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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药品是医疗机构和药店中必不可少的物品,特殊药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因此对其储存、管理和使用要进行严格的制度规范。

下面是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特殊药品储存制度1.与常规药品分开储存:特殊药品应单独进行储存,并与常规药品进行区分,以防止携带和使用错误。

2.储存环境的要求: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温度、湿度等要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并做好防潮、防火等措施。

3.储存区域的划分:特殊药品的储存区域应设立专门的储存柜、储存室,密封性好,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杂。

4.储存记录和标签:对特殊药品进行储存时,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数量、储存位置等,并标明有效期和禁忌事项。

5.定期检查和整理:特殊药品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检查,对过期药品进行及时处理,整理存放顺序,确保储存的药品的安全性。

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管理人员的要求:特殊药品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在管理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特殊药品的管制:对于特殊药品,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配送、入库、出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药品使用的审批制度: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使用人员需经过相应的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特殊药品的报告制度: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应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做好药品使用的统计和分析,为药品管理提供依据。

5.药品追溯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应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对于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都要进行记录和追溯,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到具体的药品批次和相关信息,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

三、特殊药品使用制度1.特殊药品的医嘱管理: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医师开具医嘱,医嘱应明确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等,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

2.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使用药品的名称、用量、使用时间等,同时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查询和回溯。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2024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2024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____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引言: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那些因为其特殊的成分、剂型、用途或危险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的药品。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正式版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正式版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正式版一、引言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具有一定风险、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精神药品、麻醉类药品、毒性药品等。

这些药品的管理要求需要与普通药品有所区别,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确保其安全有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管理责任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监督检查等。

2.特殊管理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3.药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溯源可追溯。

4.医疗机构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药品的特殊属性和使用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并制定相应的临床使用准则。

三、生产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生产资质,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2.生产过程中应遵守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3.针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应加强药品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实行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确保进货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

四、流通管理1.药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药品流通管理制度。

3.药品流通企业应加强药品质量控制,确保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4.特殊管理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应加强冷链运输和储存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五、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的特殊属性和使用要求,严格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配给。

2.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按照临床使用准则和规范,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药管理制度,加强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中的问题和风险。

4.医疗机构应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1.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1 为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规范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分发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操作,制定本制度。

1.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特殊药品有关的工作岗位和人员。

1.2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制度:1.2.1 特殊药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用途和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1.2.2 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指被授权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分发和使用等工作的人员。

1.3 特殊药品管理原则1.3.1 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1.3.2 坚持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

1.3.3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可靠和合规管理。

2. 特殊药品管理程序2.1 采购程序2.1.1 根据特殊药品管理计划,编制特殊药品采购计划。

2.1.2 依据特殊药品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的招标、评审和选择。

2.1.3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相关条款。

2.2 存储程序2.2.1 特殊药品存储室应符合卫生要求,设立封闭、干燥、通风良好的存储环境。

2.2.2 特殊药品应按照药品种类和特性分门别类、分区存放,并标识清晰。

2.2.3 特殊药品存储室应采取合适的温度和湿度控制措施,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2.3 分发程序2.3.1 特殊药品分发应有专人负责,确保分发程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3.2 特殊药品的分发记录应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单位等信息。

2.4 使用程序2.4.1 特殊药品的使用须经医师开具有效处方,并由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核实和记录。

2.4.2 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相关规范执行,确保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

2.5 盘点程序2.5.1 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系统记录的一致。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一、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毒药和限制性毒药。

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有关规定,业务熟练和工作认真负责。

二、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应坚持二人验收复核,填单要双人核对签字、专帐记录;三、特殊药品应专库(柜)存放,分别堆码,禁止与一般药品混放,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三、特殊药品要有明显标志,标签按《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要求,麻醉药品的标志为在蓝边白底书写蓝色的“麻”字,毒药标志为圆形的黑底写白色的“毒”字,以兹警示和区别。

