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处理规定
各法令中关于项目废标、流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第七十三条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八部委2号令
第四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商务部13号令
第六十六条 在国际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一)经评标,没有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人的;
(二)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当次招标被相应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的.
除前款所列情况外,招标人不得擅自决定重新招标.
395号文补充规定:
招标采购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一、引言招投标法规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为了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招投标行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招投标法规对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十分重要,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相关规定。
二、招标项目废标的规定1. 废标的定义和原因根据招投标法规,招标项目废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因为合理的原因导致招标无法继续进行,需要取消该招标项目的情况。
废标的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合法的情况;- 招标文件中的标的物发生了变化,无法继续按照原招标文件进行招标;- 招标文件中的条件或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招标文件不再适用;- 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或评标标准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合理的情况;- 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因素。
2. 废标程序和要求根据招投标法规,废标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废标决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废标的原因,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评估,作出废标决定,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公告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告废标的决定,并说明废标的原因;- 退还保证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将投标人的保证金退还给他们。
3. 废标后的处理招标项目废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重新招标:如果废标的原因可以通过重新招标来解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决定重新招标;- 变更招标方式:如果废标的原因与招标方式有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决定变更招标方式;- 终止招标:如果废标的原因无法通过重新招标或变更招标方式解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决定终止招标。
三、重新招标的规定1. 重新招标的条件根据招投标法规,重新招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废标的原因可以通过重新招标来解决;- 废标的原因不是由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 废标的原因不是由于投标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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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处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关于废标处理的规定》项目管理部一、公司招标文件中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竞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一)竞标文件没有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未密封、字迹不清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或编写的;(三)未按照报价清单要求报价的,本次竞标视为废标;(四)页码错乱,前后内容矛盾的;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必须完全按照组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要求填定,竞标人自行调整格式的竞标文件视为无效。
*内部竞标组织单位不接收未缴纳竞标保证金的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
*如发现竞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
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本内部竞标组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2)竞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竞标人在竞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行为的;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一、背景介绍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是招投标活动中常见的情况。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招标项目可能需要废标并重新进行招标。
招投标法规对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有一系列的规定,以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二、招标项目废标的规定1. 资格预审不通过: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了资格预审环节,而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有权废标,并按照法规的规定重新招标。
2. 招标文件有重大缺陷:如果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例如明显的错误、矛盾或者不完整,招标人可以选择废标,并重新发布修订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招标。
3. 招标人撤销招标: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截止日期之前撤销招标,但必须提前通知所有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退还已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 招标人违法行为:如果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收受贿赂、串通投标等,监管机构有权废标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重新招标的规定1. 招标项目废标后重新招标:一旦招标项目废标,招标人有权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重新制定招标文件,以便重新进行招标。
重新招标的程序和要求应当与原始招标程序保持一致,以保证公平竞争。
2. 招标项目重新招标的时间间隔:根据招投标法规的规定,招标项目废标后重新招标的时间间隔应当合理,以便赋予投标人充分的准备时间,并保证竞争环境的公平性。
3. 招标文件的修订:在重新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以弥补原始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修订后的招标文件应当及时向潜在投标人发布,并确保其充分了解和理解修订内容。
4. 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处理:对于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通常情况下,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退还给投标人,不得用于重新招标的过程中。
四、其他相关规定1. 废标公告的发布:招标人在废标后应当及时发布废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和相关机构通知废标的原因和重新招标的计划,并发布废标的时间和地点。
废标处理规定

废标处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关于废标处理的规定》项目管理部一、公司招标文件中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竞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一)竞标文件没有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未密封、字迹不清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或编写的;(三)未按照报价清单要求报价的,本次竞标视为废标;(四)页码错乱,前后内容矛盾的;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必须完全按照组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要求填定,竞标人自行调整格式的竞标文件视为无效。
*内部竞标组织单位不接收未缴纳竞标保证金的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
*如发现竞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
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本内部竞标组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2)竞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竞标人在竞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行为的;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引言概述:招投标是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规范性和公平性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在招标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招标项目废标和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况。
因此,招投标法规中对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十分重要。
一、招标项目废标的情况及规定1.1 项目需要重新规划或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重新规划或调整项目的情况。
此时,招标项目可能会被废标,需要重新进行招标。
1.2 招标文件出现重大错误如果招标文件中出现重大错误,可能会导致招标过程不公平或不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项目也会被废标。
1.3 招标人资格出现问题如果招标人的资格出现问题,例如资质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违规行为,招标项目也会被废标。
二、重新招标的规定2.1 公告重新招标在决定重新招标之后,招标人需要发布重新招标的公告,明确重新招标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2.2 重新编制招标文件重新招标需要重新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之前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修正。
2.3 重新评审和定标重新招标后,需要重新进行评审和定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和透明性,最终确定中标人。
三、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影响3.1 延迟项目实施进度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会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迟,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展和效果。
3.2 增加招标成本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会增加招标的成本,包括重新编制招标文件、重新进行评审和定标等方面的费用。
3.3 影响招标人信誉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可能会影响招标人的信誉,给其带来负面影响,降低其在行业中的声誉。
四、避免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措施4.1 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之前,需要严格审核招标文件,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错误。
4.2 加强招标人资格审查在确定招标人资格时,需要加强审查,确保招标人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因资格问题导致废标。
4.3 定期评估招标进展在招标过程中,需要定期评估招标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避免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
废标处理规定

废标处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关于废标处理的规定》项目管理部一、公司招标文件中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竞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一)竞标文件没有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未密封、字迹不清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或编写的;(三)未按照报价清单要求报价的,本次竞标视为废标;(四)页码错乱,前后内容矛盾的;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必须完全按照组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要求填定,竞标人自行调整格式的竞标文件视为无效。
*内部竞标组织单位不接收未缴纳竞标保证金的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
*如发现竞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
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本内部竞标组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2)竞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竞标人在竞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行为的;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法令中关于项目废标、流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各法令中关于项目废标、流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法令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二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政府采购法》第三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财政部18号令第五七条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招标采购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七部委27号令第二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四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四一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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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处理规定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关于废标处理的规定》
项目管理部
一、公司招标文件中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竞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一)竞标文件没有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未密封、字迹不清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或编写的;
(三)未按照报价清单要求报价的,本次竞标视为废标;
(四)页码错乱,前后内容矛盾的;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必须完全按照组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要求填定,竞标人自行调整格式的竞标文件视为无效。
*内部竞标组织单位不接收未缴纳竞标保证金的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
*如发现竞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
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本内部竞标组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竞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竞标人在竞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行为的;
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七)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八)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九)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二、国家发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联合制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对于废标的认定,有如下规定: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商务条款引起的废标:
1、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要注意“日历天”“工作日”的区别;
2、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注意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区别;
3、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5、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的;
6、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
(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有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时唱出的投标折扣才为有效,否则将按报价的非唯一性处理);
8、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
9、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的。
*技术条款引起的废标
1、带(“*”)号的主要条款不满足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3、自认为自己产品某一特点优于招标要求的参数,但未提供文字解释或对比说明,而单一更改产品技术参数;
4、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方式、检测机构等要求不符。
*其他
1、因路远、堵车、乘电梯等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
2、未按规定密封的;
3、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
4、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