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问中央纪委就“公款出国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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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出国旅游新规定

公务员出国旅游新规定

公务员出国旅游新规定最近,公务员出国旅游的新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新规定,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时必须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廉洁用公、堂堂正正行事。

首先,公务员在出国旅游之前必须事先报备。

根据规定,公务员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出国旅游申请,并详细说明出国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

只有经过审核批准后,公务员才能出国旅游。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其次,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期间需遵守廉洁行为规范。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应该时刻保持良好的品行和修养。

新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期间不得参与赌博、娱乐场所等违法活动,不得收受他人礼品、礼金等不当利益。

同时,公务员还应当尊重当地的法律、风俗和习惯,不得从事任何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

此外,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期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公务员出国旅游是为了扩展视野、增长见识,而并非为了谋取个人利益。

因此,新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能利用工作之便,参与商业活动或者为他人谋取私利。

这项规定的制定是为了杜绝腐败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增强公务员的廉洁意识。

最后,公务员在境外旅行归来后需要进行报告。

根据新规定,公务员在归国后需要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旅游报告,详细介绍旅游过程、收获以及与国外机构和人员的接触情况。

这项举措旨在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确保其在境外旅游期间不发生违规行为。

总的来说,公务员出国旅游新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行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管。

通过明确规定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期间的行为规范,可以有效避免滥用职权、违反纪律和道德的现象的发生。

此外,这一新规定还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廉洁意识,增强公务员在境外旅游时的自律能力。

希望公务员能够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以身作则,做到廉洁用公、堂堂正正行事。

解读“公款出国游”

解读“公款出国游”
的项 目支 出进行 绩 效考核 ,还应 逐 步推 广 对 部 门综合绩 效的考核 , 并将考 核结果作 为 部 门下一年 度分配财 政资金 的参 考 。 使 绩效 管理 的理念融入 到部 门的 日常管理 中来 。
政、 审计 监督 和群 众监 督 。 四是严 肃查 处 。惩 治和 预 防是反 腐倡 廉相 辅相 成 、 互相 促 进 的两方 面 。 惩 治有 力
门可以支配的财力存在 。 同时 , 编制环节还要 细化基 本支 出预算和项 目支 出预算 , 重 点加
强 对 部 门项 目支 出 预 算 的 审 核 力 度 。防 止 部 门将 公 款 消 费走 项 目支 出而 不 走 基 本 支 出 , 避 免 目前 的三 公 经 费 公示 的 压 力 。
政 性 资 金 均纳 入到财 政 和 同级 人大 的监 控
性 的约 束 , 倒 逼 预算 、 决 算 的彻 底 公 开 , 以 此 加 强对公 共 财政 的监 督和 约束 。
三 是 强 化 监 督 。对 公 款 消 费 和 各 个 方
范 围之 内, 即在部 门综 合预 算之外 不能有 部
在预 算执 行环 节 ,建 立对 部 门财 政 性 资 金 的全流 程监 控机 制 。降低 现 金结 算 的
比重 , 提高 公 务卡 结算 的 比重 , 做 到 部 门 财
政 性资 金使 用 “ 钱 过 留痕 ” 。严格 控 制部 门
调 整预 算 的行 为 ,规 定部 门预算 资 金调 整
才 能 增 强 教 育 的 说 服 力 ,制 度 的 约 束 力 和
在 预算报 告 环节 ,逐 步 提 高部 门预 算
信 息公 开 的范 围与 内容 。 对 于部 门的非涉及
国家 机 密 的部 门 收 入 来 源 表 、 基 本 支 出 明 细 表、 项 目支 出 明 细 表 , 逐步 细化 到“ 目” 级科

中纪委要求严格约束因公出国(境)经费

中纪委要求严格约束因公出国(境)经费

中纪委要求严格约束因公出国(境)经费
刘开津
【期刊名称】《当代贵州》
【年(卷),期】2009(000)003
【摘要】全国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1月5日
在北京召开。

会议明确,2009年将作为因公出国(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年,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核,从经费上严格约束。

