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垃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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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垃圾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垃圾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公司环境卫生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旨在规范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二章垃圾分类第三条公司垃圾分为以下四类: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3. 厨余垃圾:包括食物残渣、瓜皮果核、茶叶渣等有机废弃物。

4.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

第三章垃圾收集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收集点,并配备分类垃圾桶。

第五条员工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

第六条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确保垃圾及时清理。

第四章垃圾运输第七条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容器,防止垃圾泄露和二次污染。

第八条垃圾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九条垃圾运输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垃圾运输的规定。

第五章垃圾处理第十条公司应与具有资质的垃圾处理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垃圾得到合法、安全的处理。

第十一条垃圾处理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垃圾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积极推行垃圾分类、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垃圾分类标准1. 可回收物:废纸、塑料瓶、塑料泡沫、塑料玩具、塑料餐具、塑料工具、废金属、废电线、废电子产品、废纸盒、废纸箱等。

2. 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废矿物油、废杀虫剂、废消毒剂、废消毒纸巾、废农药包装物等。

公司废弃物的管理制度

公司废弃物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健康,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废弃物,包括生产废弃物、办公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

第三条公司废弃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减量化原则: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2. 资源化原则: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3. 无害化原则:确保废弃物处理过程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 法规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与收集第四条公司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1. 可回收废弃物: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2. 有害废弃物:如废电池、废油漆、废化学品等。

3. 其他废弃物: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标准,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不得混放。

第六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废弃物收集点,由专人负责废弃物的收集、整理和存放。

第三章废弃物处理第七条可回收废弃物应送至指定的回收站点进行回收利用。

第八条有害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规定,送至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第九条其他废弃物应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第十条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泄漏、渗漏和飞扬,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环保。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公司对废弃物管理实行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废弃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废弃物管理进行检查,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具体措施第十六条公司设立废弃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废弃物处理计划,监督各部门执行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对废弃物处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司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废弃物分类的认识。

第十九条公司定期组织废弃物处理培训,提高员工废弃物处理技能。

公司垃圾处置管理制度

公司垃圾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垃圾管理,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保护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公司垃圾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减量化原则:减少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

2. 资源化原则: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实现资源再利用。

3. 无害化原则:对有害垃圾进行特殊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 安全性原则:确保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章垃圾分类与收集第四条公司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将垃圾分为以下四类:1. 可回收物: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2. 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3. 厨余垃圾:食堂、餐厅等产生的食物残渣、菜叶等有机垃圾。

4. 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废弃物。

第五条各部门应设置分类垃圾桶,明确标识,确保垃圾分类投放。

第六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垃圾收集人员,负责定时收集各部门的垃圾,并按要求进行分类。

第七条垃圾收集人员应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垃圾桶的清洁卫生。

第三章垃圾运输与处理第八条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垃圾处理企业进行垃圾运输和处理。

第九条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密闭性能,防止垃圾泄漏、撒落。

第十条垃圾处理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垃圾进行处理,确保处理效果。

第十一条公司与垃圾处理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垃圾处置费用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垃圾处置费用预算,确保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垃圾处置费用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垃圾处置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垃圾处置管理小组定期对各部门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公司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公司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活垃圾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保障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公司成立生活垃圾清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生活垃圾清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工作,包括以下职责:1. 制定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计划;2. 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运输、处理等工作;3. 定期检查、评估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效果;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清运流程第五条生活垃圾收集:1. 员工应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进行分类投放;2.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本部门生活垃圾,并按要求进行分类;3. 收集员在收集过程中应确保垃圾不外溢、不混装。

第六条生活垃圾运输:1.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密闭化,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2. 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检修,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3. 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运输,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延误时间。

第七条生活垃圾处理:1. 生活垃圾应送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2. 处理过程中应遵循环保、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将对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处理等环节的执行情况;2. 环境卫生状况;3. 员工参与度。

第九条对在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生活垃圾清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公司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垃圾清运管理,保障公司环境卫生,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垃圾的清运工作,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品等。

