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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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流浪救助职责

民政流浪救助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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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流浪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其人格尊严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民政流浪救助的主要职责:
1. 提供临时住所: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的住所,确保他们有一个安全、温暖和干燥的地方过夜。

2. 提供食品和衣物: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和衣物,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医疗救助: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救助,包括诊治常见疾病、处理伤口等。

4. 帮助寻找家人:尽力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寻找他们的家人或亲属,以便他们能够早日团聚。

5. 提供心理支持: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重建自信。

6. 转介服务:将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到相关的社会服务机构,如职业培训机构、就业服务中心等,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7. 开展教育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流浪乞讨问题的认识,倡导社会关爱弱势群体。

8. 监督管理:对救助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救助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9. 调查研究: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现状调查和研究工作,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10. 协作配合: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流浪救助工作,形成合力。

总之,民政流浪救助的职责是多方面的,旨在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使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

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管理员职责

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管理员职责

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管理员职责介绍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管理员是负责管理和运营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的核心成员。

他们承担着确保留守儿童安全和提供必要服务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详细介绍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管理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管理员职责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管理员需要担当多个角色,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 管理中心运营作为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的管理员,首要职责是负责中心的整体运营管理。

这包括协调并指导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转。

管理员需要安排巡视,检查设施的安全性和卫生状态,确保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他们还需要制定并执行中心的日常流程,制定行程计划,并与相关机构进行协调,以提供良好的服务。

2. 管理员培训与团队建设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支持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的工作人员,管理员有责任组织培训和团队建设活动。

他们需要进行新员工培训,包括培养员工对留守儿童特殊需求的认识和了解。

此外,管理员还应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以加强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团结。

3. 管理留守儿童信息和档案管理员需要负责收集和管理留守儿童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档案。

这些信息和档案包括留守儿童的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联系信息、过往病历、心理评估等。

管理员需要确保这些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并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进行保存和处理。

4. 制定和执行管护计划管理员需要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合作,制定并执行管护计划。

这些计划需根据留守儿童的特殊需求和来制定,包括提供合适的教育资源、心理支持、社交活动等。

管理员需要与学校、社区和其他机构合作,确保留守儿童能够获得综合而全面的支持和关爱。

5. 处理和解决问题作为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的管理员,他们需要处理和解决中心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员工之间的矛盾、留守儿童的情感问题、家庭纠纷等。

管理员需要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保持冷静并与相关方合作,以便有效地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留守儿童管护中心管理员肩负着保护和帮助留守儿童的重要职责。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制度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制度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制度
一、负责接受5-16岁脱离家庭监护24小时以上的各族流浪少年儿童,特殊情况须请示领导。

二、必须认真、详细询问清楚儿童的真实姓名,家庭详细地址,外出流浪原因等基本情况,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与其亲属取的联系。

三、儿童滞留中心期间要认真做好管理教育工作,要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不得变相体罚和打骂儿童,注意纠正他们的不良行为和心理偏差,有针对性的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四、要制定和安排教育计划,注重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救助站规章制度,提高流浪少年儿童的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认真做好入住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经常询问和观察,发现有病的儿童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要及时汇报。

六、儿童认领时,要坚持由直系亲属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方可认领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

七、无人认领的儿童,滞留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除外),需要转送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或直接护送回原籍的,应报站领导批准实施。

八、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教育儿童爱护室内的一切设施,发现设施损坏的应及时维修处理。

九、值班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当班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工作人员敲诈、勒索儿童及其家属的钱财。

救助站工作职责范文

救助站工作职责范文

救助站工作职责范文救助站工作职责是指在救助站工作的人员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任务。

救助站是一种为无家可归者、流浪动物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或动物提供庇护、医疗、食物和资源的机构。

在救助站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能够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

下面是救助站工作职责的几个方面:1.提供庇护和住所:救助站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是为无家可归者提供安全的庇护所。

他们需要确保庇护所的环境清洁、安全,并提供基本的睡眠场所、卫生设施和食物供应。

2.医疗护理和健康检查:救助站工作人员需要给予无家可归者或流浪动物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健康检查。

他们可能需要提供基本的急救和医疗服务,包括清洁伤口、喂食、注射药物等。

同时,他们还需要与医生或兽医合作,确保持有特定病症的人或动物得到适当的治疗。

5.教育和培训:救助站工作人员需要定期组织教育和培训活动,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帮助无家可归者融入社会、寻找工作、改善生活质量。

这些培训可以包括就业技能培训、防止疾病传播的教育、基本的财务管理等。

6.寻找家庭和安置工作:救助站工作人员需要与民政部门、执法部门、社会组织等合作,寻找无家可归者的家人,并尽可能地协助他们重新与家人团聚。

对于不能回归家庭的人,救助站工作人员还需要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安置方案,安排他们住所、就业等。

7.动物收容和照顾:对于救助站中的流浪动物,工作人员需要提供适当的收容、喂养、兽医服务和领养计划。

他们需要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安全,并找到适合它们的永久家庭。

8.推广和宣传工作:救助站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宣传推广,增加公众对无家可归者、流浪动物和救助站工作的关注和认识。

他们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宣传活动、义工招募等方式提高公众意识,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9.统计和报告:救助站工作人员需要定期统计和报告数据,包括庇护者人数、庇护时长、庇护者回归家庭和就业情况等。

