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新会计准则的变化
新旧会计准则中利润表的对比分析

会计中国乡镇企业旦提足折旧,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以融资租赁租入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计提折旧;以融资租赁租出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不应计提折旧。
6.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判断。
与其他资产相比,生物资产具有特殊性,短期的减值可以通过生物资产的自然生长属性加以弥补,因此新准则规定: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作为减值的判断基础。
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该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1)遭受旱灾、水灾、冻灾、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实体损坏,影响该资产的进一步生长或生产,从而降低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2)遭受病虫害或疯牛病、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造成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大幅度持续下跌,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无回升的希望;(3)因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企业的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4)因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实质上发生减值的情形。
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该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为零:(1)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造成死亡或即将死亡、且无转让价值的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2)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等发生重大改变,禁止转让的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如发生禽流感等动物疫病而禁止转让的禽类动物等。
(3)其他足以证明已无实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
三、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分析由于2005年以农业为主业的企业执行2004年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5号)进行会计核算,该办法很大程度上已考虑了与国际准则中有关农业规定的衔接,对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起到了很好的缓冲作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节 新准则与原制度的会计科目比较
9、取消“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和“待摊费用”科目 10、增加“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11、“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在建工程”取消明细科目 核算 12、增加“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 销”和“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注意:1、取消了对资产减值的核算;2、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和委托代销商 品科目(若有委托代销业务,可以增设“发出商品”科目);3、是增设了 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存货核算的“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4、 增设了农业企业应用的相关科目。
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 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出售短期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出售短期投资时,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 当计入投资收益,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冲减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税法》中有关规定,取消了存货后进先出法,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 成本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以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与税法 规定一致;
二是不预计负债,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应付利息在应付利息 日按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计提;
三是资产按成本计量不使用公允价值和现值等计量属性; 四是减少职业判断; 五是在损益的核算中,尽量与税法衔接,简化会计核算; 六是将现金流量表由原推荐编制改为应当编制,并对现金流量表 作了适当简化,在附注中增加了对纳税调整的说明。
1、到期日的确定 约定按日计算的,应以足日为准,按算尾不算头的方式确定;约定按月 计算,则足月为标准,到期日按到期月份的对日确定,若对期月份无此对日, 按月份的最后日确定。 2、到期价值的确定 不带息票据到期值就是面值,带息票据到期值是面值加应计利息。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最新变化对我国寿险公司产品结构影响分析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最新变化对我国寿险公司产品结构影响分析摘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被一百多个国家接受,我国2007年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也体现出国际会计趋同这一趋势。
本文旨在探讨IASB对保险合同的变革将对我国寿险公司产品结构产生何种影响,各经营主体应该如何面对这些新变化获得长远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产品结构一、背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4年3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IFRS4),主要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混合合同的分拆标准、保险合同相关信息的披露等内容;又先后于2007年5月、2010年7月发布了《讨论稿——保险合同初步意见》、《保险合同准则征求意见稿》,讨论各种计量方法的选择,而最终稿件即将出台。
二、新准则对我国寿险公司产品结构影响分析IFRS4明确规定了保险合同是指:一方(承保人)承担当特定事件(保险事项)对另一方(投保人)产生不良影响的时候,通过提供补偿的方式为另一方承担重大风险的合同。
其中的风险不包括诸如市场价格风险、利率风险等金融风险。
据此定义,只有当一个合同涉及到一定程度的风险转移才能算作是一个保险合同。
就寿险公司而言,纯粹的风险保障产品肯定属于保险合同,纯粹的投资产品则肯定不是,但一些综合型的产品在这一界定上将变得比较复杂。
IFRS4要求对这类综合型的产品进行分拆估值,若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保险风险转移或只涉及极少风险的产品将不能作为保险合同而是按其他有关金融工具的规定处理。
在明确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确认方法方面,我国在2007年正式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中就明确了保险合同承担保险风险的实质性地位并要求对保险合同进行重大风险测试。
此准则颁布实施后,对我国寿险公司在保费规模、产品结构、产品期限等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此我们预测分析采用IFRS4后我国寿险业产品结构方面的重大变化。
(一)对保费规模的影响没有重大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的规定之前,我国保险合同只要转移了保险风险就全额确认保费,不论风险的转移程度如何。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帐 户的使用体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事业单位构成、特点及改革
3、专业性
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要是教育、科研、 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活动,对相关方面的专 业性要求较高,其主要组成人员大多为专业人 员,其所从事的不是实物性质的生产活动,而 是以专业技术知识为支撑的服务性活动,具有 较强的专业性。
一、事业单位构成、特点及改革
4、资源提供多样性
政府收支分类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制定了《政府收支分类 改革方案》,并据此制定了《2007年政府收支 分类科目》,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即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 其中支出功能分类这是此次科目改革的核心。
政府收支分类
