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自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城镇与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城镇与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17•【字号】新政办发[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城镇与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3]2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入开展城镇与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是我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施“科教兴新”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2000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大中城市与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对口支援实施方案》(新政办[2000]107号)。
三年来,我区的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对口结对学校达42个,派出支教教师94名,接受受援单位培训40人,支援资金(含物资)近200万元,受援单位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村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扩大对口支援覆盖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厅字[2000]13号)、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0]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城镇与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制定治本之策和解决紧迫问题相结合,制定新措施与落实现有政策相结合,支援单位优势与受援单位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以学校之间对口支援为基本形式,以农村贫困地区学校为主要支援对象,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努力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5•【字号】新政办发[2003]40号•【施行日期】200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4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病,是我国和我区重点控制的重大传染病之一。
党中央、国务院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为有效控制结核病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1年10月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提出了以后十年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原则、目标、措施和组织保障等内容。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遏制结核病在我区的流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结核病流行现状我区从1981年起相继制定并组织实施了结核病防治两个十年规划。
特别是1992—2000年我区实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结核病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项目执行期间,共免费诊断与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8万余例,治愈率由70.2%提高到93.4%,死亡率由67.1燉10万降至34.6燉10万。
当前,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委关于加强下半年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委关于加强下半年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4•【字号】新政办发[2003]123号•【施行日期】2003.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委关于加强下半年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完成今年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对于确保全年自治区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对于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对于拉动自治区经济增长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投资力度,抓好投资项目的规划、储备和前期工作,保持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投资较高的增长势头不减,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不低于上年。
自治区计委《关于加强下半年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分析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任务分解,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已下达的工作指标,确保今年固定资产投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00三年九月四日关于加强下半年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意见(自治区计委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今年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狠抓项目资金、计划的落实,促进了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
1-7月,我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00亿元,促进经济增长9%的目标实现。
一、1-7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其特点2003年1—7月,全区累计完成投资352.79亿元(不含城乡集个体投资),同比增长35.5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28•【字号】新政办发[2003]73号•【施行日期】200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7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卫生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快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体改办、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等十一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全面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1.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城镇居民的健康为中心,以解决城镇社区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尽快实现“小病、康复在社区,大病、重病进医院”的就医模式。
2.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多方筹资,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发展相结合,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努力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城镇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2009年自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9]121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9.07.17【实施日期】2009.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关于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围绕“扩内需、保增长”的首要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现就2009年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深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一)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认真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收尾工作,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不断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全面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组织开展并逐步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继续落实各项支农惠农的改革措施和补贴政策,逐步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预防机制(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
(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25•【字号】新政办发[2002]160号•【施行日期】2002.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16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新形势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要求。
综合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
我区自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以来,经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已取得了初步成果。
为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加快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改革步伐,各地名部门要在“十六大”精神鼓舞下,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深入调研,结合本地实际,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探索出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建立一套适合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制,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把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关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步和深入发展,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综合改革重要意义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2.26•【字号】新政办[1997]24号•【施行日期】1997.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1997年2月26日新政办〔1997〕2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自1985年全区第一次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以来,我区民族医药事业有了迅速发展,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等原因,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为了进一步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对民族医药的需求,现就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创民族医药工作的新局面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千年来为各族人民的健康和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中西医并重是党的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之一,振兴和发展民族医药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
新疆民族医药事业具有多种民族医药共同发展的特殊性,尤其是维吾尔医药历史悠久,已经形成了独立的学科体系,是目前我国主要民族医药之一,也是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优势。
发展新疆民族医药,不仅是为了繁荣医学,有利于满足各族人民的医疗保健需求,而且对于弘扬民族文化,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都有积极意义。
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区民族医药在机构建设、设备装备、队伍素质、服务能力以及自我发展方面,与中医和西医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各种民族医药的学术发展进程还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从总体上看,民族医药工作还比较薄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5]117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06.22【实施日期】2005.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1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财政厅草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我区被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全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省区之一,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由此全面启动。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事关农牧民切身利益,是鼓励农牧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以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利用传媒,大力宣传奖励扶助制度,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同时,要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使试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逐步形成更加完备的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机制。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促进自治区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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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
走”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9]193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5
【实施日期】2009.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
“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
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24号)精神,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实现“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工作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要求,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和基础服务管理网络为基础,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加强地州市间的协作,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密切配合,共同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做到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统筹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强化服务,规范管理。
从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统一服务标准入手,提升流
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能力,落实管理责任。
立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现状,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鼓励创新,积累经验。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