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417《合同法》(第四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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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PPT课件PPT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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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履行期限不明的。履行规则:债务人 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时间。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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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契约成立的决定性阶段——承诺
四、沉默在何种情况下构成承诺 我国合同法及民法通则均未对此问题一一作出明
确的规定,但从学理上说,在下列情况下,沉默 也构成承诺:(1)受要约人事先声明沉默构成承诺的。 (2)根据交易惯例或当事人一贯的交易习惯,承诺 不需要通知时,沉默构成承诺。关于这一点,我 国合同法第22条作了规定。(3)对于适用格式合同 的当事人没有拒绝要约的,视为承诺。
第三节 契约的基本分类
一、双务契约与单务契约 将契约分为双务契约和单务契约的意义主要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契约的生效方面。 2、在契约的履行方面 3、在契约变更或者撤销方面。
第三节 契约的基本分类
二、物权契约和债权契约 三、诺成契约和要物契约 四、有名契约与无名契约 五、有偿契约与无偿契约
第三节 契约成立的决定性阶段——承诺
五、受要约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能否有效承诺? 六、承诺生效的时间 在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上,我国合同法采用与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致的原则— —受信主义原则。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于承诺 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这一原则的例外是, 当承诺非以通知为必要时,行为发生之时即是承 诺生效的时间。
第二节 契约成立的第一步——要约
六、要约的撤回 七、要约的撤销 八、要约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对要约效力的
影响 九、向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之效

第二节 契约成立的第一步——要约
十、要约效力的终止
我况要要国之约约合 一 人 人同的依未法,法作第要撤出约销承20失要诺条效约;对;:(要(41)(约)受3拒)的要要绝失约约要效中人约作规对的了定要通明的约知确承的达的诺 内到规期容要定限作约:届了有人满实下;而质列(2受性)情 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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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等义务。
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课件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违约责任
目录
CONTENTS
01
合同法概述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等基本特 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享有自主选择和决定合同
内容的权利。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的分配 上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
可以自由约定。
单务合同
指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 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 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 合同。例如,赠与合同
、借用合同等。
双务合同
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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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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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一)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二、合同法的特点 (二)合同法和物权法
第四,一国的物权法往往具有该国的特点;而各国合 同法在反映商品交换关系内容上,在很多方面都具 有共同的特点。 第五,在物权法中,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法定主义原 则,各种物权的形式、内容、转移方式及取得方法 等,均由法律规定。在合同法中,法律充分尊重当 事人的意思,允许当事人依法充分表达其意思。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常考知识点
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合同的种类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在合同法理论上也称契约。 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 种民事行为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 旨 (三)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二、合同法的特点 (二)合同法和物权法
第一,物权法旨在反映并维护特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保证财产的 静态安全。而合同法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主要反映商品 交易关系,并旨在维护财产的动态安全。 第二,就保障的权利范围来看,物权法主要保护的是物权,而合同 法主要保护的是合同债权,这两种权利在市场经济社会是密切联 系在一起的。 第三,物权法在保护和确认社会财产占有关系时,最鲜明地反映了 一个社会的阶级关系。

《合同法》课件

《合同法》课件
目前,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较为繁琐,不利于合同双方 及时解决争议。未来,合同法在解除合同方面需要进行改 革,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全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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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请回答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 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 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 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棉花 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限 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乙 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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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4、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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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2、两者的决定权来源不同 3、两者的作用阶段不同 4、两者的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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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1000公 斤小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但是,现只 有500公斤。——乙方的答复是否是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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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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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 拘束力。
一时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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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将合同分为:
束己合同 涉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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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合同法 二、资本主义的合同制度 三、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 四、我国社会主义的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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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合同制度的初创阶段 (1950年——1965年) (二)我国合同制度的停滞阶段 (1966年——1976年) (三)我国合同制度的发展成熟阶段 ( 1978年----现在)

