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桂林市民政局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16〕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16〕66号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自治区老龄办,厅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以及民政部关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现提出全区民政标准化建设意见如下:一、深刻认识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是指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条款的活动。
民政标准化是通过将标准化的理念、原理、原则和方法运用到民政公共管理与服务领域,通过对民政公共管理服务制定标准并付诸实施,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精细化,进而获得最佳服务质量、管理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
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对于转变民政事业发展方式、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民政精细化管理有效开展,标准化建设正在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养老服务、社区建设、康复服务等一批地方标准即将出台或已经立项,对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第一批国家级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已经完成,第一批自治区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第一批全区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正在开展,为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积累了经验。
但与当前民政工作的新任务、社会治理的新形势、公共服务的新要求相比,我区民政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标准化认识不到位,标准化工作氛围不浓;二是标准理论知识薄弱,标准创制能力不足;三是民政领域地方标准空白,没有一项广西民政地方标准;四是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经费、人员、措施配备不到位等。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1•【字号】市政办〔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4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日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覆盖范围。
同时,通过逐年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确保到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实施方案范例(3篇)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范例(3篇)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
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施方案篇1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xx〕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
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
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于10月底全面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时间安排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1、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户台账(8月1日—8月20日);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中旬);3、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8月16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30•【字号】赣府厅字〔2023〕69号•【施行日期】202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关于深化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30日关于深化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号)精神,持续巩固拓展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果,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切实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确定,在全省开展一次深化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活动。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系列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体要求,以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为契机,以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撑能力,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一)集中梳理问题清单。
1.梳理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
聚焦企业群众办事中的“关键小事”,充分运用好“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办事大厅、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等问题反映渠道,集中梳理一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不明、流程不通、服务不优、体验不好等办事堵点问题。
社区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通用11篇)

社区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通用11篇)社区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通用11篇)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是时候开始写工作计划了。
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篇120xx年,XX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一班人严格按照街道要求,咬定经济发展快跨越,服务民生上水平,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总体工作目标,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跳出原有思维,脚踏实地,攻坚克难,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基本上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
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以党建为中心,增强党员凝聚力,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20xx年以来,XX社区以深入开展“三争一创”和“双提升”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抓好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
目前纳入管理的社区党员总数已达238人,社区积极开展“党员素养提升工程”,利用播放远程教育平台、“三争一创”主题座谈、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组织集中学习35次,共400人次的党员参加。
积极推进党员志愿者工作,参与社区治安巡逻、纠纷调解、矛盾疏导、就业帮助、困难帮扶、爱绿护绿等各种服务活动,深受社区居民群众的好评。
6月份,组织社区155名党员进行“亲近自然,和谐共生”一日游活动,促进退休老党员、年轻党员深入交流,积极探索组织生活新模式。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作风建设,强化指导、落实责任、提升服务,不折不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以经济为抓手,明确争创标杆,一着不让谋发展。
社区结合“三争一创”活动,为了完成街道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由社区书记亲自挂帅任组长,努力确保社区经济又快又稳发展。
一是努力推动社区税源经济的发展,依托社区交通便捷的优势因素,通过媒体、网络等平台加大对本社区宣传力度,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社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经过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已完成引进税源的任务,完成可支配收入300万元。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市政规〔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桂林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2日桂林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是指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应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第四条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含以奖代补)、贴息等,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一)对于市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政权建设、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
(二)对于需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参与准经营性或经营性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可以采用资本金注入的方式进行投资。
(三)对于其他需要市本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可以采用投资补助(含以奖代补)或贴息等方式,给予一定限额或比例的资金支持。
为民办实事工作总结(通用11篇)

为民办实事工作总结(通用11篇)为民办实事工作总结篇120xx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工管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实事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作为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阳光工程来抓,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实事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今年,为民办实事涉及到我局具体目标任务有7项,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资助农村特困户建房、百村帮扶工程建设、高标准渠道建设、文化活动室和健身设备选点等。
一是做好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等救助工作目前,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632户、1031人,月发放资金1301585元,1-12月累计发放资金1392.16万元。
月人均差额救助水平318元。
农村低保对象483户、895人,月发放资金150997元,累计发放资金183.35万元。
月人均差额救助水平178.5元。
(11月农村低保开始实施城乡统筹,农村低保A类已达420元/人/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0人,月发放资金9000元,累计发放资金12.52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3600元/年。
二是抓好了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20xx年市里下达了的特困户建房任务5户。
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我局切实做好了宣传动员工作,召开了相关的会议进行了安排布署,督促2个街道做好了特困户建房的调查摸底、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我们严格实行“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区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
经由区民政牵头,规划分局、建设局、国土规划办、乡镇民政所等部门联合对7户改造申报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核实,从中筛选出5户符合对象(xx街道2户,xx街道3户)。
通过科学规范的选址、施工,现已全部竣工(其中:低保户3户,贫困残疾人2户),入住率100%。
三是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面完成了“百村帮扶”工程xx村3公里道路硬化和2KM渠道整修,提高了xx村村民生产生活质量。
完成了xx街道农联村3公里高标准渠道建设任务,有效解决了农联村农田水利灌溉问题。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市政办函〔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根据《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
二、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对已列入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制定计划。
四、对未列入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在本年度内再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因特殊情况,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相关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立项。
附件: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5日附件202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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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桂林市民政局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
实施方案
2018年为民办实事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8〕26号)要求,为确保涉及民政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调整市民政局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市民政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古保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荣市老龄办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军锋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修祥市民政局副局长
童吉仁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孙晓天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成员:覃志强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秦丽萍市民政局救灾科科长
周荣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隗于启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
李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
邱茜茜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孙晓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芳荣为工作人员。
二、任务分工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小组
组长:刘修祥
成员:周荣华、吴继东、黄河
主要职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时发放;年内城乡低保对象全年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自治区要求;督促检查十一县六城区低保发放落实情况。
(二)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小组
组长:李荣
成员:秦丽萍、蒋志海
主要职责:积极抓好资金筹措,按时缴交配套保费;积极协调承保公司的灾后理赔工作。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小组
组长:李荣
成员:李艳、罗捷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区民政局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申请当月发放补助资金等。
(四)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小组
组长:童吉仁
成员:隗于启、许德新
主要职责:指导有任务建设的叠彩、七星、秀峰、象山四城区落实配套经费、开展社区服务站建设工作;督查8个社区服务站的新、改扩建建设情况,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三、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