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施工赶工费用变更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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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某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土建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异常复杂,导致原定的设计方案无法实施,必须进行设计变更。

面对这一情况,甲方及时与乙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设计变更的要求。

乙方根据新的设计要求,重新编制了施工方案,并计算了因设计变更增加的成本。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进行如下变更:1. 工程量的增加: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了10%,相应的工程造价也增加了1000万元。

2. 工期的延长:受设计变更影响,工期需延长3个月。

3. 材料费用的调整: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需要使用更高标准的材料,材料费用相应增加500万元。

4. 人工费用的调整:由于工期延长和工程量增加,人工费用相应增加300万元。

在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了工程合同变更协议,并对原合同进行了修改。

合同变更协议明确规定了变更后的各项条款,包括增加的工程造价、延长的工期、调整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等。

在执行新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发现由于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实际成本超出了预期。

为此,乙方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请求,要求补偿超出预期的成本。

甲方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了评估。

最终,甲方同意了乙方的索赔请求,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索赔款项。

此案例中,甲乙双方在整个合同变更与索赔过程中表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性和合作精神。

甲方在遇到问题时及时与乙方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乙方在面对困难时没有逃避责任,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变更和索赔请求。

双方通过协商,公正客观地处理了合同变更与索赔问题,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混凝土配合比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变更索赔报告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混凝土配合比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变更索赔报告

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变更报价书合同名称: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编号: -SG-2012-47变更项目名称:混凝土工程合同工期外配合比调整变更报价书承包单位:中国某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编制日期:2014年 12月 28日混凝土工程配合比调整变更报价书一、编制原则1、依据合同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二、编制依据1、《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投标文件》;3、《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编号 -SG-2012-47)(以下简称《合同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

三、变更项目基本情况我公司承建的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编号: -SG-2012-47),自2012年开工以来,由于受到地质结构复杂、地下渗水(涌水)丰富、基础处理、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工程施工工期滞后一年,工程窝工严重,工程施工成本大幅增加,为适应工程特殊地质要求,通过反复试验确定了适应特殊地质条件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较原投标混凝土配合比相差较大,先申请给予补偿。

四、立项理由1、本工程变更适用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5.1条变更的内容与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本项目使用以上第(4)款。

2、本工程变更处理原则适用于《专用合同条款》第15.4.3条变更的估价原则:上述成本加利润计算方法为:成本构成中数量按照《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4版)的人工、材料、机械台时(班)定额量,并按投标报价较定额消耗水平的调整幅度进行调整后的数量,单价采用投标报价文件中所填报的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时(班)费单价,利润取费费率标准按照投标利润取费费率。

华工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华工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华工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一、案例背景本项目为华工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总价约为1.2亿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

合同双方分别为甲方华工工程公司和乙方华工建筑公司。

双方于2019年3月签订合同,项目于2019年4月正式开工。

二、索赔事件1. 工程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华工工程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工程设计进行了多次变更。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然而,乙方华工建筑公司在工程变更后,未能及时向甲方提出费用调整的要求,导致后期双方在费用支付上产生争议。

2. 施工延误由于甲方华工工程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存在遗漏和错误,导致乙方华工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停工整改。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因图纸及技术资料错误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然而,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导致项目工期延误。

3. 材料价格变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影响,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

根据合同约定,当物价比签订合同时上涨大于或等于5%时,超过部分应按照约定的公式进行调整。

然而,甲方华工工程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价格调整责任,导致乙方华工建筑公司承受了额外的经济压力。

三、索赔依据1. 合同约定根据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对于工程变更、施工延误和材料价格变动等事件,合同中均有明确的约定。

乙方华工建筑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华工工程公司提出索赔。

2.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华工工程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乙方华工建筑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索赔金额及工期调整1. 工程变更费用: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及单价,乙方华工建筑公司提出了约200万元的额外费用。

2. 施工延误费用:由于工期延误,乙方华工建筑公司提出了约50万元的额外费用。

3. 材料价格变动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变动,乙方华工建筑公司提出了约80万元的额外费用。

