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洛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法规农村财政与财务年第期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
地方人民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省市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要在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行政村;要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国务院2014年2月21日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2014年退休人员补贴标准退休人员补贴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014年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是根据国家政策制定的,下面将对2014年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划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个人情况,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退休人员最主要的补贴形式,根据个人的缴费历史和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在2014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的。
2. 单位补贴:除了基本养老金外,一些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单位补贴。
单位补贴是指在个人退休金的基础上,由退休人员曾经所在单位提供的额外补贴。
单位补贴的标准根据个人所在单位的政策来确定。
3. 老龄津贴:对于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一些地区还提供老龄津贴。
老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退休人员的年龄段和生活需求来确定的。
二、不同地区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存在差异,各地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2014年一些地区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示例:1. 北京市:北京市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相对较高。
当时,北京市的平均工资水平较高,因此,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也相对较高。
2. 上海市:上海市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也是比较高的。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物价水平相对较高,因此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也相应较高。
3.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相对较低。
当时,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此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也相应较低。
三、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调整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进程进行的。
一般而言,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调整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物价指数:物价指数是评价生活成本和通胀水平的重要指标。
当物价指数上涨时,退休人员补贴标准通常会相应调整,以满足退休人员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2014年养老保险政策

2014年农村养老保险
一、1954年(2014年60周岁)出生的人农村养老保险缴纳方式:
①2014年一次性交4000元,当年即可领取约108元。
②一次性缴纳15年的钱。
分为三个档次:(800/年,共12000元)(1000/年,共15000元)(1200/年,共18000元)。
(注:缴纳800/年,可每月领取约166元。
缴纳1000/年,可每月领取约187元。
缴纳1200/年,可每月领取约209元)
二、1954年之后出生的缴纳方式
①按三个档次来缴纳,800/年,1000/年,1200/年,缴纳15年。
到60周岁可领取养老金。
三、1954年之前出生的(1954-1951)
①1953年出生的,一次性缴纳3200元或者一次性缴纳15年的钱,800/年,1000/年,1200/年。
②1952年出生的,一次性缴纳2400元或者一次性缴纳15年的钱,800/年,1000/年,1200/年。
③1951年出生的,一次性缴纳1600元或者一次性缴纳15年的钱,800/年,1000/年,1200/年。
四、2010年,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①无法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如子女办理养老保险,可申请基础养老。
关于新人社发〔2014〕85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政策的解读

关于新人社发〔2014〕85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政策的解读近年来,我区出台多项养老保险惠民政策,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养老保障历史遗留等问题,特别是从2011年7月我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后,全区养老保险群体性上访问题趋于平稳,结构型矛盾得到缓解。
但随着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部分群众反映的中断补费、漏保补费等利益诉求呈现多样化,为此,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多次征求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呈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们与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85号)。
现就政策出台背景、意义、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等问题说明如下:一、涉及的主要群体和诉求(一)自治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以后,为规范参保补费行为,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等方式,才能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补缴。
这种做法虽对规范参保缴费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与《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原则不相适应。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要求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从养老保险政策调研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收集到群众反映养老保险当前的热点、难点及突出问题。
是三类群体,主要诉求:一是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要求补缴养老保险;二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身份职工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三是与各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脱离原单位的城镇劳动者要求参保补费。
二、出台政策的意义(一)出台补费政策是不断解决、努力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发挥社会保障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政策障碍,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惠民政策。
(二)出台补费政策是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有利于加快推进建立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步伐,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体现公平,切实维护参保缴费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群众从养老保险政策优化、完善中更多获益。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4〕106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4〕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国42个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
为扎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养老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为载体,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按照深化改革、市场主导、开放创新、重点突破的原则,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不断优化调整服务业发展布局,推进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实现养老服务业的聚集发展、率先发展、突破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使洛阳成为养老服务产业发达、服务功能强大、服务水平较高的宜业、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到2016年,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初显成效,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引导力度逐步加大、服务供给方式不断创新,充分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率先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养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人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超过0.1㎡,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超过35张,初步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服务机构和产业集群,逐步拓展服务项目和内容,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014退休金调整方案

2014退休金调整方案2014年退休金调整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退休问题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之一。
每年的退休金调整方案备受关注。
2014年,国家出台了最新的退休金调整方案,旨在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
本篇文章就此对该方案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背景2014年,我国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就业形势严峻和人口老龄化加剧等复杂形势,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退休金调整方案。
二、方案内容2014年的退休金调整方案分为两级调整。
第一级调整是根据物价上涨程度,调整工人、职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和待遇水平。
第二级调整是在第一级调整基础上对退休人员实施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并行动态调整。
对于第一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年调整的比例为6.5%。
而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退休人员,其本次调整比例为10%。
对于第二级调整,其具体执行方式为: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统计,根据这笔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按照一定比例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
当下降幅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国家也会给予资助,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开支不受影响。
三、分析2014年的退休金调整方案体现了国家保障人民生活的政策导向。
在第一级调整中,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退休人员进行了缓慢的调整,考虑到这些退休人员的生活压力和就业基础。
而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退休人员则获得了更多的调整空间,可以更好地满足其生活需求。
在第二级调整中,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得到了充分的考虑,实现了个性化的调整,更好地反应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贡献和应得到的补偿。
同时,公司和国家对于退休金的动态调整也更好地保障了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总结2014年退休金调整方案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体现了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态度和责任担当。
从方案内容来看,第一级调整在帮助一些退休人员渡过难关的同时,第二级调整更好地反映了个体差异的影响。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筑府发[2014]4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筑府发[2014]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cec9e71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b1.png)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筑府发〔2014〕4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20号)精神,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关于参保缴费(一)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市、县)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
重度残疾人的界定,以持有的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二)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再次缴费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息。
二、关于待遇领取(一)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累计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105元。
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发10元。
(二)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且年平均缴费档次达到500元及以上的,可按下列标准增发基础养老金:1.年平均缴费档次不超过900元的,每月增发20元;2.年平均缴费档次在900元以上但不超过1500元的,每月增发40元;3.年平均缴费档次在1500元以上的,每月增发60元。
(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规定的增发基础养老金政策,若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补缴的,不享受上述第(二)条所规定的增发基础养老金政策。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13年11月以来,我省全面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有力促进了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为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将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合理分担个人(家庭)与政府责任,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完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强化基金管理监督和经办管理服务,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建立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激励机制,完善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稳可持续发展。
四、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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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洛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管理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洛财〔2014〕96号),以及《洛江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洛财(社)决〔2015〕1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国家、省、市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计划、宣传方案。
(二)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基金管理、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等。
(三)养老保险基金及经费收支预决算、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总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
在职人数5人,退休人数1
人。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我中心主要任务是:至2014年底全区城乡居民保参保率达90%以上。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一)2014年3月份召开动员大会
(二)3-4月份开展“城乡居民宣传突击月”活动。
(三)3-6月份集中开展参保及保费收缴工作。
四、2014年决算收支情况
2014年, 我中心收入决算为103.47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03.47万元。
支出决算7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3万元。
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4.6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68.23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城乡居民保工作产生的人员费用及商品服务支出。
(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支出2.16万元。
主要用于MSTP(多业务传送平台)线路年租赁费等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24万元。
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附表:2-1. 2014收支决算总表
2-2. 2014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
2-3. 2014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洛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洛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决算数为0.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4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公务接待费0.2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0.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