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明细科目设置。本科 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 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 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 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 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 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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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学 校 财 务 制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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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从2003年末至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出了多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对多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中国要发展经济,就必须融入国际经济潮流中,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自然就应该走向国际化。
与此同时,为了与国际准则更好地协调与接轨,我国财政部也正积极地酝酿这方面的改革。
在众多的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中。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39号-金融工具无疑是最引入关注的。
尽管该准则在国际准则此次修订之前已经生效,但该准则十分复杂,很难应用。
而对于中国会计准则来说,这是全新的准则,并代表了对于金融工具会计的重大改变。
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金融衍生工具,都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而其中广泛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为交易而持有以及其他指定的金融工具。
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都计入利润表。
在实务中,很可能会产生极大的应用问题。
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持有各类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例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同、期权等)的企业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而盈利亦可能波动频繁。
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商业债券投资核算”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二者的差异分析。
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资产,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债券投资的核算,对于商业银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增强信息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迅速增长。
但债券投资核算明显滞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有着显著的差异。
因此,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不仅是推动商业银行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水平,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债券投资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债券投资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取向。
中国会计改革历程与会计准则

盈余管理 Earnings Management
动机:1、基于信息不对称,利用盈余管理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定价 ; 2、既然各项契约与盈余有关,故利用盈余管理可以影响这些 契约的执行结果; 3、利用盈余管理影响第三方对公司的判断和决策,如政府的 市场管制或监管政策,税收,反贸易救济(倾销与反倾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1993年,13个行业会计制度;
1996年,《独立审计准则》;
1997年,《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截至2005年,累计发布16个具体准则;
路漫漫其悠远
收入确认、计量和报告面临的挑战
顾客预付货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等;
产品/服务的提供跨越多个年度 《第15号—建造合同》等;
产品/服务的使用权已经出售了,但卖方保有剩余权利(所有权) 《第21号—租赁》等;
可疑的消费信贷 对不满的顾客的赔偿
路漫漫其悠远
费用确认、计量和报告面临的挑战
路漫漫其悠远
新旧基本准则比较(三)
会计假设
新准则
原准则
会计主体 Economic(Business )entity, 有
持续经营 Going concern,Continuity
会计期间 Periodicity,Time period
货币计量 Monetary unit
确认原则 权责发生制 Accrual basis
未实现损益(利得或损失)- 有时称为“脏盈余”Dirty surplus项目。 ·金融工具重新分类为可出售金融资产时,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
3-2、《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已废止-被小企业会计准则取代】
![3-2、《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已废止-被小企业会计准则取代】](https://img.taocdn.com/s3/m/900fc5b4482fb4daa58d4be9.png)
小企业会计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国际审计准则第240号应对舞弊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

国际审计准则第240号应对舞弊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2004年2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在综合理论界、实务界众多建议的基础上,颁布了《国际审计准则240号-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考虑的责任》(以下简称新ISA240),取代了2002年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240-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错误和舞弊考虑的责任》(以下简称旧ISA240)。
单从准则的名称上就可以看出,新ISA240没有涉及“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错误考虑的责任”,而专门就“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考虑的责任”制订了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提供指南。
在当前世界范围内财务报告舞弊案件层出不穷的大背景下,IAASB新ISA240的出台是形势所需,其目的是要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告审计时发现和揭露公司舞弊财务报告的能力。
一、新ISA240简要介绍新ISA240首先区分了舞弊和错误,并描述了与审计师有关的两种类型的舞弊-产生于非法挪用资产的错报和产生于欺诈财务报告的错报,描述了被审计单位的董事和管理当局对防止和发现舞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描述了舞弊审计中的固有局限,并阐述了审计师发现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责任。
新ISA240着重强调了职业怀疑,要求审计师要抱着职业怀疑的态度去发现因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尽管审计师凭过去的经验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和董事是诚实和正直的。
此外,新ISA240要求审计小组成员讨论被审计单位因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的敏感之处,并要求项目负责人考虑哪些问题将要和没参与讨论的审计人员进行沟通。
