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标题:道路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新建、改扩建的道路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主体工程、附属设施、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道路工程监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二、监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变更等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重点部位进行严格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三、监理程序与方法第六条监理工作应按照“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的原则,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过程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等程序。
第七条运用定期巡查、旁站监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有效控制,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和监理报告编写。
四、质量与安全控制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监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五、附则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同时,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以及工程技术的发展,本细则也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内容仅为初步框架,具体实施细则还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确保道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1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总则) (2)一、目的 (2)二、编制依据 (2)三、适用范围 (2)四、工程概况 (2)五、监理工作依据 (3)六、监理方针 (3)七、监理工作目标 (3)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及流程 (4)第一节:一般路基施工 (4)一、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监理要点 (4)二、施工的监理要点 (5)三、路基监理工作流程 (6)四、注意点 (7)第二节路面工程 (10)一、路面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10)二、路面结构施工监理要点 (11)第三节:安全环保、文明施工 (24)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24)二、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4)三、施工阶段安全与文明施工主要工作和监理要点 (25)四、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 (36)第四节:工程变更设计的处理 (37)一、变更设计原则 (37)二、变更设计条件 (37)三、工程变更定义 (37)四、工程变更分类及审批权限 (38)五、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38)六、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38)七、工程变更审批制度 (39)八、变更方案申请审批程序 (39)九、工程变更的管理 (39)第五节计量和支付管理程序 (39)一、计量支付程序 (40)二、计量申报 (40)三、签名与盖章 (41)第一章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总则)一、目的为了切实抓好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服务水平和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使所监理项目满足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确保向顾客提供满意服务,同时也是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本细则。
二、编制依据1.本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4.施工图纸5.建设部、交通部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规程《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三、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市XXXXX市政工程xxx施工合同段路基、软基处理、基层、沥青路面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全过程。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3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1.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质,能够熟悉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当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全程参与,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 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7.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8.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与业主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就公路建设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9. 监理人员应当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报告,记录和总结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
10. 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理原则,并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2)一、总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规定》,项目办文件《____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____》,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总监办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5、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道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道路工程的日趋多而杂和规模的不断扩大,道路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紧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通过对道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讨论和探讨,为广阔监理人员供给应用和可行的监理实施指南。
二、监理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道路工程安全监理之前,监理人员需要开展一系列准备工作。
实在包括:1. 准备监理合同、监理工作方案和监理计划书等相关文件;2. 了解工程部位、施工工艺及工程环境,谙习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要求,取得工程图纸、设计规范及验收标准等文件;3. 了解施工单位的资格、技术水平及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了解其安全生产情况;4. 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资料和文件,特别是施工计划、质量管理手册、安全生产方案等,切实把握施工情况;5. 调查了解当地的气象、交通等情况,为工程安全监理供给必要的数据。
三、监理过程中的实在实施道路工程安全监理的实在实施过程包括监理方案的订立、监理人员的配备、监理现场的管理等多个环节。
本章将对这些环节进行实在的阐述。
1. 监理方案的订立道路工程安全监理方案是一份特别紧要的监理文件。
监理方案的订立应遵从“科学、合理、可行、安全”的原则,重点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目标:明确本次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及目标实现的实在条件和手段;2. 监理内容:明确监理实施的实在范围和要求,包括查看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和保持监理档案、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和质量、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予以解决等;3. 监理人员:明确监理人员的数量、工作职责、配备要求和培训计划;4. 监理工具和设备:列出必要的监理工具和设备,并对其进行实在说明;5. 监理考核:对监理人员的考核进行实在规定。
2. 监理人员的配备道路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需要资深的监理人员来实施,因此,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的配备特别紧要。
实在来说,监理人员的配备应包括以下方面:1. 重要监理人员: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监理人员,工作阅历和技能应当充足,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2. 配备安全专员:对于较为多而杂或规模较大的工程,应当配备一名安全专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3. 培训:在监理开始前,必需对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适时提示监理人员聚焦重点、警惕不安全、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4. 任职资格:监理人员必需拥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证明。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四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安全监理的目标是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合理控制。