第三条公司垃圾清运工作应遵循“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定时清运、规范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垃圾清运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垃圾清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垃圾清运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环保专员:负责制定垃圾清运计划、监督执行情况;2. 清运员:负责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分类;3. 财务人员:负责垃圾清运费用的核算和支付;4. 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垃圾投放点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垃圾分类与投放第六条公司内部垃圾应分为以下四类:1. 可回收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等;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等;3. 湿垃圾:包括食物残渣、厨余垃圾等;4. 干垃圾:包括烟蒂、尘土、废纸等。

第七条员工应按照分类要求,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投放点。

第八条垃圾投放点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四章清运与处理第九条垃圾清运员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垃圾清运:1. 每日定时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投放点无堆积;2. 清运过程中,不得遗漏、抛洒、污染环境;3. 清运完毕后,及时将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

第十条垃圾处理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环保标准;2. 具备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3. 垃圾处理过程安全、环保。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辞退等。

第十三条对在垃圾清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专员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需修改,需经公司垃圾清运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公司乱丢垃圾管理制度

公司乱丢垃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生产车间、食堂、会议室等场所。

三、管理制度1. 垃圾分类(1)公司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2)员工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分类垃圾桶内。

2. 垃圾投放(1)员工应将垃圾袋装好,避免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

(2)垃圾投放时,不得随意倾倒、抛掷,应轻放至垃圾桶内。

3. 垃圾处理(1)公司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理、消毒,确保垃圾桶卫生。

(2)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垃圾清运,及时将垃圾运至指定处理场所。

4. 垃圾宣传教育(1)公司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员工应积极参与环保活动,自觉遵守垃圾分类制度。

5. 考核与奖惩(1)公司将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2)对违反垃圾分类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四、责任分工1. 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垃圾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遵守垃圾分类制度。

2.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垃圾分类方案,监督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各部门员工应积极配合垃圾分类工作,共同维护公司环境卫生。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3. 本制度如有修改,将另行发布通知。

公司废品管理制度(5篇)

公司废品管理制度(5篇)

公司废品管理制度废品回收管理规定1总则1.1废品回收是公司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1.2废品回收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人员对各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屑、铝屑、铜屑以及料头、报废产品、废油、机修报废器件等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达到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的目的。

2废旧物资的回收2.1凡属以旧换新的物资,在领发料时,一律按规定办事,不交旧物,不发新物。

2.2各分厂(分公司)应加强管理,设立废品箱,做好废料件的分类存放,对有色金属的屑末不许混杂归并而影响回收利用。

2.3金属加工制造产生的料头、边角料及报废的金属材料、产品零件等物品,由物资供应部门派专人定期到生产现场组织回收,金属切削屑末则由分厂送交废品库。

2.4凡被淘汰可回收利用的办公桌椅等低值易耗类废旧物资,由有关分厂(部门)送交基建仓库。

基建可回收利用废料、设备包装箱木料等,由基建仓库保管人员集中回收在基建仓库,及时处理。

2.5报废的机电产品、五金件、橡胶件及塑料制品等物资,由相关仓库回收后转交废品库处理,废油交油化库回收处理。

2.6废纸箱回收,由分厂(部门)集中收集,送物资供应部门统一处理。

2.7凡物资供应部门归口管理的废旧物料,各部门、各分厂不准擅自对外处理。

3废旧物资的利用3.1对回收在库贮存的废旧物资,必须予以分类整理,做到有账有物,堆放整齐,场地整洁,管理有序。

3.2对标有企业商标记号的报废产品零件,一律按照规定进行化学腐蚀处理,不经处理,绝对不准外流,违者必予追究。

3.3对于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金属废旧残料及屑末,应按市场价格(由财务定价)出售,一般废旧物资则由当地金属回收公司收购或对外销售。

4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奖励具体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相关部门奖励办法,由财务部门指订,或由主要牵头部门制订财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公司废品管理制度(2)是指规范和管理公司废弃物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合规经营。

公司垃圾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垃圾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垃圾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司垃圾管理,推动环保工作,共同维护公司整洁环境,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垃圾分类1. 公司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2.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玻璃、金属等,应投放至指定的可回收垃圾桶内。