四、特殊药品必须定期盘点核对,科主任或护士长应组织监督和抽查,毒性中药材每半年盘点一次,西药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货相符,以防漏洞或差错。

发现漏洞、短少、异常应及时向科主任或医务科报告,并查清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五、保管人员如休假或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监督交接无误后方可调离。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2)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报损、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对公共卫生具有特殊药事管理要求或者与其他药品在药物安全性、使用范围等方面有明显差异的药品。

第四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特殊药品目录及管理清单,明确特殊药品的名称、类别、数量、储存条件、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及时修订。

第二章特殊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特殊药品采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有效期限和供应商的资质等合法合规要求。

第六条特殊药品采购需提交采购计划,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计划采购日期等信息,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条特殊药品采购验收应有相应药师参与,对药品的质量、有效期限、包装完好等进行检查,并填写采购验收报告。

第八条特殊药品采购记录应详细记录采购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供应商信息等,并做好档案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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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 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医师处方。并写明 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 二类毒性药品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 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 者购买时应山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据购 买证。 4、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 一日量,二类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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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 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 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拒绝使用 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 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退还病区药房。
7)各临床使用科室备用数量过多或调配剩余的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退库,药剂人员 应填写“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 录表”办理入库手续后重新使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 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 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 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 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 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 其他药品混杂。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4、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 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 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 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2)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须核准并 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 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上 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分管院 长批准,到药库或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 备案,由药库或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作 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毒药化学药品种(仅指原料药,不包括制剂) 主要有:去乙酰毛花昔C、阿托品、洋地黄 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 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 氢溴酸东菪莨碱、士的宁、A型肉毒素。毒 药化学药品种(制剂)亚砷酸注射液。毒性 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 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 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 务
5、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6、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 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 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 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 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 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 程序,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我院主要使用的是第二类精神药品如、地西泮、 艾司唑仑、劳拉西泮、苯巴比妥、等。
医疗用毒性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 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 亡的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包括原药材和饮 片)主要有砒石、砒霜、水银、生马前子、 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 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 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 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白降丹、洋金 花、红粉、轻粉、雄黄。
2、一旦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 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 部门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 告科负责人,医务部,主管院领导,医院 立即上报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相关管理 部门。
8)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应对患者进行 严密观察,了解治疗效果及反应情况,并及时记 录在案。当患者发生除治疗目的外的不良反应时, 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同时执行“药品不良反 应处理”制度。
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实行专人、专柜、 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2、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 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 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年以备后查。
5、毒性药品应该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 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用登记, 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 数量及时间、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 名。 6、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 行交接,并在账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 到账物相符。
监督管理
1、药剂科每月将本院麻、一精药品进货、销 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进行清点。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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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药品的范畴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监督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的范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用药品、放射性药品属于特殊管 理药品的范畴。
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 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 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 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 物及其制剂。我院使用的麻醉药品主要是 吗啡、芬太尼、哌替啶、羟考酮、舒芬太 尼、布桂嗪等。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 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 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 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 安瓿和贴膜。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
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注 射剂有残余液时,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 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 空安瓿和废贴必须交回住院药房统一销毁 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 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 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 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 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 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 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 记,并做好记录。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7、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 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 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 市卫生局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 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 程,现场人员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
1)储存,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不得与其
放射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 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系指可利用其制备毒品的化合物,分为3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 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第一类:①1-苯基-2-丙酮; ②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③胡椒醛;④黄樟素; ⑤黄樟油;⑥异黄樟素;⑦N-乙酞邻氨基苯酸;⑧邻氨 基苯甲酸;⑨麦角酸*;⑩麦角胺*、⑾麦角新碱*;⑿ 麻黄碱、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去甲麻黄碱、甲基麻 黄碱、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带 有*标记的品种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 其单方制剂)。第二类:①苯乙酸;②醋酸酐;③三氯 甲烷;④乙醚;⑤哌啶。第三类:①甲苯;②丙酮;③ 甲基乙基酮;④高锰酸钾;⑤硫酸;⑥盐酸。第一类、 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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