第三条公路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监理团队;(二)有监理现场的必要设备和工具,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在现场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并保持监理现场安全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四)根据施工方案和监理合同,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理评估施工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公路安全监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即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将施工安全作为监理工作的核心任务;(二)统一领导和协调原则,即安全监理应与监理工作其他方面相互协调,统一领导;(三)主动监督和抽查原则,即应主动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检查和抽查;(四)依法监督和协助原则,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协助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责任:(一)负责制定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细则和工作计划,并进行组织实施;(二)负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负责组织监理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上报和解决安全问题;(四)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纠纷,并进行跟踪处理和记录;(五)负责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六条公路安全监理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七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防范;(三)相关施工技术和操作规程;(四)应急处理和救援方法;(五)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概述道路工程监理是指在道路工程全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执行合同、设计文件、规范、工程量清单等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道路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本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道路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的效能和质量,确保道路工程顺利实施的具体细则。
二、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监理机构必须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监理工作。
2.监理机构要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理机构要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4.监理机构要对施工单位的工期计划进行审核,并按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
5.监理机构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监理机构要及时报告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7.监理机构要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和数量。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1.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监理人员要按照监理计划和工作要求进行监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理职责。
3.监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行业准则,不得参与非法活动或者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监理人员要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5.监理人员要在施工现场做好记录和跟踪,并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工作进展。
6.监理人员要及时向监理机构反馈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7.监理人员要保护监理机构的声誉,不得向外界泄露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监理文件和报告的编制和管理1.监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理文件和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制度。
2.监理文件和报告要详细记录监理工作的有关内容和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监理文件和报告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和保存,方便查阅和审查。
4.监理文件和报告要及时归档,并且要保密,不得将文件和报告外传。
五、违约和处罚制度1.施工单位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实施施工,监理机构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罚。
某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某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对安全监理工作的细化和具体规定,旨在规范监理单位的行为,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
第四条安全监理的任务是保护人身安全、公共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并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措施,维护公路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组织安全监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报送监理委托人审批。
第八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监理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
第九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理委托人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安全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三)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监督施工单位的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五)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例会,并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考核和奖惩事项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应当及时向监理委托人提供安全情况的反馈,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的配合,共同维护公路工程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五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安全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综述
随着我国城乡建设不断发展,道路工程监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既需要监理机构有责任心,也需要科学的实施细则,以确保道路建设顺利
进行,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优化道路建设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繁荣。
为此,根据道路工程技术准则、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监理实践,制定了本细则,旨在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规范监
理工作实施,保证施工项目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监理效率,促进
社会经济发展。
1、监理机构
(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法律资质和技术能力,根据施工内容和
要求组织并派出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到现场监督施工工作,并将所监
督施工情况记录于《监理日志》中。
(2)监理机构在施工前应协助施工单位编制各施工内容的实施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组织协调相关施工单位的施工操作。
2、施工管理
(1)建设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内容制定施工细则、施
工技术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施工方案,并加以完善;
(2)现场管理,施工管理人员应依据施工细则和施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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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道路工程11.1 施工准备阶段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同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11.3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同10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11.4 脚手架工程同6 脚手架工程11.5 施工机械同5 机械施工工程11.6 施工测量11.6.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环境状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1.6.2 现场测量作业应选择安全路线,避开河流、湖泊、沼泽、悬崖等危险区域,保持安全。
11.6.3 现场作业跨越河流时,应设临时便桥。
便桥应支搭坚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1.6.4 现场作业攀登高坎、高坡时,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
11.6.5 高处临边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位安全,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1.6.6山区作业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应采取防止有些动、植物伤人的措施。
11.6.7 测量钉桩前,应确认地下管线在钉桩过程中处于安全状况,方可作业。
11.6.8 测量钉桩时,应疏导周围人员,扶桩人员应站位于锤击方向的侧面。
11.6.9 需进入管道、沟及其检查井(室)内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进入前,必须先打开拟进入和与其相邻检查井(室)的井盖(板)进行通风。
(2)进入前,必须先检测井(室)内空气中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认其内空气质量合格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如检测合格后未立即进入,当再进入前,应重新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
(3)作业过程中,必须对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确认符合要求,并记录。
(4)作业时,操作人员应轮换作业。
井、沟等出人口外必须设人监护,且严禁离开岗位。
11.6.10 现场作业必须避离施工机械。
需在施工机械附近作业时,施工机械应暂停运行。
11.6.11 在道路、公路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前应经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应避开交通高峰时间作业。