要求审计人员:(1)实施审计程序来获取用于发现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信息;(2)在会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识别和评估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那些可能因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已评定风险,评价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相关控制活动,从而确定它们是否已经得到贯彻;(3)在财务报表层次,确定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审计程序,并考虑全体人员的任务和监督;考虑被审计单位使用的会计政策,并在选择将要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考虑不可预测的因素;(4)制定和实施针对管理当局逾越内部控制风险的审计程序;(5)确定针对已评定的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程序;(6)考虑已发现的错报是否是重大错报的迹象;(7)获得管理当局关于舞弊的书面声明;(8)和管理当局及董事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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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变化要点目录•第1号——存货•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4号――固定资产•第6号——无形资产•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8号——资产减值•第9号——职工薪酬•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股份支付•第12号——债务重组•第13号——或有事项•第14号——收入•第15号——建造合同•第16号——政府补助•第18号——所得税•第20号——企业合并•第22号——金融工具•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34号——每股收益•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变化要点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规定存货的成本结转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
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可以资本化。
3、特殊方法取得的存货成本有不同规定。
如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取得的存货有新规定。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变化要点(一)范围及分类发生变化范围:新准则只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分类:交易性证券投资可供出售证券贷款和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独立为本准则)(二)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发生了变化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股票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股票面值总额作为股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股份面值之差,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均以支付的对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发生变化•1、成本法适用范围:(1)无共同控制、也无重大影响的投资企业;(2)实施控制的企业确认时考虑潜在表决权因素。
•2、权益法适用范围: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
(三)投资差额处理变化•原准则将初始入账成本大于拥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部分计入“股权投资差额”;以后分期摊销。
•新准则因初始计量的变化,不再出现股权投资差额。
(五)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计量变化(六)减值规定变化减值计提后不得转回《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变化要点(新准则)•1、概念: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2、两种计量及核算要点•(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可折旧和摊销及计提减值准备;•(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3、房地产用途转换时:•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4号――固定资产》变化要点(一)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
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二)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会计处理•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其金额为折现值。
(三)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若后续支出属固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则后续支出单独计价并按固定资产预计后续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若后续支出属固定资产非重要组成部分,则后续支出与固定资产一并计价,重新测算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四)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6号——无形资产》变化要点•(一)范围变化•商誉单独列示。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明确区分,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研究开发费用有了资本化或费用化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相应的会计处理发生变化:通过“研发支出”处理)•(三)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入账价值采用现值。
•(四)摊销处理变化1、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对商誉,采用减值测试法。
2、摊销核算通过“累计摊销”科目。
•(五)减值后不得转回《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化要点(一)交换性质的变化需区分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二)初始计量的变化1、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的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不满足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三)换出资产收益的确认的变化当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为存货时,需反映收入实现业务;对于收取的补价,不再反映收取补价应确认的损益。
•(四)换入多项资产时的计算分配不同换入多项资产时,如该换入具有商业实质,分配时采用其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分配标准计算;而不具有商业实质时,分配时采用其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分配标准计算;《第8号——资产减值》(独立为一项新准则)(一)减值主体的新定义“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新准则第二条)。
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二)扩大适用范围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树立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
(三)减值迹象判断的要求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
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但商誉每年都要核查测试。
(四)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五)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公允价值很大程度是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
(六)因计算资产组账面价值的需要而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七)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
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
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八)全部减值损失全部集中于“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全部的减值损失均在“减值损失”科目,记入利润表,减少营业利润的要素。
《第9号——职工薪酬》•(一)职工薪酬包括内容: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㈡职工福利费;㈢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㈣住房公积金;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㈥非货币性福利;㈦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㈧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必须全额通过职工薪酬核算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成本或劳务成本;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核算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按照上述口径进行会计处理。
•(四)规定了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的核算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一)概念•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二)核算主体•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
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
• (三)资产范围•企业年金缴费及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