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
三、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领款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指定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开户行及帐号。
(二)施工单位变更领款人时,应重新到基建和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工程款支付程序(一)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在支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到基建科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二)施工单位到基建科办理工程款支付款手续时,应携带工程专用发票办理签字支付手续。
(三)财务部门确认手续完整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在支付工程尾款时,须由学校审计处审定,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基建科再按规定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
(五)工程保修款依据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期限及金额进行留置;保修期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使用单位、基建处核准在保修范围内报修工程全部修复后,办理工程最终结算手续。
五、公开公示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六、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七、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流程图责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合同的管理办法(一)基建合同的范围学校授权基建科为一方当事人与社会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项目工程款支付流程制度

项目工程款支付流程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工程款支付流程,保障资金使用合规、透明,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工程款支付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方,包括甲方、乙方、财务部门等。
三、支付流程1. 项目阶段划分项目工程款支付按项目阶段分为前期工程款支付、中期工程款支付和尾款支付三个阶段。
2. 前期工程款支付(1)项目立项:项目初期,确定项目立项方案,编制项目预算。
(2)确定合同: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期限等内容。
(3)报财务审批:项目经理向财务部门提交前期工程款支付申请,附带相关材料如合同、发票等。
(4)审批流程:财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汇总报总经理审批。
(5)支付款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前期工程款。
3. 中期工程款支付(1)工程进展:工程进展50%以上,项目经理提交中期工程款支付申请。
(2)审核审批:财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报总经理审批。
(3)支付款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期工程款。
4. 尾款支付(1)工程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提交尾款支付申请。
(2)评审验收: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评审验收,确认合格后报总经理审批。
(3)支付尾款: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支付尾款。
四、支付凭证1. 支付申请表:项目经理填写申请表,明确款项用途、支付时间等要求。
2. 合同:支付款项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3. 发票:支付过程中必须提供相应的发票。
4. 银行转账凭证:支付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完成,需提供转账凭证。
五、支付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编制工程款支付计划和申请,监督支付过程。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进行支付流程监督。
3. 总经理:审批工程款支付申请,对支付过程负最终审核责任。
六、风险控制1. 预算风险:确保项目预算合理,避免工程款支付超支。
2. 合同风险:明确支付款项与合同约定一致,避免额外支付风险。
工程付款管理制度

工程付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付款流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促进工程项目
的顺利实施。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承包商、供应商等。
3. 所有参与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付款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二、付款条件
1. 工程项目的付款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进度进行。
2. 付款前,承包商或供应商需提交完整的工程进度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3. 业主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按约定条件支付相应款项。
三、付款流程
1. 承包商或供应商根据工程进度,按时提交进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2. 业主在接收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财务部门准备付款。
3. 财务部门在接到付款指令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付款手续。
4. 付款完成后,业主应及时向承包商或供应商发出付款通知,并保留付款凭证。
四、违约责任
1. 如因业主原因导致付款延迟,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因承包商或供应商提供虚假进度报告或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赔偿。
五、争议解决
1. 双方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或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 若仲裁不能解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业主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单位所有。
结语:。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以保证工程款的有效支付和合理使用。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等所有与工程款支付相关的环节。
3.工程款支付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工程款支付管理机构1.工程款支付管理机构由项目发起单位设立,负责工程款支付的管理与监督。
机构应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工程款支付按照规定进行。
2.工程款支付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工程款支付管理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工程款支付的操作与管理。
三、工程款支付流程1.工程款支付按照申请、审批、支付三个环节进行。
2.项目参与各方应按时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款支付金额、工程款支付用途等。
3.工程款支付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请项目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工程款支付申请经过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请上级进行审批,并提供相关资料与证明。
5.项目发起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批,确保支付金额与用途合理。
6.工程款支付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对已审批通过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核准,并按申请方式和时间安排支付。
7.工程款支付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支付情况上报给项目相关人员,并做好相关凭证的归档工作。
四、工程款支付监督和风险控制1.工程款支付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款支付流程进行监督,确保全过程规范、合法。
2.工程款支付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支付对象的核查,避免支付给非法、无关的单位或个人。
3.工程款支付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支付凭证的管理和保存,确保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工程款支付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跟踪和监控,防止工程款被挪用或滥用。
5.工程款支付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工程款支付流程和支付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
五、工程款支付制度的改进和完善1.工程款支付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的评估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制度。
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管理。
第三条支付对象:项目款支付对象为供应商、承包商、劳务方等合同约定的支付对象,需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第四条支付依据:支付依据应符合合同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支付条件:支付应满足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相关条件,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六条款项支付方式:款项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等形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第七条财务审批:各级财务审批人员应遵循财务审批流程,重点审查支付申请的依据、金额、付款方等关键信息。
第八条风险防范: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支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二章款项支付流程第九条付款申请: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付款申请表,明细列出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原因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财务审批:财务审批人员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批,核实付款依据、金额、付款对象等关键信息。
第十一条资金调度:财务人员核实申请金额,并进行资金调度,确保支付资金来源正确合法。
第十二条支付执行:财务部门执行支付动作,根据款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操作。
第十三条收款确认:支付对象收到款项后,应签收确认,并将收款信息反馈给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四条归档管理:支付相关文件归档管理,要求完整、一致,便于查阅和审计。
第三章监督与审计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款项支付流程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外部审计:公司定期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支付流程进行审计,提供合规性和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独立监督机构,监督支付流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汇报给公司高层管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资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支付资金来源合法、使用透明。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款项支付流程,防范风险。
项目支付工程款制度

