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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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费〔2010〕438号)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为规范我区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律师服务收费,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指派获准在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或分所统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

法律援助中心和获准在法律援助中心执业的律师不得收取律师服务费。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不得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法律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司法厅制定(见附件)。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020年北海律师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2020年北海律师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不涉及财产:1000-10000元/件
三、按比例收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1000万元以上费率为1%
四、代理行政案件申诉ຫໍສະໝຸດ 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行政案件的收费规定.
五、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工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
九、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行政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
七、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
八、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按比例收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
(二)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争议标的收费比例
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费率为5%

2019年南宁律师收费标准

2019年南宁律师收费标准

2019年南宁律师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

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1000-10000元/件三、按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争议标的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费率为1%四、代理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五、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

七、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

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

八、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九、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

广西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广西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广西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在广西,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是律师与委托人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按照以下方式约定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1. 按照案件金额收费,律师费用可按照案件所涉及的金额进行收费,通常是按照案件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收取。

例如,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律师费用可以按照案件金额的3%-5%进行收取。

2. 按照工作时间收费,律师费用也可以按照律师实际工作的时间进行收费,即按照律师实际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来计费。

例如,律师每小时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是多少,就可以按照工作时间来收取律师费用。

3. 固定收费,对于一些常规性的法律服务,律师费用可以按照固定的标准收取,例如起草合同、代理诉讼等常规性的法律服务,律师可以与委托人约定固定的收费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律师费用的收取方式是怎样约定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费用约定应当合法、合理,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律师与委托人约定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时,应当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合理确定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

此外,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书面的收费协议,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总之,广西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的,可以按照案件金额、工作时间或固定收费的方式进行收取。

在约定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时,应当合法、合理,充分尊重委托人的意愿,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希望广大委托人在与律师事务所约定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时,能够慎重考虑,选择合适的收费方式,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广西律师收费标准参考

广西律师收费标准参考

⼴西律师收费标准参考⼀、代理民事、⾏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计件收费。

按500—8000元/件计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的⽐例费率收费。

收费标准如下:基本⼿续费500元/件,另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争议标的收费⽐例10,000元以下的费率为6%10,001—200,000元部分费率为3.5%200,001—500,000元部分费率为2.5%500,001—1,000,000元部分费率为1.6%1,000,001元以上的费率为0.8%代理经济纠纷案件按上列标准收费。

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案件,可按上列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刑事案件1、担任犯罪嫌凝⼈侦查阶段的律师或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及被害⼈的代理⼈的,每个阶段收费标准为2000元—--6000元。

2、受托担任刑事案件被告⼈的辩护⼈或者审判阶段被害⼈的代理⼈以及⾃诉案件⾃诉⼈或反诉⼈的代理⼈,可与委托⼈协商选择计件或计时收费:(1)计件收费:以案件⼀审的级别管辖为标准收费。

基层法院⼀审的案件,2,000——15,000元/件;中级法院⼀审的案件,5,000——35,000元/件;⾼级法院⼀审的案件,10,000——50,000元/件;最⾼法院⼀审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

(2)计时收费:按150——600元/⼩时计费。

计时包括定额时间和⾮定额时间:定额时间按实际耗时计算,包括以下项⽬:(1)查阅案卷材料(2)会见犯罪嫌疑⼈或被告⼈以及其家属(3)调查收集证据(4)查阅案件相关资料(5)庭前准备⼯作(包括书写辩护词、准备庭审辩护提纲等)⾮定额时间,包括以下项⽬:(1)开庭以开庭时实际所⽤的时间的两倍计时(2)在途时间(以前往异地阅卷、调查、会见被告及出庭的旅途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以实际所⽤时间的⼀半计时(3)复印案卷材料以复印实际所⽤时间的⼀半计时,计时收费以定额时间+⾮定额时间为基数结算。

南宁律师收费标准

南宁律师收费标准

南宁律师收费标准南宁作为广西自治区的首府,是一个经济发达、法治意识较强的城市。

在这样的城市里,律师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他们为人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而律师的收费标准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南宁律师的收费标准。

首先,南宁律师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劳动量来确定的。

比如,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和文书起草可能会按照固定的标准收费,而涉及复杂的诉讼案件则可能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劳动量来确定收费标准。

这种收费方式既能保障律师的合理收入,又能让当事人感到公平合理。

其次,南宁律师的收费标准也受到行业监管和市场竞争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清晰,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

同时,由于南宁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服务市场,律师事务所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律师事务所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以吸引更多的客户。

另外,南宁律师的收费标准也与律师本身的资历和专业水平有关。

一般来说,资深的律师、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往往会有较高的收费标准,而新进的律师、小型的律师事务所则可能会有较为低廉的收费标准。

这也是市场对律师收费进行调节的一种方式,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合适的律师服务。

总的来说,南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合理、公开、清晰的。

律师事务所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劳动量来确定收费标准,同时受到行业监管和市场竞争的影响,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此外,律师的资历和专业水平也会对收费标准产生一定影响,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合适的律师服务。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南宁律师的收费标准。

南宁委托合同律师收费标准

南宁委托合同律师收费标准

南宁委托合同律师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合同是指对一项或多项事务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依法成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南宁,当事人常常委托律师起草或代理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

本文将就南宁委托合同律师收费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二、律师费用的计算方式通常情况下,南宁律师事务所为委托合同的承办提供了以下两种计费方式:1. 承办费用按小时计算根据南宁地区法律服务市场情况及律师服务量,南宁律师事务所将针对不同律师类别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以律师助理为例,其收费标准在每小时300元至400元之间。

在与当事人确定委托合同案件后,承办律师按照工作时间的实际情况进行收费。

例如,一宗委托合同案件需花费10个小时完成,当事人需支付3000元至4000元的律师费用。

2. 承办费用按阶段计算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按照委托合同的不同阶段,制定对应的律师费用标准。

这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根据合同案件的进展情况支付不同的费用。

(1)律师准备阶段律师在准备阶段会对合同的相应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起草合同草案等。

这一阶段的律师费用通常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具体金额会根据合同的复杂性和律师的能力而有所差异。

(2)合同谈判和修改阶段律师会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进行谈判,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讨论和修改。

这一阶段的律师费用通常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

(3)合同签署和履行阶段在合同签署和履行阶段,律师会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辅助,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这一阶段的律师费用通常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具体金额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三、律师费用收取的政策和规定为了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宁市律师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律师费用收取的政策和规定。

1. 收费透明南宁律师事务所需要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前,明确告知当事人需要支付的律师费用以及收费的依据。

2. 收费公正南宁律师事务所会根据律师助理、律师、资深律师等不同类别及其从业年限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确保律师费用的公正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学习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的合法权益,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事务所(含省外事务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分所)为委托人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事务所异地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法律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事务所依法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法律学习、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事务所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制定。

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其具体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需要的人数;(三)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事务所、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事务所、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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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广西律师收费标准适用于广西律师收费标准除了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玉林、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这14个地辖市,还有35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55个县、12个民族自治县,另有2个管理区和2个新区就不一一指出了。

广西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一、本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二、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

三、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 2000-15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 2000-15000元(3)审判阶段: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2000——20000元/件;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35000元/件;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8000——50000元/件;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

(4)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也可选择按比例收费,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1000-10000元/件五、按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争议标的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费率为1%六、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规定。

代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

七、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

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工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

九、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

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

十、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十一、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

民事、行政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审、审判阶段二审和申诉再审。

十二、本收费标准自2013 年5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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