重点查处虚报出国(境)任务,通过购买邀请函骗取批准,擅自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等案件。

【总页数】1页(P57)
【作者】刘开津
【作者单位】(Missing)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刍议高校“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J], 岳璐璐;任明旭;秦秀丽;
2.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支持优化研究 [J], 徐晔
3.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J], 王觊;
4.中纪委:专项会议要求严管因公出国经费 [J],
5.新形势下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审计思路 [J], 李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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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举报明白纸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将作风建设做深做实,现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具体表现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表现(一)违规公款吃喝(二)公款国内旅游1、借公务差旅(包括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之机旅游2、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即打着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之名的纯旅游)3、用公款报销个人的旅游费用(三)公款出国境旅游(四)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1)公车私用(2)私驾公车发生事故(3)私车公养(4)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5)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6)违规更新公务用车(7)违规借用、占用、换用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8)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9)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10)租用超标准车辆供单位或个人乘坐(11)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12)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13)违规悬挂或套用警用、专段号牌(14)其他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行为(五)楼堂馆所违规问题1、一人一间办公用房,但房间面积超过规定标准2、一人二间房甚至多间办公用房(一人拿多把房间钥匙供自己使用)3、房中房(主办公房间不超标,但房间安装有暗门,把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4、将办公用房名称改头换面,但主要是供个人办公、休息使用;5、名义上是多人占用,实际使用人数少于名义人数;(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福利(七)违规收受礼品礼金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2、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八)大办婚丧喜庆(九)其他1、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2、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3、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住宅、别墅)4、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二、举报方式如发现以上违规违纪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的方式向区纪委监察局进行举报,举报须有理有据、事实清楚。

中共中央纪委、外交部、监察部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外交部、监察部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外交部、监察部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外外管函[2000]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交流合作日益增多,因公出国人员不断增加。

近年来,因公出国管理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有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费出国团组过多过滥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一些隶属或挂靠在党政机关的学会、协会、基金会、中心、院校、研究所、报社等单位,假借考察、学习、研讨、培训等名义,以营利“创收”为目的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双跨团组,用公款变相出国旅游,耗费了国家大量资金,助长了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

为加强公费出国管理,制止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双跨团组,刹住公款出国旅游的歪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就组织双跨团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切实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组团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199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7‟29号)两个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组团规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具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少量双跨团组。

但参团人员只限于与组团单位有直接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部门和单位人员。

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中心、公司、院校、办事处等均不得组织双跨团组。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一律不得委托所属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双跨团组。

企业因实施具体经贸项目,确需组织双跨团组的,组团范围仅限于与该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单位或人员,所有党政机关和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团。

中纪委公款出国旅游适用纪律处分条例解释

中纪委公款出国旅游适用纪律处分条例解释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明确相关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现就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对于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虚报出国(境)公务骗取批准的;(二)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的;(三)采取伪造个人身份、资料等形式,安排与出国(境)公务无关人员出国(境)的;(四)避开主管部门委托非主管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手续的;(五)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将一个团组拆分为若干团组报批或者审核审批的;(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

四、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五、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六、因公出国(境)派出单位和审核审批管理部门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发生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造成较大损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虽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三部委: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不得乘飞机

三部委: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不得乘飞机

三部委: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不得乘飞机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党员成了腐败的主要对象,⼀些党员⼲部利⽤⼿中的权⼒不断的敛财,进⾏个⼈消费等等。

⽐如很普通的党建活动,就被⼀些党员⼲部当做个⼈旅游的渠道。

三部委: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不得乘飞机!店铺⼩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三部委: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不得乘飞机!财政部等三部委⽇前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的⽀出项⽬,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并明确了相关标准和列⽀渠道;《办法》还对活动内容、地点、⽤餐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即“⼋个严禁”。

《办法》由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委、中央国家机关⼯委等联合印发。

《办法》共7章27条,⾸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财政资⾦开展党建活动进⾏了规范。

《办法》提出,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要按年度编制计划,实⾏备案审批管理。

各单位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报中央直属机关⼯委、中央国家机关⼯委备案。

《办法》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的⽀出项⽬,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并明确了相关标准和列⽀渠道。

