组织指挥体系. 52.1市减灾委员会 (5)2.2市减灾委办公室 (9)2.3区、县(市)减灾委员会 (10)3 灾害预警响应. 104 信息报告和发布. 114.1信息报告 (11)4.2信息发布 (13)5 应急响应. 135.1Ⅰ级响应 (13)5.2Ⅱ级响应 (16)5.3Ⅲ级响应 (19)5.4Ⅳ级响应 (21)5.5启动条件调整 (22)5.6响应终止 (22)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226.1过渡期生活救助 (22)6.2冬春救助 (23)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24)7 保障措施. 257.1资金保障 (25)7.2物资保障 (25)7.3通信和信息保障 (26)7.4装备和设施保障 (27)7.5人力资源保障 (27)7.6社会动员保障 (27)7.7宣传、培训和演练 (28)8 附则. 288.1术语解释 (28)8.2预案管理 (29)8.3预案解释 (29)8.4预案实施时间 (29)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
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9]158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7
【实施日期】2009.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徐挺富秘书长、主任:
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和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协助市长处理直管的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主要调研课题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室重要公文处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联系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分管行政处。

王建新副秘书长:
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科技和开放型经济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