(2)现场必须划定作业区,周围设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3)作业点必须设人疏导交通。
(4)作业人员应穿具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背心。
(5)需在道路(含步道)、公路(含路肩)设测量桩时,桩不得高于路面(含步道、路肩)。
(6)作业后应立即拆除标志设施,恢复原况。
11.6.12 严冬时期冰上测量时,应测量冰层厚度、了解冰封状况,确认进入冰层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11.6.13 工程竣工后,现场测量桩应拔除,恢复地面原貌。
11.7 路基11.7.1 安全规定(1)施工前,应约请道路施工占地范围内有关现况管线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召开施工配合会,了解各种设施的状况,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究、确认加固或迁移方案。
(2)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线保持安全的状态。
(3)施工中,应对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道路工程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道路结构以下的管线应先行施工,不得互干扰。
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围内的原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埋深较浅,作业中可能受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的要求,并办理手续。
(4)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
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5)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
(6)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
(7)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应及时进行路基施工。
(8)对于路基下的坟坑和废弃的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时处理,确认合格。
(9)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土体应稳定、坚实,表层宜硬化。
②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③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l:6。
④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⑤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10)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等,应遵守5.2 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
(11)使用手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①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②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③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④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⑤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⑥作业中尚应遵守《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 01—56—2001)第3.4节的有关规定。
(12)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
(13)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的稳定。
11.7.2 施工排水(1)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地下现状管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
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地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2)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认畅通。
(3)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并遵守下列规定:①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②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③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
(4)采用明沟排水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排水井应设置在低洼处。
②设在排水沟侧面的排水井与排水沟的最小距离,应根据排水井深度与土质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1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稳定。
③排水沟土质透水性较强,且排水有可能回渗时,应对排水沟采取防渗漏措施。
④水泵抽水时,排水井水深应符合水泵运行要求。
⑤排除水应引至距离路基较远的地方,不得漫流。
(5)安装水泵时,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
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
(6)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人内。
(7)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池塘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
②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
③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定。
④围堰必须坚固、防水严密。
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
⑤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⑥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围堰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发生溺水的措施。
⑦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b)堰顶宽度宜为1~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c)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粘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
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d)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⑧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深1.5m以内、流速1.0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b)堰顶宽宜为1~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粘土和粘土芯墙。
堰外边坡宜为1:1~1:0.5;堰内边坡宜为1:0.5~1:0.2。
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c)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粘土或砂夹粘土。
d)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e)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f)粘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8)采用井点等排降水方法施工时,应遵守《北京市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J 01—86—2004)第7章的有关规定。
11.7.3 挖土(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与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路堑边坡、挖土方法、对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管线的加固保护方案,确定施工机具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挖土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施工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现状及其重要性与损坏后的危害性。
②路堑断面尺寸、边坡和分层开挖深度。
③挖土方法。
④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⑤作业人员、机具设备操作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
(3)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
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
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4)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
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5)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6)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且开挖深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可挖直槽(坡度为1:0.05):砂土和砂砾石: 1.0m亚砂土和亚粘土: 1.2m粘土: 1.5m(7)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
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
(8)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
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9)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10)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11)路堑边坡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12)用挖掘机械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
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
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②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
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③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必须遵守表2.4.1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