第4章合同法PowerPointPresen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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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合同法PowerPointPresentati
w⒌租赁合同 w⒍融资合同 w⒎承揽合同 w⒏建设工程合同 w⒐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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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⒑技术合同 w⒒保管合同 w⒓仓储合同 w⒔委托合同 w⒕行纪合同 w⒖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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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合同法PowerPointPresentati
2、特征
(1)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3)内容和目的: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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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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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合同法PowerPointPresentati
•(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的合同
•(三)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法律后果
• 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二、合同的分类
•㈠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 •规定确定名称和具体规范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㈡根据合同当事人 •是否互负义务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㈢根据合同当事人间的 •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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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合同法PowerPointPresentati
•㈣合同的成立是否
㈡后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一方当事 人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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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它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一个 区别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二)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第一,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 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 束力。 第二,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第三,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四)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 (五)在合同的终止方面
三、合法原则
第一,合法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 和行政法规。 第二,在合同订立方面,国家也可能会给有关企业下达指令性任务 或订货任务,当事人不得拒绝依据指令性计划和订货任务的要求订 立合同。 第三,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 益。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二、合同法的特点 (二)合同法和物权法
第一,物权法旨在反映并维护特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保证财产的 静态安全。而合同法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主要反映商品 交易关系,并旨在维护财产的动态安全。 第二,就保障的权利范围来看,物权法主要保护的是物权,而合同 法主要保护的是合同债权,这两种权利在市场经济社会是密切联 系在一起的。 第三,物权法在保护和确认社会财产占有关系时,最鲜明地反映了 一个社会的阶级关系。
第二节 要约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的内容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 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 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常考知识点
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合同的种类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法的基பைடு நூலகம்原则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在合同法理论上也称契约。 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 种民事行为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 旨 (三)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二、合同的种类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意义主要在于: 第一,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 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如果要变有偿为无偿, 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 第二,义务的内容不同。 第三,主体要求不同。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二、合同的种类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 达给要约人。
三、承诺的期限
第一,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而要约又是口头要约, 则意味着要约的意图是立即以口头方式答复。 第二,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 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第三节 承诺 四、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法》第1~7条
参考文献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 修订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11:第一编“合同和合同法概述”,3~207页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上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第一章“绪论”及第二章“合同的分类”,1~114 页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 责任等问题。 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这一范围具体为: (一)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 订立的民事合同
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一)确认当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定的任意性 规范适用的效力 (二)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确 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 第一,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第二,在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享 有的合同自由,尽量减少了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第二节 要约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3.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第二节 要约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二)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1.寄送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第二节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一)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 不要式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七)预约(预备合同)和本约(本合同) 所谓“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
(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 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二、合同法的特点
(一)合同法的特点 第一,合同法具有任意性。 第二,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第三,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 第四,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二、合同的种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合同可以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分具有如下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二)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确定 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 第三,在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第四,在合同的形式确定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第五,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 由。 第六,在违约责任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二)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五)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第三节 承诺 二、承诺的方式
第二节 合同关系
一、合同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二)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关系的内容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又称合 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三)合同关系的客体 合同关系的客体为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第二节 合同关系 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一)承诺迟延 所谓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二)承诺撤回 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 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第三节 承诺 五、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一)确认书及其性质 所谓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二)交叉要约
所谓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 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三)关于依据国家下达的任务订立合同的问题 (四)合同的实际成立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二、合同法的特点 (二)合同法和物权法
第四,一国的物权法往往具有该国的特点;而各国合 同法在反映商品交换关系内容上,在很多方面都具 有共同的特点。 第五,在物权法中,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法定主义原 则,各种物权的形式、内容、转移方式及取得方法 等,均由法律规定。在合同法中,法律充分尊重当 事人的意思,允许当事人依法充分表达其意思。
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第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 诺到达迟延。 第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 统接收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 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 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 第三,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 诺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四版)
总主编 曾宪义 王利明 王利明 房绍坤 王轶 著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材
总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终止 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释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 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 则的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可以将合同分为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二、合同的种类
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四、鼓励交易原则
(一)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二)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三)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 (五)合同订立制度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 (六)合同法将合同的形式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 (七)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解释制度 (八)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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