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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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办理指引

消防验收办理指引

消防验收一、前置条件1、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合格)2、建设工程已竣工,符合验收条件。

2.1 消防单位按照合同及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工作。

2.2 消防单位按照合同及设计文件完成全部系统调试工作。

2.3 相关部位防火封堵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2.4 防火门、闭门器已按要求安装完成。

2.5 正式电开通或能够满足全部消防设备负荷的临时电。

2.6 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灯安装完成。

2.7 消防系统具备资格的操作人员已经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已制定。

2.8 室外消防道路已经施工完毕具备消防车通行条件。

二、消防验收1、验收流程1.1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1.3 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

1.4 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1.5 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1.6 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1.7 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1.8 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1.9 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

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业务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二、受理范围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许可管辖分工(一)市公安消防局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设有上述各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8、省、市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馆;9、除上述各项所列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厂、变压器总容量110KV以上的变、配电工程;12、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厂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库房,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一、验收准备阶段1.提交预验收申请:建筑业主或其代理人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预验收申请,申请中应包括建筑物的基本信息、消防设施设计图纸等。

2.准备验收材料:施工单位或相关设计单位根据申请要求,准备好消防验收所需的各类文件、图纸、资料等。

二、现场勘查阶段1.安排勘查时间:消防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勘查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

2.现场勘查:消防部门的验收人员到达现场后,会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详细的勘查和检查,包括消火栓系统、灭火器材、疏散通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三、验收评审阶段1.验收评审:验收人员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以及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评审,包括设计是否合理、施工是否符合要求等。

2.缺陷整改: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消防部门会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四、验证阶段1.消防设施测试:验收前,施工单位需要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测试,包括水流测试、喷淋测试、报警系统测试等,以验证其性能和正常工作状态。

2.验收实施:验收时,施工单位需要邀请相关消防部门人员进行验收实施,验收人员会按照相关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综合验证和检查。

五、验收结果阶段1.验收结果: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评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果。

2.验收合格:如果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验收人员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其记录登记在监管平台上。

3.验收不合格:如果发现消防设施存在不合格项,验收人员会做出不合格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六、监管阶段1.监管登记:验收合格的建筑物消防设施信息会被相关消防部门记录在消防监管平台上,以备日常监管使用。

2.监管检查:消防部门会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消防设施的抽查和检查,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不同地区或不同建筑工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筑业主和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和调整。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及流程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和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

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

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做汇报,根据验收评定规则,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宋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

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背景介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消防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的消防安全技术状态评定和消防设施功能性验收的程序。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监管,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现编制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以供办事人员参考。

办事流程1. 准备材料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报告;•防排烟系统检测报告;•灭火系统检测报告;•在建证明;•消防设施现场检查笔录。

2. 办理程序1.在建筑工程竣工,并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后,由物业单位(或消防监督机构)向当地消防局提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2.消防监管机构接到申请后,经过初步审查和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问题则立即指出,要求整改到位。

3.消防监管机构根据验收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组织消防设施功能性检验、消防安全技术状态评定和现场验收。

4.根据实际情况,消防监管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也可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消防设施属性进行检验,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5.消防监管机构根据消防设施检验情况,对其功能性和技术状态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缺陷进行整改提出具体要求。

6.消防监管机构审核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消防设施整改情况后,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

注意事项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时要严格遵守消防相关规定,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并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2.建筑工程完工后,应启动消防设施的试运行程序,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地工作,有利于满足防灾、抗灾和减灾的需要。

3.在验收过程中,各项消防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对其进行专项维护,不得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

4.消防验收通过后,应在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等方面明确职责,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出现问题,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业务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二、受理范围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许可管辖分工(一)市公安消防局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设有上述各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8、省、市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馆;9、除上述各项所列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厂、变压器总容量110KV以上的变、配电工程;12、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厂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库房,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范文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范文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范文一、前期准备工作:1. 建筑单位应提前准备消防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

2. 消防设计文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编制,包括建筑消防设计文件、消防水源文件、消防设施设计文件等。

3. 建筑单位应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与消防设计单位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4. 完成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包括建筑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合同等。

二、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手续:1. 建筑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向所在地的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2. 申请材料包括建筑消防设计文件、消防水源文件、消防设施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等。

3. 建筑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材料一同提交给消防部门。

4. 提交申请后,消防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三、消防验收过程:1. 消防部门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待验收对象进行检查和测试。

2. 验收人员会对建筑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

3. 检查过程中,建筑单位应配合验收人员的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设施和材料的使用测试。

4. 如发现问题,验收人员将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5. 建筑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应向消防部门提交整改报告,验收人员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如符合要求,将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四、办理消防验收手续:1. 消防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

2. 建筑单位收到合格证书后,应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建筑竣工验收手续、领取使用证书等。

3. 如验收不合格,消防部门将向建筑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4. 建筑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应重新提交申请,重新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五、验收后的检查和监督:1. 消防部门将对已验收建筑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2. 建筑单位应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按要求进行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3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范围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建设工程办理消防备案业务。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最新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

三、受理条件及部门分工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也应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此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均由所在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四、申报材料·备注:图纸目录将根据各类建筑的性质、使用功能有所不同,目前公布常用的房屋建筑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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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样式);(可点击文字下载)
4、历次有关该工程公安消防结构的审核意见、会审及专家论证意见的复印件(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提供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98年前存在且无消防报建手续的建筑物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5、土建、消防、装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
6、高层公共建筑及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提供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8、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的供货证明以及市场准入相关资料(消防产品证明文件分类后)、装修材料的见证检验;(注:二次装修,如只需调整喷头、报警探头、无需增设消防产品时,不需提供产品的供货证明以及市场准入资料。

但需提供消防设施开通报告);
9、其他资料: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防排烟系统的调试开通报告;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的调试开通报告;
(3)气体灭火系统:开通报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4)防排烟设计说明;
(5)人员密集所疏散设计说明;
(6)其它系统的调试开通报告;
(7)其它。

10、完整的工程竣工图(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应提供建筑平面的光盘),包括:
(1)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和剖面图;
(2)装修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能反映地面及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部分装修时应提供所在楼层的平面图);
(3)消防系统图纸:消防系统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其它消防系统图)、消防平面布置图。

200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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