综上,乙方华工建筑公司总计索赔金额为330万元,并要求甲方华工工程公司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水电站厂房工程停工损失变更索赔报告-01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水电站厂房工程停工损失变更索赔报告-01

某建设有限公司某水电站项目部文件承包[2015]变更01★关于某水电站厂房工程施工期内停工损失补偿的报告致:四川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四川某水利水电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某水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我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与四川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某县某水电站引水隧洞、压力管道及厂房枢纽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YZ-002),我公司于2013年5月25日组织首批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268天,同时合同约定开工令发出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前,厂房完工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

本工程实际工期为2013年6月7日至2015年1月15日。

在施工期内,由于多种因素导致施工现场间歇性全线停工。

其中主要停工原因是:1、进场后前承包人未退场停工;2、超标洪水影响厂房暂停施工。

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条款“42发包人违约”和“47工程风险”的规定,现将《某水电站厂房工程施工期内停工损失补偿的报告》呈报贵部,请予审批。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主题词:停工损失补偿报告某建设有限公司某水电站工程项目部2015年12月18日印拟稿:校核:签发:某水电站厂房工程施工期内停工损失补偿的报告我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与四川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某县某水电站引水隧洞、压力管道及厂房枢纽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YZ-002),我公司于2013年5月25日组织首批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268天,同时合同约定开工令发出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前,厂房完工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

本工程实际工期为2013年6月7日至2015年1月15日。

在施工期内,由于多种因素导致施工现场间歇性全线停工。

1、进场后前承包人未退场造成停工厂房工程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我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组织首批人员进场,进场后因前承包人未退场,不能按期移交施工工作面及临建设施,造成进场后工程停工至2013年6月7日,停工10天。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围堰拆除工程赶工费用变更索赔报告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围堰拆除工程赶工费用变更索赔报告

关于报送二期围堰拆除赶工费用索赔的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藏某水电站监理中心:由于在二期上下游围堰拆除施工中,因施工工期提前并压缩、工程量变化、拆除强度提高、上下游围堰防渗墙专项爆破拆除、拆除作业面狭小,施工机械设备多,出渣道路有限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二期上下游围堰拆除合同工期延后,对合同进度计划造成影响。

我部按照发包人和贵部要求,加大资源投入进行赶工,顺利完成了二期上下游围堰拆除和导流明渠三期截流既定目标,为确保实现2014年11月底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目标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实现了赶工目的。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我方现提出该项费用索赔申请。

请审批!附:《二期围堰拆除工期分析报告》某建设总公司某水电站工程项目部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编制说明赶工是一种非正常的不均衡施工,在有限的时间和狭窄的空间内,比正常情况下施工要投入更多的人力、机械、材料和资金,造成人员、设备施工功效降低,材料周转利用率降低,导致按合同单价正常结算情况下不能包含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即为赶工费。

二期围堰拆除工程项目赶工费用包括以下七项:A、增加的进退场费B、增加的机械使用费C、增加的人工费D、增加的其他直接费E、增加的间接费F、奖金G、税金。

我部编制的二期围堰拆除工程项目赶工费用计算方法如下:A、增加的进退场费增加的进退场费 = 增加的人员进退场费 + 增加的机械设备进退场费。

1、增加的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增加的机械设备进退场费 = (合同设备进退场单价×赶工进场机械设备数量 -合同设备进退场单价×投标时进场机械设备数量)× 2。

其中,赶工进场设备数量按《施工人员、设备、材料进场报验单》计取,合同进场设备数量按施组计取,进退场单价按合同单价计取。

2、增加的人员进退场费增加的人员进退场费 = 增加的设备进退场费×人工费与机械使用费比值。

其中,人工费与机械使用费比值详见《赶工增加人工费计算表》。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混凝土配合比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变更索赔报告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混凝土配合比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变更索赔报告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混凝土配合比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变更索赔报告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变更报价书合同名称: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编号: -SG-2012-47变更项目名称:混凝土工程合同工期外配合比调整变更报价书承包单位:中国某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编制日期:2014年 12月 28日混凝土工程配合比调整变更报价书一、编制原则1、依据合同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二、编制依据1、《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投标文件》;3、《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编号-SG-2012-47)(以下简称《合同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