3. 有害垃圾包括电池、灯管、药品等,应投放至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点。

4. 厨余垃圾包括食物残渣、果皮等,应投放至指定的厨余垃圾桶内。

5. 其他垃圾包括纸巾、烟蒂等,应投放至指定的其他垃圾桶内。

第三章垃圾收集1. 公司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并配备相应的分类垃圾桶。

2. 垃圾分类投放点应设置明确的分类标识,并定期清理。

3. 员工应按照分类规定投放垃圾,不得将不同类型的垃圾混合投放。

4. 公司应定期组织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垃圾及时清理。

第四章垃圾处理1. 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单位处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特殊垃圾。

2. 公司应将厨余垃圾委托给专业的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得将厨余垃圾直接倾倒或处理在公司内部。

3. 公司应定期清理其他垃圾,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第五章垃圾管理责任1. 公司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垃圾管理计划和监督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垃圾分类投放和日常清洁工作。

3. 员工应遵守垃圾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投放和环保工作。

第六章处罚规定1. 对违反垃圾管理规定的公司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2. 对恶意违反垃圾管理规定的个人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垃圾管理规定。

3.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环保部门所有。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垃圾管理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保护环境,还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的重要一环。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公司的垃圾管理规定,共同为建设绿色环保的公司奉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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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垃圾管理制度目次前言 (2)一、范围 (3)二、名词解释 (3)三、垃圾分类 (3)四、垃圾收集 (4)五、垃圾转移 (4)六、垃圾贮存 (4)七、垃圾处置 (6)八、负激励 (6)九、其他 (7)前言为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制定本管理标准。

本标准包括范围、名词解释、分类、收集、清运、贮存、转移处置及负激励等,其目的:a)实现管理标准化;b)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规范垃圾管理、保证公司各类垃圾(不包含废品和危险废物)有效控制和管理;c)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

本标准颁发单位:XXX。

本标准XX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

一、范围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有部门、人员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管理,不包含废品管理制度约定的废品及危险废品管理制度约定的危险废物。

二、名词解释1、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通俗地说,就是“垃圾”。

2、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工业垃圾,是指工业垃圾指机械、轻工及其它工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固体废弃物。

4、餐厨垃圾,俗称泔水,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极易腐烂变质,散发恶臭,传播细菌和病毒。

5、可回收垃圾,是指可以再生循环的垃圾。

如本身或材质可再利用的纸类、硬纸板、玻璃、塑料、金属、人造合成材料包装,与这些材质有关的如:报纸、杂志、广告单及其它干净的纸类等,另外包装标记可回收垃圾等。

6、不可回收垃圾,是指无法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常见的有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叶、剩菜剩饭、花草、树枝、树叶等。

有毒、有害的,有污染的,不能进行二次分解再造的也属于不可回收垃圾。

7、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垃圾分类1、公司垃圾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

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工业垃圾中可以单独回收的木材制品、纸箱、金属制品等按《废品管理制度》执行。

2、可回收垃圾:公司可回收垃圾主要有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布料和木材六大类。

①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纸箱、各种包装纸等,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②塑料:主要各种塑料盒、文件文件夹、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塑料牙刷、塑料杯子、矿泉水瓶等。

③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

④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废弃金属等。

⑤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鞋等。

⑥木材:主要包括零部件运输用的木托架、木箱、木条等。

3、不可回收垃圾:公司不可回收垃圾主要有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其他垃圾等。

①餐厨垃圾:主要包括食物残余剩菜、剩饭、动植物油、骨肉、蔬菜、果皮、果壳等废弃物。

②建筑垃圾:主要包含砖瓦、石头、混凝土块;③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花草、树枝、树叶、渣土、烟头、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四、垃圾收集1、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

2、垃圾桶分为可回收物垃圾桶、餐厨垃圾桶、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固体危险废物(有害)垃圾桶。

垃圾桶分类应有明确的字体标注。

3、生产部门每个车间、每个仓库区域(在一个车间的视为一个仓库区域)至少配备可回收物垃圾桶1个、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1个、固体危险废物(有害)垃圾桶1个;其他职能部门办公区半径30米范围内至少配备可回收物垃圾桶1个、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1个、固体危险废物(有害)垃圾桶1个。

食堂配备餐厨垃圾桶1个、可回收物垃圾桶1个、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1个。

4、可回收垃圾应放入可回收物垃圾桶。

5、不可回收垃圾应放入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

公司鼓励将花草、树叶直接倾倒至绿化区域;树枝由厂区职工带回冬季取暖引火用;砖瓦、石头、混凝土块应满足《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方可由工程基建负责部门运送至相应施工区域暂存用于回填。

