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规范化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排放口设置可由企业按要求自行设置或委托相关单位设置; 2、在线监控设备根据国家要求对特定行业、企业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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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规范化备案资料包括: 1、(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2、标有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位置的厂区分布 平面图; 3、厂区内排水系统管网图; 4、环评审批文件复印件; 5、污水/废气排放口标志牌及流量槽面照片。
区镇环保部门在日常执法中同时 对企业现场排放口设置情况进行 核查。
如果企业排放口未达到规范置要 求,区镇环保部门需限期督促企业落 实改正。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排污企业按要求落实规范合理 的排放口,并制作标志牌。
1、排放口规范要求:《关于印发广东省污 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 2、标志牌制作要求:《关于排污口标志牌 技术规范的通告》
企业落实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后,填 写《(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 的情况说明》,并提交各镇(街道) 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

排污口规范化标准
首先,排污口的位置和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
排污口应远离水源地和饮用水水源地,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避免对水质造成污染。
同时,排污口的设置应考虑到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排污口的设置应考虑到排放物的性质和浓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排放物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排污口的建设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在建设排污口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排污口的结构牢固、密封性良好,避免因排污口的破损或漏水导致的环境污染。
同时,排污口的维护和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排污口畅通无阻,排放正常,避免因排污口堵塞或故障导致的环境污染。
再次,排污口的监测和管理应严格执行。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口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排污口档案和台账,定期对排污口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物的浓度和排放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同时,对于违反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得以落实。
最后,对于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
相关从业人员和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排污口规范化标
准的深入落实。
总之,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
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应加强对排污口规范
化标准的重视,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为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推动排污口规范化标准的全面实施。
污水规范化排口规范

污水规范化排口规范篇一: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附件2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1 、范围适用于本省现有排污单位污(废)水排放口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污(废)水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要求的条文,与本要求同效。
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JJG711-90明渠堰槽流量计CJ/T3008.1~5—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HJ/T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BC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定义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指对污(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方式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其达到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自动监控、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目的。
4、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的原则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排污单位,优先对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并安装流量计测量流量,同时做好在线监测的基础工作:4.1.1 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重点污染源4.1.2 省环保总局确定的重点污染源4.1.3 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地)的污水处理厂4.2 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的排放口,应当首先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4.3 污水排放中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应在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臵规范的采样点位。
5 、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的步骤和内容5.1 污染源排放口的现状调查排污单位对其每一个污(废)水排放口(点)进行污染源调查,了解排放口的地理位臵(包括经纬度),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对周围的环境影响等。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也不断增加。
其中,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较大,对水环境的质量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我国不断推进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制订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二、排污口的设置2.1 排污口的定义接受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等各类污水的渠道,被称为排污口。
2.2 排污口的设置原则(1)工业污水统一排放:工业企业应当采用统一排污方式,将污染物统一排放到集中处理系统中。
(2)生活污水分隔排放:生活污水应当采用分隔排放的方式,将黑水和灰水分别排放。
(3)雨水分流排放:雨水应当采用分流排放的方式,将雨水和污水分别排放。
2.3 排污口的分类(1)工业排污口:主要是指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口。
(2)生活污水排放口:主要是指居民区的污水排放口。
(3)雨水排放口:主要是指城市中雨水的排放口。
2.4 排污口的设置标准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到工艺要求、施工条件、运行管理等因素。
具体可参照《城市污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
三、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3.1 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的必要性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能够有效地防止污染物在排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危害。
同时还能够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的效率,保护水环境,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2 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措施(1)排污口的登记和标识:排污口应当进行登记管理,并在相关位置设置标识。
(2)排污口的统一管理:通过建立统一的污水管理机制,对排污口进行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可以有效地监督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排污口的监测和评估:通过对排污口的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物的化学成分等信息。
以便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到污水的规范治理。
3.3 排污口的整改要求排污口整改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污水的分流处理:将生活污水黑水和灰水分开收集,并采用二次处理。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排放口管理,根据环境标准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现有排污单位排放口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扩建项目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四条重点污染源规范化排放口应安装计量装置和污染治理设施记录仪及监控装置,应并入市环保局微机监控网络。
暂时没有安装的,在排放口的建设或整治时应预留安装位置。
一般工业污染源排污单位的规范化排放口可安装简单的计量和记录装置。
第五条污水排放口的整治及规范1、排污单位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要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点;2、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废水排放口。
现有排放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第六条废气排放口的整治及规范1、有组织排放废气的,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2、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并便于采样监测。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3、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标明采样点;第七条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的整治及规范1、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堆放场地。
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水喷洒等防治措施;2、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用堆放场地,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3、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也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整治和规范化。
第八条固定噪声排放源的整治及规范凡厂界噪声超出所在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的,其噪声源均应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第九条排放口立标要求1、排污单位进行规范化整治和建设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l1995)(GB15562.21995)规定的排放口标志牌;2、标志牌应设置在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或采样、监测点附近的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简述污染物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

简述污染物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简述污染物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是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基础性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可以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使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实处。
1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原则根据国家环保部门制定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文件,具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技术要求进行。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化整治工作,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
对列入重点污染企业名录得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要首先进行规范化整治。
以管辖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为主。
对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的排污口为主的原则。
即对排放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进行重点整治。
2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方法和要求2.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每个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口原则上只允许设置废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因特殊原因需要多设置排污口的,须报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排污单位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超过允许数量设置排污口的,必须结合清污分流、厂区实际地形和排放污染物种类情况进行管网归并。
凡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单位,应在产生该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出口设置专门的排污口,其他污染物采样点设在排污单位总排放口,应合理确定排放口的位置,一般设在厂内或厂围墙(界)外不超过10米处。
废水排放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设置在排污口旁醒目处。
废水水面在地下面1米以上的,应配件取样台阶和梯架。
设置规范的便于测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一般要求排污口设置成矩形、圆管型或梯形,使其水深不低于0.1米,流速不小于0.05米/秒。
测流段直线长度应是其水面宽度的6倍以上,最小1.5倍以上。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部门对排污口的要求,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要求,以确保排放达标,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首先,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中,应根据排放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整治措施和技术方案。
对于污水、废水排放口,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备等,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其次,在整治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排污口的监测和管理。
对于已整治的排污口,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清洁,以确保排放正常。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定期对排放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此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还需要注重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保技术的不断更新,应及时采用新的环保设备和技术,提高排放的治理效果。
总的来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包括确定整治措施、加强监测管理和注重技术创新等方面。
只有全面落实这些技术要求,才能有效改善排放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篇一: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一、污水排放口1、实行雨污分流,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2、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
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4、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二、废气排放口1、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
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三、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1、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堆放场地。
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2、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四、固定噪声排放源1、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2、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并设立标志牌。
五、排污口立标要求1、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进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
设置高度一般为: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3、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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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规范化
根据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及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 号)要求,本项目排污口应进行规范化建设:
废气排放口:本项目在厂房外北侧设有一根排气筒,该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995)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采样口的设置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并便于采样监测。
废水总排口:本项目日废水排放量为 17.4m3/d,厂区应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设置规范的、便于流量监测的采样点,安装流量计测定流量,并在污水总排放口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