三、变更项目基本情况我公司承建的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编号:-SG-2012-47),自2012年开工以来,由于受到地质结构复杂、地下渗水(涌水)丰富、基础处理、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工程施工工期滞后一年,工程窝工严重,工程施工成本大幅增加,为适应工程特殊地质要求,通过反复试验确定了适应特殊地质条件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较原投标混凝土配合比相差较大,先申请给予补偿。

四、立项理由1、本工程变更适用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5.1条变更的内容与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工程变更索赔典型案例

工程变更索赔典型案例

在严谨的合同条款中,寻找变更索赔突破口1.案例背景(1)案例项目情况简介××(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位于××山脉北段,海拔为3400m。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土建施工及电气安装施工(电气一二次设备由甲方负责采购)。

其中:①土建施工主要包括:中控楼,35kv配电室、检修间及油品库房、设备间、消防水泵房、室内外装修、室内外设备基础、接地工程、升压站围墙、道路硬化及电缆沟施工、地下污水、室内外消防、生活给排水系统施工等;②电气安装施工主要包括:2台110kV主变压器、110kV GIS、35kV 开关柜、防雷接地工程、一二次电缆等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试验。

××(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总额1697.8万元。

分析报价见下(2)变更的必要性: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原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施工蓝图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整个项目的创效造成很大难度。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分项工程漏项;(暖通工程、生活太阳能热水系统、生产用房照明、动力配线等分项工程)B.工程量不足;C.招标工程比施工蓝图要求标准程度低;(中控楼外装修标准档次提高)。

②工程施工期间正处于雨季高峰期,受连续雨天天气影响造成2012年7月份升压站站址东北侧山体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站内生产区出现深度达2m大面积淤泥地质。

我项目部在清理滑坡土石方及场地内淤泥地质换填的施工中,投入大量人力机械,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大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③因当地村民阻工、其他施工单位阻工堵路、业主设备运输堵路造成的我项目部施工材料无法及时运至现场造成现场停工。

④现场发生技术变更的项目较多,但现场变更多为单个工序发生变更,比较繁琐但变更涉及的费用不高。

2.情况分析(1)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本节内容均为招标文件、合同、招标技术条款原文摘抄)①特殊说明:综合楼所属宿舍、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主控制室、培训室、活动室等所配置的电暖器由承包方负责采购安装。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窝工变更索赔报告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窝工变更索赔报告

关于某工程窝工变更索赔的报告我部中标承建的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自进场组织施工以来,由于开工时间延迟、基坑渗水、开挖工期延长、不得不进行冬季施工等原因,导致我部施工成本大大增加。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合同段的开挖人工机械设备窝工进行分析,请贵部审核批准:1编制原则(1)根据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事实为依据进行工期分析;(2)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和实际发生事实(费用)据实进行计算。

2编制依据(1)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ZDB-SG-2012-47);(2)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招投标文件;《关于2014年某水电站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某工程[2014]1号);(3)(4)我部跟业主、监理往来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施工月报、工程例会会议纪要);(5)现场施工实际情况;(6)相关法律法规。

3影响事件原因分析我部投标工期为:2012年3月10日开工,2012年3月31日II 期开挖全部完成,2012年6月30日完成本标段混凝土灌注桩施工,然后继续厂房开挖,基础处理工期为91天。

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工程地质资料,左岸坝段结构物下部主要由冲积含砾粗中细砂层、冲积含块石砂卵砾石层、冲积中细砂层以及冰水堆积韩块石砂碎卵砾石层等组成,级配差,且与地表潜水、承压水贯通,水量丰富,渗透压力非常大,致使基础施工过程中基础渗水严重,给我部开挖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施工难度极大。

我部于2012年5月20日移交灌注桩施工平台。

由于基坑抽排水量大幅度增加、设计变更增加灌注桩、提供图纸延误、施工工艺改变等因素的影响,直至2013年3月2日才具备厂房开挖条件(厂房1#、2#机组),导致我部开挖人员、设备自2012年8月20日至2013年3月2日一直处于窝工状态(基础处理工期91天,停滞费用由我部承担),窝工19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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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某工程施工标赶工费用变更索赔的函某水电站工程监理处:根据招标文件,本工程主要控制性关键节点工期如下: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08年9月25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2010年9月30日;本合同工程完工日期:2010年12月31日。