6、餐厨垃圾应放入餐厨垃圾桶,禁止玻璃、废纸、塑料及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7、固体危险废物(有害)垃圾放入固体危险废物(有害)垃圾桶。

五、垃圾转移1、倾倒垃圾人员应将垃圾分类倾倒至相应类别垃圾桶内,如有溢出应及时清理;2、垃圾清理人员每日8点、16点将垃圾桶内的垃圾运送至垃圾贮存处分类倾倒贮存,并将种类和数量等入库信息详细记录在《垃圾贮存、转移处理记录表》,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六、垃圾贮存1、公司设立垃圾存贮存处,用于将垃圾桶内垃圾清理贮存。

2、工程部门在选址、设计、管理垃圾贮存场所时,应满足以下要求:2.1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2.1.1 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2.1.2 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2.1.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2.1.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2.1.5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2.1.6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2.1.7贮存场所应优先选用废弃的塌陷区,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2.2 贮存场所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2.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置贮存场所专题评价;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贮存场所,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2.2 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2.2.3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场所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场所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2.2.4 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2.2.5 为防止垃圾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2.2.6 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2.2.7 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止渗滤液渗透。

2.2.8贮存场所的竣工,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2.3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2.3.1当贮存场所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处置任务时,应分别予以关闭或封场。

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止措施。

2.3.2关闭或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

以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致使渗滤液量增加,防止垃圾堆体失稳而造成滑坡等事故。

2.3.3关闭或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

2.3.4为利于恢复植被,关闭时表面应覆一层阻隔层,再覆盖一层天然土壤,其厚度视拟种植物种类确定。

3、垃圾清理人员在运行管理垃圾贮存场所时,应满足以下环境保护要求:3.1 垃圾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

3.2 贮存场所的渗滤液达到GB8978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6297无组织排放要求。

3.3 每日检查贮存场所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3.4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场所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按GB15562.2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3.5每日检查维护防渗工程,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七、垃圾处置1、可回收垃圾,由XX部门负责与回收垃圾资质的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协议),合同(协议)鼓励一年签订一次,也可以根据情况每次出售签订一次。

每月15日前按照“废品转移处置”流程及合同(协议)要求执行,垃圾清理人详细记录《垃圾贮存、转移处理记录表》的出库情况。

2、不可回收垃圾,由XX部门负责与环卫处或市环卫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化处理运营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承包回收处理,每月15日按照“废品出售”流程及合同(协议)要求办理,垃圾清理人详细记录《垃圾贮存、转移处理记录表》的出库情况。

3、餐厨垃圾,由负责食堂管理部门负责与资质单位(与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经营协议的具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合同(协议),按照合同约定及《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转移处置,食堂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垃圾贮存、转移处理记录表》的出库情况。

八、负激励1、对于下列情况,首次发现,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领导)予以批评教育责任人并要求现场整改;再次发现,由部门负责人负激励责任人50元/次;①对于未正确分类倾倒垃圾;②倾倒在垃圾桶外未及时清理;③运送过程掉落垃圾未及时清理。

2、对于故意破坏垃圾桶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导致垃圾桶破损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领导)监督落实责任人出资购买,并负激励100元/次。

3、对于未如实登记垃圾清理记录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领导)负激励责任人100元/次;4、将危险废物混入垃圾倾倒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领导)负激励责任人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按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合同;5、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私自处理、焚烧垃圾,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领导)负激励责任人1000元/次,由此造成二次污染将按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合同;6、未按要求建设、关闭、封场垃圾贮存场所或贮存场所监管不利,导致环境污染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领导)负激励责任人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按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合同;8、将垃圾处理给无资质单位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领导)负激励责任人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按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合同;9、严格遵守《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对于违规人员,除按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约定处罚责任人外,还应负激励责任人企业罚款的5%;10、对于屡犯、屡教不改的人员,给予其翻倍负激励;11、其他违反本管理文件的约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直接上级负激励责任人20-200元。

九、其他本管理规定如有与之规定相抵触的国家、地方法规,以国家、地方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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