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自然灾害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自然灾害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灾害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在自然灾害防范、应急响应、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自然灾害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四)依法管理、科学决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自然灾害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自然灾害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自然灾害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灾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培训;(四)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然灾害防范、应急响应、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五)对自然灾害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自然灾害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防范与预警第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第八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确保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灾害情况。
第九条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第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然灾害科普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自然灾害发生时,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小学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5篇)

小学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为从灾害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制定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如下:一、加强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教育制订安全教育方案,落实安全教育任务。
在地方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学科教学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采取班会、升旗仪式、黑板报、参观和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自然灾害防范和救助知识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避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救助能力。
积极协助公安消防、交通、治安、卫生、地震等部门,以及与家庭、社会各方面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教育活动。
二、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校舍进行抗震等级鉴定,定期做好校舍等基础设施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对学校校车安全、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等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三、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工作。
学校要加强同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联动和协同应对自然灾害的机制,保证网络信息畅通,确保能在第一时间收到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
学校要密切____网上信息,及时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舆论引导,防止谣传误传引发师生恐慌情绪,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安全演练工作。
学校建立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每学期开展一到二次模拟应急疏散演练,并且坚持不懈,形成制度,养成习惯,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预案能迅速启动,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紧急疏散。
五、建立重大事故上报制度学校如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并在启动重大事过处理预案的同时及时上报处理进展情况。
小学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2)是为了提高小学生自然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而制定的教育预防措施。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校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课程:学校设置相应的自然灾害安全教育课程,通过教材和课堂教学让学生了解各类自然灾害的形成原因、发生规律、对人们生命财产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等相关知识。
学校自然灾害安全制度(精选31篇)

学校自然灾害安全制度(精选31篇)学校自然灾害安全制度篇1为提高我校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自然灾害救助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1、成立校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校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救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其办公地点设在校总务处。
校救灾办主任:三、校救灾办工作职责1、及时向市教育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处理校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2、联系区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3、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4、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监督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
5、做好危困教职工的救助和校园灾后重建工作。
6、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四、灾情报告校救灾办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校救灾办必须立即向市教育局和区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
五、灾害救助应急反应1、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受灾师生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学校自然灾害安全制度篇2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把我校师生安全工作真为了真正落到实处,把我校师生安全落到实处,根据临渭区,教育局和中心校,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定以下安全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 人的学校至少配1 名专职保安员;1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 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 人的学校,每增加500 名学生增配1 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 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 名寄宿生增配1 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者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 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 次.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
安全责任及追究制度

集安市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事故责任追究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安市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学生。
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食品卫生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定。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作为评先和评估学校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学校安全教育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明确责任、教管结合”的方针,做好教育、预防、管理工作。
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安全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第六条学校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要针对教学规律、学科课程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最后一周星期一)、“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等,大力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
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
第七条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体育活动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计算机网络安全、教学实验安全、防范自然灾害安全、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八条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防护教育,开展在紧急状态下应急救助技能训练,强化疏散应急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技能。
学校自然灾害安全制度(精选11篇)

学校自然灾害安全制度学校自然灾害安全制度(精选11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自然灾害安全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自然灾害安全制度篇1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使灾害发生后,对学校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学校淹没、道路堵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系电话组长:副组长:组员:三、工作职责(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教师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
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五、组织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自然灾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幼儿园防震工作安全制度

幼儿园防震工作安全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防震减灾工作,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防震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提高幼儿园防震减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条幼儿园防震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第四条幼儿园要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幼儿和教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明确防震减灾工作责任人,确保防震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管理第六条幼儿园应当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园长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教职工为成员。
第七条幼儿园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防震减灾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工作,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设立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防震减灾日常工作。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加强与当地地震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三、预防措施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幼儿和教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防震演练,检验防震措施的有效性,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建筑物的防震性能检查和维护,确保建筑物符合国家防震标准。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防震减灾设备设施,如地震报警器、急救包、防震垫等。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定期检查防震设备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地震发生时,幼儿园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幼儿和教职工进行紧急疏散。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避免发生拥堵和踩踏事故。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组织幼儿和教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及时报告伤亡情况。
幼儿园突发地震、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幼儿园突发地震、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突发地震、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为使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幼儿园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在日常工作中,幼儿园要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和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定期检查,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灾害发生时,领导小组和全体教职工要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
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由于相互推诿、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不应该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坚持师生生命的安全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2、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3、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活动秩序。
4、成立活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置,组成人员为:聂兰宏孟祥华刘卫云来丽香朱成秀聂秀芬徐文香五、其主要职责为:1、一旦发生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
2、成立医疗救护组,聂兰宏同志兼任组长,成员聂秀芬。
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协调医疗机构在第一时间内全力抢救伤员。
3、成立物资保障与通讯联络组,孟祥华同志兼任组长,成员刘伟云徐文香。
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的保障措施,负责对外的联络与报告。
4、成立善后处理组,王润同志兼任组长,成员聂兰宏、孟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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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自然灾害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灾方针,共同做好学校预防自然灾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1、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部署校园台风、暴雨、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和教学的工作。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
3、检查学校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4、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定期开展自然灾害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5、学校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7、指导和督查各班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8、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9、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10、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