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宣贯资料》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石油产品部分)

3。7。1。1 淘汰类:(1)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2)10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2005年);(3)土法炼油.
3.7.1。2 限制类:(1)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2)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4。2.2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7.2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对于申请液化石油气、汽油及煤油单元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天然气单元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024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24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首先,该《实施细则通则》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许可证的种类与申请、许可证的批准、许可证的期限以及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这些章节,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整个通则遵循了章节明确、条款清晰的原则,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操作相关法规。
其次,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和适用对象的规定、申请材料的要求、审核程序的设定、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许可证监督和处罚等方面,非常全面地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为企业的申请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同时,通则还对不符合法定要求和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相应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监督和执法力度。
最后,该《实施细则通则》是在上一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旨在更好地适应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变化和企业管理的新要求。
通过修订,通则更加突出了市场主体的规范发展,强调了质量安全意识的提升,加强了监管和处罚的力度。
同时,通则还加强了许可证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手段的创新,推动了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总之,2024年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规文件,对于规范和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通则的贯彻实施,可以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则还对许可证的申请、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提高了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空气压缩机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空气压缩机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空气压缩机是一种重要的工业设备,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
为了规范空气压缩机的生产与销售,保障用户的安全与权益,国家在空气压缩机生产方面实施了许可证制度。
本文将从许可证的定义、实施细则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许可证的定义二、实施细则1.申请条件(1)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必须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厂房,符合生产要求和安全标准。
(3)企业必须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能够承担生产投入和售后服务责任。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生产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经验和资质。
(5)企业必须拥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放设备和排放指标。
2.申请程序(1)企业向所在地省级专业机构申请生产许可证。
(2)专业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注册材料、生产设备清单、财务报表、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等。
(3)审核通过后,专业机构将向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
3.监督管理(1)持证企业必须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企业必须定期向专业机构报告生产情况和质量检测结果。
(3)专业机构有权对持证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确保企业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符合标准。
4.处罚措施(1)如果发现持证企业违反许可证要求,专业机构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2)如果持证企业多次违反许可证要求或生产出不合格产品,专业机构有权撤销其许可证,停止其生产。
三、许可证的作用1.保障用户安全2.维护市场秩序许可证制度有效地约束了企业的行为,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避免了低质量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3.促进产业创新通过审核、监督和处罚等机制,许可证制度可以促使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进步。
四、结语。
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

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工业气体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具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氮气、氧气、氢气、液氧、液氢、液氮等。
这些工业气体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风险性,对环境和人身安全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保障工业气体的生产过程安全,对于生产工业气体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1.企业必须具备规范化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2.企业必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能力,能够确保生产出的工业气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3.企业必须具备从事工业气体生产所需的技术条件和能力,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4.企业必须具备环境保护能力,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周边居民的影响;5.企业必须具备安全保障能力,能够防范和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申请流程:1.企业通过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进行初次申请;2.申请表需要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设施和设备情况、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保护能力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信息;3.申请表需附上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4.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文件需提交到所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5.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三、许可证有效期和管理要求: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重新申请;2.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生产的工业气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3.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4.企业必须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5.企业必须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燃气调压器(箱)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燃气调压器(箱)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燃气调压器(箱)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燃气调压器(箱)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燃气调压器(箱)产品。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燃气调压器(箱)产品,包括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非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城镇燃气调压器等在燃气气源和使用燃气器具之间起调节压力作用的设备。
申证单元划分见附件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燃气调压器(箱)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燃气调压器(箱)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调压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燃气调压器(箱)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燃气调压器(箱)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山东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实务知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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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总平面布置
第四章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第一节建(构)筑物
第二节生产装置
第三节储运设施
第四节消防设施
第五节电气及防雷、防静电设施
第五章生产环节安全管理
第六章储存环节安全管理
第七章装卸环节安全管理
第八章应急救援
第一节应急准备
第二节应急报告与响应
第三节应急处置
第九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的企业,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除外。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K21-005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燃气热水器产品部分)2011 年1 月19 日公布2011 年3 月1 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4 许可程序 (3)申请和受理 (3)企业实地核查 (3)产品抽样与检验 (4)审定与发证 (4)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5)5 审查要求 (5)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6)燃气热水器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10)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3)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3)6 证书和标志 (20)证书 (20)标志 (21)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22)8 监督检查 (22)9 收费 (23)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23)11 附则 (23)附件1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24)附件2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6)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7)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8)附件5 检验报告 (39)附件6 燃气热水器重要零部件在装配前的检验项目要求 (43)1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燃气热水器产品部分)1 总则为了做好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 号公布,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热水器产品划分为3 个产品单元、9 个产品品种,见表1。
表1 燃气热水器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适用产品范围液化石油气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天然气人工燃气该产品单元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 的供应生活热水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液化石油气2 燃气采暖热水炉天然气人工燃气该产品单元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的单采暖型和采暖/热水两用型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
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压力锅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压力锅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压力锅产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压力锅产品范围包括公称工作压力在50kPa~120kPa,容积不大于18L各种规格型号的不锈钢压力锅产品、铝及铝合金压力锅产品。
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压力锅产品包括2个产品单元(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压力锅产品目录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压力锅产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为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审查机构的职责包括: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生产许可审查员;组织对生产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7号邮政编码:联系人:毕智涛联系电话:024-传真电话:024-2.4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