其中伙⾷费部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天仅⼀次就餐的,⼈均伙⾷费不超过40元;个⼈不得领取伙⾷补助。

租车费部分:⼤巴⼠(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办法》要求,开展党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项规定精神,注重与中⼼⼯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因地制宜充分利⽤本地条件。

《办法》对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是加强计划管理。

《办法》要求,建⽴党建活动计划编制和审批制度,加强源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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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违反什么规定
公款旅游违反什么规定【1】
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
众的八项规定〉的意见》明确规定,不得以开会、考察、会议、培训等名义安
排公款旅游。

二是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
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
和考察调研。

三是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该《规定》第七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四是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不准公
款旅游”的规定。

公款旅游怎么界定?
(一)严禁用公款出国(境)和变相出国(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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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就“公款出国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等答记者问2010年6月9日,中央纪委颁布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前,中央纪委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制定出台《解释》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解释》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因公出国(境)团组总量不断增加,人员不断增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问题,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对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总体是好的。

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这不仅影响我国对外工作的有效开展,浪费国家资金,而且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为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2008年4月以来,由中央纪委、外交部牵头,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

目前,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社会各界给予了积极评价。

但同时还要看到,一些党员干部仍未从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顶风违纪,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还较为严重:有的公然违反规定,到未经批准的国家和地区旅游;有的为去风景名胜区旅游,绕道安排行程;有的通过购买、伪造邀请函或者编造虚假日程骗取批准出国(境)旅游,等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如何处理已有原则规定,但不够具体,特别是“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政策界限尚不明确,影响了对相关违纪行为的正确定性处理。

因此,为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长效机制,亟须制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批示,2009年12月中央纪委开始《解释》的研究起草工作。

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2010年5月形成了《解释》(送审稿)。

6月4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解释》(送审稿),6月9日,《解释》正式印发。

问:请介绍一下《解释》的主要内容。

答:《解释》共8条,1100余字。

主要规定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的含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等内容。

其中具体违纪行为的设定和《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是《解释》的核心内容。

《解释》既应突出重点,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及其党纪处分依据作出规定,同时,还应明确与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违纪行为及其处分依据,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为此,在起草过程中,结合典型案例,针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以不正当方式谋求用公款出国(境)、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双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等行为,在《解释》中规定了十二种具体违纪行为,并明确了给予党纪处分所应当适用的《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

由于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较之参加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其危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因此,应当依纪从重处分,所以,《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于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为挽回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给国有财产造成的损失,《解释》第八条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问:什么是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答: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主要包括组织或者参加纯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和以公务为名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两种情况。

《解释》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第
一条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界定为,“本解释所称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问:对于出国(境)后滞留不归等行为,《解释》为什么没有作出规定?
答:近年来,极少数党员干部在因公出国(境)期间叛逃出走、滞留不归的情况确实存在,《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一条已有明确规定,《解释》对此类行为未再重复规定。

另外,考虑到《解释》应突出重点,着重规范多发易发的违纪行为,不宜大而全,因此,对在因公出国(境)审批、报销中非法占有、贪污贿赂等在《党纪处分条例》中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违纪行为,《解释》也没有重复规定。

对于上述问题,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问:请谈谈对学习贯彻《解释》有什么要求。

答:第一,要加强对《解释》的学习和宣传。

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解释》及有关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充分认识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将思想切实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

要正确理解和掌握《解释》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了解违反《解释》的严重后果,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第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严格执行外事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

不批准、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审批工作。

要减少或取消不必要的出访考察活动,把精力用在谋划本地区本部门科学发展上来,把精力和财力用于解决群众最突出、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来。

第三,要进一步加大查办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的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查办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的主动性,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按照《党纪处分条
例》、《解释》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

对明知故犯、变换手法、顶风违纪组织和参加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除追究团组负责人、违规审批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对于违规违纪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责令其退赔。

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做好典型案件的剖析工作,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坚决遏制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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