总工期为828天。

在导流明渠工程C2标施工中,由于:⑴、开工时间延后,⑵、2#齿槽吊渣,⑶、2010年雅鲁某布江水位暴涨,⑷、3#路未通导致翻渣,⑸、炸药供应,⑹、“4.7事件”,⑺、石方开挖量增加,⑻、永久施工缝止水连接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本标段合同工期延后,对合同进度计划造成影响。

根据工期延误分析,如果不采取赶工措施,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将于2011年2月25日才能实现,比合同进度计划要求的于2010年9月30日完成要晚148天;本合同工程完工日期将延期至2011年5月3日才能完成,比合同进度计划要求的于2010年12月31日完成要晚123天。

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相应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我部在本标段施工中,发包人从整个工程大局出发,不同意承包人顺延工期,决定进行赶工,要求承包人把确保2010年9月30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作为控制目标。

遵照业主、监理的指示,承包人编制上报了《关于上报导<流明渠CII标左岸土石方开挖施工进度计划>的函》(文件编号:某086号)、《关于上报导流明渠CII标土石方开挖赶工方案的函》(文件编号:某183号)、《关于上报2009年度“大干第四季度、实现年度目标”活动实施方案的函》(文件编号:某153号)等赶工措施和修订进度计划,调整了本标段的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组织,加大资源投入进行赶工。

通过赶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于2010年9月25日实现,比延期计划提前153天,比合同进度计划提前5天。

可见,赶工资源投入比投标时大幅增加,赶工工期比延期工期大幅缩短,为发包人原定于2010年9月30日实现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目标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实现了赶工目的。

根据合同条款:“【17.2 修订进度计划】(通用合同条款)(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⑴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⑵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

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⑶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的规定,我部现申请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赶工费用事宜。

请贵部审批。

附件:1、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进度计划分析说明2、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工期延长计算说明某建设总公司某水电站工程项目部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1: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进度计划分析说明1、概述根据导流明渠工程C2标施工合同进度计划,本标段工程开工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2010年9月30日具备过流条件,合同范围内工程应于2010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

在导流明渠工程C2标施工中,由于:⑴、开工时间延后,⑵、2#齿槽吊渣,⑶、2010年雅鲁某布江水位暴涨,⑷、3#路未通导致翻渣,⑸、炸药供应,⑹、“4.7事件”,⑺、石方开挖量增加,⑻、永久施工缝止水连接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本标段合同工期延后,对合同进度计划造成影响。

我部根据施工期间影响本标段进度的上述事件,按照投标投入的资源和施工组织设计,分析计算其影响工期的天数(详见《导流明渠工程C2标施工工期延长计算说明》),以合同进度计划为基础,建立延期进度计划,本标段工程施工不能按期完工。

承包人遵照业主、监理的指示,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增加资源投入、调整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重新修订进度计划等赶工措施,为确保导流明渠按期具备过水条件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2、工期分析2.1、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的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是衡量进度计划变化的基础文件。

本标段工程开工后,承包人编制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报监理人批复,成为合同进度计划。

主要控制的关键节点工期如下:(1)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08年9月25日;(2)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2010年9月30日;(3)本合同工程完工日期:2010年12月31日。

详见附件:《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合同进度计划》。

2.2、延期进度计划在本标段施工中,由于工程变更、石方开挖工程量增加、3#路未通导致翻渣、炸药供应等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后,其延长的天数及说明详见《导流明渠工程C2标施工工期延长计算说明》,把延长的天数加载到合同进度计划中对应的作业项目,形成延期进度计划。

详见附件:《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延期进度计划》。

从延期进度计划中可以看出,若不采取赶工措施,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日期将延期至2011年2月25日才能实现,比合同进度计划要求的于2010年9月30日完成要晚148天。

2.3、赶工进度计划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相应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我部在本标段施工中,发包人从整个工程大局出发,不同意承包人顺延工期,决定进行赶工,要求承包人把确保2010年9月30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作为控制目标。