这些数据对于制定合适的救助政策和改进工作流程非常重要。

总之,救助站工作人员需要全力以赴地履行他们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促进无家可归者和流浪动物的福祉,同时也需要倡导社会关注和参与,共同努力解决社会问题。

保护流浪儿童主要工作措施

保护流浪儿童主要工作措施

保护流浪儿童主要工作措施
为了保护流浪儿童的权益,采取以下主要工作措施:
1.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流浪儿童能够获得基本的饮食、住
所和医疗保健等生活必需品,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2.提供教育机会:为流浪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确保他们
有权接受教育,并提供相关支持和资源,帮助他们获得知识和技能。

3.安置和庇护措施:建立庇护机构和临时安置点,为流浪儿童
提供安全、稳定的居所,并提供心理和情感支持。

4.家庭和社区重建:加强家庭和社区的支持系统,为需要帮助
的流浪儿童提供恢复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这包括提供家庭和社
区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等。

5.加强监测和报告机制: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报告机制,确保流
浪儿童的权益得到及时的发现和保护。

这涉及建立热线电话、举报
渠道和监督机构等。

6.关注特殊群体:针对特殊群体的流浪儿童,如残疾儿童和性
别少数群体,提供特殊关注和支持,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特别保护。

7.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流浪儿童问
题的认识,并促进社会的关注和参与,共同保护他们的权益。

通过以上主要工作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流浪儿童
的权益,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职责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职责

1.2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职责
1、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负责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和帮扶工作。

2、负责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及时安排接送返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边工作。

3、负责流浪少年儿童的生活照料、法制教育、行为矫治、心理辅导、技能培训工作。

4、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工作。

5、负责保护流浪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

6、负责社会各界对流浪少年儿童捐助钱物的管理。

7、负责流浪少年儿童的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流浪少年儿童的核查、统计工作。

法律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2、《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施实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管理制度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管理制度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管理制度为促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1、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制。

对于来站求助的未成年人,仔细查看其身体状况,为其建立《未成年人基本情况档案》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况档案》。

2、对于直接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先办理入站手续,后查明情况,补充填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况档案》。

3、对于能够说明家庭情况的流浪未成年人,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责任人接回,对于不满6周岁且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报请市民政局送儿童福利院安置。

4、对于单位、个人护送前来求助的流浪未成年人,接待人员应采集、核对护送人信息,检查未成年人身体状况并详细记录,填写完成《受助未成年人交接表》,经护送人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护送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若系痴、呆、傻未成年人,护送人员应提供相关的《情况说明》。

5、对于跨省接送入站的未成年人,核对受助未成年人员信息后,办理交接手续,补充填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况档案》。

6、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危急重症病人、精神病人,开具介绍信直接送定点医院治疗。

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其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或送定点医院治疗,带病情稳定后再进站接受有关救助。

对于医疗机构先予收治的流浪未成年人经甄别符合救助条件的,提供救助保护服务,建立《未成年人基本情况档案》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况档案》。

7、对于未成年吸毒及违法犯罪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8、对于求助的境外未成年人,首先联系公安机关确认其身份,属于非法入境、居留的,由公安机关处置,属于合法入境、居留的,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置。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汇报文档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汇报文档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汇报文档Working report document of street children rescue and Protection Center编订:JinTai College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汇报文档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汇报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本文档根据工作汇报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是为流浪未成年人等提供救助、保护、教育的庇护场所和专门机构,承担着哈市区流浪未成年人日常救助及跨省护送等工作,年均救助流浪少年儿童达800人次左右。

几年来,该“中心”建立了以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保护机制;形成了社区预防宣传、街头帮教、教育培训、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有效安置的救助、教育、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采取了“像父母关爱孩子;像老师关心学生;像医生关照病人”的特色救助服务方法。

(一)建立流浪儿童保护教育档案救助是基础,管理是手段,保护是根本。

每位受助儿童在中心都有自己的个人档案(带照片)、教育档案和心理健康档案。

对进入中心的流浪儿童,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询问笔录,核实其家庭地址、年龄、文化程度、外出原因、时间、父母姓名、亲戚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以便及时掌握、了解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基础的流浪少年儿童的心理健康状态,以达到对他们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

如,流浪儿童谷雨,男,12岁,来到中心后一言不发,拒不说出姓名和流浪原因,开始中心工作人员询问时,该儿童报假名和假地址,后经中心人员多次耐心询问,反复对其开导,终使该儿童说出的真话,中心经认真核对后使其回归的家庭。

(二)优化环境,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利和生活质量几年来,“中心”按照《两个规范》的要求,主动与各分站,社区密切协作,走上街头,引导流浪在外无家可归的儿童到“中心“接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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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接收救助管理科转来的流浪少年儿童,及时为他(她)们清理个人卫生,发放卫生用品。

2.负责对流浪少年儿童基本情况的询查、登记,建立椅案。

3.负责流浪少年儿童的核查、统计工作。

4.负责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5.负责流浪少年儿童的生活、行为、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保护流浪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

7.负责社会各界对流浪少年儿童捐助钱物的管理。

8.保障流浪儿童在中心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儿童离开中心时必须经站领导同意。

9.负责为流浪儿童联系亲属、查找家庭住址,检査确认认领家属的真实身份,并通知其到救助管理科办理认领手续。

10.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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