项目支付工程款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支付行为,确保工程款的支付公正、合理,防止出现滞付或超前支付现象,以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款支付条件
1. 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且通过验收合格;
2. 施工单位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付款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无正当理由延误工期的情形;
4. 不存在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未解决的状况。
三、工程款支付程序
1. 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书;
2. 监理单位对照合同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3. 业主单位财务部门复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
4. 完成支付后,各方应签署确认文件,作为后续结算的依据。
四、支付方式与时限
1. 工程款支付应优先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进行;
2. 每次支付完成后,业主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施工单位指定账户;
3. 特殊情况下需延期支付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明确延期支付的条件和期限。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业主原因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进度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支付进度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六、争议解决
对于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业主单位负责解释。
所有参与方都应严格遵守,以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及时性。
结语:。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款支付管理,维护各方利益,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的款项支付管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管理应坚持风险防范、效率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管理应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做到信息畅通、协作有序,保证工程项目各环节顺利推进。
第六条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工程款支付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核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并逐级审批工程款支付事项。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款支付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款项支付资料真实、完整。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工程款支付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违反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流程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如下流程进行:(一)工程款支付申请:项目经理向项目财务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提供相应支撑文件。
(二)资金审批:项目财务核对资料后,提交给审批机构审批。
审批机构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决定。
(三)款项支付:经审批机构批准后,项目财务将款项支付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四)账务处理:项目财务应当及时将工程款支付情况记录在账簿中,确保账务准确、清晰。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应当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不得跨越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透明。
第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申请必须事先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确保申请合理、真实。
第十四条工程款支付审批应当实行逐级审批,每一级审批机构都有权对款项支付决策进行审核,确保决策准确、合规。
第十五条工程款支付资金应当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工程款支付应当及时、安全,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款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加强对工程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款使用效益,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自建项目等。
三、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包括以下环节: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审批、支付发放等。
2. 工程款计量:工程款计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量过程中要准确、公正,不得有舞弊行为。
3. 支付申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提出支付申请,申请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4. 审批:支付申请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合法。
5. 支付发放:经审批通过的支付申请,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发放,确保支付资金安全到位。
四、责任和义务1. 施工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材料,确保计量支付申请真实有效。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确保计量支付过程合规合法。
3. 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审批的程序管理和支付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支付资金到位安全。
4.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确保支付工作顺利进行。
五、监督与检查1. 监督主体: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款使用合规合法。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款计量过程、支付申请审批程序、支付资金发放情况等。
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1.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财务部门或者项目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程款使用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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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
三、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领款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指定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开户行及帐号。
(二)施工单位变更领款人时,应重新到基建和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工程款支付程序(一)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在支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到基建科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二)施工单位到基建科办理工程款支付款手续时,应携带工程专用发票办理签字支付手续。
(三)财务部门确认手续完整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在支付工程尾款时,须由学校审计处审定,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基建科再按规定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
(五)工程保修款依据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期限及金额进行留置;保修期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使用单位、基建处核准在保修范围内报修工程全部修复后,办理工程最终结算手续。
五、公开公示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六、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七、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流程图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合同的管理办法(一)基建合同的范围学校授权基建科为一方当事人与社会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基建合同的签订1、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跟踪审计等项工程前期合同和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基建科负责起草,由经办人送分管处长进行审核,分管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后生效。
2、《施工合同》由基建科按格式文本合同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初审,主管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后生效。
(三)基建合同的管理1、合同正式签订后,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文本(正本)送基建科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资料管理员按规定存档。
2、经办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对于合同变更的要重新签订书面补以协议。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合同争议若需要进行诉讼解决的,必须与学校法律顾问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进行。
四、公开公示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图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接收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处)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办法(一)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2、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附件一:施工许可证。
附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附件三:四大报告(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规划、消防、环保文件;附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附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流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二、工程项目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行使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管理办法(一)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
(二)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建设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
(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并有建设单位两人以上会签方为有效,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建设单位发至施工单位,方可付诸实施。
重大变更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或基建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进行。
四、公开公示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流程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施工管理办法(一)基建管理部门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现场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基建科现场代表为学校建设项目的现场责任人,参加工程例会、技术专题会和协调会等现场会议,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意见,代表学校行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职责。
(二)建设工程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现场代表应对监理项目组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加强项目质量计划控制,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四)在开工之前,按程序检查并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在施工质量检查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与地方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
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程序进行验收。
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加强项目进度计划控制,包括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
执行《施工合同》有关工程款支付条款,如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公开公示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流程图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务处基建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计监察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三、招投标范围在黑龙江幼专校内、国家和学校投资建设的基建项目。
四、招投标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总务处基建科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五、招投标程序(一)施工招标一般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实行招标代理,招标文件由咨询公司编制,基建科、总务处代表学校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按照市招标办公室的程序组织公开招标,评标专家在牡丹江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按规定在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经专家组评标确定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