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汕头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汕府办[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安委办联系。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汕头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省安委会印发的《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粤安〔2010〕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强化工作措施,创新监管方法,提升基层基础,构建长效机制,促进各类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执法、治理“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全年各类事故死亡总量下降1.4%以上,工矿企业、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10名、195名和19名以内,其它事故死亡人数稳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反弹;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进一步下降,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
汕头市人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的应用

【法规名称】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颁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查看【发文字号】汕府办[2004]122号【颁布时间】 2004-08-13【实施时间】 2004-08-13【效力属性】有效【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汕头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历年来,自然灾害对我市的社会生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威胁,成为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为建立和完善救灾工作应急联动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现根据《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救灾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自然灾害救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不履行自然灾害救济法定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视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发生自然灾害时,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水利部门:承担市“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防震抗震部门: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汕头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汕头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汕府办[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汕头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汕府办〔20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2011年汕头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2011年汕头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2011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的要求,围绕“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终极目标,以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为突破口,以应急管理综合能力评估和考核为抓手,以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为重点,在提升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全市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深化应急管理制度建设(一)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和预案修编工作。
抓紧制订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继续做好市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和预案操作手册的汇编工作,编印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二)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
继续强化各区县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督促各区县总值班室归口各区县应急办管理,并配备专职值班人员;继续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明确在镇(街道)党政办加挂应急办牌子,党政办主任兼任镇(街道)应急办主任;总结金平区创建“民安社区”的经验做法并在全市推广,将应急管理工作延伸到基层社区。
(三)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对危险源、危险区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跨地区、跨部门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汕府办[2008]169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8]1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汕头市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四日汕头市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大我市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用3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的开展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汕头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推动《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以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方法,着力排查治理在市中心城区内重点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我市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治理重点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高新区、保税区)内重点场所的事故隐患。
重点场所是指违反原城市规划设计、改变使用功能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作为生产经营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
其具体对象包括申报改变使用功能的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剧毒化学品购用存放、爆炸物品储存场所;“三合一”、公众聚集场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场所;学校、幼儿园场所;职业介绍、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场所;矿山资源开采场所;使用直管公房的生产经营场所;城市燃气、供热、管道燃气经营场所;货运站场、汽车站、机动车维修业经营场所;公路用地范围内生产经营场所;印刷、音像制品、网吧、歌舞厅、影院等生产经营场所;医院、诊所、饮食店、美容美发场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经营场所;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改造工程、灯光灯饰建设、户外广告等市政设施场所;商品交易市场;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场所;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场所。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修订)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汕府办[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府办[2009]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修订稿)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三十日汕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修订稿)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启动条件3 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3.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3.2救灾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任务4 应急准备4.1资金准备4.2物资准备4.3通信和信息准备4.4救灾装备准备4.5人力资源准备4.6社会动员准备4.7宣传、培训和演习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灾害预警预报5.2灾害信息管理6 应急响应6.1—级响应6.2二级响应6.3三级响应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灾后救助7.2恢复重建8 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奖励与责任8.3预案管理与更新8.4预案生效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联动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市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及其它突发性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汕府办[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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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汕府办[20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0]4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必须于6月底前配备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具备条件的居委会、村委会等要按照省的要求,确保在两年内完成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任务。
二、切实抓好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参照省和其他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方案,按照省要在2010年亚运会前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的要求,市级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汕尾市应急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广东省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的精神,做好筹备工作。
三、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五个一”示范点建设步伐各地要按照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示范点(每个地级市确定一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确定一个乡镇(街道)、一个社区(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作为示范点)建设要求,科学规划、精心选点,对被确定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单位的,市政府将授予牌匾。
通过加强示范工作,以点带面,全面加快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步伐。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事项放权目录的通知-汕府办[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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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事项放权目录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事项放权目录的通知(汕府办〔2011〕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事项放权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直放权部门要加强对区县衔接部门的指导和服务,确保放权事项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督,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二、各区县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规范实施行为。
确保放权事项顺利衔接。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事项放权目录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事项放权目录原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衔接部门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局1不须市综合平衡的区县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区县发改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2生产性投资项目备案区县发改主管部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性投资项目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区县发改主管部门利用外资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生产性项目(国家、省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4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迁移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审批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市公安局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区县公安机关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6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区县公安机关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市民政局7国内收养登记区县民政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8区县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区县民政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9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审批区县民政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10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区县民政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非中心城区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12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及暂定资质核准非中心城区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13工程档案认可由汕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管理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14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区县燃气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15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核发(非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16汽车维修一类、二类企业经营许可区县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17汽车维修一类、二类企业变更登记及经营项目核准区县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市农业局18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区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19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区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20涉及农业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审核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21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及操作人员操作证件区县农机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22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潮阳、潮南、澄海区的兽医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23核发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区县农业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25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26核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含变更、年审)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27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审核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送市局备案28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核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送市局备案29对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机构进行审核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送市局备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0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送市局备案3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备案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32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区县城市综合管理部门部分下放,由市局明确分级权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核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3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35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3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物价局37当地所属民爆器材配送企业配送的民爆器材配送费用区县物价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38除商业性投资所建景观以外的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或收费标准(中心城区景点除外)区县物价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39《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房地产经纪收费)区县物价部门市体育局40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第120号令执行市国土资源局41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改变用途、容积率、企业改制、改组、改革、更名、转让、赠与、作价入股、司法协助、继承、离婚、财产分拆、调拨、接收、证书灭失、遗失)金平、龙湖、濠江区分局4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址)金平、龙湖、濠江区分局43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金平、龙湖、濠江区分局44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金平、龙湖、濠江区分局45土地权利异议登记金平、龙湖、濠江区分局46土地权利注销异议登记金平、龙湖、濠江区分局47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金平、龙湖、濠江区分局48国有建设用地(区级工业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平、龙湖、濠江)金平、龙湖、濠江区分局49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零星房地产(划拨用地)转让金平、龙湖、濠江区分局——结束——。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汕府办[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汕府办〔2012〕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是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标志之一,对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建设幸福汕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水平明显提高,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肯定,但距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有关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0号)、《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汕发〔2011〕14号)精神,全面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以完善监测预报网络为基础,以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手段为核心,加快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有效健全“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覆盖全市”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达到95%以上,准确率力争达到90%以上。
其中,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具备在地震发生后地震波到达汕头市之前发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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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汕头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0]3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4
【实施日期】2010.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汕头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汕府办[20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0年汕头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
2010年汕头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终极目标,着力抓好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以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为突破口,以应急管理综合能力评估和考核为重点,充分运用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大力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一案三制”建设
(一)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
提升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加强应急预案有效衔接;继续做好市专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汇编工作;通过开展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演练,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二)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
继续推进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专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推动镇(街道)和村(居)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确保用两年时间完成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任务。
(三)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继续推进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体系建设,力争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跨地区、跨部门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四)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以即将出台的《广东省应急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条例》,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二、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一)加速应急平台建设进度。
加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