遵照业主、监理的指示,承包人编制上报了《关于上报导<流明渠CII标左岸土石方开挖施工进度计划>的函》(文件编号:安蓉086号)、《关于上报导流明渠CII标土石方开挖赶工方案的函》(文件编号:安蓉183号)、《关于上报2009年度“大干第四季度、实现年度目标”活动实施方案的函》(文件编号:安蓉153号)等赶工措施和修订进度计划,调整了本标段的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组织,加大资源投入进行赶工。

详见附件:《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赶工进度计划》。

从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赶工进度计划可以看出,我部在施工过程中,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于2010年9月25日实现,比延期计划提前153天,比合同进度计划提前5天。

可见,赶工资源投入比投标时大幅增加,工期大幅缩短。

附件:1、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工期延长计算说明2、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合同进度计划3、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延期进度计划4、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赶工进度计划5、《关于上报导<流明渠CII标左岸土石方开挖施工进度计划>的函》(文件编号:安蓉086号)6、《关于上报2009年度“大干第四季度、实现年度目标”活动实施方案的函》(文件编号:安蓉153号)7、《关于上报导流明渠CII标土石方开挖赶工方案的函》(文件编号:安蓉183号)附件2: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工期延长计算说明在导流明渠工程C2标施工中,由于:⑴、开工时间延后,⑵、2#齿槽吊渣,⑶、2010年雅鲁某布江水位暴涨,⑷、3#路未通导致翻渣,⑸、炸药供应,⑹、“4.7事件”,⑺、石方开挖量增加,⑻、永久施工缝止水连接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本标段合同工期延后,对合同进度计划造成影响。

现根据投标拟投入的资源和施工组织设计,分别对其引起工期延长的天数计算说明如下:1、开工时间延后引起的工期延长根据《西藏自治区雅鲁藏布江某水电站导流明渠工程施工C2标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XZM2008/C02)中合同进度计划,本标段开工日期为2008年9月25日。

2008年11月7日,我部收到监理下发的开工令,明确本标段开工日期为2008年10月25日(详见东北监(HXZM2008/C02)-HT[2008]-01号),导致合同进度计划中“A010 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作业的开工时间延后31天。

其次,其他标段施工的左岸工作面于2008年11月11日移交我部,加上前期左岸缆机平台的施工影响,直到2008年11月27日,经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方联合确定导流明渠(坝)0-010~(坝)0+138.00段左岸缆机平台1:4边坡相关的覆盖层清理以及开口线位置(详见东北监(协)纪-[2008]-32号)后,我部于2008年11月28日才开始开工,造成合同进度计划中“D010 3314m高程以上土石方开挖”作业的开工时间延迟至2008年11月28日,工期延后40天。

2、2#齿槽吊渣引起的工期延长根据设计通知单《关于大坝左岸坝段建基面物探检测孔的设计通知》(某更(坝)字2010-009号)、监理处《变更指令》(东北监HXZM2008/C02[2010]变指002号),要求我部承担1#~4#坝段的物探声波检测工工作及坝基质量检测工作,但其后业主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本标段的物探检测施工,为配和业主、监理的协调,在开挖作业面上为物探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导致我部右侧齿槽高程3229.0m~3220.0m开挖施工无法按原施工方案道路进行出渣。

基于上述情况,为赶抢物探检测施工所占用的直线工期,确保“9.30”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以及通过与业主、监理单位沟通,同意我部采取履带吊吊渣方式进行齿槽最深部位开挖出渣施工。

反铲挖装石渣进吊斗履带吊吊渣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明渠(坝0+073.0~坝0+225.5)开挖及支护工程中“D110 3275m高程以下土石方开挖”施工强度=404490÷203=1992.56m3/天;按照业主、监理联合签证的工程量,本次吊渣工程量约3200m3,则合同内所需的工期天数=3200÷11992.56≈1.6天。

经现场测试,采用履带吊出渣方式的耗量为33.35台时/100m3。

参照施组,出渣设备每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以及每月工作时间25天,换算的日历天数=3200÷100×33.35÷2÷8÷25×30≈80天,其中30为每月份的日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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